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贸易术语.ppt
第二章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5,2,学习目标,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性质与作用,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与规则掌握2010年通则中6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含义、特点及其应用,能够比较贸易术语的异同掌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区别了解其他国家贸易术语的含义,3,Contents,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第二节2010年通则中的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节 其他五种国际贸易术语,第四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4,案例导入,森德国际贸易公司与南非NEO公司通过磋商,确定达成交易,森德公司向NEO公司出口碎片蘑菇罐头(CANNED MUSHROOMS PIECES&STEMS)1800箱,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关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NEO公司希望森德公司报FOB价,由该公司派船、办理保险,以便控制船期和保险等事宜。但森德公司提出,按照该商品的贸易惯例,一般都以CIF价成交。经协商后,NEO公司接受了森德公司的报价。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确定为:USD9.8/CARTON CIF CAPE TOWN。,5,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6,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以英文缩写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卖方的交货地点;第二,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第三,由谁办理有关的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的费用;第四,买卖双方各有怎样的交单责任。,7,二、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该惯例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制订,共有22条规则。后于1932年在英国牛津修订为21条,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Rules 1932)。这一规则对于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解释,至今仍有较大权威性。它对CIF贸易术语确定的性质,被后来的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采用。,8,二、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该惯例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联合制订,原称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在1941年美国第27界对外贸易会议上做了修订,并更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1990年又加以修订,改称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90)。其共对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分别是Ex(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和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9,二、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来,其分别于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和2007年对通则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版本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INCOTERMS2010,ICC Publication 715),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10,二、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表2-3 INCOTERMS 2010 的11种贸易术语,11,二、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INCOTERMS 2010 的11种贸易术语第一类中的七个贸易术语,不论选用何种运输方式,也不论是否使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均可适用,甚至也适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是,这些术语也能够用于当船舶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装船之前。第二类术语,交货地点和将货物交至买方的地点都是在港口,因此被划分为“适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在FOB、CFR和CIF三个术语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且能避免那种意境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想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12,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一)新增了2个术语,删除了4个术语与2000年通则相比,删除了2000年通则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组中的DDP,另外新增了两个D组贸易术语,即DAT与DAP。这两个新增术语中,交货地点都在指定地发生。(二)201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13,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三)201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贸易规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也可以适用于国际交易。所以,2010年通则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时候,才有义务遵从进口或者出口的手续。这一规定使得2010年通则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各类贸易中,企业脱离了以前在国内贸易中引用INCOTERMS条款名不正言不顺的窘境。,14,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四)增加了“使用说明”使用说明解释了每个术语的要点,如该术语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这些使用说明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但是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五)赋予电子通信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2010年通则中A1/B1赋予电子通信方式和纸质通讯相同的效果,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国际惯例。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2010年通则中新的电子程序的演进。,15,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六)充分考虑了保险条款的变动新规则考虑了2009年修订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010年通则新包含了很多关于买卖双方如何分配报关与协助报关责任的条款。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七)安检通关及其通关所需信息2010年通则在各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明确了买卖各方间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比如产销监管链信息。,16,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八)明确了码头作业费的分摊(九)关于连环贸易(String Sales)的补充与特定产品的销售不同,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可能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因此,处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获得(procure)货物的方式,履行其对买方的义务。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连环贸易模式下的应用,2010年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包括了“获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并以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17,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十)术语的使用解释承运人:在2010年通则术语中,承运人是签约承担运输责任的一方。海关手续:指为遵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文件、安全、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在贸易法律与实务中,此概念有多种涵义。但在2010年通则术语中,其所指的是货物灭失与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点。交货凭证:此词现为A8的标题。它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在2010年通则许多术语中,交货凭证是运输凭证或对应的电子记录。但是,在使用EXW,FCA,FAS和FOB时,交货凭证可能仅仅是一张收据。交货凭证也会有其他作用,比如作为支付安排的构成部分。,18,三、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十)术语的使用解释电子记录或程序:由一条或多条电子信息组成的整套信息,同时如适用时与对应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包装:此词可用于不同目的:1.为满足买卖合同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2.为适应运输需要对货物进行包装。3.在集装箱或其他运载工具中装载包装好的货物。在2010年通则术语中,包装所指的是以上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2010年通则中的术语不涉及各方在集装箱内的装载义务,因此,如需要的话,各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做出约定。,19,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二节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20,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卖方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该时起的一切费用。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关于“离岸价”的说法,21,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一、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22,FOB租船纠纷案,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23,案例分析 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为我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24,一、FOB,(一)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1.卖方的主要义务(1)货物交付。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习惯方式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办理通关。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风险转移。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4)费用负担。承担交货前一切成本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通关费。(5)单据提供。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协助买方取得运送单据、协助买方取得进口及过境他国的相关文件。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25,一、FOB,(一)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2.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如果没有依规定发出通知或所指定船未能准时抵达或承载货物,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买方负责。(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交至买方指定船上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26,一、FOB,(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FOB术语的性质。FOB合同属“装运合同”。在FOB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OB还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27,一、FOB,(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2.“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FOB合同的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Deliver on Board the Vessel)或“装上船”(Load on the Vessel)。当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卖方完成交货。由此可见,FOB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为装运港船上。FOB的费用划分点与交货点是相重合的(Coincide),都是在装运港船上。FOB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到货物交至船上为止,货物装上船后,由买方负担一切费用。在实际业务中,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往往按运费的结构、港口习惯或买卖双方的约定作必要的调整,而不严格以装上船为界。,28,一、FOB,(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安排船只到合同指定的装运港接受装货。如果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因货未备妥而未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空舱费(Dead Freight)或滞期费(Demurrage)。反之,如果买方延时派船,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则由此而引起的卖方仓储、保险等费用支出的增加,以及因迟收货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均需由买方负责。因此,在FOB合同中,买卖双方对船货衔接事项,除了在合同中应作明确规定外,在订约后,必须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防止船货脱节。,29,一、FOB,(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4.装货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术语变形有:(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其它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3)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4)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上述FOB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它们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30,一、FOB,(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5.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术语分为6种,其中只有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2010年通则中的FOB术语相近。但是在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按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 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和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这些规定与2010年通则FOB术语关于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负担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对于这些差异,我国外贸企业在与北美国家的出口商按FOB术语成交时应特别注意,最好在合同中具体订明,避免因解释不同而引起争议。,31,二、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关于“到岸价”的说法,32,出口方,码头,进口方,3、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33,案例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34,卖方:(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35,买方:(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进口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3.使用时应注意:(1)保险责任 代办性质;按最低险别,加成10%投保。(2)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关于买方指定船舶的问题,36,(3)卸货费用的负担 可用文字具体说明,也可采用CIF术语变形来表示;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CIF船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37,二、CIF,(二)使用CIF时应注意的问题(1)CIF术语的性质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装运合同”,是象征性交货。(2)卖方保险的责任按照2010年通则对CIF的解释,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价款加成10%,并以合同计价货币投保 CIF合同中卖方办理海上运输保险是属于代办性质。,38,案例,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39,案例(续),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问:为什么我公司要承担这个损失?,40,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41,吸取的教训,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42,三、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CFR是象征性交货,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43,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二、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44,(一)买卖双方的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装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风险。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装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45,CFR合同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意义,以CFR条件成交,卖方应及时、充分地发出已装船通知该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如未及时通知,损失由卖方承担。,46,案例,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47,案例(续),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48,案例分析,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49,案例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0,案例 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些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51,三、CFR,CFR与CIF不同之处: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除此之外,CFR和CIF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基本上是相同的。,52,FOB、CFR、CIF的比较,53,四、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FCA合同也属于装运合同,是象征性交货。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合运输,54,四、FCA+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出口方,码头,进口方,车站,55,案例 某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此项货物应由谁负担?,56,案例 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57,(一)买卖双方的义务,1、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发承运人名称等的充分通知。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4、领货付款。,卖方的基本义务:,1、按时将货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58,(二)理解及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FCA+指定地点。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或承运人控制下。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4、风险提前转移。5、费用划分点:指定地点。(运费、保费、其他)6、报关。7、买方发“充分通知”。8、安排运输:卖方可代理买方办理运输9、卖方发“及时通知”。10、适用各种运输方式。,59,四、FCA,(三)采用FCA术语时需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1)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处所,则当货物被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收货运输工具上,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买方安排运输。,60,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则交给第一承运人),并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交货后要及时通知买方,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合运输。,61,五、CPT+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出口方,码头,进口方,车站,62,五、CPT,(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1.风险转移。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2.费用负担。承担货物交承运人接管之前的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及主运费。3.单据提供。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一般交货证明或运送单据、协助买方取得进口及过境他国的相关文件。4.货物交付。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约定地点交承运人(如有后继承运人,则交第一承运人),其后风险由买方负责。(二)买方的主要义务待货物交付承运人后,除了主运费由卖方负责外其他所有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过境费)。至于货物于运送途中若有任何损害或损失则由买方负责照料及索赔。,63,(二)理解及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CPT+指定目的地。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4、费用划分(运费、保费、其他).5、报关。6、卖方发“及时通知”。7、适用各种运输方式。,64,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还需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65,六、CIP+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出口方,码头,进口方,车站,66,六、CIP,(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风险转移。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2.费用负担。承担货物交承运人接管之前的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主运费及保险费。3.单据提供。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标明“运费已付”的运送单据及保险单据、协助买方取得进口及过境他国的相关文件。4.货物交付。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约定地点交承运人(如有相继承运人,则交第一承运人),其后风险由买方负责。(二)买方的主要义务待货物交付承运人后,除了主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责外其他所有的费用及风险均归买方负责(如过境费)。至于货物于运送途中若有任何损害或损失则由买方负责照料及索赔。,67,(二)理解及使用CIP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CIP+指定目的地。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4、费用划分(运费、保费、其他).5、报关。6、卖方发“及时通知”。7、最低责任险110%。8、适用各种运输方式。,68,七、FOB,CFR和CIF与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比较,相同点:两组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 1.都是象征性交货,属于装运合同性质。2.均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报关。3.两类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和保险责任相互对应。,69,七、FOB,CFR和CIF与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比较,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70,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区别,71,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三节 其他五种国际贸易术语,72,一、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上。而买方自行负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该术语是卖方负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3,二、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负担自此刻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FAS术语是象征性交货,属于装运合同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使用FAS术语时应注意与美国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AS的区别,74,三、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该术语中的目的地也包括港口。DAT术语是实际交货术语,属于到达合同。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75,四、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ready for unloading)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也包括船舶,目的地也包括港口。DAP术语也是实际交货术语,属于到达合同。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76,五、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而买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领受货物。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术语是实际交货术语,属于到达合同。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77,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四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78,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一),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 进口业务多用FOB和FCA,出口则争取CIF和CIP成交有利于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如对方国家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或买方为取得保险费的优惠要求自办保险。我方可同意按CFR或CPT方式出口;又如大宗商品出口中,国外买方为取得较低运费要求自办运输。我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与之成交。,79,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二),与运输方式相适应非海洋或内河运输方式下,应采取FCA、CPT、CIP术语成交。即使是海洋运输,在以集装箱方式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因此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术语成交。其好处在于,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取得运输单据;早日结汇,加快资金周转。,80,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三),注意规避风险出口业务中,在进口方派船的情况下,要注意船货衔接,要防止进口方与船方勾结,无单放货。进口业务中,在出口方办理运输的情况下,要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贸易术语的选用还应与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81,案例,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82,案例(续),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83,案例(续),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84,案例分析,本案例充分表明了CIF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85,案例分析(续),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86,国际贸易术语一览图,A,W,C,DAP,DAT,FOB,FAS,EXW,FCA,Buyer,Seller,CIP,CPT,CIF,CFR,DDP,87,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总体比较,表2-5 2010年通则11种贸易术语的比较,88,二、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事项,(一)2010年通则不是自动适用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要注明所用术语,选择哪年的通则,例如,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年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用“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年通则”等语句表明。(二)2010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89,二、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事项,(三)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1.考虑运输条件 2.考虑货源情况 3.考虑运费因素 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6.考虑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90,本章关键词,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Practice贸易术语Trade Terms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到达合同Delivery Contract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FOBCFRCIFFCACPTCIP,91,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