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三、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四、处置原则(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五、应急机制(一)应急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纠纷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六、应急处置预案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大部制”医患关系处理机制落实情况表医疗单位:部门设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其他科室对接人员医务科注:L“部门设置”填写投诉管理部门所在科室;“分管领导”原则上由分管纪委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填写大部制专职工作人员姓名;“其他科室对接人员”填写相关科室对接人员姓名。2.各级医疗单位请按照实施方案中“一个部门集中办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