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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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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ppt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概念,通常认为,“知识产权”一词源自英文IntellectualPropety。德国于20世纪初开始称“无形产权”(德文为Geistiges Eigentum),前苏联一直使用“智力成果权”这一名称,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然而,“知识产权”一词真正在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并得到各国的广泛接受则始于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正式采用这一概念,并为法学界所认同。关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含义,国内外法学界可谓见仁见智。概念: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 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权。,2、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中经过法律确认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权,但是,并不是说一切智力成果都受法律的保护。,3、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4、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5、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二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另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其保护对象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其保护对象是可以赏心悦目、愉悦精神,以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为目的的知识类型,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为了立法和司法上的方便,多数国家把邻接权也置于著作权法中,例如德国和中国。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保护对象的功能是物质上的,也称实用功能。,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和形式”。对这些“结构和形式”的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主要是指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物权,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的后三项虽然为知识产权所具备,但知识产权人却不能对知识产品实施占有,在知识产权的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权利人与非权利人可以共享的权利内容。因此知识产权不能与所有权相等同。其二,除某些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外,物权的专有会随着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丧失。而一般说来,除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载体之间只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只有一部手稿,并且未以任何方式复制,也不能凭记忆再现该小说的内容及其表达,那么知识产权不会因“物”的灭失而在事实上丧失。,(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受偿。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在一件实体物上可以并存知识产权与物权,当二者分别属于不同主体而发生冲突时,基于物权人依法享有对实物的独占、排他的支配权,知识产权需让位于它。例如,当美术作品画在别人的物体上美术作品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被展出。,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所有权的存在不受时间限制,是一种无期物权。而知识产权不论是何种类型,法律对它们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是与法定时间性相联系的专有,而物权的专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时间限制自物权和大多数他物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数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法定的期限。但期限性并非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种类,技术秘密便不具时间性,只要权利人能保守住秘密,这项技术甚至可以世代相传。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物 作为劳动产能品,其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人的劳动,量的规定性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量的规定性取决于其对象被社会利用的程度和范围,案例:多哈药品之战非洲艾滋病人2500万,南非500万,治疗艾滋病药物昂贵,在美国,一个病人一年治疗费为1万美元。1997年南非通过一条药物法例,准许卫生部颁发特许牌照,让本地药厂能够以较低成本生产药效与昂贵专利药物相似的翻版药物,无须事先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2001.3.5国际39家药厂提起诉讼,认为南非政府这么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南非政府认为由于正版药价昂贵,是为了公共利益,以低廉的翻版药物解决国内严重的艾滋病危机,不构成侵权。在巨大的国际舆论下,2001.4.19药厂无条件撤诉,不再阻止南非引入翻版药物。2001年,治疗艾滋病药品的价格在非洲及南亚全线下降。,1、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因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2、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已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积极参加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已经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已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四、知识产权法,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法律包括:专利法(1984颁布,1985实施,1992第一次修订、2000第二次修订、2008第三次修订)、商标法(1982颁布,1983实施,1993第一次修订、2001第二次修订)、著作权法(1990颁布,1991实施,2001第一次修订、2010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刑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与部门规章: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第二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1、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我国使用的“著作权”一词,是清朝立法者从日本引入的,大清著作权律中使用的就是“著作权”。从本源角度看,著作权体系更接近于作者权体系,而与版权体系有一定的距离。当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起草著作权法时,虽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但立法者最后以折中方式协调了两者的分歧,即将法律名称定为“著作权法”,并在第56条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突出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作者死亡后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以保护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每一部作品,都饱含着作者的心血,反映了作者当时的内心情结,作者通过作品中对事件的叙述、人物的刻画与描述,体现了作者的内心世界。近年来,许多古典巨著被改编后制作成影视作品,而改编后的作品与原著内容产生巨大差异,有些改编后的作品将原著中的人物性格、故事情节完全扭曲,严重侵害了已故作者对该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彰显出我国司法制度在对已故作者著作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的明显不足。抗战神剧,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一)著作权的主体,1、作者及作者的认定,(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确定了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从事了创作行为的自然人。(2)、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以“视为”作者的立法技术将作者的身份赋予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见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是真正的、事实上的作者,只是在有需要时可将其视为作者,这种需要就是为了让原始的著作权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享有。,2、作者以外依法享有著作权,(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的转让合同 著作权人可通过与他人签定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之为被许可人。,继承,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二)著作权的归属,重点,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了解)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五)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三)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3、音乐作品;4、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6、舞蹈作品:7、美术作品:8、摄影作品: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11、地图作品:12、示意图 13、计算机软件 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四、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持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二)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2、许可权,3、转让权,4、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使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1、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2、许可使用权(著作权法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4、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50年,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特殊作品自首次发表后50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五、邻接权 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中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1、主体为传播者 出版者、表演者。,2、对传播劳动以及传播过程中投入资金的回报所享有的权利,3、保护对象是传播行为 传播行为不需要或不需要很多创造性,其主要成分是机械操作,是技术性的,而创作行为则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分析,高鸣、顾振遐原来都是上海越剧院专职作曲人员。1957年,越剧院决定排演越剧红楼梦,高、顾两人受单位指派进行了谱曲创作。1999年4月,上海广播交响乐团与被告上海越剧院签订协议,交响乐团支付1万元,将越剧红楼梦改编为交响乐。2002年8月,上海越剧院、广交文化与新文化签订协议,委托新文化海内外出版制作音像制品。2003年1月,录像公司、新文化签订协议书,合作制作、出版、销售包括 红楼梦在内的17个音像制品,但未署名红楼梦的词曲作者。,1、越剧红楼梦的著作权人如何认定?全剧的著作权应由越剧院享有。,2、上海交响乐团取得的是什么权利?交响乐改编权,3、新文化公司对音像制品有何权利?做法是否妥当?妥 传播者,邻接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2号,第三节 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 附则,一、专利制度概述 专利(Patent)Patent一词最初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特定权力;二是为国王亲自签署的文件。“专利”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指经国家专利部门依照法定 程序进行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通常,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将“专利”视为专利权的简称;在另一些情况下,以“专利”表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 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调整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调整因利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调整因保护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除上述几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之外,专利法还调整许多与发明 创造有关的社会关系,例如,因宣告专利权无效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因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等,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国家通过制订、实施专利法及相应的法规,以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成果,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一项法律制度。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授予发明创造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专利制度具有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和国际交流四个基本 特特征。法律保护。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根据其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各种因素 制订出专利法以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同时,专利法也是涉外法,它符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些共同原则,适 应于在本国申请专利的一切外国人。专利法制度的核心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发明 创造成果,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 就可以依法行使禁止权或提起侵权诉讼,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科学审查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才有可能授权,这是保证专利质量的必要条件。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审查。通过科学审查,既能保证专利的质量,又能避免抄袭他人发明 创造成果者获得不应有的利益。科学审查涉及所有的技术领域,要求有与审查相适应的科学管 理模式。有一批经过训练的审查人员从事审查工作。实行专利申请检索制度。制定进行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及审查规程等法规。,公开通报。将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通报。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 充分公开,让社会公众尽快地、尽可能清楚地取得相应的知识和信息,从而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属谁所有。就是公布专利的技术内容和发明人、所有人。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专利说明书是最可靠、最及时的技术情报,制订科研、设计计划时应当参考,具体研究试制某项新产品时也应 参考。国际交流。各个国家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 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彼此都建立了 专利制度,双边、多边来往就可以采取互惠的办法,促进 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专利技术往往是与商品(产品)结合在一起的,表明技术已商品化。通过国际贸易往来,可以越过国界成为国际技术商品。因此,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专利保护问题。,5、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19世纪中期,鸦片战争以后我国陆续出现近代工业,并与他国有较多的接触,现代专利制度的思想始传入中国。1898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1年,北洋政府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使专利制度得以延续发展。此后,南京国民政府又对该章程作了几次修订,直到1944年5月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称为专利法 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发明奖励条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强调“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地位,倡导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同时也提出了必 须建立有效的机制保护发明创造的要求。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2年9月4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专利法作了 一次修订。2000年,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 定,对专利法作了第二次修订。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二、专利权主体,(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入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第十八条,(一)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条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20年,三、专利权客体,重点,(二)实用新型 10年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条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三)外观设计 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二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10年,重点,不授予专利权,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例如,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五、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了解)专利法用了2章规定即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法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辖国家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机构图,六、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的内容 包括专利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一)专利人的权利(主要有四大权利),独占实施,收益权,转让,标示,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许诺销售新专利法增加的)2、收益权(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3、处分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标示(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二)专利权限制 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1、强制许可 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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