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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康变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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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康变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ppt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变频,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康变频”)公司章程制定。2、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合康变频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本股权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董事会可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满,不再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但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适用于本计划的规定进行解锁。4、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8 人。5、合康变频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 314.9 万股,占合康变频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62%。6、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来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合康变频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7、激励模式:自合康变频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第二个周年日、第三个周年日和第四个周年日后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解锁期的任一年度公司绩效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必须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1,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8、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 2009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解锁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 2009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 30%;(2)解锁日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3)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8%、10%、11%、12%。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9、合康变频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39 元,为公司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10、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合康变频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2,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目 录一、释义.4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5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5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6五、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7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8七、标的股票的授予及解锁的条件及程序.9八、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13九、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15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5十一、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7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8十三、附则.18附件一.203,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合康变频、公司,指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合康变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指经董事会认可的在合康变频任职的有资格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骨干员工,该等员工是具备全局的能力,掌握核心技术、从事核心业务,对企业发展能够带来特殊贡献的人。激励对象,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授予日,指合康变频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日期,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需要为交易日,并需要避开一定敏感时期。授予价格,指合康变频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支付的价格。禁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该期限自授予之日起 1 年。4,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解锁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有条件转让的期限(包括禁售期在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合康变频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从而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合康变频的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1、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2、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3、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补充公司原有的激励机制,确保在国内人才市场上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包,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加强公司凝聚力。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合康变频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合康变频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5,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可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3、合康变频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4、合康变频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合康变频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按照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合康变频高级管理人员;2、合康变频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当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情形和公司需要引进重要人才、激励重大贡献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可对依据相关规定及本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6,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五、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激励工具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二)标的股票种类标的股票为合康变频限制性股票。(三)股票来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合康变频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四)数量合康变频根据本计划累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14.9 万股,占合康变频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62%。(五)分配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标的股票 210 万股,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6.69%,占合康变频股本总额的 1.7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7,1,2,3,4,5,6,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序号,姓名杜心林张涛叶斌武王冬郝华,职位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采购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人力行政总监,拟分配的数量(股)700,000600,000250,000450,000100,000,占本次授予总额的比例(%)22.23%19.05%7.94%14.29%3.18%,占股本总额的比例(%)0.58%0.50%0.21%0.38%0.08%,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共33名)合计,1,049,0003,149,000,33.31%100.00%,0.87%2.62%,2、每一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的 1%。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一)有效期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自合康变频股东大会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计。(二)禁售期8,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合康变频授予日起 1 年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生效(解锁)前也不得转让。(三)解锁期授予后(包括禁售期在内)的 4 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1、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2、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3、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4、第四次解锁期为授予日后的第四个周年日,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25%。解锁期的任一年度公司绩效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必须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解锁安排如图所示:,T年,T+1年,T+2年,T+3年,T+4年,授予禁售期,解锁25%,解锁25%,解锁25%,解锁25%,七、标的股票的授予及解锁的条件及程序9,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授予条件合康变频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康变频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二)授予价格合康变频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39 元,为公司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三)授予程序1、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分配数量。2、本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此外,独立董事将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10,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3、本股权激励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满足后,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股份,并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具体授予日,在授予日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日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及(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3、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的激励对象应签署本股权激励计划附件一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并按本计划规定的认购价款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合康变频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4、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票后由董事会统一办理标的股票的授予、登记结算和锁定事宜。(四)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康变频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11,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3、公司业绩条件:(1)以 2009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解锁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09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 30%;(2)解锁日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3)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8%、10%、11%、12%。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的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个人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五)解锁程序1、在解锁期内,当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必须先向公司提交标的股票解锁申请书,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解锁事宜。2、解锁期的任一年度公司绩效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必须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12,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3、激励对象可转让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康变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八、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当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按比例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应在除权除息日之后进行。(一)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配股QQ0P1(1n)/(P1 P2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缩股13,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QQ0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配股PP0(P1 P2n)/P1(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缩股PP0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14,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调整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当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且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九、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如公司按照本计划需要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以回购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较低者为准。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日为激励对象考核后六个月内,具体回购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遇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则上述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之一授予价格应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调整。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仍按规定时间解锁。15,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激励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置: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为合康变频高级管理人员或合康变频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其获授的标的股票仍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2、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解锁业绩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1)激励对象非因过失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或被公司裁员)的;(2)激励对象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3)激励对象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4)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正常行使权利,未解锁的标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公司必须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激励对象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2)激励对象因本人过错、过失或主动辞职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对象的具体原因,酌情处置激励对象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三)严重影响本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的不可抗力事件16,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禁售期和解锁期内,如果发生公司管理层无法控制的政治及政策风险、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公司董事会可终止本股权激励计划。十一、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权利义务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3、公司应当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股票解锁。但若因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4、公司应承担制定和管理本计划的成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违反锁定及限售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激励对象享有限制性股票相对应的分红权、投票权,但激励对象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17,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4、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以 2010 年 5 月 28 日作为估值基准日估算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会计成本估算结果为 24.51 元。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总成本估算为人民币77,181,990 元,按照在生效(解锁)期内匀速摊销的成本见下表。,首次授予成本,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前12个月,(人民币元),12个月,12个月,12个月,77,181,990,19,295,497.50,19,295,497.50,19,295,497.50,19,295,497.50,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是根据首次授予 314.9 万股进行的测算。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们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应在授予日根据实际授予价格进行估值。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十三、附则1、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的“不超过”含本数;18,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激励对象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附件构成本股权激励计划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5、本股权激励计划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 11 月 04 日19,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附件一:承诺及授权委托书根据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制定的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获授相应的标的股票。作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先决条件,本人自愿承诺并授权如下:1、本人承诺,自觉遵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康变频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康变频的要求签署本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购买本人获授予的股份及支付有关认购款。2、本人承诺,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标的股票解锁条件未成就时,不得要求合康变频解锁本人获授的任何标的股票,不得对标的股票主张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约定以外的权益。3、本人承诺,接受合康变频对本人的绩效考核,并同意合康变频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本人是否有资格成为激励对象并调整本人有权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4、本人全权授权合康变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标的股票的授予、解锁和过户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的税费。5、本人承诺,获授标的股票后,自觉遵守标的股票的禁售、限售规定。6、本承诺及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经本人签署后生效。承诺及授权人:,日期:,年,月,日,2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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