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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专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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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专题.doc

    金税三期专题操作目录第1章委托代征管理31.1委托代征一般流程31.1.1业务流程31.1.2操作步骤31.1.3注意事项101.2其他补偿流程111.2.1委托协议终止111.2.2委托代征协议变更与撤销(特色软件)131.3查询管理模块(特色软件)151.3.1三代手续费报表查询151.3.2三代手续费文书查询和补偿流程15第2章定期定额管理172.1业务事项172.2业务流程172.3操作步骤172.3.1定期定额初始化流程172.3.2纳税人登记172.3.3税种认定182.3.4定期定额流程182.3.5存款账户账号报告192.3.6三方协议登记202.3.7税种认定202.4注意事项20第3章微型企业管理223.1业务事项223.2业务流程223.3操作步骤223.4注意事项223.4.1定期定额纳税人223.4.2查账征收纳税人22第4章建筑业项目管理244.1建筑业项目管理244.1.1业务流程244.1.2操作步骤244.1.3注意事项27第5章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305.1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305.1.1业务事项305.1.2业务流程305.1.3操作步骤305.1.4注意事项32第6章稽查预告346.1稽查自查名单346.1.1稽查自查名单制作346.1.2稽查自查名单审批366.1.3自查案件案件自查(自查案件任务分配)376.1.4稽查预告通知书386.1.5送达回证406.2辅导自查情况表416.2.1辅导自查情况表启动416.2.2辅导自查情况表制作426.2.3辅导自查情况表审批446.2.4办结45第1章 委托代征管理1.1 委托代征一般流程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其代征零星分散或异地缴纳的税收,并提取手续费给代征单位的整个业务管理过程。1.1.1 业务流程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协议审批税费种认定代征单位用票资格的核定和发放票证委托代征报告票证的结报、缴销提取手续费1.1.2 操作步骤1.1.2.1 委托协议签订(核心征管软件)1)由纳税人管理岗进入-【委托协议签订】模块,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或者在搜索栏输入“委托协议签订”,可快速查找。2)打开委托协议签订受理界面,输入乙方纳税人识别号,若没有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则打开受托方信息登记页面,进行受托方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及国标行业等)的登记,然后保存;3)登记完成后,输入乙方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自动带出乙方信息,填写甲方(委托单位)信息及签订日期等信息,点击【增行】,选择代征税种,代征范围,手续费比例,和纳税期限等信息,点击【保存启动】;4)点击【推送】至发放环节;5)打开相应办理人员的待办任务,选择要发放的证件种类,点击【制发】,打印所需文件,点击【推送】,流程结束。1.1.2.2 委托代征协议审批(特色软件)1)纳税人管理岗在签订协议后进入三代手续费模块选择委托代征协议审批后点击进入,或者在搜索栏输入“委托协议审批”,可快速查找。红星的项目要准确填写注意:一是代征税种、代征品目两项影响是否准确、完整提取手续费的问题。城建税及附加品目的维护如果涉及增营消的必须分别维护(就是做三条记录)。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品目太多只维护一条即可。二是特殊行业的维护。特殊行业是指的金融或邮政企业,这两个行业需要维护特殊行业。2)纳税人管理岗在填写完毕后保存后推送给本单位所长,所长审核后推送给征管科主办;征管科主办审核后推送给征管科科长终审,审批流程和3.0一致。3)系统提供终审后打印协议书的功能。也可以通过三代手续费三代手续费综合查询三代手续费委托代征协议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后补打。4)如果涉及超范围的委托代征还要在签订协议前做进入三代手续费超委托代征范围的审批模块中做超委托代征范围的审批流程。超委托代征范围的是市局文件明确不能代征的因为特殊原因又需要代征的,就必须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委托代征并提取手续费。对所有超越委托代征范围的确实需要代征的应先走超委托代征审批。同时要把所有被代征对象维护进系统,否则无法提取手续费。1.1.2.3 委托代征单位的税费种认定(核心征管)纳税人管理岗进入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模块,输入代征单位识别号后进入要对代征税种进行税费种认定,特别是要把征收代理方式维护成委托代征方式。1.1.2.4 代征单位用票资格的核定和票证发放(核心征管)1)由税务所票管员进入票证管理票证权限维护核定票证用票人用票的三代单位模块对代征单位的用票权限进行维护。2)由税务所票管员进入票证管理票证日常管理票证领发票证发放(适用用票人)代征单位需要的票证(一般是现金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1.1.2.5 委托代征报告(核心征管)代征单位代征了税款后,应及时进行申报。前台受理人员接到代征单位的申报后进入申报委托代征报告模块录入相关委托代征明细注意:一是原则上要求代征单位要把代征明细都要报告给税务机关,系统提供了导入功能(模板已经下发);二是报告有两种方式1)汇总申报。如果被代征对象不涉及退税可以点击是否汇总申报的是,通过系统录入汇总税款信息,完成委托代征申报。2)明细申报。如果在系统外开完税证,通过系统汇总税款开票入库的,就应该在录入或导入代征明细后点击现金票证汇总进行税款汇总并打印税解缴入库(录入人员必须是在系统中有开税票权限的人员)。1.1.2.6 票证的结报、缴销(核心征管)参照票证管理相关规定。1.1.2.7 提取手续费(特色软件)纳税人管理岗按照市局规定的提取时间,进入三代手续费三代手续费提取审批模块中查询计算出代征单位应提取的手续费核对无误后保存推送给税务所所长岗审核,税务所所长审核后推送给征管科科长,征管科科长审核后到区县分管局长岗终审后由计财科支付。1.1.3 注意事项1)委托代征管理是由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和重庆市的三代手续费提取特色软件共同完成,因此在协议签订程序上比较繁杂,大家只要明白,我们的特色软件主要是管理三代手续费的提取就行了。2)整个委托代征的管理要符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费管理办法(渝地税发2011145号)的相关规定。3)特色软件的处理流程、审批权限和以前3.0完全一样。1.2 其他补偿流程1.2.1 委托协议终止1.2.1.1 业务事项因受托方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或停业、注销等情况;受托人未按委托协议执行的;因法规、政策改变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原协议已经到期的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要终止委托协议时,启动委托协议终止流程,录入终止委托协议启动表,打印终止委托协议通知书送达受托方,终止委托协议。涉及委托代征税款的,需收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1.2.1.2 操作步骤1)纳税人管理岗进入登记-【委托协议终止】,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还可在搜索栏输入“委托协议终止”,可快速查找。2)操作人员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填写终止委托协议启动表的启动信息(协议条,协议款,终止理由,办理地址及限办日期),点击【打印通知书】;3)点击【保存启动】,点击【推送】至委托协议终止核准环节;4)税务所所长,打开待办任务,进行终止委托协议核准,点击【保存】,点击【推送】,流程结束。1.2.1.3 注意事项1)属于代征税款协议终止的,系统监控受托代征人已代征税款的清缴情况,如有未清缴记录,给予提示,流程终止。2)属于代征税款协议终止的,系统监控受托代征人已领用税收票证的缴销情况,如有未缴销记录,给予提示,流程终止。3)属于代征税款协议终止的,系统监控受托代征人代征税款手续费是否全部结算,如有未结算情况,给予提示,流程终止。4)属于代征税款协议终止的,系统监控受托代征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是否已收缴,如未收缴,给予提示,流程终止。5)属于委托代开发票协议终止的,系统监控受托人是否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如有未缴销情况,给予提示,流程终止。1.2.2 委托代征协议变更与撤销(特色软件)1.2.2.1 业务事项因委托代征协议审批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撤销时使用该功能。1.2.2.2 操作步骤1)纳税人管理岗进入三代手续费委托代征协议变更与撤销输入受托方识别号点击回车键进入此界面:对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保存推送给税务所所长审核。2)变更协议的审批:税务所所长审核后征管科主办征管科科长终审完成变更。3)如果是要作废,直接点击协议作废按钮。1.2.2.3 注意事项1)这个模块的使用范围一般是在委托代征协议审批中的代征税种、代征品目有错时修正时用的;2)它与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模块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这个模块主要是保证我市对委托代征管理的特殊要求而保证按照要求提取手续费而存在的。1.3 查询管理模块(特色软件)1.3.1 三代手续费报表查询有三个查询模块:三代手续费收支总表查询、三代手续费已上报单位汇总表、三代手续费已审批未上报单位汇总表分别可对三代手续费的相关报表进行查询。通过不同的模块查询可以对已入库未提取、已报批未批示、已批示未兑付、已兑付的各种状态的三代手续费进行查询和管理。1.3.2 三代手续费文书查询和补偿流程系统还提供了三代手续费提取文书查询、三代手续费文书作废、三代手续费文书冲红等模块,来保证三代手续费的准确、顺利提取。第2章 定期定额管理2.1 业务事项对纳税人进行定期定额认定2.2 业务流程主体流程:定期定额初始化定税:纳税人登记税种认定定期定额流程批扣: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登记税种认定2.3 操作步骤2.3.1 定期定额初始化流程1)维护定期定额初始化基础数据,此时维护的数据可在各行业间通用。维护顺序:定额要素维护调整系数属性维护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项目维护2)对特定行业具体维护,所维护数据只能用于该行业。维护顺序:定额项目维护(在国标行业下添加具体明细项目,如系统本来存在则可以省略)定额项目要素与税务机关对照维护定额依据权数维护定额标准维护定额调整系数维护2.3.2 纳税人登记 在补录环节中需要在几个“国标行业”详细选择纳税人从事的经营行业,这直接影响纳税人定额时可以认定的定额行业。2.3.3 税种认定在税种认定时,分行业认定各个税种。在定期定额流程中会以税种认定中的行业信息作为可认定定额行业的依据,而税种认定中的可选行业直接以登记中国标行业为依据(定额时产生的各个税种是直接从税种认定中提取的,故做税种认定时务必要求对各行业的主税,附税认定完整,否则会直接导致定额后产生的应纳税额不准确)。2.3.4 定期定额流程1)对于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选择应税所得率,然后在设定定额时将月核定应纳税收益额输入为0,才能保证核定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0.2)对于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选择征收率,然后在设定定额时分行业选择该行业的个税征收率(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征收率,纳税人多行业经营时实行从高征收。现系统升级后可以分行业认定征收率,具体操作为在添加定额项目栏分行业认定其每月经营额时在“经营项目”数据项上选择征收率)。3)定额时,需要对纳税人从事的各行业逐行添加定额,每行可认定纳税人所从事的一个行业的定额,判断起征点的标准为各行业的定额总和,而“定额项目”数据项的可选行业信息直接从税种认定的行业信息中提取。4)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税的纳税人,“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只影响个人所得税(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税的纳税人会影响营业税,附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国税月核定应纳税额”中输入纳税人每月缴纳的增值税额以依据产生附税税额。完成定额审批后,需点击关联流程进入文书发放流程,完成文书发放销号后才能点击结束完成整个定税流程。2.3.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首先维护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开户登记账号根据账户性质决定是否作为必填项,“开户日期”与税务登记证办理日期相隔15天会触发税收违法处理程序(在“变更日期”栏填入与当前日期相隔15天内的日期可避免触发)。2.3.6 三方协议登记三方协议必须保证账户名称和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才能验证通过。2.3.7 税种认定将三方协议已验证通过的纳税人需要进行批扣的税种批扣标记改为“是”。2.4 注意事项1)除批扣外,定期定额纳税人正常申报时应在“简易申报”中进行。2)超定额申报时,在“通用申报”将申报类型改为超定额申报。3)当纳税人征收方式从定期定额改为其他征收方式时,终止定额不能仅仅直接在税种认定中修改终止日期,而是必须走“定期定额户核定调整定额(依职权)”流程调整定额止期,否则不能消除定额信息。4)定额时定额信息可以从未来月份开始,但是与之相对税种认定信息的所属期起期最晚必须从当月开始(例:若现在月份为3月,某纳税人定额需要从4月开始,那做定额流程可以将起期认定为4月,但是该纳税人税种认定时税种所属期最晚也要从3月开始)。5)若纳税人不达起征点,超定额申报后加上当月定额仍不达起征点时,系统不予征税。若超过起终点,系统将以超定额与定额的合计数全额征税。6)现在可以进行定期定额流程的企业只能为个体和个人独资企业。若微型企业要享受起征点,必须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且在归类管理中打上了微型企业标志(编号0000001)。7)对定税行业进行初始化时,若在税务机关中将某行业的定额项目等具体参数维护到所级单位,则该所所有行业的参数都必须维护到所级。如果只是维护到局级,则该局所有所级单位可以通用该参数。第3章 微型企业管理3.1 业务事项微型企业管理:定期定额和查账征收纳税人,3.2 业务流程定期定额纳税人:纳税户归类管理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核定签订三方协议批扣查账征收纳税人:纳税户归类管理税(费)种认定税收减免备案流程通用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3.3 操作步骤相关模块已有描述,不再重复.3.4 注意事项3.4.1 定期定额纳税人1)只有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同时将纳税人归为类别层级为“总局”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才能进行定期定额管理,视同个体工商户管理。2)注意将“税(费)种认定”所有要批扣的税种都打上批扣标识。3)月收入达到起征点,但同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通过“税收减免审批”流程使其具备税收优惠资格,可以进行批扣;若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则应通过“通用申报”人工录入减免税额进行申报。3.4.2 查账征收纳税人1)将微型企业纳税人归为类别层级为“总局”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2)税收减免备案时,在“流程税务事项”中点选“SLSXA031003999|其他税务减免审批事项”,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后,点【增行】在“减免审批事项”中选择“微型企业起征点(营业税)”和“微型企业起征点(个人所得税)”。3)通用申报时,应税收入在2万元以下,已完成减免备案流程的可以“本期减免税(费)额”录入减免税额,使其“本期应补(退)税(费)额”为0。4)通用申报时,若非“微型企业”的私营独资企业月应税收入在2万元以下系统自动减免的,应手动将“本期减免税(费)额”中的减免额改为0,据实申报。5)个人所得税年报,通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申报,在“减、免税所得额”一栏填入实际应减免的所得税额。6)个人所得税年报是与投资方信息进行关联的,注意准确采集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信息(新办企业在补录环节录入,存续企业可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或修改设立税务登记录入)。第4章 建筑业项目管理4.1 建筑业项目管理4.1.1 业务流程主流程:项目登记变更建筑业项目登记(非必经程序)纳税申报发票开具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子流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报验核销4.1.2 操作步骤4.1.2.1 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提供建筑劳务1)纳税人(有建筑施工许可证书,下同)自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2)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建筑项目登记。选择【建筑业项目登记】,点击进入界面;输入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系统自动带出建设单位名称,按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点击土地税源编号框,系统自动带出土地信息选择框,选择土地信息,点击确定,系统回填土地信息;建筑业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已存在的系统自动带出,如果不存在,则手动录入,录入页面其他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信息,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推送】结束流程,完成建筑业项目登记。4.1.2.2 企业在注册所在地以外提供建筑劳务1)纳税人自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流程:选择【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到系统界面,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保存数据;操作员点击【输出证明】按钮;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系统界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操作员点击【打印】按钮;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打印】结束流程。2)外出经营纳税人应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当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持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3)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接收外管证进行纳税人登记。对本市范围内开出的外管证选择本市,直接带入纳税人相关信息,保存即可;对省外开出的外管证,选择省外,手工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后保存。流程:依次【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操作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查询并显示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和纳税人信息;操作员录入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中的内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保存数据,启动流程,操作员点击【推送】按钮,结束此流程任务。4)建立建筑项目登记:同4.1.2.1-1)5)外出经营证明核销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流程:选择【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点击进入统一受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操作员录入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申请表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点击保存【保存启动】按钮,系统保存成功;操作员点击【推送】按钮,结束此流程任务。4.1.2.3 变更建筑业项目1)选择【变更建筑业项目登记】,点击进入界面;操作员录入需要修改的建筑业项目登记信息,建设单位纳税人信息、项目信息等。2)录入页面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推送】结束流程,完成变更建筑业项目登记。4.1.2.4 纳税申报:通过【通用申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取税费种认定】按钮,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如果主税有附征税种,勾选主税,点击【附征】按钮,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下方【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提示是否进行一般征收开票,点击【是】,进行征收开票流程,点击【否】,结束本流程。4.1.2.5 发票开具1)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从事建筑劳务,或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在其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自行开具。2)纳税人外出经营建筑劳务期限不足180天的,由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流程:1)【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进入统一受理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其它基本信息会由系统自动带出。填写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2)系统初始化时会自动加载该纳税人对应的工程项目编号供操作员选择,选择工程项目编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付款方信息。若本次代开不需录入工程项目编号则需操作员手工录入付款方纳税人信息。选择是否为总包人及分包人、代开发票类型;3)录入应税项目信息、应补退税信息,针对于纳税人已做过税费种认定且认定结果中包含营业税且的,自动加载税费种认定信息,并默认取一个营业税放在第一行。系统默认初始化一行应税信息,征收品目为多条时,不自动带出,由操作员选择,征收项目为营业税,填写其它红色星号项,录入减免税税费额时,则监控该征收项目、征收品目是否具有对应的审批资格,如果没有资格则提示“该纳税人没有该征收项目品目对应的减免审批备案资格;4)当需要已缴信息时,点击提取已缴税票信息按钮,获取应补税费信息网格中征收项目及征收品目均不为空的项目品目信息,若查询结果为空,则提示“请先录入应补税(费)信息!”,若不为空,调用征收服务获取纳税人已缴纳税票信息;5)保存时,当本期应补(退)税(费)额不为0时不需触发预缴税费开票,若当前操作人有预缴税费开票权限则直接打开预缴税费界面(预缴税费界面直接加载代开录入的申报单信息,操作人员选择缴款方式及票证库存直接开票);若当前操作人员没有预缴税费开票权限,则提示“当前操作员无预缴税费开票权限,请到征收开票窗口缴纳税款!”,如票证种类为缴款书,需进行缴款书上解销号;6)在系统菜单打开发票代开开具环节,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自动带出相关申请信息,在待开具发票信息列表中选择要开具的申请信息,自动带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开具页面;7)进入开具页面,录入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打印】按钮,本流程结束。如果本次代开不需缴纳工本费则直接弹出打印预览界面进行打印发票。4.1.2.6 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的,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项目注销登记的业务。操作步骤:选择【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点击进入界面;操作员录入相关必录信息;录入页面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推送】结束流程,完成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4.1.3 注意事项1)录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中的土地税源编号时,如果不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则提示“不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则提示操作人员应先进行土地情况登记”,流程终止。2)录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中的分包工程项目编号时,如果分包工程项目编号在系统中没有工程项目税源管理登记信息存在,则提示受理人员“该分包工程项目还没有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不允许采集此分包工程项目信息。3)存在停缓建信息时,停缓建相关的数据项都为必录项。系统保存前校验缓建数据项是否全部录入或者全部为空。4)项目信息全部由项目编号查出,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施工单位注册地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不允许修改,其他内容均可修改。5)外出经营有效期限不能超过180天(外管证开具)。6)外出经营劳务信息或者外出经营货物信息至少要录入一条数据(外管证开具)7)外出经营行政区划必须先录入,自动生成外出经营地,系统会同时进行一地一证校验,即在同一地区,不能在相同时间内开具2份外出经营证明(外管证开具)。8)没有打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能点击推送按钮结束流程(外管证开具)。9)当录入工程项目名称时,系统自动将输入的名称和税源管理项目登记的该工程项目名称进行核对,如不存在,提示“项目未登记”,流程结束(注销项目登记)。10)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工程项目编号对该项目纳税信息发起查询时,判断该项目的税收缴款书是否入库,如存在未入库信息,提示未入库税票种类、字轨和税票号信息,流程结束(注销项目登记)。11)参与者补充采集完税凭证信息,录入建筑业工程项目注销登记表中的“注销时已纳税情况”时,系统监控录入的“完税凭证种类”+“票证字轨”+“完税凭证号码”是否为存在且为有效的完税凭证。若不存在或无效则提示参与者重新输入(注销项目登记)。12)参与者补充采集完税凭证信息,录入建筑业工程项目注销登记表中的“注销时已纳税情况”时,系统监控录入的“完税凭证种类”+“票证字轨”+“完税凭证号码”所定位的唯一的税票,根据该税票的分税种金额,减去该税票所对应的退抵税分税种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其实际税额,判断该实际税额是否小于在所有建筑业项目注销表中采集过的该完税凭证对应的分税种税额的合计值。即实际分税种缴税额是否小于采集金额。如该完税凭证实际分税种缴税额小于所有的建筑业项目注销表中的采集税款金额的合计,系统提示“建筑业项目登记表中填写的税额大于该完税凭证实际可用余额”,不能保存(注销项目登记)。13)录入项目编号时,系统根据判断是否存在未注销的建筑业项目登记,存在则显示项目名称等信息;若不存在,提示:项目不存在,不予受理(注销项目登记)。第5章 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5.1 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5.1.1 业务事项按照市政府和市局的要求,重点税源管理局(以下简称重税局)管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如铁路、公路、轻轨、水投、水务、旅游开发等项目,其主体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通过建设方委托代征,在重税局进行汇总缴纳,被代征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报验,建安发票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开具,其他地方各税,如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征收。5.1.2 业务流程建设方建设方登记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完税证发放、开具和结报委托代征税款申报和缴纳手续费提取被代征单位报验登记项目登记取得被扣缴税款凭证(总包方为完税证,分包方为完税证明)发票开具5.1.3 操作步骤5.1.3.1 建设方登记建设方存在三种情况:一是重税局管辖的单位纳税人,已在重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其他区县局管辖的单位纳税人,在重税局办理组织临时登记;三是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临时成立的建设办或指挥部,在重税局办理组织临时登记。【登记管理】【其他登记管理】【组织临时登记】5.1.3.2 委托代征协议签订重税局与建设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征协议必须明确代征税种和手续费提取比例,以便于后续手续费的提取。【登记管理】【委托管理】【委托协议签订】【三代手续费】【委托代征协议审批】5.1.3.3 被代征单位登记建设方将告知书发给被代征单位,被代征单位(包括总包、分包)在施工前必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进行报验登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必须建立项目登记并将项目编号告知被代征单位。被代征单位必须将项目编号反馈给建设方。【登记】【税务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或【登记】【税务登记】【报验登记(适用于外省)】【登记】【税源管理项目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5.1.3.4 完税证的发放、开具和结报重点税源管理局将完税证发放给建设方,由建设方按工程项目进度代征税款(包含总包、分包应缴纳的所有营业税及附加),同时开具完税证给总包方,并按月(季)到重点税源管理局办理完税证的结报。【票证管理】【票证日常管理】【票证领发】【票证发放(适用用票人)】5.1.3.5 委托代征税款的申报和项目关联重税局将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的模板(EXCEL格式)发给建设方,建设方按照格式要求录入明细数据,然后按月(季)到重税局进行委托代征申报。【申报】【委托代征、代售申报】【委托代征报告】5.1.3.6 手续费提取【三代手续费】【三代手续费提取审批】5.1.3.7 总包方发票开具总包方发票由建立总包方项目的区县局开具。总包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必须与建设方申报缴纳税款的应纳税金额保持一致。【发票】【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在代开页面【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项目可扣除已缴税款信息】栏,点击【提取已缴费票信息】。5.1.3.8 分包方发票开具分包方发票由建立分包方项目的区县局开具。分包方开具发票前,由总包方出具完税证明,重税局审核,作为分包方纳税的依据,完税证明是分包方开具发票的必备要件。【发票】【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在代开页面【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应补税信息】栏,录入允许扣除金额。5.1.4 注意事项1)总包方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局进行报验并建立项目登记之后,建设方才能在重税局进行委托代征申报。2)总包方和分包方开具发票必须是建设方在重税局缴纳税款之后。3)由于建设方按月(季)缴纳税款,导致被代征单位开具发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影响被代征单位的工程款结算。为了将该影响降至最低,允许建设方在特定时段(如年底、春节前等)按次申报缴纳税款。第6章 稽查预告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重庆地税外围系统稽查预告业务域中共包含3条业务流程和7项底层业务。 6.1 稽查自查名单6.1.1 稽查自查名单制作6.1.1.1 工作流程本模块是整个稽查流程的第一步,选取纳税人信息或者待登记案源信息为基础,录入预告信息。6.1.1.2 操作步骤菜单进入方式:【系统菜单】【稽查预告】【稽查预告自查名单】该界面由“纳税人基本信息”、“预告信息”和“自查纳税人信息”三部分组成。“纳税人基本信息”是核心征管里面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或者待登记案源信息;“预告信息”是待录入的预告信息或者从自查纳税人信息里加载的预告信息。“自查纳税人信息”是纳税人信息和预告信息的综合。 操作一:疑点纳税人查询1)点击【疑点纳税人查询】,弹出疑点纳税人信息查询界面;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其中后3项为必录项;3)录入完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查询到数据后,选择其中一行,然后点击【选为自查纳税人】,系统自动将该纳税人信息显示到纳税人信息里。操作二:纳税人查询1)在纳税人信息表单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如果存在该纳税人信息,系统会自动将该纳税人信息加载到页面中,如果没有,则提示“没有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为:该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信息”。操作三:导入1)点击【导入】,弹出自查纳税人信息界面;2)点击“浏览”,从弹出的窗口中选择要添加的信息模板;3)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将模板中的信息添加到自查纳税人信息表格中。操作四:保存1)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2)录入预告信息;3)点击【保存】,系统会将该纳税人信息和预告信息一起保存到自查纳税人信息中。操作五:推送1)选择自查纳税人信息(可以多选);2)点击【推送】,弹出选择流程办理人界面,3)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系统将启动选择的自查纳税人信息的审批流程。操作六:重置1)点击【重置】,系统自动将重置页面信息。6.1.1.3 注意事项1、 纳税人查询中,如果查询结果为一条,直接返回页面,如果为多条,需用户手动选择其中一条;2、 导入功能中,如果数据无问题则导入成功,如果一条有问题,则全部导入失败。3、 对于已有的数据再次点击保存按钮,是修改操作。6.1.2 稽查自查名单审批6.1.2.1 工作流程对启动流程的稽查自查名单进行审批,确保名单的正确性。6.1.2.2 操作步骤工作流流程进入方式:【待办事宜】【待办任务】【稽查自查名单审批】该界面分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预告信息”、“审批意见”三部分。“纳税人基本信息”和“预告信息”是启动流程中纳税人的自查信息。审批意见是该审批角色要录入的信息。操作一:推送1)在审批意见表格中选择审批结果,录入审批意见;2)点击【推送】,弹出下一环节办理信息窗口;3)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操作二:查看流程1)点击【查看流程】,弹出查看流程图窗口,窗口中查看流程当前环节。6.1.2.3 注意事项1、 除了终审环节,审批结果不影响流程的流转。2、 推送操作中如果当前环节为终审环节,在弹出窗口中点击确定即可。3、 终审环节中选择同意,点击推送,在稽查自查任务分配待分配信息表格中出现该条名单信息,不同意,名单退回自查名单信息录入表格中。6.1.3 自查案件案件自查(自查案件任务分配)包括稽查自查任务分配,制作预告通知书,送达回证和销号。6.1.3.1 工作流程将终审通过的任务分配给相应人员。6.1.3.2 操作步骤菜单进入方式:【系统菜单】【稽查预告】【自查案件任务分配】此页面是任务分配初始界面,待分配表中显示的是未分配人员的预告信息。已分配预告信息中显示是已分配人员的预告信息。操作一:保存1)录入承办部门和人员,选择待分配预告信息(可以多选);2)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将选择的待分配的预告信息显示到已分配中去。操作二:推送1)选择已分配预告信息(可以多选);2)点击【推送】,系统将自动启动所选的预告信息的自查案件自查流程。操作三:重置1)点击【重置】,系统将重置页面信息。6.1.3.3 注意事项1、选择承办人员是必须2个以上;2、推送时,是自动推送给分配保存时选择的承办人员。6.1.4 稽查预告通知书6.1.4.1 工作流程制作稽查预告通知书,同时保存送达信息。6.1.4.2 操作步骤工作流流程进入方式:【待办事宜】【待办任务】【稽查自查名单自查】【多事件树】【稽查预告通知书】操作一:保存1)录入检查证号,选择性修改自查期间起止和截止日期;2)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该通知书,并且生成的文书字轨返回页面。操作二:作废1)点击【作废】,系统将自动作废该通知书。操作三:重置1)点击【重置】,系统将重置页面信息。操作四:打印1) 点击【打印】,弹出稽查预告通知书打印页面。6.1.4.3 注意事项1)自查期间止和截止日期必须大于等于自查期间起。2)已制作送达回证的通知书,不能作废和修改。3)对于已制作的通知书,再次保存时修改操作。6.1.5 送达回证6.1.5.1 工作流程制作送达回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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