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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或商品限价房归属的确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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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或商品限价房归属的确认.doc

    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的确认【案情简介】原告甲具备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被告乙不具备购买资格,乙通过房产经纪公司介绍,通过甲、以甲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所有的房款都是乙自己付的,房产证办理在甲的名下,房子买下来开始由乙一直居住,后甲依据房产证确定房产属于自己所有,将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腾退房屋。购房首付款、律师费、银行月供、房屋入住手续、装修费、物业费用都是乙出的,房屋购买合同、权利证书、房屋使用的材料原件都是乙持有。【案件焦点】第一、如何界定实际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确认房屋产权的依据。【法律分析】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对乙不利。如甲主张自己是实际的付款人,乙即要证明实际乙才是付款人,证明责任重。案例中乙征得甲的同意,要求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按揭手续,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将产权证办理在甲的名下。可以理解为,甲接受乙的委托,为乙的利益,以甲的名义帮助乙处理购房行为中的相关事宜,因此双方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且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开展民事法律,未透露实际出资人,因此甲乙双方之间系基于该委托关系实施的隐名代理行为。以及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乙承担。关于第二个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产权实行等级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凭证。判断房屋所有权应当以产权证为准,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乙对房产部享有物权权利。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根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由于甲乙之间仅存在合同债权,那么乙能否要求甲将房屋过户给乙?这分两种情况,如果合同有效,则可以要求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若延期履行还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房屋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则要返还财产,并根据过错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委托甲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目的是规避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因而在开发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房价低于市场价,尤其是对购买者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符合该特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购买。而甲出街自己的身份证件为他人代购特价房,实际上是转让其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定条件而享有的购房权,使原本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取得购房资格,必然使部分具备资格人买不到房屋。因此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甲应将乙支付的购房款和其他所有款项以及利息支付给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常见问题一、什么样的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规定出售? 答:经政府批准定价公开向社会销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会召集会员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三、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 答: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 四、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综合地价款缴纳手续? 答: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新购房人不需再按成交价3%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按原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答: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新购买人凭审核通过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如新购买人按审核总价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为超标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同时凭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第一种情况,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人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种情况,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可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住房。 七、“成交额”是买卖双方定的,如在合同中瞒报,少交综合地价款怎么办? 答:文件中规定“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成交价低于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收取。八、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请问该如何办理?答:预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九、我想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不用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北京二手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办理过户时需要交那些税?购买房龄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家要先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资格,一般初审当天即可通过,但复审还需要再等十个工作日 案例1 经济适用房交易限制从房产证下发日起算 Brain:我五年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转让,我想问一下,五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的规定应该是从签购房合同开始计算,还是从交房入住开始计算。现在我本人在国外,可不可以用传真的方式委托亲属办理二手房交易?需要交哪些费用? 解答:按照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Brain先生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Brain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从该时间起算,5年后Brain就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 如果本人不在国内,可以委托亲属办理交易,但是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而且该委托书还应该在当地进行公证。如果满了5年按照市场价格出售,该房屋上市交易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3%缴纳),售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案例2 五年内交易买家要先申请,成交价格不同则税费不同 张先生:我要买的二手房位于右外大街的开阳里,此房为2002年回迁的经济适用房,请问一下应该如何办理过户?如果我本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是否还须交纳土地出让金?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由于该房屋仍在5年交易限制期内,因此张先生需要到位于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的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批,然后再按照正常的过户程序进行过户。 如果审批的价格大于实际成交价格,则交易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如果审批价格小于实际成交价格,则交易税费有:契税1.5%、印花税0.05%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签合同时要问清楚卖家此房是否处在按揭期间,是否被抵押,共同所有人是否同意出售等问题。 案例3 装修款可约定补充条款如价格不实可能会无效 刘女士:我看好一套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新政策规定应按原价出售,但由于房主已花了7万元改造装修,因此他要求再签订补充合同说明,请问这是否合法?我没有北京户口能不能购买这套房屋? 解答:新政策只是规定房屋价格按照原价出售,并不包含装修款,所以装修款应当可以通过补充合同来确定。不过需要提醒刘女士的是,该7万元装修款应该是真实的,如果是出于规避“五年内不得按市场价交易”的目的而订立的虚假条款,该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专门针对北京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优惠,如果不具有北京市户口,只能在该套房屋取得产权证五年之后,才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不满五年的,则非北京市户口不得购买。按照刘女士的说法,她暂时不能购买该套二手经济适用房。 案例4 变买卖为抵押风险极大不要轻信中介所谓“高招” 潘先生:我是一个外地人,看中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有中介公司声称,能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客户办理过户,采取抵押的办法,将房屋买卖变通为抵押借款然后行使抵押权,实现房屋的过户,请问这种做法风险大不大? 解答:链家市场总监宫萍认为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非常危险。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流通物,其权利转移受到限制。不仅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设定抵押权。即使该合同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也不能对抗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因此,宫萍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查验房屋的产权证或契税证明,不要轻信所谓的“高招”。按照潘先生的说法,即使双方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也只能在五年期满之后履行合同,在此期间风险很大。为避免出现买卖无效的情况,建议潘先生不要违规购买。 交易流程 第一步:买家要考虑自己是否符合购买的条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可以不高于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第二步:买家向卖家索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房产证。按照规定,五年限制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卖方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 第三步: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价格等进行协商,签订购房合同。签合同前要问清楚该房屋是否处在按揭期间,签合同时要注明该房屋没有被抵押、共同所有人已同意出售和物业等费用都已经结算清楚。 第四步:购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家要到位于崇文区东花市北里的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联系电话:67187268),一般初审当天即可通过,但复审需要十个工作日。该表格也可从北京市建设网()下载。 第五步: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 注:在第四步填写表格的时候,申请人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签字,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 交易费用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情况 房龄在5年内且审批价格高于成交价格 税费项目:契税(按成交价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0.05%缴纳),售后房屋产权仍是经济适用房。 案例:如果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元,审批价格30万元,则契税:28万元×1.5%=4200元;印花税:28万元×0.05%=140元 房龄在5年内且审批价格低于成交价格 税费项目:契税、印花税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售后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案例:如果原始价为30万元,审批价为28万元,则契税:30万元×1.5%=4500元;印花税:30万元×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元-28万元)×10%=2000元 房龄在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 税费项目:契税(按成交价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0.05%缴纳)和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3%缴纳),售后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案例:如果原始价格为3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则契税:50万元×1.5%=7500元;印花税:50万元×0.05%=250元;土地出让金:50万元×3%=15000元。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_2008-06-05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四、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五、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视同首次购买和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相关案例】潘某系黑龙江省农民,2003年以其北京表弟郭某的名义用15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大兴经济适用房一套。2005年8月,潘某以26万元的价格将该套经济适用房卖与闫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闫某并支付定金1万元。该房屋买卖协议中郭某的名字为潘某所代签。后闫某得知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限制出售,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潘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并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在郭某名下,但该购房款系潘某所支付,实际也由潘某支配、占用该房屋,潘某实际是该房屋的事实上的产权人。 但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后五年内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故闫某与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出售价格与交易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协议,闫某要求潘某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潘某退还闫某定金1万元。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文档需要的朋友可以好好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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