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学论文浅析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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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 综观西方审美观念的深层内涵,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西方的审美范畴之中深深地藏着一颗内核痛苦。美是由痛苦导出的,是痛苦情感的迸发。由痛苦升华为那震撼人心的之美,升华为那数的崇高与力的崇高,升华为那光辉灿烂之最高境界!西方的宗教美学思想,也与此密切相关。耶稣受难,正是一种由痛苦而产生的崇高之美。 痛苦产生美,崇高来源於痛苦,柏克正是这样为崇高下定义的:“任何东西只要以任何一种方式引起痛苦和危险的观念(the idea of pain and danger),那它就是崇高的来源”。正因为柏克首先将崇高确定为痛苦与恐惧的升华,才使得崇高与优美划清了界线,使崇高真正成为一个美学范畴从美之中分离出来,从此开创了崇高理论的新纪元。康德从而和之,认为崇高是一种由痛苦与恐惧引起的“消极的快感”。为什么痛苦与恐惧会变成具有美学意义的消极快感呢?康德的解释是:因为崇高的感觉与美的感觉不一样,欣赏优美的花卉图案时,它给人一种直接的愉快,具有一种促进生命力的感觉。而产生崇高情绪时,人们首先感到的不是直接的愉快,而是恐惧、痛苦,面对危险异常、令人惊心动魄的大自然时,人们在痛苦与恐惧之中经历着一个瞬间的生命力的阻滞,而立刻继之以生命力的更加强烈的喷射!从痛苦恐惧之中发出惊叹与崇敬,心情在自然界的崇高形象中受到激动与震撼,这就是由痛苦之中迸发出来的震撼人心的崇高!叔本华认为,崇高源於那无法摆脱的痛苦,客观世界的可怕现象以战胜一切的优势威胁着意志,痛苦的意志被那无限大的对象压缩至於零。但是,人们以强力挣脱了自己的意志与利欲的关,对那些可怕的对象作宁静地观赏之时,这痛苦就升华为一种崇高之美。对於由痛苦产生崇高,现代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指出:“如果我们企图了解痛苦的表现为什么有时候能使人愉快的话,这种快感就恰好提供我们所寻找的价值的先验因素。”乔治·桑塔耶纳:美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3页。什么是这“先验因素”呢?桑塔耶纳指出,人们往往认为:大灾大难的鲜明意象与产生崇高感的心灵的倔强自负,这两者之间的关是这么自然,所以崇高往往被视为有赖这些想象的不幸所感发的恐怖。当然,那种恐怖必须予以制止和克服。这种克服了的和客观化的恐怖,就是通常所认为的崇高的本质。甚至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似乎赞成这样的定义。然而,在这里,崇高的惯常原因和崇高本身却被混为一谈了。桑塔耶纳认为,所谓“先验因素”或崇高的本质应当是:“恐怖提示使我们退而自守,於是随着并发的安全感或不动心,精神为之抖擞,我们便获得超尘脱俗和自我解放的感想,崇高的本质就在於此。”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第163页。 无论西方学者如何解释崇高的本质,无论他们之间存在多大的分歧,但其内核痛苦却始终是存在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西方的崇高理论,似乎有着一种对痛苦的热爱,尤其是在审美和艺术上,强烈偏爱於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美和令人恐惧的崇高感。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范畴的形成,是与西方文化、宗教与文学艺术传统密切相关的。 桑塔耶纳认为,连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认为恐惧是崇高的本质。其实,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谈到过崇高,不过,这种由恐惧、由痛感转化为快感等基本观点,的确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来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就发现,悲剧会引起人们的一种乐此不疲的嗜好“哀怜癖”,这种哀怜癖,喜欢欣赏不幸的、痛苦的事物,例如:“听到荷马或其他悲剧诗人摹仿一个英雄遇到灾祸,说出一大段伤心话,捶着胸膛痛哭,我们中间最好的人也会感到快感,忘其所以地表同情,并且赞赏诗人有本领,能这样感动我们。”柏拉图:理想国卷十,参见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85页。对这种从别人痛苦中获取快感的哀怜癖,柏拉图极为反感,他由此得出结论:诗人“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因此他主张将诗人赶出理想国。从柏拉图这一相反意见中,我们恰恰可以发现整个古希腊社会当时流行着“哀怜癖”,发现人们对於表现痛苦与恐惧的艺术作品的嗜好。不难想象,古希腊悲剧中那残酷的不可抗拒的命运,令人恐惧的神怪,痛苦的煎熬是怎样地激起了整个剧场观众的怜悯和哀思!亚里士多德正是顺应了这一审美倾向,提出了著名的宣泄说(katharsis)。公开为人们的“哀怜癖”辩护。亚里士多德认为,喜欢欣赏悲剧,并非是“拿别人的灾祸来滋养自己的哀怜癖”(柏拉图语),更不是人性中“卑劣的部分”。欣赏悲剧,乃人的本性的自然要求。对人的本性,不应当压抑,而应当给予满足。这种对人性的满足,非但无害,而且还有益处。因为从痛苦的悲剧之中,能激起人们的哀怜和恐惧之情,并将之宣泄出来,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由此对观众产生心理的健康影响。这就是katharsis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正是建立在由痛苦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并将其导向净化这一理论基石上的。亚氏认为,文学艺术与现实生活不同。现实中给人痛感的事物,恰恰是艺术中给人快感的东西。他说,“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事物本身看上去尽管引起痛感,但维妙维肖的图像看上去却能引起我们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诗学,第11页。基於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要求悲剧一定要描写能引起人们恐惧和怜悯的事物。他指出,“有的诗人借形象使观众只是吃惊,而不发生恐惧之情,这种诗人完全不明白悲剧的目的所在。”那么悲剧的目的何在呢?“我们不应要求悲剧给我们各种快感,只应要求它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即“由悲剧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亚里士多德:诗学,第43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亚氏便规定,悲剧一定要写比一般人好的人,要写他遭到不应遭受的厄运,写好人受苦受难,悲剧的结局应当是悲惨的毁灭,而不应当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结局。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从痛苦之中激起恐惧与怜悯之情,於宣泄情感之中获得快感。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理论内核,经朗吉弩斯、中世纪神学家以及柏克、康德、黑格尔、叔本华至现当代的桑塔耶纳等人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终於在“崇高”这一美学范畴之中获得了理论的升华和归宿。实际上,“热爱痛苦”,不仅仅是崇高范畴的内核,也是整个西方文学艺术及美学理论的突出特色。尼采悲剧的诞生正是对这一特色的理论性总结。在这部名著之中,尼采用诗一般的语言,道出了由古希腊人奠定的这一传统将现实的痛苦转变为审美的快乐。他认为:希腊人很敏锐地觉知存在之恐惧,他们对於自然之巨大的力量的不信任,被表现在那些令人痛苦的悲剧之中,贪婪的兀鹰在啄食那伟大的普罗米修斯,聪明的伊底帕斯的悲惨命运,奥得莱斯特变成了谋杀自己母亲的凶手所有这一切令人恐怖的情节,“使得奥林匹斯从原本的巨大恐怖群,而慢慢地、一点点儿地改变成为快乐群,就如同玫瑰花在多刺的薮聚中扬葩吐艳一般。除此而外,生命还有什么可能会从这如此神经过敏的、如此强烈情绪的、如此乐於受折磨的民族中诞生下来呢?也是由於这同样的驱策力,使得艺术成为可能。”照尼采看来,即便是由痛苦变成了快感,其深沉的痛苦仍掩藏其中,“当痛苦的打击以一种愉快的形式被经验时,当一种绝对的胜利感从心中引起了悲痛的呼号的时候。现在,在每一个丰盛的愉快中,我们听到了恐怖之低吟与一种无可恢复之失落感的悲切之哀叹。”尼采:悲剧的诞生,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4页。 总而言之,痛苦是文学艺术审美快感的真正来源,更是崇高范畴的真正来源,由痛苦升华为快乐,由痛苦升华为崇高,这不仅是古希腊艺术的悲剧精神、西方宗教美学精神,也是西方崇高理论的核心论点。叔本华正是从悲剧的痛苦论证中走向了推崇宗教的涅?。崇拜康德与叔本华学说的王国维,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认识文学艺术的。他认为,生活就是痛苦,“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而文学艺术,就是要描写生活中之痛苦,求其解脱,升华为审美静观,“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痛苦与其解脱之道”(红楼梦评论)。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艺术观,正是叔本华本人观点的翻版。王国维的崇高(壮美)观点亦如此:“若此物大不利於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王国维认为,引起壮美的事物皆为极痛苦恐惧之物,如“地狱变相之图,决斗垂死之象,庐江小吏之诗,雁门尚书之曲,其人固氓庶之所共怜。其遇虽戾夫为之流涕”。(红楼梦评论)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 。除了王国维这种从西方贩运来的崇高论以外,中国有无与西方相类似的,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观念呢?应当说,中国并非没有345678 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艺术作品、升华为崇高境界之论。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即为一例。司马迁认为,文学乃是人们心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痛苦情感的喷发。当人们在逆境之中,在痛苦之际,在不得志之时,往往会发愤著书。他以屈原为例,指出:“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史记·屈原传)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作品之论,其实也正是司马迁自己的深切体会。司马迁在受了宫刑以后,痛苦万分,他认为祸莫大於欲利,悲莫痛於伤心,行莫丑於辱先,诟莫大於宫刑。因此,他“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报任安书) 钱钟书先生在诗可以怨一文中说:“尼采曾把母鸡下蛋的啼叫和诗人的歌唱相提并论,说都是痛苦使然。这家常而生动的比拟也恰恰符合中国文艺传统里的一个流行意见: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苦恼或穷愁的表现和发泄。”比较文学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的确,在中国古代,主张痛苦出诗人之论,代不乏人。钟嵘诗品评李陵曰:“文多凄怆,怨者之流。陵,名家子,有殊才,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韩愈则提出了“不平则鸣”的观点,认为“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送孟东野序)这种歌哭之思与怀,不正是痛苦使然么。陆游则深有感触地说:“盖人之情,悲愤积於中而无言,始发为诗。不然,无诗矣。”(渭南文集卷十五) 痛苦出诗人,发愤则著书,在这一点上,中西确有相通之处,即由痛苦升华为悲壮崇高之境界。 黄宗羲十分赞同韩愈“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音要妙;欢愉之词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的说法。认为那些传世之作,皆是逐臣、弃妇、孽子、劳人、发言哀断,痛苦之极的产物。而那雄浑之作,正是这极痛惨怛、哀怨激愤之中的迸发。他在缩斋文集序中评其弟泽望说,泽望“其以孤愤绝人,彷徨痛哭於山巅水遖之际”。痛苦郁於心中,其作品遂升华为雄浑之境界:如铁壁鬼谷,似瀑布乱礁,如狐鸣鸱啸,似鹳鹤縕笑。黄宗羲认为,这种文章好比天地之阳气,壮美刚劲。“今泽望之文,亦阳气也,无视葭灰,不啻千钧之压也!”中国历代文论选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0页。不仅个人的痛苦如此,整个时代的痛苦也能酿成雄浑之美,“夫文章,天地之元气也”。元气在平时,昆仑磅礴,和声顺气,无所见奇。而在痛苦的时代,就会喷薄而出,升华为雄浑之阳刚大美:“逮夫厄运危时,天地闭塞,元气鼓荡而出,拥勇郁遏,忿愤激讦,而后至文生焉。”同上书,第264页。这段话,也完全适合於动乱的建安时代所产生的建安风骨。主张这种美来自痛怨激愤的观点,并不止黄宗羲一人,中国不少文论家对此都有所认识。刘勰说:“刘琨雅壮而多风,卢谌情发而理昭,迹遇之於时势也。”(文心雕龙·才略)刘琨时逢永嘉丧乱,国破家亡,心怀郁结,欲展其匡世济俗之志而不可得,一种壮志难酬之气,激荡心胸,发为诗歌,则必然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其诗雄浑壮美,雅壮多风。李贽等人所主张的,更是忿愤激昂,欲杀欲割,发狂大叫,流涕痛哭的发泄。 尽管中西方都有痛苦出诗人之说,痛苦产生崇高美之论,但我们仍然不难感到,中西方对痛苦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西方人对文学艺术中的痛苦有着特殊的热爱,他们认为,激烈的痛苦,令人惊心动魄的痛感,正是艺术魅力之所在,也正是崇高的真正来源。西方的宗教思想正与此一致。中国则与西方不完全一样,尽管中国也有“发愤著书”之说,“穷而后工”之论,“发狂大叫”之言,但这些并非正统理论。平和中正,“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论,才是正统的理论,什么激烈的痛苦,惊心动魄,忿愤激讦,这些都是过分的东西,都是“伤”、“淫”之属。因此,大凡哀过於伤,痛楚激讦之作,差不多都是被正统文人攻击的对象。屈原及其作品,即为突出的一例。 在中国文学史上,屈原可以说是最富於悲剧性的大诗人。其作品充满了精采绝艳的崇高美。因而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所推崇者,唯屈原一人。鲁迅认为,屈赋虽然终篇缺乏“反抗挑战”之言,但其“抽写哀思,郁为奇文,茫洋在前,顾忌皆去,怼世俗之浑浊,颂己身之修能,怀疑自遂古之初,直至百物之琐末,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但是这位抽写哀思、放言无惮的悲剧性诗人,遭到了后世正统文人的激烈攻击。扬雄认为,屈原内心痛苦。投江自杀是极不明智之举。他认为君子应当听天安命,不应当愤世疾俗,“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汉书·扬雄传)班固则更激烈地抨击屈原为过激,而主张安命自守,不应露才扬己,愁神苦思,“且君子道穷,命矣。故潜龙不见是而无闷,关雎哀周道而不伤.蘧瑗持可怀之志,宁武保如愚之性,咸以全命避害,不受世患。故大雅曰:暨明且哲,以保其身,斯为贵矣。”班固认为不应当有痛苦,更不应当表现出来,甚至无论受到什么不公平遭遇也应当安之若命,不痛苦不悲伤。屈原恰恰不符合这种“无闷”、“不伤”的要求,他内心极为痛苦,作品极为放肆敢言,情感极为浓烈怨愤,於是乎班固激烈攻击道:“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若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沈江而死,亦贬薭狂狷景行之士。多称昆仑宓妃冥婚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班固离骚序)班固这种几乎不近人情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正统观念。这种观念对待痛苦的态度是,不应当有在过分的痛苦,因为过分的痛苦就会产生激愤怨怒之作,就会过淫、太伤,这不仅对统治不利,对“教化”不利,并且对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乐记说:“ 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中国人推崇的是抑制欲望,反情和志;不是表现极为痛苦悲惨的场面令观众惊心动魄,而是表现乎和中正,不哀不怨的内容让人心平气和,安分守己,“故曰:乐者,乐也”。所谓乐(指一种音乐、舞蹈、诗歌三合一的上古乐舞),就是让人快乐的,而不是让人痛苦的;是节制欲望的,而不是宣泄欲望的。所以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反情”,孔颖达疏:“反情以和其志者,反己淫欲之情以谐和德义之志也。”即节制情感使其不过淫过伤,就能保持平和安分的状态,这样便国治家宁,身体健康了。“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记) 这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正统观念,数千年来,一直被中国文人奉为金科玉律,在很大程度上,淹没了中国文学中的悲剧观念,也遏制了中国崇高观念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令人惊心动魄、催人泪下的悲剧,还是令人恐惧痛苦的文学作品以及叫噪怒张,发狂大叫,反抗挑战的崇高,都被这抑制情感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美抹去了棱角,被拘囿於“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无形囹圄之中,而丧失了其生命的活力,最终在“温柔敦厚”的训条之中失去了力量。难怪梁启超说,中国文艺“於发扬蹈厉之气尤缺”。在“温柔敦厚”的正统观念的统治和压抑下,所有反叛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李贽之死就是一大明证。我们甚至还发现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古代,不少具有崇高色彩的作家作品,都是与异端密切相关。例如:屈原的放言无惮,司马迁的发愤著书,建安诗人的酒笔酣歌,李白不肯摧眉折腰,李贽的发狂大叫,龚自珍的疾声高呼尽管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些作家及作品的伟大,但是在正统文人看来,这些人大多是些狂狷景行之士,所以屈原受责骂,司马迁被说成是作“谤书”,曹操为“ 雄”,李白是狂生,李贽等人,更是令正统观念所不容。至於主张痛感的崇高理论,也不被正统所容,如韩愈及其弟子的怪奇奇之论,李贽等人的流涕痛哭,欲杀欲割之说等等。 近百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在争论,为什么中国宗教不如西方及印度发达,中国究竟有无悲剧?如有,为什么与西方的悲剧不一样?如没有,那为什么中国产生不了悲剧?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学术界。近些年来,又引起了中国有无崇高范畴之争。笔者认为,不少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时,都忘记了追寻它们的最终根源中西方对情欲,尤其是对痛苦的不同态度。 为什么中国没有西方那种给人以毁灭感的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最重要原因是中国文化形成的这种抑制情感的“温柔敦厚”说在起作用。西方人宁愿在艺术中描写痛苦,欣赏毁灭的痛感,而中国人却尽量避免痛苦,反对哀过於伤,更不愿看到惨不忍睹的毁灭性结局,宁愿在虚幻的美好结局之中获得平和中正的心理平衡,而不愿在激烈痛苦的宣泄之中获得由痛感带来的快感。这种不同的文学艺术传统及不同的审美心态,正是西方崇高范畴与中国温柔敦厚诗教产生的不同土壤。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文学艺术传统里具有一种偏爱痛苦的特征,因此,西方宗教特别盛行,西方将悲剧尊为文学类型之冠,将崇高视为美的最高境界。因为它们都是激烈痛苦的最高升华。与西方相反,中国文学艺术往往具有一种尽量避免激烈的痛苦,尽量逃避悲剧的倾向。因此,即便是悲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