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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案例分析及政策应用流转税详解(2)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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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案例分析及政策应用流转税详解(2) .ppt

    税收新政大串烧及征管热点难点解析,流转税,2,消费税,3,1、从古井贡案看消费税避税2、行业公开的避税秘密:架构避税与合理的商业目的3、卷烟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征管改革与避税博弈4、白酒行业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与避税博弈,4,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抑制消费,节约资源。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对小汽车、摩托车等。这些消费品既属于高档消费品也属于资源消耗品。第五类:下一步将对高档消费如高尔夫运动征税,5,2009年变化:,09年消费税增收85.3%,除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改革启动外,征管改革也为递增发力。1、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属于费改税,长期看对乘用车行业影响深远 2、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分类标准调高,从价税率调高,纳税范围扩大3、执行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属于征管堵漏改革,6,成品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68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二、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四、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五、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六、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8,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15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9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号,9,烟,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从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工业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从2009年5月1日起,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所有卷烟在批发环节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459号)明确: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烟草公司等496家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应该按税法规定履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27号)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11,卷烟消费税四次调整,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2、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3、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4、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12,本次调整:,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09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2、卷烟从价税率调高。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分别比现在执行的45%、30%、25%高11、6、11个百分点。3、卷烟纳税范围扩大。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13,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号颁布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实行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政策,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生产的白酒,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消费税政策。,14,关税,15,2009年海关稽查方向:,关于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有关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 2009年111月累计归类纠错9.6万项、补税近13亿元,同比税额增长1045%。,16,编码归类,归类是企业权益的生命线:证与非证(许可证)检与非检(商检)保与非保(加工贸易保税)税与非税(关税)退与征(增值税)多与少(增值税,关税)罪与非罪,17,编码归类,1)争取和正确使用编码归类 有列名归列名;没有列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分;没有成分归类别;不同成分比多少。,18,编码归类,2)编码归类申请行政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doc 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商品图片资料(相片)、技术资料、产品详细说明书、产品分析报告、产品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其中产品详细说明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19,海关审价:,概念: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到岸价)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公式: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特许权使用权案例:-十三条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20,进口关税完税价格,2、特许权使用权案例:-十三条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附有商标的;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21,进口关税完税价格,2、特许权使用权案例:-十三条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四)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2.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第十四条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22,营业税,23,2009年,营业税完成9013.64亿元,同比增长18.2%。营业税的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分税目看,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现了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8.6%和23.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同比增长6%;住宿餐饮业、电信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了平稳增长,同比分别增长7.9%、7.4%和5.2%;交通运输业略有下降,同比下降0.5%;邮政业同比下降27.1%。,24,营业税税制,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及征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25,营业税变化:-S1纳税义务人,案例1:六问天价何图:地产公司天价设计费避税堵漏(营业税纳税义务09年变迁)纳税义务人:境外劳务征免税变化细则第4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26,非居民与营业税,27,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非居民与营业税,28,7个劳务税目中:境内企业在境外:2个免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娱乐业、服务业境外企业在境外:3个不征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娱乐业、服务业 服务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8项: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23项。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29,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境内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不征营业税)2)、境内企业(千手观音)境外演出,商业体育竞赛(不征营业税)3)、境内企业转让的技术使用权到境外企业?(不征营业税)4)、境内企业转让或者出租境外土地使用权?(不征营业税)5)、境内企业销售或者出租境外不动产,(不征营业税),非居民与营业税,30,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6)、境内企业购买:境外设计,境外佣金,境外培训变化?7)、境内企业购买境外企业的技术使用权?(税收争议?)8)、境内企业购买境外企业商标使用权?(征营业税)9)、境内企业租赁境外保税仓?(不征营业税)10)、境内企业到境外接受旅游服务?(不征营业税)11)、境内企业的货物在境外接受仓储服务?(不征营业税)12)、国际运输?,非居民与营业税,31,案例1:对外支付租金和仓储费得税收不同,仓储不征营业税,租赁不征营业税,仓储不征所得税,租赁征预提所得税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所得税:(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以,预提所得税要征收。,32,如何接轨: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非居民与营业税,33,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2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在上述日期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务合同、销售不动产合同、转让无形资产合同(以下简称跨年度老合同)的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孰先的原则,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营业税过渡,34,案例2:国际运输:,35,案例3:国际电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2010-06-28经研究,现将国际电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36,营业税税制,征税对象1、征税范围及税目2、建安企业计税依据3、营业税差额计征4、营业税视同销售5、营业税价外费用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纳税地点,37,营业税变化S2、征税范围:要不要征,征什么税,按什么征?,案例1、采矿权、配额权,排污权,上网发电指标,公交线路运营权,装修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之惑与扣除之难-之征不征篇案例背景:华宇铝电接受江泉集团3#机组涉税始末:华宇铝电 2.3亿购买江泉集团的上网发电资格1、此资格不涉及营业税,也就无发票2、虚构其他无形资产交易,开营业税发票3、把这个交易包装在固定资产-发电机组上,开增值税销售旧的固定资产4%减半征收,38,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货物和劳务税工作要点的通知货便函201024号2、研究扩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范围。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39,案例2:买断经营权涉及营业税吗?,甲乙两公司合作经营一项目,后甲方买断经营权,乙方退出,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800万元,问:乙方需缴纳营业税吗?观点1:有人认为这属于股权转让,是乙方将自己在此项目中的股权以800万元转让给甲,那么按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是不征营业税的。观点2:有人认为这应该是销售某项目的经营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该征营业税。请问对于这个问题您是如何理解的?请谈谈您的看法并附您的理由和依据。,40,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我们目前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实际上是实行的列举征税的,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项目之对一下六种行为征税:1、转让土地使用权;2、转让商标权;3、转让专利权;4、转让非专利技术;5、转让著作权;6、转让商誉。对于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属于以上六种行为的一种,在实务中比较难以判断。有些人认为在经营权转让中,由于有些涉及到特许经营项目的商标使用的问题,应按转让商标权征税,但经营权的转让和商标权转让并非同义,经营权转让的含义要大于商标权的转让。,41,营业税S2、征税范围:要不要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958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9243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42,垃圾处置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劳务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函(2008)3号2005 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 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近期,有部分市地税局反映,从事垃圾处置劳务的纳税人多次申请领购地税发票,请示省局是否可以向其发售发票。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虽然垃圾处置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可以向其提供地税发票,包括山东省XX 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 xx 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张)。请各市遵照执行,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43,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17日 国税函【2009】520号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二、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44,这个政策有执行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8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是否征税的请示(辽地税个1996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5,母公司向分公司提供应税劳务,要征税吗?,细则: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46,营业税S2、征税范围:征什么,,一家面包房,营业场所内放二三张餐桌,有堂食的经营。但根据企业收银系统显示,堂食仅占全部收入的1%不到,其余均为外卖和外送。1)认定大堂部分征营业税2)外卖征增值税3)外送营业税,47,外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第202号 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二、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第八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三、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四、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48,外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233号 经研究,批复如下: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餐饮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49,中国两大节的月饼和年货礼盒:酒楼,酒店(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经营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50,营业税S2、征税范围:征什么,从燃气接口费看营业税与增值税之争。,51,营业税变化S3、建安企业计税依据变化,细则第16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已经作废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52,营业税变化:甲供材与包清工的计税之变-之按什么征篇,建安企业计税依据变化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53,营业税变化:,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甲方供料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23号)转发省局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10 号),54,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雷区:,材料是大包(乙供)还是甲供,材料自产还是外购自产安装是否有建安资质外购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还是增值税甲供材: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税目是建筑还是装饰甲供材:供的是材料还是设备,55,甲供材与大包,56,建安业的计税好复杂:,S-1、建筑安装大包,自产货物:(有安装资质),设备增值税+安装营业税(不包括设备)建筑与安装的比例是否符合经营常规,S-2、建筑安装大包,自产货物:(无安装资质).混合销售增值税S-3、建筑安装大包,外购设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混合销售增值税。S-4、建筑安装大包,外购设备:(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混合销售营业税。,57,建安业的计税好复杂:,T-1、建筑安装,甲供材料:营业额包括甲方材料T-2、建筑安装,甲供设备:营业额不包括设备,设备目录范围T-3、装饰:甲供材料:营业额计税不包括材料T-4、装饰:甲供设备:营业额计税不包括设备,58,混乱与现状,1、对方要什么发票(要不要抵扣)2、交什么税利益最大(增值税,营业税)3、签订了什么合同(销售,安装)4、税局利益(增值税属人,营业税属地)5、应该交什么税?,59,1、对方要什么发票(要不要抵扣),现实中的两种选择:1、下游制造业,因为要抵扣,所以按照销售货物附带安装,交增值税的多2、下游是地产业,不需要抵扣,所以按照安装附带销售,交营业税的多,并觉得交营业税核算,60,2、交什么税利益最大,采购价税合计117,销售价税合计130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缴纳营业税利润:130-130%*3%-117=9.1缴纳增值税利润:130/1.17-100=11.11价格为150缴纳营业税利润:150-150%*3%-117=28.50缴纳增值税利润:150/1.17-100=28.21结论:主要看增值。,61,3、签订了什么合同(销售,安装),销售合同交增值税安装合同交营业税,62,4、提供的是材料还是设备:,详见各省抵扣政策明细表,63,5、税局利益(增值税属人,营业税属地),增值税利益营业税利益所得税扣除问题,64,总结:应该交什么税?,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提供装饰业劳务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仍是不包含“甲供材”的,其计税营业额应是其提供装饰业劳务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4、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65,营业税变化:-S4、营业税差额计征:,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1住宿费、2餐费、3交通费、4旅游景点门票和4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66,差额计征: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67,问题1:土地房屋转让的差额计税,案例:甲房地产公司从乙国有房地产公司购入在建工程6亿,由于A市当地国土房产部门严格限制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及在建工程的转让,因而在建工程的土地权4.5亿元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拍的方式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行政事业收据,而在建工程部分1.5亿元以乙房地产公司销售在建工程的形式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土地出让合同注明,土地款4.5亿元,在建工程款1.5亿元。问题:2008年,甲公司开发房屋进行预售,对甲公司营业额是否按照200316号文进行差额征税,如何按差额进行征税产生了激烈的争论,68,问题1:土地转让差额计征政策依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69,观点1、某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给出的规定是:纳税人转让其受让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或抵债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所称“受让”是指纳税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该纳税人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是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的使用价值,对受让后再重新申请开发立项,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再转让的,不按本条款征收营业税,而应按其转让价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转让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时,不按本条款征收营业税,而应按其转让价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就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算征税营业税。就差纳税的基本理念是解决同税目间重复征税的弊端,如从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是出让)后再转让,可就差缴税。,70,观点2、某自治区地税局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区局意见: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或转让金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其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等相关税费不得扣除。,71,我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项目转让信息平台购买了其他公司一项在建工程项目,我公司继续建设完工后对外销售,营业额是否应等于销售收入减我公司购买的在建工程原价?,财税200316号: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72,问题2:合法的扣税凭据:,营业税差额计征:土地转让未取得发票:问题:我单位购置的房产、土地,价值100万元,按规定契税3万元,但未取得对方发票。我单位今年将其房产土地出售150万元。1、在计算营业税时未取得上一环节的发票是否可按财税200316号规定和国税函200583号差额征税(150-100)*5.55%?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按扣除100万元、契税、营业税等相关税收计算土地增值税?谢谢回复!文件依据:国税函200583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的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73,问题2:合法的扣税凭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国税函200577号: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税函200583号:三、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的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74,问题3:扣除事项争议?,1、关于运输业务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只能扣除支付给分运人的运费。这里强调的是只能扣除支付给分运人的运输费用,对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过路过桥费、铁路基金等等不得扣除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除此以外的如签证费、保险费等费用均不得扣除。,75,问题4:分包营业额扣减凭证只准是本区建安发票?,某建筑公司是上海某地产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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