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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597光明乳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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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597光明乳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1 年 12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拟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第四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单位:,(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含 5%)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原则及内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原则及内容,第十一条,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2,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道、报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二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职能部门认为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第十五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http:/(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在公司网站上披露(http:/)。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许可或授权,在公司任职的任何人员不得以所任职务的身份接受任何公共传媒的任何形式的采访。,第十六条,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确定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界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公司治理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二)股东权益信息。(三)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四)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五)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六)新闻媒体、各类网站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七)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制作的年报、视觉和听觉宣传材料、产品宣传和促销用语、面向公众的公司网站以及有可能提供外界的公司及各事业部内部报刊、简报、通讯等各形式载体的内容,公司各管理层各类对外接待的内容。,第十七条,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公开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一)本制度第十六条所指的信息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归档保存。(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4、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5、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或该参股公司董事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应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最终签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五)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及经营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包括媒体采访后提交的清样)、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制作的年报、视觉和听觉宣传材料、产品宣传和促销用语、面向公众的公司网站以及有可能提供外界的公司内部报刊、简报等内容应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签发。,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披露的上述各类信息均应在履行对外信息披露审批,表(附件一)审批手续后才能对外提供。第五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二十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晓,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六章“定期报告的披露”和第七章“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含 5%)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人。,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二),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5,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劵交易所备案。,第二十四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劵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第二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劵交易所报告。第六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一)季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6,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载中期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的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三)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的网站上登载年度报告全文。第七章 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第三十条,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项:,(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二)按照最新生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应当披露的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三)按照最新生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本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7,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四)按照最新生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1、重大诉讼和仲裁;,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6、回购股份;,7、吸收合并;,8、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9、权益变动和收购;,10、股权激励;,11、破产;,12、其它重大事项:,(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3)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14)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5)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6)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7)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18)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含 5%)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6)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9,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送要求应予以拒绝。,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内幕信息的,负责报送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将填写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第三十四条,公司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的同时,,还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三格式书面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五条,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三十六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九章 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单位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告信息。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名单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的,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三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10,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五)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本单位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第四十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发生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予披露的事项时,需按以下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一)事项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二小时内);(二)公司与有关当事人有实质性的接触,或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时;(三)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时,或该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时;(四)事项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披露的事项被有关部门否决时;(五)事项实施完毕时。,第四十一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在报告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同时,应在事项发生后的十二小时内附上以下文件:(一)所涉事项的协议书;(二)董事会决议(或有权决定的有关书面文件);(三)所涉事项的政府批文;(四)所涉资产的财务报表;(五)中介机构对所涉资产的意见书(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第四十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按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审11,、,、,、,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第四十五条,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保证不同投资者间的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以利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追究,第四十六条,本章所指责任的追究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因财务数据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财务总监、结算中心经理及相关财务人员承担责任。因文字或审批程序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第四十七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公告、通知等,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2,、,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四)未按照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五十条申辩的权利。第五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员工违纪处理细则的规定,追,究责任的形式为:(一)书面批评,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三)记过处理,并调离岗位或停职、降职、撤职;(四)解除劳动合同;(五)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降薪、扣减年度业绩奖金等经济,处罚,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确定。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一章 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处罚,第五十三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应予披露的事项而未报告或报告不实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第五十四条,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内幕信息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泄露公司机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第十章规定以外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六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公司董事会应将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二章 其他,第五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管。并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第五十八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地区部、各子公司(包括各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十二月14,填,表,注,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附件一: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审批表1、披露原因:2、披露内容:3、披露形式:4、预计披露后果:5、提起人意见:,6、财务总监审核意见:7、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8、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签名:,日期:日期:日期:日期:,1、本表 15 项由提起人填写。2、“披露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来访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各大众公共传媒的采访要求、公司主动要求传媒披露的宣传性信息等。3、“披露内容”指拟披露信息的简要概括,篇幅不够可另附页。4、“披露形式”指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文字材料、口头交流问答等等,以及披露媒体和网站。5、“预计披露后果”指拟披露信息公开后预计对公司股价产生的影响。15,:,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附件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事项(注 1)姓名,序号,(自然人,法人、政府部门),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职务/岗位,身份证件号码,知悉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公司简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代码:公司盖章:,注:2,注:3,注:4,注:5,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知情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本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姓名;本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16,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附件三: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尊敬的,(填写外部单位名称):,本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填写信息名称)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特提请贵单位在使用本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本公司证券简称:光明乳业,证券代码:600597)。本公司已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此函。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年,月,日,回 执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已收悉贵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此致。签收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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