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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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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分析.ppt

    ,群体性事件的类型、成因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却强调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事件的“非法性”(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一些社会学家给出了更为中性的界定。其中邱泽奇所作的定义最有代表性。,他认为,群体性事件是“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但这种定义所言的“为达成某种目的”之说,又与当前一些没有明确目的事件的现实不符。,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其一,事件参与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5人以上应是一个最底标准。比如,信访条例第18条就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而在实现中,超过了5人就被视为是非正常上访,是信访事件。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其二,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三,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并不一定有共同的目的,但有基本的行为取向。其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治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态势,目前整个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态势,可用四个“上升”来概括。一是数量在快速上升。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10多年的时间里,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比过去已经翻了八九倍。19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特别是2008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把藏独和疆独势力显现化了,加上传统的社会矛盾重重激化,使我们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二是严重性在上升。上世纪90年代,骚乱的事情很少,大多数还是和平诉求的上访、静坐,但从去年以来,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73”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宝安“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广东东莞“1125”事件,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再到2009的“石首事件”等,结果的严重性一步步在上升,有大量无辜群众也卷入其中。,三是影响力在上升。一些大的群体性事件在海内外产生的影响力在上升,给老百姓很多的负面影响。四是维稳的成本也在大幅度上升。我们的公安干警在全国已经上升到将近190万人,但一些地方政府还感觉严重不够,说明我们维持稳定的成本在大幅度上升。,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类型,依据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近十年以来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一)维权行为及其基本特征,维权事件,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从现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此类事件约占目前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其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和市民的“理性维权”。总地来说,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维权事件主要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农民维权中,土地问题约占65%以上,村民自治、税费等方面都占一定的比例。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最集中的地区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其中以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东最为突出。这些地区争议的主要是非法或强制,性征地,农民控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县政府。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黑龙江等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犯,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工人维权的主要问题是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破产安置、劳动时间、殴打工人等方面。市民维权房屋拆迁是主要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工人及市民,都把具体的利益诉求作为行动的目标,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哈佛大学裴宜理教授指出,中国无论从古代还是现代都有层出不穷的民众抗议活动,但是这些抗议有一个传统,就是都在遵守规则。抗议者非常关注国家放出来的信号。他们尽力按照国家的规则来进行,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他们都很注意。在英美传统里,权利是指自然权利,是由上帝赋予,的而不是国家赋予的。在中国盛行的以“权利”语言构建起来的道义经济式的抗议,往往要求撤换不受欢迎的低级官员(偶尔成功)。但这些抗议者极少质疑中国共产党或者它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威。就这个方面而言,当代的抗议者与封建时代的造反者有不少相似之处。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其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具有明显的被动性。目前中国的维权行动,大都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或市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它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而且,维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但是,某些事件由于争议的经济利益巨大,侵权方不仅不会轻易让步,反而常常动用黑恶势力对付维权者;而地方政府和官员则往往站在强势的侵权者一方,以“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动用警力对维权者进行打击而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发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二)社会泄愤事件及其特征,“社会泄愤事件”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它的主要特征有:,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即使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的情况,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比如 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第二,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像,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群体暴力袭警案频发。分析这些事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其一,群体暴力。这个群体成分十分复杂,有些与案件本身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些则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其二,群体泄愤。如果说报复杀人是“泄私愤”的话,那么,近期发生的暴力袭警案则是“泄公愤”,,当然,这里的“公愤”仅仅指这个群体的某些不满之“愤”,并不是常用的具有好恶价值判断的社会之“愤”。其三,目标明确。这些事件都是在明知攻击的对象是警察或警务机关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故意采取的以侵犯警察人身安全或警务机关工作秩序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由此表明,在当前的社会形势及社会心理下,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最严重的挑战。,第三,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各种失实信息的通过短信和网络传播,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手机在中国社会的普遍使用,而短信作为新媒体所具有互动性、广泛性、针对性、表现形式多样性和直达性,都对群体性事件产生影响。网络特别是具有博客性质的发布方式,也非常有利于各种事件“真假”信息的传播。,第四,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维权活动都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16泄愤性骚乱了。,比如2007年发生的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三)社会骚乱及其基本特征,社会骚乱在形式上和上面提到的社会泄愤事件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其性质上已经出现了变化。比如2008年9月底,在湘西因非法集资发生的事件,就具有骚乱性质。它不仅把政府的招牌砸了,还把与案件根本无关的商店抢了。这与我们研究过的瓮安、瑞安、池州、万州有很大的不同。,在这些事件中,砸和抢的都是与这些事件相关的商店。在湘西事件中,被砸被抢的商店与事件本身没有关系,但还是被砸了和被抢了,致使这个城市的商店在国庆节期间不敢开门。这说明,它们不同于社会泄愤事件,也不同于维权事件。从维权走向泄愤是有可能的,从泄愤走向骚乱也是有可能的。,怎么样界定泄愤和骚乱,有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攻击的目标是不是具有相关性。这是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骚乱可能是有组织的,也有可能没有组织,但泄愤事件是无组织的,是集群行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深层原因,首先,来看时代的大背景。中国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发展时期,社会快速地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乃至信息社会,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这个时期容易积累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按照西方学者对现代化过程的研究,我国目前这个阶段,社会容易高度骚动不安,公众争取利益成了最重要的目标;有些官员为了发展致富,为了率先走向现代化,滥用权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加深社会矛盾的激化。同时,老百姓维护权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加。,其次,利益分配关系明显失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明显,这是目前引发群体性事件很直接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天平发生了倾斜,弱势群体的发言权越来越小、声音越来越微弱。吉林通化钢铁事件就是这样,建龙重组了通钢以后,把大量的人员派进去,占领了通钢很多重要领导岗位,通钢有30年工龄的老工人全部下岗回家,回家了以后给他们的工资很低,,然后建龙又从外面招来五六百年轻的工人,年轻的工人没技术,又让这些老工人回来教这些年轻人,教人的老工人工资400块钱,被教的人3000到4000块钱,这气能受吗?矛盾就从这儿开始的,最后激化了。这明显违反了职工的利益,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职工大会没有投票,上层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政策的不公平,引发了职工非常大的怒火,事件就爆发了,以致总经理被围殴至死。,三,一些政府部门与民争利。现在拆迁和农村征地发生群体性事件比较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卖地,从老百姓手里低价拿地,反手一卖几十倍的高价,老百姓当然不服气。所以政府大量地与民争利,垄断行业背靠政府与民争利,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瓮安事件”的背后是当地干部经商办企业现象的普遍化,是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积累沉淀。,第四,腐败和权力被滥用,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巨大不信任。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的。看到了这一点,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结。最近的“重庆打黑”,有700多个官员涉黑,原来的公安局长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这很令人触目惊心,官商勾结的情况下,好多的黑暗势力都戴着“红帽子”,这个社会能安定吗?,第五,政府处置不当。当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后,我们的基本思路就是想办法从表面上维持稳定,不顾人力、物力,没想到要从政策上、机制上解决问题,最后问题不单解决不了,矛盾还在激化。比如孟连胶农事件,胶农公司向胶农收胶,价格一直偏低,胶农一直上访、告状都没有说法,,最后县长说黑恶势力在中间捣乱,然后违反规定,没有经过上级的批准,动用了警力把大学生打死了,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明明是胶农和橡胶公司的利益纷争,政府还判断是黑恶势力,调集了800多武警去,去年7月份初的事儿,到今年3月份还没有平息。,第六,我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是很健全。比如说劳资矛盾比较尖锐,工人、农民没有正常的组织来诉求他们的利益,当怒火积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释放出来。当民众的一些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甚至被一些官员误判或者处置不当,事态就会向更严重的地步发展。我们的社会救助组织发育不健全,集体诉求表达的机制还不畅通,利益冲突发生以后,就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执法应对:以美国经典案例为例,1992年4月29日,陪审团宣布四名殴打罗德尼.金的洛杉矶的白人警察无罪;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数量庞大的抗议者与示威者情绪失控、开始变得暴力起来。到当天晚上八点,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骚乱)已经出现并且蔓延到整个洛杉矶地区。这场群体性事件(骚乱)发生一直持到5月2日,整个骚乱过程中发生了很多纵火、开枪、袭击路人、抢劫等暴力行为;,后来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CANG)、海军、及其他联邦军队在洛杉矶的政治人物(议员)、社会公众甚至罗德尼.金本人都要求终止这场群体性事件的呼吁下介入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当中。这场群体性事件导致了54人死亡、2300多人受伤;群体性事件发生期间,所发生的纵火、砸住宅窗玻璃、抢劫、袭击汽车等刑事案件数量超过7000起,,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10亿美元。洛杉矶市的法院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判处了12000多起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一、是谁制造群体性事件?谣言引发的底特律的群体性事件1943年6月,密歇根州的底特律市黑人与白人间的种族紧张已经接近沸点了。在一家游乐园发生种族冲突之后,该地区的黑人与白人都被流传在民间的谣言激怒了。在黑人社区里流传的谣言内容是,几个白人将一位抱着婴儿的黑人妇女丢进了湖里;在白人社区里流传的谣言则是,一群黑人袭击了一位白人妇女。,其实,这都是内容不真实的谣言,但是,激怒的人们聚集在一起,袭击那些与他们肤色不同的无辜者。后来,连当地的许多白人警察也卷入了群体性事件;有报告说,那些白人警察从背后向正在逃跑的黑人开枪射击,而且粗暴地殴打无辜的旁观者。后来,在联邦军队的介入下,底特律的群体性事件才被平息;但是,这起群体性事件造成25名黑人、9名白人死亡,还造成了2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有不同的理论学说;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都可以被描述成类似火的发生机制而要让火开始燃烧,需要两样物品:燃料与火种。对于群体性事件而言,燃料的形成可能是一个时间漫长的过程。在许多群体性事件里,,时间漫长到数年甚至数十年,如种族歧视、对穷人不公正的对待、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间的对抗等。如果种族歧视、贫富对立、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间的对抗这些问题不能被有效地处理或这样不公正的状态不能被改变,那么被歧视、被不公正对待的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的愤怒或挫折就会越来越强烈。,一旦燃料形成了,那么任何一点火星就能点燃它群体性事件就会发生如一场意外的事件让一个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对另外一个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产生愤怒。在许多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案例中,甚至意外事件都不是必须的流传在那些被歧视、被不公正对待的社会阶层(或群体、集团)中的一个不真实的谣言就能成为火种,就能够使他们将压在心底的愤怒迸发出来。,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第一个重要原则:预防原则,早期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论,是将处置工作看着“警察与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之间的斗争”;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就像战斗一样,通过暴力殴打、甚至开枪射击的手段来迫使参与罢工或抗议的人群屈服投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场景就是警察们以战斗队形、手里挥舞着警棍冲向罢工或抗议的人群。,通常,警察会采取包抄的方式,将罢工或抗议的人群困在一个角落里以使他们无处可逃。但这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只能增加罢工或抗议的人群的恐惧和愤怒,导致他们更加暴力。在许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案例中,警察的使命是去帮助民众、结束群体性事件的;但由于警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方法不当,,反而激发了民众对罢工抗议人群的同情与支持,民众站到了罢工抗议人群的立场上去了。本来民众对于罢工抗议人群因群体性事件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而持对其反对态度,或只是持旁观态度;但是,随着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的延长、警察与罢工抗议人群对抗的延续,民众甚至会参与其中支持一方而对抗另一方。,最让警察部门头疼的,则是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平和而无辜的民众被警察误伤;导致警察成为实质上的暴徒。,当今社会里,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察部门并不是防暴特警,而是治安警察部门;同样,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并不必然会发生警民暴力冲突,因为警察的主要职责是让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群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一直保持冷静、直到他们回家。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除非万不得已,警察不得使用致命性警械装备。,警察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确定群体性事件是否发生。虽然有时群体性事件在毫无预兆时发生,通常会有一个组织抗议者、组织罢工以形成罢工抗议人群的阶段。当警察发现这种抗议或罢工有可能失控时,他们应当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与罢工、抗议活动的组织者进行沟通。,警察机构应当为罢工、抗议活动设置一些边界或活动的底线,如为他们活动划定一个活动区域;警察机构应当指派一些受过专门培训的警官去现场观察监控罢工、抗议活动。警方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要点就是在民众举行抗议罢工活动必须到场,确保包括参与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安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官应当坚持价值无涉。即使参与处置工作的警官个人不同意抗议罢工人群的观点或意见,他们也应当保持中立(可以通过接受相关培训而达到这一点)的态度。“那(民众抗议或罢工)是美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切克托瓦伽警察局的警官斯格.鲍尔说,“任何人都享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警察要尽可能地避免把参与抗议、罢工的人视为敌人;相反,警察应当把那些参与罢工或抗议活动的人看作他们保护、服务的对象,因为他们也是美国社会的一员。,当警察经过教育训练后能够与参与罢工、抗议的人群和谐相处时,他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就会小心谨慎的避免破坏这种和谐的关系。警察应当使那些参与罢工、抗议的人群明白并理解警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使命,从而使那些对于那些参与罢工、抗议的人群自觉地在警方早前划定的边界、设定的底线范围内活动。,有时,警察机构的预防措施并不能发挥作用,即使警察机构已经尽力那些参与罢工、抗议的人群保持冷静,但群体性事件依然爆发了;警察机构必须采取包括必要的暴力手段在内的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控制的第二个重要原则:冲突的原则,处置过程中致命武器的使用原则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是否使用致命性武器,需要与其他使用警械武器场合一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联邦法律与州的法律都规定了非致命性警械的使用条件。处置过程中使用致命武器的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致命性武器只能用以制止杀人事件发生。一名暴徒如果只是在商店出窗外挥舞着手里的棒球棒,那么警察连非致命性警械都不须使用的;但是,“如果我看到的情景是:那暴徒手里举着棒球棒再追赶一名警官,而且那暴徒正在用棒球棒击打那警官的头,我就会认为我该使用任何武器来制止他(暴徒)的行为了。”斯哥特.鲍尔说。,一旦罢工抗议人群情绪失控、并开始采取暴力行为时,警察就应当采取更主动的态度来加以应对。几乎所参与罢工抗议的人群之所以会情绪失控、变得暴力,与那些数量不多的带头人的煽动、鼓励与领导下参与其中的,而那些带头人则往往由于其强悍、或敢于实施暴力而成为带头人的。,在那些带头人首先实施暴力的场合里,大多数罢工抗议人群要么显示出情绪更加激动,要么致使那些先前的旁观者形成群体心里意识而加入暴力行动当中。在面临可能被逮捕、或与警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罢工抗议人群会选择逃离现场回家去的。,警察机构在应对人群已经情绪失控或开始有暴力行为的群体性事件时,他们首先要采取的策略就是威慑。警方应当让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以标准的警务动作、整齐的阵型出现在罢工抗议人群面前;罢工抗议人群一旦看到防暴警察方阵、听到警察用警棍敲击盾牌所发出的声音,就能感受到警察力量的强大,,就会心惊胆战、放弃他们的不理性的行为。事实上,防暴警察的排兵布阵就能够吓阻许多罢工抗议人群;以至警察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就平息了群体性事件。警察机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要尝试去逮捕所有的参与罢工抗议的人。警察的首要抓捕目标是那些在罢工抗议人群中的带头人,因为罢工抗议人群一旦没了带头人去组织、鼓励他们就会自行散掉;,其次,罢工抗议人群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也是警察抓捕的目标,尤其是那些实施了袭击、伤害、杀害他人的暴力分子。如果事情发展到警察与暴力闹事者正面冲突的情形,警察的工作目标依然是驱散罢工抗议人群。警察机构可以采用前面所述的由防暴警察组成防暴队形压向罢工抗议人群,,并根据现场地理位置朝一个方向发射催泪弹等,将罢工抗议人群驱离特定区域。警察在采取防暴队形驱逐时,不要四面包抄;即在驱散罢工抗议人群时要给他们留一条撤离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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