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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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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8月) .ppt

    ,第一条,第二条,(一),(二),(三),(四),(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公告(关联交易、收购事项、出售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见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1,(五),(六),(七),(一),(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二)(三)(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股价敏感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报交易所;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保密该信息,并不得泄露内幕消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2,(三),(四),第五条,(一),(二),(三),(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券交易价格;,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应当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予以陈述,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3,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司;,(五),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由前述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应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便于理解,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于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该等信息并可在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上述任何的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具体规定,但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4,(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公司总经理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常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证券部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统一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秘书有关信息披露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相关事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5,(一),(二),(三),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对外投资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6,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临时报告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7,(一),(二),(三),(一),(二),(三),(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第二十四条,公开信息披露前的内部审批、签发程序: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应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总经理阅签;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信息应提交公司总经理阅签后,由董事会签署后公告;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上海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最终签发后递交。,第五章,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前的公司内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及其相关部门,以下同)在接到证券部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通知,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以书面形式提供;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五条所述的重大事项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件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长、总经理,并抄送证券部,同时协助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须在事件发生二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公告,并督促、协助有关责任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各监管部门备案;对监管部门所指定的披露事项,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人员、资产状况的公司各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证券部沟通反馈;8,(一),(二),(三),(三),(四),(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各部门负责提供或编制的数据、资料,如果证券部认为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补充,有关部门应予配合。,第六章,定期报告的披露,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按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如下:中期报告: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在指定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摘要及全文;年度报告: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季度报告(如适用):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在公司的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二),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9,(八),(十),(三),(五),(七),(三),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六)(七)(九),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二)(四)(六),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二),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10,(一),(二),(一),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件: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或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二),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11,(三),(四),(一),1.,2.,3.,4.,5.,6.,7.,8.,9.,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按交易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七章,临时报告的披露,第三十五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12,(二),(三),1.,2.,3.,4.,5.,6.,(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更换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22.公司股票成交价或交易量发生异常波动时;,23.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2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需要的披露级别与决策程序,由证券部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决定。,需提供给证券部的与重大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重大事项情况简介;,交易涉及到的协议书草稿、政府批文(如适用);被收购、出售资产或被担保企业情况及财务报表;相关企业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如适用);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如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13,1.,2.,3.,(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如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时,应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发生涉及公司的市场传闻或在没有公布任何股价敏感重大信息的情况下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向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并核实有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的重大事件,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 3 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第三十六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1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八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证券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管。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证券部收到相关文件起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应予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告文稿(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备查文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四)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五)收到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函件及公司的回复、报告。公司应当将公告文稿及其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涉及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其他文件资料的查阅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由证券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九章,责任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未按本制度规定配合提供定期报告的编制资料及数,15,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据或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事项而未按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的;证券部如在规定时间内接到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报告和材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或未能及时披露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撤职等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泄露公司机密行为的性质给予批评、警告、撤职等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审核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撤职等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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