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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1章.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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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1章.ppt.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版),2011.12,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增加会计行政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等相关内容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增加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增加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概念、计税范围、方法、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等辅助教学内容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增加)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修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法律的概念(了解)法律的特征P2 我国的法律层次P3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掌握)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处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1、会计法律(两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注意多选或判断)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注意:1、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如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制定时间:1985年 修改时间:93年99年,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注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2009年通过,2010年3月1日施行)注意:1、地方立法机构制定;2、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例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有()。A.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B.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1)选项AB: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布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2)选项C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3)选项D:属于“会计部门规章”。,【例2】:我国现阶段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多选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 C、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D、地方性会计法规,答案:,【例3】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A.会计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会计制度,答案:,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统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分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由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1、中国会计学会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地方会计行业协会 会计行业协会是会计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会计人员自愿加入会计行业协会。会计行业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会计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会计是会计工作的最基层机构。会计法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单位负责人应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是各单位从事实际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主管人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出纳等。,3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就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经济业务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 经济往来。经济事项企业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资金运动变化)的各类事件。,(一)会计核算依据 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会计核算。注意:1、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记录和核算,其条件:能用货币计量;能引起资金运动(引起会计要素增减变动)例:一项经济合同,签订时不需进行核算,而履行合同时才须进行会计核算。2、会计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会计核算事项。例:无中生有,以假乱真,(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统一、使用方法统一)3、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4、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严重违法行为。(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2)伪造 以虚假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变造 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即篡改事实。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通过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2】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使会计报告不完整不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注意: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特点:核算较简单,但流动性强。核算要求:真实、及时,保证安全、完整。,(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注意:财物,非财务。特点:数额多、比重大、价值较高、业务发生频繁。,(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 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等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特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发生而且对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影响较大。,(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例:政府基金、社保基金、教育基金等 特点:政策性较强,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重要意义:是计算和判断经营成果和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七)其他事项的核算和反映 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计手续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例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一定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该事项为()A、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B、虚构的经济业务事项C、以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D、拟定的经济合同,答案A,【例2】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必须是那些已经发生,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例3】将个人购进生活用品的费用,作为单位购进办公设备的原始凭证报销,这种行为属于()A、伪造凭证B、变造会计凭证C、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答案,【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要求。A、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B、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C、各地方相关法规 D、各项具体会计相关规定,答案,【例5】下列符合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有()。A、必须依法建账 B、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C、必须受到监督 D、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例6】单位发生的下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资本、基金的增减 C、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D、会计人员的任用,答案,答案C,二、会计凭证 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凭据,如发票。记账凭证,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用来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1、原始凭证的内容:(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5)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6)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7)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业务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否则就是违法。,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应注意:签章、金额、联数、附件。3、原始凭证的审核(1)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2)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具体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对方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例题7】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发现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应当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后,才能受理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答案】【解析】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记账凭证的填制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填制过程中应注意:进行编号、汇总填制、注明附件、空行划线及错误的更正。关于记账凭证错误更正的强调:(1)填制时发现错误,应当重新填制;(2)已登记入账并在当年发现错误的记帐凭证,按照规定的方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3)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 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帐的依据。(1)是否附有原始凭证;(2)内容是否填写齐全;(3)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注意:1、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三、会计账簿 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最基本的要求。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帐簿真实和完整。2、会计帐簿、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账实相符是对账的核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思考: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属于什么核对?结账的基本要求(1)全部业务登记入账;(2)结计各账户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3)本期余额结转下期或转入新账。,1、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2、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四、财务会计报告,组成,会计报表(主要部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表,附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对外提供。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五、会计档案(重点)(一)会计档案的种类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及其他会计帐簿,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报表、附表、附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特别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P34(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定期保管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25年。,(四)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重点)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在建项目(五)会计档案的交接p36,六、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由于有了会计期间,产生了1、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2、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3、使不同类型单位有了记账的基准。,(二)记账本位币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三)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注意:中文是强制性的,其他文字是备选性的。,(四)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五)财产清查 种类:按范围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时间 定期和不定期清查 方法:1、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2、实物(技术推算法,实地盘点)3、往来款项(发函询证)注意:在银行存款的清查中,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是:1、双方或其中一方记账错误;2、存在未达账项。,【例题8】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A.原始凭证 B.单位内部控制制度C.记账凭证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答案】ACD【解析】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属于会计档案。,【例题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有()。A.会计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C.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答案】BD【解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例题10】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有()A.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B.经济业务事项摘要C.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D.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答案】ABCD,4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会计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目标,即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3、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4、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5、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适应性原则 3、规范化原则 4、科学性原则(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如会计人员对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超标准开支的报销事宜,有权拒绝报销。,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2、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包括: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注意:其他如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的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了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3.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无权行使查询权。,注意:对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中介机构的监督(主要形式)会计行为的社会举报监督,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如会计处、会计科等;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注意:会计主管人员是一个特定概念。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 年以上经历。,(三)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2、总会计师的地位(1)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提示】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3、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重点: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重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出了回避制度的规定,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这里所说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程序(1)签订书面委托协议(2)定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3)编制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4、委托人义务(1)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2)自行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按照要求及时对凭证进行更正或补充,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依法履行代理记账的职责(2)保密的义务(3)对不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予拒绝(4)解释的义务 6、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适用范围1、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全国范围内有效。,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注意:(1)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2)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3)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款员不属于会计岗位。(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第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第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三;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没有年龄的限制),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终身禁入)(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离岗登记(6个月)、调转登记(90日内)、变更登记(注:会计岗位发生变化不需办理变更登记),(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重点)(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3)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注意多选)(4)形式:接受培训、在职自学(5)时间: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意单选题)。,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是技术等级)。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 2、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不得多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合计档案管理岗位。,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3、特殊情况下也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2)依法终止的单位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死亡、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1、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p69)2、办理交接的要求(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七、厦门市会计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新增)1、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报告。2、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并请求处理。对严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不予及时处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3、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会计行业协会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4、单位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不得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财政、监察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改正。,5、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自取证当年起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6、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单位设立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中的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7、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单位使用电子银行办理会计业务的,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设定操作权限。,8、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对外兼职从事会计工作;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会计人员,对外兼职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经本单位书面同意;受聘于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外兼职从事非全日制会计工作,应当与兼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到代理记账机构执业。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对所聘(任)用会计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及从事会计工作情况要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制度,杜绝会计人员违反规定兼职的问题,明确单位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责任。9、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大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设置总会计师。总资产和总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比照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执行。,6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p76,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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