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23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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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2344.doc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迁扩建)建设单位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法人代表冼子淦联 系 人冼子淦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联系电话13058500930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迁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N22 塑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6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评价经费(万元)1.2预计投产日期2015.5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位于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北纬22°59'57.30",东经113°56'47.92")(详见地理位置图)。项目于2004年8月10日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4年8月1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坑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坑-2004-147号。项目年加工生产塑料80吨。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进行迁扩建,迁扩建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地址由原来的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茶亭楼25号,搬迁至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项目生产塑胶粒、塑胶袋,并配套部分生产设备。(详见表3)3、项目迁扩建后法人代表保持不变。迁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600m2,总建筑面积400m2,年加工生产塑胶粒85吨、塑胶袋2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东莞市东坑万通塑料加工店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1、工程内容表1 项目概况主要指标迁扩建前迁扩建部分迁扩建后总投资额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工程规模占地面积700m2,使用面积700m2减少占地面积100m2,减少建筑面积300m2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400m2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塑料80吨增加塑胶粒5吨、增加塑胶袋20吨塑胶粒85吨、塑胶袋20吨 2、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表2 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序号名称迁扩建前迁扩建部分迁扩建后1色粉0吨/年+5吨/年5吨/年2聚丙烯80吨/年+20吨/年100吨/年聚丙烯: 英文名称:Polypropylene 分子式:C3H6n CAS 登录号:9003-07-0 简称: PP , 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3、主要设备表3 主要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迁扩建前增减量迁扩建后备注使用工序1注塑机1-1台0加工2抽粒机0+22台抽粒3制袋机0+2台2台制袋4冷却塔0+22台冷却5行车0+2台2台辅助设备4、给水排水及能耗情况表4 给水排水及能耗序号名称迁扩建前增减量迁扩建后用途来源/去向1水270吨/年+690吨/年960吨/年生活市政供水2电5万度/年+15万度/年20万度/年生产、生活市政供电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表5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序号/员工人数工作制度食宿情况1迁扩建前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在项目内只宿不食2增加量+10人3迁扩建后15人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属迁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前的污染情况如下:一、项目塑胶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包装破碎原料二、迁扩建前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1、同意建设2、不得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三、原有污染情况:项目现有厂房系租用厂房,目前,原有企业已基本完成搬迁工作,故原有废水、废气、噪声源已消失,同时对原有固体废物污染源进行了有效处理,故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源的环境影响问题。迁扩建后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1.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北纬22°59'57.30",东经113°56'47.92"),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2,项目所在地卫星定位图详见附图3。2. 厂区及周边环境状况项目所在厂区项目东面为鱼塘;南面厂房和空地;西面为厂房;北面为鱼塘。项目四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项目及周边环境现状见附图3。项目平面四至图如下:北图1 建设项目四置示意图噪声监测点废气排放口6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等):一、地理位置东坑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部,地处穗、深、港经济走廊,公路网络完善,北距广州70公里,南至深圳特区60公里,距东莞火车站5公里,距香港90公里。 东、南、西、北分别与东莞市寮步、大朗、常平、横沥、茶山5镇接壤,属半埔田篇半丘陵地区。二、气侯建设项目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的南亚热带,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受海洋调节作用,气候温和,长年无霜雪,夏长冬短,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常有台风侵袭,夏季炎热,且是台风洪水较集中在夏季。根据多年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地区多年平均气温22.1°C,7月份平均气温28.2°C,1月份平均气温13.4°C,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8°C,极端最低气温-0.5°C,每年冬季很少出现低于0°C的寒冷和霜冻天气,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788mm,最大年降雨量为2330mm,最小年降雨量为970mm,降雨多集中在4-9月,相对湿度历年平均为80%,年平均日照1926小时,蒸发量历年平均为1770mm,平均气压为101千帕,雾日多出现在12月至翌年5月。风向季节性明显,冬季以偏北为主,夏季以偏南风为主,全年的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次主导风向为东风,年平均风速1.8米/秒。三、植被本区植被主要为亚热带、热带的树种。区内天然植被濒少,现主要分布的为保存良好的次生林和近年绿化的树种。而主要的人工植被包括各种类型的果园、绿化植物和各种农作物等,农作物主要有水稻、甘蔗、花生、蔬菜、荔枝、龙眼、橙柑桔。四、水文资料寒溪河位于本镇的东北部,全流域集水面积720平方公里,河流长59Km,流向从东南向西北流入东江。本镇大部分地区属于寒溪河流域。该水道属于溪流性河道,在旱季水量小,雨季水量较大,是暴雨暴涨的河流。目前该河道是横沥镇的主要排洪河。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概况】东坑镇位于东莞市中部,毗邻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东莞生态园和东莞火车站,东部快速、莞深高速、常虎高速接驳镇内。全镇总面积23.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万人,外来暂住人口12.9万人,下辖14个村,2个社区。2011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55.2亿元,同比增长23%;工业总产值174.6亿元,增长30.3%;完成税收总额6.9亿元,增长28.4%;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5.7亿元,增长18.6%;镇本级净资产12.9亿元,增长12.9%;农村人均纯收入2.03万元,增长8.7%;实际利用外资6037万美元,增长16.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6亿元,增长29.8%。是年,东坑镇获“省文明镇”、“省通讯电子技术创新专业镇”、“市转型升级先进镇”等称号。【转型升级】2013年,东坑镇坚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26家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落实重点企业联络跟进机制,促进产业就地升级,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开发专利产品,增创发展优势。7家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签、增资超千万美元项目4宗;新增国家认可实验室1座;获得省部产学研合作立项1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造产值超过10亿元,专利申请581件,授权专利440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在全市排名第八。以“通讯主导产业、五金机械、纺织服装、新能源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一主导、三集群”现代产业体系初具规模,产业竞争和区域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企业扩大内销、就地转型、就地升级,企业内销保持年均30%的高速增长。是年,被评为“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先进镇”。【文化·教育】2013年,东坑镇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建设“文化名镇”为契机,擦亮“卖身节”传统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开展文化“五个有”(各村要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不少于40平方米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并且拥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器材)工程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政策,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文化生活需要。实施科教兴镇、人才强镇战略,围绕中考“平均分、合格率”双达标、小学教育“特色办学、素质发展”双要求的目标,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民生实事】2013年,东坑镇实施“6+1”镇内帮扶措施(“6”指的是生活帮扶措施、社会保障措施、教育帮扶措施、住房帮扶措施、就业帮扶措施、物业帮扶措施,“1”指的是“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79万元发放低保户生活补贴和困难家庭子女学习补贴,4889万元帮扶欠发达村完善文化、体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解决群众就业740人次,落实各项就业补贴750万元。推进医保职保并轨,每年对农民在养老、医疗方面补贴450万元,支付社会保险待遇7900万元。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10、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11、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14、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15、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16、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17、东莞市建设项目的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环2014190号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14270号)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表6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 目内 容1水环境功能区寒溪河属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水库库区否7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属于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的集污范围8 是否属煤气管道范围否9是否环境敏感区否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东坑镇,属于埔田区片,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常规监测,根据2013年度对项目所在片区的年均浓度监测结果见表7:表7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果 单位:除污染指数外,均为mg/m3检测项目所属片区SO2NO2PM10PM2.5埔田片0.025 0.050 0.067 0.046 评价标准(年均浓度二级)0.060.040.070.035污染指数0.421.250961.31根据监测结果,NO2、PM2.5超标,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不能够达到该区域规定的功能区标准。二、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水,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东莞市2013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如表8所示:表8 本项目附近赤窖河口水质监测表镇街河流水质控制目标水质类别达标状况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东坑寒溪水V劣V不达标氨氮/4.02、总磷/1.6、溶解氧/超出标准0.2mg/L监测结果显示:周边水体寒溪水,寒溪水水质控制目标为V类,水质现状为劣V类,氨氮超标4.02倍,总磷超标1.6倍,溶解氧超出标准0.2mg/L,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属于3类区域,执行3类噪声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本次评价于2015年4月15日在项目所在场界外1m处,各设一个监测点(布点见图1建设项目四至示意图),使用经校准的全自动声级计(型号AWA6218B噪声仪)进行噪声测量,测出噪声数据如下表:表9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测点位置方位昼间噪声平均值LAeq夜间噪声平均值LAeq备 注1#场界北59.855.2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2#场界南60.456.13#场界西61.156.74#场界东60.655.9从监测结果来看,项目各场界的昼夜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3类标准要求。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中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2、使项目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控制生活污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3、使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控制各种噪声声源,要求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建设项目建址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功能性质方位厂界距敏感点距离距离排气口距离敏感点距离环境功能空气环境出租屋(底层商铺)居住区西面55m距离废气排放口11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寒溪河支流东坑水河流西面110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寒溪河河流北面1.8km声环境出租屋(底层商铺)居住区西面55m距离车间60m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生态-非生态控制线范围内10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V类标准摘录(单位:mg/L)项 目CODCrBOD5DONH3NTP标准值30631.50.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录(单位:mg/m3)SO2NO2TSP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1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日平均年平均0.50.150.060.20.080.040.30.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摘录(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时段噪声标准值时段噪声标准值3类昼间65夜间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污染物排放标准1. 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表14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项 目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100(GB18918-2002)一级B标准60208332.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表15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摘录项 目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放高度(m)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58.41204.0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1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时段噪声标准值时段噪声标准值3类昼间65夜间55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十二五”期间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及氮氧化物(NOX);同时,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中对的VOCs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没有工业废水排放,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变,无需申请总量。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迁扩建后)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图例:废气:G;废水:W;固废:S;噪声:NW、NGN(A)项目塑胶粒生产工艺流程成品切粒冷却混料抽粒原料工艺说明:项目外购原材料分别于封闭的搅拌机混合(无粉尘产生),混合后经抽粒、冷却、切粒即为产品。抽粒:项目在抽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冷却:项目冷却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塑胶粒为新料,不能回收旧料。(B)项目塑胶袋生产工艺流程NG、S、N吹膜制袋裁切成品原料混料工艺说明:项目通过吹膜制袋机将塑胶粒在高温(210270)熔化挤出,然后吹膜制袋,再裁切。吹膜制袋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非甲烷总烃)。迁扩建后主要污染工序:(一)迁扩建后空气污染源抽粒、制袋工序:项目抽粒机加热抽粒机制袋机加热制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加热的工作温度在200左右,而有机物塑胶分解产生二噁英的温度条件为400800,由于本项目加热温度均低于其分解温度,故本项目不会产生二噁英气体,其主要污染物成份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树酯原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 kg/t,项目年使用塑胶粒共105t/a,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035t/a,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拟采用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并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根据同类企业的监测结果表明,经有组织收集后非甲烷总烃10mg/m3,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 mg/m3。(二)迁扩建后水体污染源2.1生活污水项目迁扩建后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15人,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员工用水按人均用水0.18m3/d计算,每天用水约2.7m3,一年工作时间为300天计算,生活用水约为810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29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动植物油(20mg/l)。2.2冷却水:冷却水:项目加工成型过程因受热需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30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50吨/年。(三)迁扩建后噪声污染源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迁扩建后固体废弃物污染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年产生量约2吨,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15人15公斤/天即4.5吨/年,此部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15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迁扩建后)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480×104m3/a非甲烷总烃7.3mg/m30.035t/a7.3mg/m30.035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729t/aCOD250mg/L0.182t/a200mg/L0.146t/aBOD5150 mg/L0.109t/a120 mg/L0.0875t/aSS150 mg/L0.109 t/a120 mg/L0.0875 t/aNH3-N25 mg/L0.0182 t/a20 mg/L0.0146t/a动植物油20 mg/L0.0146t/a16 mg/L0.0117t/a冷却水项目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冷却剂;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水,补充水量约为150吨/年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2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4.5t/a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他16环境影响分析(迁扩建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迁扩建新增的厂区已建好,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迁扩建后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工艺废气 有机废气:项目抽粒机加热抽粒机制袋机加热制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加热的工作温度在200左右,而有机物塑胶分解产生二噁英的温度条件为400800,由于本项目加热的温度均低于其分解温度,故本项目不会产生二噁英气体,其主要污染物成份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树酯原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 kg/t,项目年使用塑胶粒共105t/a,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0.035t/a,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拟采用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并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根据同类企业的监测结果表明,经有组织收集后非甲烷总烃10mg/m3,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 mg/m3。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二、迁扩建后水环境影响分析2.1生活污水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9t/a,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所排污水经上述措施预处理后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由于本项目属于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故本项目污水由市政管网引入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后排放,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说明: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横沥镇神山工业区,占地面积约142350.94平方米,设计总规模35万吨/日,纳污范围为横沥、东坑两镇流域新城和城区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改良A2/O工艺,总投资预算12856.58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粤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德高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2.2冷却水:冷却水:项目抽粒成型加工过程因受热需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30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50吨/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迁扩建后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三、迁扩建后噪声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是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振动噪音及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声源强度在7085分贝之间。项目车间其他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A),对于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为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建设单位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噪声源经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环评建议补充以下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生产时间安排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装卸料,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通过以上降噪措施处理后,使噪声对厂区环境和厂界外环境的污染影响减至最小并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对项目噪音进行治理和防治:1、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基础设置减震措施,对车间窗户采用隔声玻璃。2、合理布置车间,并对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吸声处理。3、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四、迁扩建后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年产生量约2吨,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15人15公斤/天即4.5吨/年,此部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五、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提高产量。为使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污染物产生环节: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得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六、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迁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没有对项目的工艺和设备作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4)项目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符性分析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迁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项目选址位于东莞市东坑镇骏达社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选址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中“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的要求。2)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应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此次迁扩建,项目均不使用油漆、天那水等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是符合要求的。3)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中的相关要求及文件精神。七、项目新老污染物“三本帐”统计表17 项目新老污染物“三本帐”统计(单位:废水量为吨/年,其余为吨/年)类别污染物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