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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毒品教育校本教材第一章 认识毒品 1、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2)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3)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4)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5)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5、什么是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6、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7、什么是罂粟?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8、什么是罂粟壳?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9、什么是鸦片?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10、什么是吗啡?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粗制吗啡称为“黄皮”。吗啡制剂多以盐酸盐的形式存在,医学上叫盐酸吗啡。吗啡的成瘾性很强,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吗啡的衍生物。11、吗啡的药理作用有哪些?吗啡的药理作用主要是:(1)镇痛。吗啡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并且持续时间长。(2)镇静。吗啡可有效改善因疼痛引起的焦虑、恐惧等不愉快情绪。(3)止咳。能抑制大脑呼吸中枢和咳嗽中枢活动,使呼吸减慢并产生镇咳作用;(4)止泻、通便。能兴奋胃肠道平滑肌、括约肌,有止泻和通便的作用。12、什么是海洛因?海洛因(Heroin) 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1874年,英国伦敦圣玛丽医院经人工合成海洛因。其简要过程是:从罂粟果实中收取浆汁,风干后制成鸦片,将鸦片溶于水,经化学过程制成吗啡,再将吗啡经过不同的化学处理合成粗制海洛因,粗制海洛因经进一步纯化,便成为海洛因。1898年,拜尔(Bayer)药物化学公司将海洛因作为戒断药批量生产,用其治疗吗啡成瘾,但在应用中发现其成瘾性比吗啡更为强烈,其药效与毒性达到同等数量吗啡的35倍。此后,各国取消了海洛因在临床上的应用。海洛因的合成,不仅没有成为药品造福人类,反而成了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13、什么是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14、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有哪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精神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等,共2类119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15、什么是兴奋剂?常见的有哪些?兴奋剂是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使人处于强烈兴奋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兴奋剂的种类繁多,大多通过人工合成,常见的有:苯丙胺类(冰毒)、苯丙胺类衍生物MDMA、MDA(摇头丸)、可卡因、咖啡因等。 第二章 毒品的危害一、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1)身体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是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一而再、再而三反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类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二、毒品危害人体的肌体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1)静脉注射毒品 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云南省昆明市的张福娟,1993年染上毒瘾,虽经几次戒毒,仍难以戒断。由于注射毒品身上千疮百孔,全身溃烂。注射阿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直接和全面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国内外大量的统计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注射部位的皮肤可能出现脓肿、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3)通过呼吸道途径吸食毒品是指毒品加温后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吸食方式。长期吸食对呼吸道系统造成恶性刺激,轻者易患气管炎,重者导致肺炎、肺气肿和肺癌。三、毒品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 吸毒摧残人性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郭某某,毒瘾发作,剖腹自杀未成,腹部缝合18针。青海吸毒女青年索南措用烟头烫伤双手。湖南某男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福州某男自伤左臂。吸毒加速死亡河南郑州赵某毒瘾发作,用牙刷插进鼻孔自杀。广西一吸毒女青年,毒瘾发作时跳楼自杀。电影演员朱洁,在影片长大成人中扮演一名“傍大款”的平民女儿,后沦落为吸毒者。朱洁本人却在拍片过程中吸毒成瘾,还未等到影片在全国公演,就因吸毒过量而死亡。(2)吸毒毁灭家庭“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地,打得妻离子散;锡纸半张,不见火光冲天,烧尽田地房廊”。这是无数吸毒者的共同遭遇。吸毒导致家破人亡青海省西宁市吸毒人员马玉兰夫妇,因吸毒先后死亡,家中财产全被吸光,留下两个不满10岁的小孩和年迈的老母,生活苦不堪言。湖南某家全家吸毒。败家后全家纵火自毁。吸毒遗害后代广西南宁市一名妇女怀孕期间吸食毒品,致使胎儿在母体中就深受毒害,一出世便呈窒息、痉挛状态。此后,母亲哺乳必须吸食毒品,婴儿才肯进食,否则便哭闹不止,严重危及生命。(3)吸毒危害社会 吸毒诱发刑事犯罪一个吸毒者在骗光、偷光、拖垮了自己的家庭和朋友之后,仍不能自拔,那他就要开始对社会犯罪了。盗窃、抢劫、杀人、贪污、诈骗、卖淫等,都是吸毒者最常见的行为。吸毒贪污云南吸毒人员刘澜斌,原是某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因染上毒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4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吸毒盗窃抢劫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盗窃案。李雪峰、施军等5名吸毒人员为筹集吸毒所需资金,在西安等地的停车场作案多起,先后盗窃各种机动车8辆,总价值70余万元辽宁省营口市吸毒人员尹副平因吸毒花去10万余元。后向其父索要毒资遭拒绝后,纵火烧毁其父的福利化工厂,损失达60多万元。吸毒杀人抢劫吸毒人员周西民、白俊杰为弄钱吸毒,闯入陕西省戏剧研究院著名画家秦惠浪家中,将其一家四口人全部杀害,抢劫现金6万余元以及其他财物。周西民、白俊杰被判死刑。A、吸毒为害社会福建省福州市“两劳”释放人员陈旺盛、高升与林昌清等吸毒人员,因吸食冰毒产生幻觉,行为失控,在不到45分钟的时间内,劫持小车3辆,开枪射击小车5辆、边三轮2辆,打伤干部群众18人,驾车撞坏小车3辆,摩托车1辆,撞死下班工人5名。陈旺盛被公安干警当场击毙,其犯罪行为才被终止。 B、吸毒杀害母亲重庆市南岸区吸毒人员陈明勇,毒瘾发作时向母亲刘世芳要钱吸毒未成,用刀砍死母亲,现场惨不忍睹。C、吸毒败坏社会风气 一些女青年吸毒成瘾后,不得不靠卖淫维护吸毒,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D、吸毒影响经济发展导致贫困 一些毒品问题严重的地方,很多人不思生产,体能下降,丧失了劳动能力,农田荒芜,疾病横行,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某偏远村子,村里青壮年劳动力几乎都染上毒瘾。因吸毒,一些青少年一出生就痴呆发傻,染痴膏肓,土地更无人耕种。(4)吸毒误祸国家“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历史上,我国深受烟毒危害,西方列强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陷入沉痛的灾难之中。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同鸦片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 第三章 中国青少年吸毒诱因吸毒诱因之一:无知好奇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有位青年董某,听说毒品能让人舒经活络,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最终,他为筹集毒资而抢劫出租车,被绳之以法。由于对毒品的无知,有的女孩子听说吸毒可以减肥,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北京的花季少女刘某,一向活泼好学,还是高三年级的团干部。她知道自己的一位同学吸毒之后非常好奇,从打听同学吸毒后的感受开始,逐渐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最后,也尝试起吸毒。第一次吸毒后,她的感觉并不好,她详细地在日记中记录了当时的感觉。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之后,她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歌厅,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吸毒诱因之二:上当受骗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毒品贩子为躲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阱,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青少年常常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毒贩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六亲不认,更何况牺牲少年儿童!广州的高二学生李某,无意间碰到原来的一个邻居,那个邻居其实是个毒贩。李某被毒贩拖着进了饭馆,两扎啤酒下肚,二人无话不谈。毒贩给了李某一支装有毒品的香烟,李某吸完后感到有些不舒服。毒贩于是告诉李某这是专门为男性制造的香烟,有强身壮阳的功效。两人第二次见面时李某又抽了一支“壮阳烟”,感觉似乎不错。这样,毒贩在两个星期里不断免费提供“壮阳烟”给李某,直到李某成瘾,自己掏腰包买“烟”。李某从此成为这个毒贩的固定“客户”。有对毒贩子夫妇,利用赊账供毒的方式,诱骗了76名青少年吸毒成瘾,不但榨干了他们的钱财,还致使其中4人因吸毒过量而死亡。这些青少年至少犯了三个错误:一是缺乏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未能提高警惕,轻信谎言断送了大好前程,甚至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二是发现自己吸毒后,缺乏主见,意志薄弱,没能及时向人求助;三是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使毒贩逍遥法外,危害社会。吸毒诱因之三:误将吸毒视为“时髦”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征。甚至认为“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差不多都见识了,抽就抽点,不枉来到人世一遭”。许多青少年就是这样尝试着吸毒的。可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吸上,就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抽光,并最终要断送自己的性命。柳州的歌厅服务生张某,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在疯狂的音乐节奏中摇头不止,他知道那些年轻人服用了最流行的“摇头丸”。在张某和旧日的同学一起聊天时,他从大家的议论中感到似乎大家挺羡慕的。张某认为服用摇头丸是新生活方式,是时尚的表现。于是,这个17岁的少年也开始服用摇头九,不仅如此,他还大张旗鼓的向周围的朋友吹嘘。海南的一个富家子弟莫某,时常看到进出老板俱乐部的一些生意人吸毒,这些人挎着女郎,开着名车,看上去十分潇洒。莫某认为这就是高档生活、高档消费的标志,于是也开始吸毒。最后,他不仅盗卖了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房产、汽车,还因引诱同伴模仿“有钱人的生活”而犯罪。错误的人生观导致许多年轻人误将吸毒视为时髦,最终断送了他们本来美好的前程。吸毒诱因之四: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许多年轻人染毒是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坚决拒绝这种不良影响是唯一的选择,否则必将酿成大祸而危害自己或他人。有一位戒毒者在叙述吸毒史时说:“一次,一位朋友给了我一支香烟,并用手指挑了很少一点白粉放进去。我想这么一点点是不会上瘾的,就接过来抽了,当时只感觉到恶心呕吐。第二次。我又抽了一支,这次找到了感觉。谁知道这一尝尝出了味道,就上瘾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没想到这是致命的一口啊!”有位少女12岁时就跟母亲学会了吸毒,14岁时就不得不出卖肉体以赚取母女二人吸毒所需的费用。在戒毒所里,女儿开始醒悟,母亲却利用强制戒毒期满的机会,骗取了女儿仅有的1000元戒毒费,一去没有音信。毒瘾缠身的这个女儿,由于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在一次毒瘾发作时冲向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出租车。虽经抢救她自杀未成,但是她的脸上却留下了永久的疤痕。由于同学、同伴、同事、亲属吸毒的不良影响而导致吸毒的青少年,每年都有许多。他们在最初发现自己置身不良影响的时刻,没有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这为日后种下了祸根。事实上,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向禁毒和戒毒机构举报自己周围的贩毒吸毒者。吸毒诱因之五:受挫后逃避现实 一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家庭关系紧张、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不好、高考受挫,以及待业等不顺心的事引起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以吸毒麻醉自己。这种不积极的心态,其结局只能是登上“死亡快车”。 何某从小到大,学习一帆风顺,在班上一直是第一名。然而,班上转来的新同学成绩更好,直接“威胁”了他第一名的地位。何某开始有“既生瑜,何生亮”的感觉。期末考试最后一门还没考完,新同学领先5分,于是何某的自尊心受挫,面子上挂不住了。在考最后一门功课时,河某孤注一掷,采取作弊的形式,结果,不仅作弊败露,而且名誉扫地,处分、检讨接踵而来,一直过于顺利的何某被悔恨压得喘不过气来,他无法承受和面对这一切,于是逃遁在毒品的梦幻中,使这个伤心故事又演绎了一幕悲惨结局。 贵州小老板齐某,由于经营失败,产生了悲观情绪,整日唉声叹气,心烦意乱。听说吸毒可以产生欣快感,可以忘却苦恼,他于是主动寻求毒品,终日沉浸在吸毒后的幻觉中。齐某不仅自己吸,还让媳妇吸,两个人以吸毒麻痹自己,一时忘却经营上的种种烦扰。结果,家产荡尽,二人流落他乡。 人生谁人无烦恼?问题是要正确对待。青少年一旦遇到无法排解的事端,首先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而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吸毒诱因之六:不正常的逆反心理 有的人是为了给吸毒者做出戒毒的榜样,不信吸毒戒不了而吸毒;还有的是想要证明自己非同一般而吸毒。这都是因为有一种不正常的逆反心理在作怪。 有一个美满的小家庭,妻子吸毒后屡戒不能,丈夫见她那乞求毒品失魂落魄的样子就说:“怎么就那样没有出息,我抽几次,然后戒给你看”。可是,这位丈夫抽了几次后,不但未戒掉,反而与妻子一同沦为瘾君子。一个搞贩运的个体老板也曾经有过这种经历,他这样自述:“我老去海南。湛江做生意,那边的老板不少都吸粉。解放前那些抽大烟的,一解放,不让抽,不都照样戒了?我一打赌,真的抽上了。可是,抽上之后还真的戒不了。我过去看那些吸粉的人,为得到一点粉不管不顾的样子,实在想不通,它怎么就戒不掉呢?这完个是自己控制的事情嘛。后来轮到我自己,真的知道实在控制不了的。” 这种你不让我干,我偏要试试”的逆反心理,不服气、不甘心、不认同的较劲儿心理,在许多青少年中普遍存在。你说毒品可怕,我就不怕;你说吸毒难戒,我就吸一个给你看。正是这种逆反心理,促使一些年轻人自己跳进了火炕。辽宁一家企业的职员宋某,因老板说一旦吸毒无法戒断,于是产生了想要证明自己可以戒断的念头。可是,当他真的产生毒瘾之后,就再也无法自拔。赵某也是当着朋友的面吹嘘自己可以戒毒,他是甘肃的一个青年店员,自吸上毒以后,几次自行戒毒也没有做到。他进戒毒所后感慨地说:“盲目地逆反心理真是害人。逞能、耍英雄真的没有必要。不然,我怎么也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第四章 青少年怎样预防吸毒青少年预防吸毒至少要做到以下十个“千万不要”:(1)千万不要因盲目猎奇而吸毒;(2)千万不要因寻求刺激而吸毒;(3)千万不要因贪图享受而吸毒;(4)千万不要因消愁解闷而吸毒;(5)千万不要轻信吸毒者的慌言;(6)千万不要听信吸毒能治病的谬论;(7)千万不要在吸毒场所多停留1秒钟;(8)千万不要接受涉毒人员馈赠的食品(包括香烟);(9)千万不要结交有吸毒行为的人;(10)千万不要与贩毒人员有任何牵连。具体地说,青少年预防吸毒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青少年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临各种困难与挫折时,很容易产生自卑、逆反、焦虑等情绪,因而也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借助毒品寻求一种暂时的解脱和情感上的满足。因此,青少年应该特别注意培养自己正确的人生观、竞争观和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纠正反常心理倾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2)认清毒品的危害。在当今国内国际吸毒者中,青少年所占的比例很大,开始吸毒的年龄越来越小。他们原先大多并不知道毒品有多么大的危害,很多人只是觉得新鲜、刺激、时髦,便吸上了。因此青少年要积极参与社会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禁毒、戒毒的宣传活动,掌握有关知识,充分认清毒品的危害。(3)从远离烟酒做起。从广义上说,烟、酒也是毒品,使用后能改变人的情绪,而且能产生欣快作用,并有一定的依赖性。只是像海洛因那样的毒品对大脑作用范围更大,作用强度更强。有些烟酒成瘾者,在烟、酒已不能带给他们原来的“良好”感觉时,就会选择毒品。从这一点来说,吸烟与饮酒是使用毒品的前奏。因此,青少年抵制毒品应从远离烟、酒开始。(4)增强自制力。青少年热情、活泼、好奇心强,遇事往往缺乏自制力,喜欢尝试。在吸毒问题上这一点更为突出。在不良的吸毒环境中,他们就会禁不住亲自尝试一下,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所以,青少年在平时应自觉进行增强自制力的锻炼,遇事首先要冷静思考,认真分析,决不能凭着一时冲动,“跟着感觉走”。(5)谨慎交友。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的独立意识逐渐加强,家庭的影响力相对减弱,而同伴朋友之间的相互影响力日益加强。结交好的同伴,他们会互相促进,积极向上;反之,则走向堕落。吸毒的人出于种种目的,都会极力劝说朋友与其一块儿吸毒。所以青少年要坚决不与有吸毒行为的人来往。如果已经有了这样的朋友,则应坚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坚决抵制引诱,并规劝其戒毒。(6)抵制引诱。广大青少年要注意克服贪小利、爱虚荣的不良心理。因为一些贩、吸毒分子为了达到拓宽毒品销路,或者控制、利用他人的目的,往往在开始时免费给人提供少量毒品,诱人上钩,然后肆意摆布和利用他人。对这种人一定要提防。切莫因为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收受贩、吸毒分子送给你的一支香烟、一支唇膏、一块口香糖等。因为这当中或许就掺有诱你上当受骗的毒品,让你在贪小便宜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当有人向你大肆渲染吸毒的新奇感受时,哪怕他说得“顽石开花”,你也必须“铁石心肠”,坚决拒绝,切莫因是免费的而去品尝可怕的第一口。否则,你就会被毒魔死死缠住而毁了前程。(7)不盲目赶时髦。青少年心目中往往有各种偶像人物,如文体明星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他们的举止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甚至影视镜头中某个明星叼香烟的姿势或吸毒的丑态,也会被众多青少年视为学习的榜样,无形中养成不良习惯。因此,我们一定要用正确的知识充实自己,在潮流面前要分清是非对错,要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时代精神,重视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盲从。四、作业 第五章 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一、了解非法持有毒品处罚的法律依据1、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答: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2、什么是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答: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罚。3、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它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4、什么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的,予以没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5、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应如何处罚?答: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二、了解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2、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4、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5、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