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PPT证券法(压缩版).ppt
第三章证 券 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本章重点内容,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增资发行的条件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禁止交易行为的种类、认定等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一、证券有关知识的简单回顾,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力为目的所作的书面凭证。广义:有价证券的集合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二、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法律关系证券交易法律关系证券服务法律关系证券监管法律关系其他管理法律关系,证券管理关系,证券权益关系,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二、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对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即综合类和经纪类。综合类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主管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1,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自营业务证券经营机构用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范围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柜台自营买卖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2,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经纪业务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3,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经纪类证券公司需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4,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心)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5,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型监管主导体制)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自律型监管主导体制),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6,四、证券法的内容和体系,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2章240条。总则、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监管机构、法律责任、附则,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7,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8,一、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销售证券的活动。亦即证券从发行人手中经过证券中介机构向持有人转让的过程。,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9,二、证券发行市场的主体,证券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主体。证券投资人:购买证券并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证券承销商其他主体,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0,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1.公开发行 即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广泛发售证券的行为。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1,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2.发行核准制度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2,小贴士:关于核准制,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注册制、审批制与核准制。注册制是美国、英国及我国香港等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发行申请人将法律规定的文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后,经过法定期间自动生效;监管机构只审查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所注册文件内容存在虚假,则另行追究申请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制是证券市场不发达国家通常采取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还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并且对于即使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也可以不予批准。核准制则界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是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但总的来说,与审批制的亲源关系更近一层。在概念上,核准制也被称为“实质性管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3,小贴士:关于核准制,核准制已经从审批制开始走向注册制,具有了注册制的一些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它遵循准则主义,法律明确规定证券发行的条件,该条件既是形式性要件也是实质性要件,只要申请人所报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与其相符,监管机构就应核准;二是强调公开原则,是否核准,应该透明化,而不应像审批制那样搞暗箱操作。核准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但又不够成熟的产物。但是,它又不能像注册制那样把证券发行完全交由市场调整。可以说,核准制体现了政府在证券市场发行监管上的矛盾心理,既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又是“监护者”。它与审批制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而在于它是否遵循了严格的准则主义和公开性制度。它也不同于注册制,并没有放弃对发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不能因为申请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认为应当被核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4,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2.发行核准制度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5,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2.发行核准制度第二十四条 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6,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2.发行核准制度特征:对证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发行实质条件被授权以法定形式发行发现申请中有虚假或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撤消授权发行资格,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7,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3.信息披露 股票上市交易期间,应将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影响其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公开。,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8,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3.信息披露第二十五条 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29,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3.信息披露第六十四条 经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0,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3.信息披露意义是形成证券公平价格的基础;是防止证券欺诈的重要因素;保证了证券市场信息资源分配的均衡性和公平性;有效抑制内幕交易。补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1,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4.重大事项公告 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或大幅度波动的事项。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2,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3,三、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涉嫌犯罪,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4,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1.承销方式第二十八条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5,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1.承销方式第三十三条 证券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6,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1.承销方式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7,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2.承销选择第二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8,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3.承销协议载明事项 第三十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期限及起止日期;付款方式及日期;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其他事项。,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39,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4.承销审查责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0,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5.承销团承销 第三十二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由几家证券公司一起组成的证券承销的临时组织。承销团至少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组成,至于究竟需要几家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要取决于证券发行规模、发行地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1,四、证券发行中有关承销的规定,5.承销团承销 主承销商:在承销团中起主要作用的承销商。任务:负责组建承销团;代表承销团与发行者签订承销协议等文件,决定承销团成员的承销份额等。承销团的成员确定后,主承销商应负责与其他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2,五、股票发行的条件,1.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承销机构,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股票发行一般有两种:一是设立发行(发起或募集设立),二是增资发行(又称新股发行)。,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3,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4,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保荐人制度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5,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保荐人制度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对拟发行公司的上市申请活动进行推荐与督导,并在上市后一定时间内督导其进行规范运做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对其推荐与督导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补充: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6,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保荐人制度的意义培育、监督和扶持上市企业成长和规范运作。为投资者和监管当局了解企业、监管企业提供桥梁的重要角色。因保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可约束其尽职、审慎,为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对投资者负责,最大限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健发展。,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7,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8,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营方面;募集资金投向;知识产权是否自主拥有;行业前景和行业地位;公司治理方面,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49,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预先披露的意义:有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对发行人进行监督,避免欺诈发行,并提高发行的透明度。,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0,五、股票发行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条件补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阅读:第二章 证券发行案例一,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1,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法律规范,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2,一、证券交易概念和法律特征,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将自己购买的证券再次乃至多次投入流通,实现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的行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3,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交易主体关系的变化性。交易使证券转让者与发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受让者与发行者建立新关系。交易价格的竞价性。场内交易,集中公开竞价。买进与卖出价格一致即可成交。交易行为法定性。证券是特殊商品,交易主体、场所、方式、价格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不按法律法规进行的操作无效。,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4,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1.具有证券交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能参与证券的买卖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5,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1.具有证券交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能参与证券的买卖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6,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2.交易的客体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7,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1)概念界定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8,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2)内幕信息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59,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2)内幕信息构成要素信息尚未公开;信息为重要信息;不仅包括与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有关的重大信息,还包括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通过证券交易实现非法利益或规避现实风险。,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0,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2)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七十五条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1,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七十五条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其他重要信息。,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2,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3)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3,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3)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其他。讨论之案例二:王石案,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4,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近年内幕大案:中国银河证券原党组书记、总裁肖时庆,通过内幕交易获利1.04亿,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获利1983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421万元,帮助其亲属获利1202万元,判有期徒刑6年;,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5,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近年大案: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50万元,判有期徒刑5年;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将广发借S延边路上市信息透露给其弟弟董德伟,使其获利400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万元;银河证券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利用内幕交易获利11.17万元,罚款45万元,市场禁入5年,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6,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7,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1.内幕交易补充案例1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黑幕补充案例2 黄光裕内幕交易中关村视频欣赏 内幕交易,是可忍?孰不可忍?,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8,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69,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0,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1)洗售或对冲 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进行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证券交易行为。例如:同一投机者委托一个证券经纪商在其两个帐户间买卖;或分别委托两个经纪商在其分设的两个帐户间做相对买卖。,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1,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2)相对委托或合谋或对敲 为影响市场行情,双方通谋,一方委托交易,一方同时间、等数量、等价格委托,达成交易.,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2,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3)安定操作是指在证券承销期间,为了使证券的募集或卖出容易进行,或者说,为了防止或减缓证券价格在对公众发行时发生跌落或有跌落的可能性,承销商在证券市场连续买卖有价证券,或委托或受托买卖有价证券,以钉住、固定、或安定证券价格的行为。讨论:安定操作的优与忧,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3,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4)连续交易 以影响行情为目的,通过连续性实际交易行为操纵市场。人为造市,虚构价格走势,诱使一般投资者追涨杀跌,以抬高或压低价格。,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4,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5)散布谣言 散布虚假信息和不实资料,吸引公众投资者买入兴趣,配合投机者炒作。(6)联合操纵 两个或以上有较强实力的人联合组成临时性组织,共同运用操纵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以谋取暴利。,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5,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2.操纵市场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6,案例:1.中关村 2.*ST金泰 3.股市黑嘴汪建中,中关村2007年4月9月走势图,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8,*ST金泰走势图,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79,*ST金泰2007年初走势图,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0,中国首例操纵证券案汪建中,汪建中,中级经济师,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曾因推荐股票被誉为“股市名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1,中国首例操纵证券案汪建中,但是,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即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另外,汪建中还利用本人及亲朋好友等九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进行股票、权证交易。汪建中为账户的实际控制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2,中国首例操纵证券案汪建中,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年)。汪建中两个哥哥和其前妻的弟弟,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的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3,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3.虚假陈述 指具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市场主体及其所属人员,对证券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重要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不法行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4,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3.虚假陈述谎报、虚构重要事实。如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偿债能力、公司盈利等。遗漏、隐瞒事实。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形式和媒介应有较大的公开性。行为人预测不实,虚假允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5,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3.虚假陈述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6,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3.虚假陈述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7,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与客户委托有关的禁止行为)构成要件: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是针对投资者所实施的欺诈,客体是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行为人有主观故意。,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8,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混合操作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违背指令不按时提供成交证明诱导不必要的交易,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89,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0,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1,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附:杭萧钢构的误导性陈述,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2,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4.欺诈客户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业务许可。,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3,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5.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4,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6.其他禁止性规定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阅读:第三章 证券交易 案例二、三、四,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5,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6,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概念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7,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条件收购对象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收购主体为投资者。收购是一种投资者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收购目的是进行控股(控制权)或者兼并。,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8,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协议收购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99,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1.协议收购第九十四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0,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2.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有收购意图的投资者以市值价格购入目标公司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购买其所持股份的书面意见,并依法公告包括收购条件、价格、期限等内容的收购要约,最终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全面收购。,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1,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2.要约收购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2,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2.要约收购第八十八条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第八十九条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3,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2.要约收购第九十条 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4,二、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2.要约收购第九十二条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第九十三条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阅读: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85条始)案例五,2023/3/3,金融法规之证券法,105,本章思考题,我国证券法规定,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有持续督导的责任,(结合创业板公司的上市与交易特点),说明这项规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证券法中规定的内幕知情人包括哪些人?试列举并思考现有的规定能否起到规避内幕交易的作用?有哪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禁止交易的行为有哪些?有何意义?,本章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