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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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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doc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教练员服务意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动态管理,建立教练员诚信体系和退出机制,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运输部2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以及各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培训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教练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文明执教、诚实信用,执行教学大纲,履行教学责任,为社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第四条 教练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省的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培训机构负责本单位教练员的日常质量信誉考核、排行榜公示及考核结果上报工作,并主动接受各级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第六条 市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教练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安全及规范教学、教学业绩及教学质量排行、不良记录及参加再教育等。(一)基本情况,包括教练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服务单位、教练员证号、准教类别、准教车型、教练员证有效期和服务机构变更记录等;(二)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包括爱岗敬业、认真施教、遵纪守法、廉洁施教及服务态度、文明施教和学员满意度等; (三)规范及安全教学,包括按照规定执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编写教学教案,安全责任事故预防措施、安全施教具体做法、安全事故的记录、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四)教学业绩及教学质量排行,包括培训学员的数量、结业考核合格率、驾驶证各科目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培训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公布的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上的名次;(五)不良记录,包括在教学中违反法律法规、不执行教学大纲、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规范使用IC卡、发生廉洁施教和服务质量投诉等;(六)参加再教育,包括参加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每年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第七条 教练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收受或索取学员钱物,严禁参与学员考试舞弊。第八条 教练员应严谨自律、文明施教,严禁酒后施教,不得歧视、训斥、打骂学员。第九条 教练员应尊重和维护学员的正当权利,并做好学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危及训练安全、影响正常培训秩序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学员,教练员有权停止培训,并应及时向培训机构汇报。 第十条 教练员应遵守教学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执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按规定使用IC卡,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和执教水平。第十一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并按照教练员证核准的准教范围、准教培训单位执教,变更准教范围和培训机构应当到原发证培训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伪造和涂改。第十二条 教练员应加强教练车的日常维护,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操作培训。 第十三条 教练员不得在未经运管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地或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教学的,应当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搭乘教练车辆。第十四条 教练员应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再教育,每年脱岗培训不少于一周时间,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再教育应由市级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可委托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由市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合格者出具再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教练员应配合培训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教练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不得为受聘培训机构以外的其它培训机构提供驾驶培训教学服务。教练员改聘的应由原受聘培训机构签署评价意见。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省、市级培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经市级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从事教学活动。教练员需要变更从业培训机构的,应与原聘用培训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聘任的培训机构持变更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到原审批培训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对聘用的教练员负有管理责任,应监督检查教练员的教学行为,督促教练员履行工作职责。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并在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第三章 诚信考核计分与等级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根据教练员违反诚信考核具体行为,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1。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在同一个考核计分周期内有两个以上违规扣分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对于教练员的违规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练员考核计分周期为12个月,考察教练员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执教活动,新执教的教练员自初次领取教练证件之日起计算至年底止。一个考核周期届满,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级、()级、()级和级表示。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诚信考核等级,由培训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定:(一)教练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驾培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2、连续六年内无教学、行车责任事故,无有责投诉、曝光,无不良记录; 3、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教学质量排名列所在培训机构教练员总数的前1/10,所培训的驾驶学员结业考核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且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4、具备教练员技师及以上教练员职业资格;5、上一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6、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及以上。 (二) 教练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驾培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2、连续三年内无教学、行车责任事故,无有责投诉、曝光,无不良记录;3、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教学质量排名列所在培训机构教练员总数的前1/6,所培训的驾驶学员结业考核一次合格率达80%以上,且学员满意度达80 %以上;4、具备教练员高级工及以上教练员职业资格;5、上一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3分及以下;6、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及以上。(三)教练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驾培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考核周期内无教学、行车责任事故,无有责投诉、曝光,无不良记录;3、上一考核周期内教学质量排名列所在培训机构教练员总数的前11/12,所培训的驾驶学员结业考核一次合格率达70%以上,且学员满意度达70 %以上;4、具备教练中级工及以上教练员职业资格;5、上一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6分及以下;6、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及以上。(四)教练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级。第四章 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培训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教练员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1月至3月进行,省、市培训管理部门次年4月初根据考核结果公示教练员质量信誉等级。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应当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诚信考核档案,每月对自身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自我考核,年底前填写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2),于考核周期次年1月5日前交给所在培训机构。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根据教练员自查情况及本单位对教练员日常考核记分、脱岗培训、不良记录等,每半年开展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存入教练员档案。填写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2),于考核周期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给市级培训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市级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对教练员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以培训单位提供的质量信誉考核资料为基础,按照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综合教练员诚信档案、日常教学行为、培训单位上报材料、学员服务质量反馈、现场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教练员质量信誉等级。第三十条 市级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对教练员质量信誉初评结束后,应将考核人的各项考核数据、记分分值和初步考核结果(附件3),在当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级培训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以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本于次年1月31月前上报省级培训管理部门(附件7,附件8)。第三十一条 省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教练员的自身诚信考核记录、培训单位提供的诚信考核报告、市级培训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的诚信考核档案、不良记录、初评结论及现场抽查考核结果按照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三十二条 省级培训管理部门在确定教练员质量信誉等级后,充分利用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教练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完善教练员数据库,建立教练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教练员违法违章和处理状态信息及诚信考核结果,方便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和全社会查询。第三十三条  培训机构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培训管理部门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评定结果重新进行审查,及时给予答复。第三十四条  教练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由市级培训管理部门扣留其教练员证,并在计满12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市级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8个学时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参加市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教练员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三十五条 市级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教练员诚信档案的“继续教育记表”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教练员档案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在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教练员诚信考核等级为级。第三十六条 市级以上管理部门对教练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其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表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培训管理机构执法专用印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存入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录入教练员数据库。第五章 诚信考核奖励与惩处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部门在表彰评优时应优先考虑诚信等级为AAA的教练员,对于连续两年获得诚信等级为AAA级的,下一轮次教练员从业资格定期的再教育可免予考试;对于连续三年获得诚信等级为AAA级的,教练员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需换证的,可免于考核直接换证。第三十八条 培训管理部门应鼓励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教练员进行表彰。培训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教练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将其作为奖励、调整教练员工资、培训、辞退教练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级的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教练员工作岗位。第四十条 教练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注销其教练员资格证:(一)六年内累积二个考核周期未参加诚信考核的;(二)六年内累积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级的;(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第四十一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聘用教练员或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未定期公布和报送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三)未公示教学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和监督投诉方式的; (四)未按要求组织教练员再教育的;(五)未建立教练员诚信档案,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六)培训单位教练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级的。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市级培训管理部门及各培训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 1、教练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2、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表4、教练员诚信等级公示一览表5、( )年度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排行表6、学员满意度调查表7、教练员承诺书8、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汇总表9、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B级)汇总表10、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继续教育汇总表附件1教练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计12分:(一)妨碍、对抗培训管理机构检查,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二)饮酒后进行实际操作教学的;(三)有索取学员财物或殴打学员行为的;(四)未按从业资格证件核定培训培训范围,从事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五)同时受聘或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六)使用车载IC卡、GPS信息管理系统时弄虚作假的;(七)使用非教学车辆或在非教练场地进行教学培训的;(八)挪用、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使用失效教练员证的;(九)未参加教练员再教育或再教育考试不合格的;(十)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排在培训管理机构确定的所属学校质量信誉考核排行榜末位的。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刁难、辱骂学员的; (二)不遵守教学大纲,擅自修改教学内容或者减少教学课时的;(三)在教学日志或培训记录上弄虚作假的;(四)场内、场外道路驾驶训练时让学员单独驾驶车辆未随车指导的;(五)将教学车辆交由未取得教练员证或者教练员证被吊销的人员进行驾驶操作教学的;(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教学车辆进行驾驶操作教学的; (七)教学中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八)在教学时参与赌博、打架等其他非法活动的;(九)允许学员饮酒后参加驾驶操作训练的;(十)跨越所在驾驶培训机构注册地从事驾驶培训活动的;(十一)套用学字号牌车辆从事驾驶教练活动的;(十二)收受学员财物、接受学员宴请或参加学员组织的消费性娱乐活动; (十三)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十四)学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率连续两次居本校最高或高于所在市上年度平均水平20的; (十五)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40以上的;(十六)受到省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道路驾驶训练时,教学车辆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或超过规定限额的驾驶学员的;(二)道路驾驶训练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三)未按规范使用驾驶培训IC卡计时仪器、GPS信息管理系统的;(四)在未经核准的教学场地进行驾驶教学的; (五)教学过程中发生一般轻微交通责任事故的;(六)训练时在车内吸烟或接听电话的;(七)在教学过程中,放任学员赌博、打架、酗酒及其他非法活动的;(八)教学训练时,未携带教练员证、驾驶证和教学日志的;(九)工作单位与教练员证签注的工作单位不相符的;(十)因教学态度差等,学员投诉被查实的;(十一)驾校月度教学质量排行榜连续两次排末3位的; (十二)未能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车辆整洁的; (十三)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50以上的。四、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出车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教学计划及要求或收车后不总结的;(二)执教时,教学车辆未安装教练车标志的;(三)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的;(四)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五)驾驶训练时学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六)执教时未按规定佩戴教练员证的;(七)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以及服务态度差的;(八)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低于60以上的。五、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按规定编写教案的;(二)驾驶训练时学员穿高跟鞋或拖鞋未加以制止的;(三)执教时教练员仪表、仪容不整的;(四)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的;(五)教学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六)驾驶训练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教学安全行为的;(七)驾驶训练时在车内吸烟的;(八)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单位召开的每日安全例会的。附件2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表考核管理机构: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序 号教练员姓名分 值扣分事项检查人员注: “扣分事项”拦中参照附件1教练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的扣分事项填入。附件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教练员填写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学 历技术等级或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 址教练证号驾驶证初领日 期教练证初领日 期准 教类 别理 论实操:A B C D E F M N P工作单位以下由培训单位或市培训管理机构填写考核扣分记录(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进行考核记录)培训单位审核意见起止时间:计分分值:考核等级:(盖 章) 年 月 日市培训管理机构意见起止时间:计分分值:考核等级:(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4教练员诚信等级公示一览表考核管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教练员姓名计分分值学员满意度诚信等级(按AAA、AA、A、B排序)附件5( )年度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排行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名 次教练员姓名性别年龄教练证编号准教车型类别考核分数考核等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第十名第十一名第十二名第十三名第十四名第十五名第十六名第十七名附件6学员满意度调查表尊敬的学员:本次培训已经结束,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我校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及意见,以便我们能够及时改进,使驾驶员培训工作更加规范,服务更周到。姓名联系电话培训车型培训时间教练员姓名请对您的教练员如实评价:1.有无吃、拿、卡、要行为: 有(价值: 元) 无 2.有无厚此薄彼、不平等施教行为: 有 无 3.有无打骂学员、不文明施教现象: 有 无 4.驾驶操作技能传教能力: 好 一般 差 5.汽车驾驶理论传授能力: 好 一般 差 6.是否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是 否 7.是否保证教学时间及驾驶培训里程: 是 否 满意度优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对学校有何建议:请在对应内容后面的“”上打“”。 学员签名: 年 月 日附件7教练员承诺书 尊敬的        学员:您好,欢迎您进入我们学校进行驾驶培训,在您培训期间,由我担任您的教练,我向您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不随意变更教学计划,不缩减培训时间。2、尽心尽职、文明施教、平等施教,为您提供优良文明服务。3、严格遵守教练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施教,不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出现以教谋私的行为。4、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安全。希望您在培训期间,对我的承诺给予监督,如未按承诺进行教学,欢迎投诉举报,驾校投诉举报电话为xx xx-xxxxxx。市运管处驾培科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xx;电子信箱:xxxxxx。 车号:                      教员准教证号:                   教练员(签名):          年    月     日附件8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汇总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序号姓 名单 位准教类别教练证号计分分值考核等级备 注合计其 中AAA级数AA级数A级数B级数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附件9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B级)汇总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序号姓 名单 位准教类别教练证号计分分值考核等级备 注培训单位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培训管理机构意见:(盖 章)年 月 日附件10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继续教育汇总表序号姓 名单 位准教类别教练证号累计分值备 注培训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培训管理机构意见:单位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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