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奖励金实施计划(2月) .ppt
,、,证券代码:002317,奖励金实施计划,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金实施计划第一章 总则1.1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金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奖励金实施计划”、“计划”),设立公司奖励金。1.2 本方案所述的奖励对象指众生药业的奖励金实施计划参与人。第二章 奖励对象2.1 本方案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经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管理人员,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必要激励的人员。每期的奖励对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奖励金的奖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严重失职、渎职;(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奖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第 1 页 共 4 页,证券代码:002317,奖励金实施计划,(7)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的;(8)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第三章 奖励金的提取3.1 激励周期本计划以“业绩周期”为单位,所涉及奖励对象的考核业绩周期为五年,首期奖励金实施计划起始年度为2011年度。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任一年度,均可被纳入本计划,其业绩考核周期的起始年度为其被纳入奖励对象范围当年。3.2 公司本计划实施第一年提取500万元作为初始奖励金,以后每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提取不超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5%作为奖励金。具体条件如下:(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15%;(2)奖励金计入当年管理费用;(3)业绩考核所处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3.3 若业绩考核周期内某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为0%15%,则当年奖励金按200万元提取。第四章 基本操作模式4.1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定所提取的奖励金数额、奖励对象人员名单以及奖励金的内部分配办法,报董事会批准,监事会核实。4.2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所确定的奖励金数额、奖励对象人员名单和奖励金内部分配办法将提取的奖励金扣除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发给奖励对象本人。第五章 奖励金的内部分配5.1 业绩考核周期内每年的奖励金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核实。第 2 页 共 4 页,证券代码:002317,奖励金实施计划,5.2 当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奖励对象将被取消奖励资格:(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严重失职、渎职;(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奖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7)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的;(8)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5.3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不同情形终止其享受的奖励金实施计划:(1)奖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当年终止享受奖励金实施计划;(2)奖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生效时其对应的奖励金实施计划当即终止,离职前所获得但未达到支取条件而未领取的累积奖励金不得领取。5.4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在发生当年的奖励金继续有效:(1)奖励对象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2)奖励对象因正常职务调动,但符合本办法关于奖励对象条件规定的人员;(3)奖励对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4)奖励对象死亡的,在死亡当年工作已满半年时间,该年度仍然享有奖励金的分配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死亡当年工作不足半年时间,则该年度不享有奖励金的分配权;在死亡之日已经授出的上年度奖励金,但尚未过户的,分配权仍然保留,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死亡之日上年度奖励计划尚未确第 3 页 共 4 页,证券代码:002317,奖励金实施计划,定分配方案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仍然享有奖励金的分配权,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审议其名单与分配方案时以其死亡前职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5.5 当发生上述规定以外事项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5.6 公司奖励金的内部分配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5.7 奖励对象业绩考核期内奖励金的实际分配比例按以下方式进行:,时间领取比例,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45%,第四年60%,第五年100%,注:1、某一年度可领取金额=本年度领取比例本年度奖励对象所获奖励金分配前累计余额;2、本年度奖励对象所获奖励金分配前累计余额=上年度奖励对象所获奖励金分配前累计余额-上年度领取奖励金金额+本年度获配奖励金金额;3、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任一年度,均可被纳入本计划,其业绩考核周期的起始年度为其被纳入奖励对象范围当年,业绩考核周期统一为五年,奖励金领取比例按上表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6.1 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2 本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3 在实施本计划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6.4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三年二月四日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