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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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doc
酒发201028号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土地规模生产效益,提高集约化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特四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的重要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农村较小规模生产难以适应大市场竞争的现实要求,是顺应当前农村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资效益农业的趋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我市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一特四化”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有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提升我市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各级组织在发展效益农业中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走出一条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特四化”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节水高效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总体目标。通过引导农村土地积极稳妥流转,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15%,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三)基本原则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此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法定程序;必须在广泛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严禁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或阻碍土地流转;必须明确流转双方权益,确保平等协商、互利有偿。二是坚持规模发展、培育产业的原则。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引导扶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大力兴办种养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原料生产基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产品优质率。三是坚持保护耕地、维护权益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要把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尤其要注意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压低农户流转土地价格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坚持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土地流转。按照专业化布局的要求,突出发展节水高效特色产业,推动土地重点向蔬菜、特色林果、现代制种、啤酒原料、草食畜等优势产业集中。实行跨区域产业布局,推进整村整乡专业化生产,加快培育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形成一乡一业、数村一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格局。2、兴办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户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中的高度统一和协调作用,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或将土地向合作社成员流转,以合作社为载体,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3、培育大场大户,带动土地流转。把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扶持对象,积极鼓励他们投资高效农业,采取租赁等多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形成土地流转吸引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规模经营水平。4、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土地流转。按照“做大分子、减小分母”的思路,强化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鼓励更多的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开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建立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对于进城务工农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就医、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问题,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5、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土地流转。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流转规范、规模较大的示范乡镇、村和不同形式的流转经营主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土地流转,以规模化经营带动标准化生产,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以高效益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四、加强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依托县(市、区)、乡(镇)经管站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县(市、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周到服务和规范管理。县级服务中心的职责是开展跨区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乡镇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开展土地流转信息搜集发布、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合同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村级服务点由村干部兼任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上报等服务工作。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服务。2、严格执行土地流转程序。(1)以转包、出租、互换和其他形式(入股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并于签订后10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1份。(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待发包方同意后再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于签订后10日内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同时向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转让的,应向承包方说明理由。(3)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受让方经原承包方同意后,可进行土地的再流转。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再流转。(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流转合同可由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但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5)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土地、“四荒”地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3、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及时办理备案。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已流转的土地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有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等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4、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建立纠纷调解仲裁委员,设立仲裁庭,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要建立和完善民间协商、乡村调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流转土地时签订规范的合同,出现矛盾纠纷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流转标的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物价水平,提倡采用实物折价的方式。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关系到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发展。为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詹吉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喜成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教育局、信访局、法制办、供销社、农建指挥部、农机局、农行、农村信用社、经管站等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责,形成促进土地流转的工作合力。农牧部门要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立足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扶持办法,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意见,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各种方法和途径。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农业科技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民培训等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重点向大场大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倾斜,鼓励经营主体围绕优势特色产业、规模经营农户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发展现代农业。各级财政要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等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保障场所、人员和经费开支。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市上每年评选一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展有序、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村、合作社及流转大户等进行表彰奖励。2010年3月31日主题词: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省农牧厅。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校对:杨林 打印:蔺会萍 (共印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