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经济法合同法(总则) .ppt

    • 资源ID:2938049       资源大小:625KB        全文页数:11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合同法(总则) .ppt

    经济法,合同法(总则),NEXT,经济法 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总则),NEXT,经济法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法(总则),NEXT,经济法 合同法,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代理(书P219),合同法(总则),NEXT,经济法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履行原则,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法(总则),NEXT,经济法 合同法,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债务抵销,提存,债务的免除与混同,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解除,BACK,合同的特征:,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的文件。,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BACK,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BACK,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分类:,BACK,BACK,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可分为:,BACK,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分为:,BACK,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价,可分为:,BACK,根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分为:,BACK,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形式才能成立,可分为:,BACK,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分为:,BACK,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BACK,BACK,合同的形式(书P214-215):,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形式的种类:,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当事人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2.口头形式:具有方便易行的特点,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3.其他形式。,BACK,要约的发出、撤回、撤销和失效,BACK,要约与要约邀请,BACK,要约的发出,BACK,要约的失效,BACK,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的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向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依要约要求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BACK,承诺的期限(书P216),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BACK,BACK,BACK,BACK,BACK,(1)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3)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该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导致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6)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资格(书P226),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合同法(总则) .ppt)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