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法律本科毕业论文.doc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姓 名: 专 业:法 学(本科段)学 号:040311270019摘 要 会展业是我国近几年发展最迅速的产业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成为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产品销售手段,是展示创新成果、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环节。而展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以及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的违规行为,出现了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扰乱了会展业市场秩序。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展会的出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继出现,亟待解决。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具体特点,从展会的宗旨出发,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尚存的一些问题,希冀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发挥行协作用增强企业意识等来促进会展业健康蓬勃发展。关键词:会展 知识产权 侵权 保护ABSTRACT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industry is one of the most rapidly growing industry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t become more and more companie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means of product sales, is a display of innovation, promote the important link of investment. The exhibition as an emerging industry,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is not perfect and some companies quick success and instant violations, there has been a lot of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rupted the market order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mergence of more and more exhibition, exhib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roblem urgently to be solved have appeared. This paper will elaborate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xhibitions and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starting from the exhibition purpose,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rough 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play a coordinating role of strengthen enterprise consciousness to promote the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industry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health. Key words:conferences and exhibi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ort protext目 录一、前言9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原因11(一)“民不举官不究”12(二)知识产权意识欠缺掣肘国际发展12三、展会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13(一)、专利侵权13(二)、 商标侵权13(三)、 软件侵权14(四)、 展会名称或展会品牌侵权14(五)、 展会标志侵权14(六)、 展台设计布置侵权15四、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危害151国外厂商不来参展152创新的产品立刻被侵权,给企业造成损失16五、与展会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16(一)国际公约17(二)国内法律法规17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18(一)、明确了展会中各方的责任18(二)、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投诉的程序18(三)、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各自的不同的处理方式。19七、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存的一些问题19(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存在的不足20(二)、展会本身侵权急需法律法规监管21(三)、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查处中的问题21(四)、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查处与司法途径解决的衔接问题21八、企业维权的具体办法和措施22一、增强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大力抓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2二、加强管理,营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24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5总结:29参考文献:30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前言会展行业属于服务贸易领域,是信息产业的生力军。在中国加入WTO后,会展业蓬勃发展,仅落后于全球第一的美国,展览场馆数量则居世界第三,“会展经济”已经全面形成,中国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会展时代”。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不能满足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更加突出。这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行为,不仅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且还扰乱了会展行业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使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成为阻碍会展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原因调查统计显示,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国际木工机械家具生产设备展上,就已发生了12起专利侵权事件;2005年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发生6起专利侵权事件,其中1件为涉外案;专利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著作权违法行为各1件。展会中时有发生的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名优产品声誉,扰乱了展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展会一般按行业召开,来得都是同行,任何一家企业的新技术都将成为焦点,而任何一个新产品则更容易被同行轻易模仿走。产品创新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和长时间的研究,如果模仿却来得轻松得多。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向中国经济周刊算了一笔帐,参加一个国际展会的成本是100美金左右,如果仿冒一个鞋的版型,至少能带来50万美金的利润,这无异是一本万利的买卖。(一)“民不举官不究”规模小的会展机构的侵权,通常为设计、拷贝大会展单位的招展格式、展览内容,只更改“主办单位”。不少单位遭遇侵权事件后,诉诸法律的情况却很少,因为时间、经济成本相当高。而且类似侵权行为对的影响有限,还没有对企业品牌形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大多数单位并不追究。以北京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例,牵扯到几个主管部门的问题,方案的盗用涉及知识产权部门,商标侵权职责在于工商,对入驻展会的盗版涉及海关部门,因为牵涉主管部门过多,惩罚机制不具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虽然比较重视侵权问题,但因牵涉面太广、产业规模有限,对会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很多处于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二)知识产权意识欠缺掣肘国际发展会展业发达的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其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分三个层次:企业普遍法律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行业协会有中国古代行会的性质,企业一旦侵权就会遭到内部通报,从而影响信誉;从政府层面来看,相关法律比较健全,这些国家虽然也依照专利法、商标法等维护会展知识产权,但是行业发展成熟,相关案例较丰富。此外,知识产权意识欠缺掣肘企业国际发展。国内一些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展商,到国外曾在海关、主办方审查环节就出现问题,一旦被确定侵权,轻则取消参展资格,重则遭到起诉。很多国内企业因此损失惨重。三、展会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一)专利侵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强烈的专有性和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及假冒他人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因为专利涉及的范围最广且又相对比较容易被识别,所以在展会中,这类侵权存在的数量最多;其主要有展品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及新产品被抢先申请专利等。(二) 商标侵权商标也和专利一样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一旦申请注册后,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商标侵权曾在展会中大量存在,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但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这类侵权行为在大型的知名展会中已逐步减少。但在一些小型的或较低档的展览会中还存在。(三) 软件侵权展会中出现的软件侵权主要表现为:在展会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这类侵权在保护办法中并无相应的法律规定,故需比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来对其进行认定。(四) 展会名称或展会品牌侵权我国每年举办的展会项目超过4000个,平均每天有10个以上的展会在举办,但相当部分展会规模小、周期短、生命力不强;而且重复办展、时间密集、秩序混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无序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但保护办法没有提及展会名称、 展会品牌被侵权的问题,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展会期间的商标和版权受法律保护。如何将已经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熟的展会当作拥有“创意” 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显然需要有更完善的法律规定。(五)展会标志侵权一些大型的、著名的展览会经常会有自己的标志或会徽(LOGO),这些标志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 再加上政府、组织者对展览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使得展览会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规模越来越大、参展商越来越多、知名度也越来越高。这些展览会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也随之越来越突出,不法商人借机冒用展览会标志的现象也就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展会标志进行规定,所以对其的保护比较复杂。(六) 展台设计布置侵权展台设计是展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展会中经过精心设计与布置的展台会给展览会增添亮丽的风景,为展会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展台设计也反映了参展企业的形象,表达了参展企业的意图,所以设计独特的展台能为参展商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参展商为了图省钱,常将别人的设计拷贝后略加修改而变成自己的展台设计。四、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危害(一)国外厂商不来参展世界上最大的展会公司励展博览集团亚太地区总裁兰德龙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很多国外的厂商不敢到国内来参展,是因为他们担心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展品被模仿,不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在后来一段时间内国外参展商数量一度减少,使展会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国外厂商不来我们也将失去学习的机会。(二)创新的产品立刻被侵权,给企业造成损失对被侵权者而言,花费巨资开发的新产品轻易被人仿冒,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模仿者由于成本比较低,其产品将对有创新的企业而言将构成巨大的冲击,直接威胁创新企业的市场空间。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制止的话,那么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也是严重的打击。五、与展会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国际公约展会行业在国际上的划分属于服务贸易。目前,涉及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二)国内法律法规2004年 月,国务院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5年8月,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和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以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展览会知识产权规则及其配套措施;200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2006年1月,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展览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此有法可依;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2006年1月国家四部委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是国内会展行业的涉及到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为全面、最为权威和详细的法规,它对于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明确了展会中各方的责任该办法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责任;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这样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就有了法律基础。(二)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投诉的程序办法中明确了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规定,展会主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规定展会,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程序,规定了权利人投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受理程序、答辩以及处理程序。(三)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各自的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专利侵权的投诉,涉及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许诺销售的规定和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对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可以看出,对于侵权的处罚仅仅限于展会期间停止许诺销售的行为,对于展会以外的空间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则没有约束力。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可以直接依照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罚,因此,该处理的结果效力不限于展会期间。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展品及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展出项目的展板。七、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存的一些问题(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存在的不足首先,此规章的适用范围较小。其中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仅适用于专利、商标、版权。而除此之外地理标志、植物品种的保护、集成电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应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其次,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规定存在纰漏。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在展会上销售其展品,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产品。而专利法没有将许诺销售作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这就导致在展会上,如果侵权人仅仅展示其侵权产品,依本办法应该允许其继续展示的。因此,权利人只有收集到侵权参展商销售侵权产品的订单、合同及发票等证据,才能请求侵权人停止展示。这样就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不能全面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利益。再者,本办法忽视了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事实上,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制定行规、展规、倡导自律、解决内部纠纷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懂外语、懂法律、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调动他们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将会极大地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展会本身侵权急需法律法规监管 目前,使展会主办者最头痛的一件事就是作为展会项目如何不被仿冒和克隆。对于展会主办者,形成的品牌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作为拥有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但是,现在中国大陆只能对展览会的会标进行商标注册,而展会的名称及标题文字不能注册。而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及会标在展会中的地位远不及展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这样,导致大量品牌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多次重复出现,却很难获得保护。 (三)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查处中的问题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也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展会的临时性及流动性等特点,在实际执法中,知识产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的具体规定处理纠纷时,由于部分条款缺乏实际操作性,执法难度仍然很大,很难做到快速、高效地执法。(四)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查处与司法途径解决的衔接问题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投诉人或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投诉不予受理。而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如果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可否在展会中进行证据保全,这在本规章中没有规定。因此,很可能出现即使权利人在展会中发现侵权产品,即不能申请行政查处,也无法获得证据保全的尴尬境地。八、企业维权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一)增强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大力抓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会展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交易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与场所。会展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会有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既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名优产品声誉,也扰乱了会展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如不采取措施及时加以制止,将制约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从维持经贸声誉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制止会展中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会展举办者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在议事日程上,把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内容来抓。在招展过程中,要把好知识产权关,克服“参展企业多、项目多、利润就高”的重利轻法思想,坚决把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项目拒之于会展门外,从参展源头上堵截侵权行为的发生。 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把知识产权关,避免重复的浪费人力、物力的研究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加强管理,营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帮助会展举办者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规定。政府各部门要支持会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 会展行业等行业协会要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制订知识产权自律规则,加强协会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协助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会展中各种侵权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我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会展举办者要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及时通报有关参展维权和侵权信息,减少以至杜绝会展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会展展出时间短、成交量大、影响面宽,条件较特殊,为了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展活动的健康发展,会展举办者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让权利人有处可投诉,参展者有规则可依,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审批单位要认真审查举办单位制定的会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严格把好知识产权保护关,没有制定会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会展申请,不予受理。会展举办者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会展活动工作计划中,指派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参与会展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公告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会展举办者在会展期间必须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并邀请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会展投诉机构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公布会展投诉程序; 2接受投诉; 3协助配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处理侵权投诉; 4检查、监督参展企业履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定。 驻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 1依法接受和处理会展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案件; 2指导会展投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督促会展举办者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4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四)会展举办者在筹展期间,应对参展者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审核内容如下: 1涉及专利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专利权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当年缴纳年费凭证复印件。 2涉及商标的,参展者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及与商标相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涉及著作权的,参展者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参展者应当自觉遵守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发现会展中侵权行为,可以向会展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涉及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2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3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参展展位号。 (七)参展展品若有假冒、冒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会展举办者必须主动通知和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侵权假冒产品采取暂扣、没收、封存、责令撤离展位等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会展举办者必须积极配合驻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抵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不得包庇侵权违法企业。会展举办者在会展期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展审批部门应及时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处理。 (九)企业在境外会展期间,国内参展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市组团单位就地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带回国内通过上述有关条款解决。参展企业与国外参展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市组团单位主动协调,协调不成的,组团单位应在我国有关驻外经商机构的领导下,尽快予以解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国内主管部门,回国后按有关国际惯例争取有利的解决结果。 (十)会展举办者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不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不公布投诉程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总 结综上所述,中国会展中的知识产权权保护法律法规随着会展业的发展逐步完善,同时相关的问题的也日益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益无害,这正是中国会展业迈向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及国际化的必经之路。在揭示诸多问题之时,亦是中国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之际!参考文献:1、 许传宏.展会知识产权问题探析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05).2、 孙喜田.如何理解与面对知识产权问题J. 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2007(08).3、 曾晓英.论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 法制与经济, 2005(07).4、 田力普.关于专利保护与专利侵权中若干基本问题的研究A. 专利法研究(1995)C.5、 王亦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D. 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6、 薛婷婷.将维权进行到底J. 中国会展.2004年08期7、 叶开.展览会与知识产权J. 中国广告.200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