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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标准化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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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标准化知识培训.ppt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省安培中心 钟普光,2012年03月,2,1.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概述,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规解读,1.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最新文件精神解读,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解读,3,1.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概述,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核心法规目录,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4,1.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概述,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5,宪法,基础法,专门法,相关法,国际公约,国务院安全行政法规,地方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法,安全生产的国家安全标准,安全生产的行业安全标准,企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6,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核心法规目录,(一)法律,安全生产法,基础法律,相关法律,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工会法、刑法等。,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7,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核心法规目录,(一)法律,安全生产法,基础法律,相关法律,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工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8,(二)行政法规,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9,(三)规章,1.非煤矿山专门的部门规章,国家局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总局2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0,总局34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35号令:,总局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11,2.相关综合性规章,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2,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一)国家标准(GB),GB18152-2000,选矿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88治安环字第220号,2000-12-01,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GB16424-1996,2006-09-01,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等,2004-05-01,1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GB16423-1996GB16424-1996,(一)国家标准,2006-09-0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GB6722-1986等,2004-05-01,1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2005-05-01,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2006-3-01,(二)行业标准(AQ),1.规程,16,2.规范,(1)标准化规范,AQ2007.1-2006,AQ2007.2-2006,导则,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4-2006,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5-2006,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2007-07-01,17,(2)技术规范,AQ2013.1-2008,AQ2013.2-2008,通风系统,局部通风,AQ2013.3-2008,通风系统检测,AQ2013.4-2008,通风管理,AQ2013.5-2008,通风系统鉴定 指标,2009-01-01,地下矿山通风安全技术规范AQ2013-2008,18,AQ2015-2008,石膏矿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范,2009-01-01,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2011-05-01,19,AQ2019-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2020-2008,AQ2021-2008,AQ2022-2008,在用缠绕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09-01-01,LD87.5-1996,LD87.1-1996,LD87.2-1996,(3)检验规范,20,AQ2026-2010,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检验规范,AQ2027-2010,AQ2028-2010,AQ2029-2010,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规范,2011-05-01,21,(4)“六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2011.09.01,22,3.金属非金属矿山培训大纲、考核标准,AQ2008-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9-2006,AQ20010-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11-2006,2006-12-0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23,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一)相关综合性文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4,(二)专门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26,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规解读,一、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7,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规解读,一、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一)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二)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要求,(三)矿山采掘作业要求,28,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条款7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条款10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一)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29,(2)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3)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4)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5)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30,(6)露天矿山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边界与地面建筑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7)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8)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9)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10)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31,(11)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2)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下列要求:,钢丝绳、边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有足够的间隙;,提升绞车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机车、架线、轨道的选型能满足安全要求;,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32,(13)每个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措施。,(14)有瓦斯、矿尘爆炸可能性的矿井,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并采取防尘和隔爆措施。,(15)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符合下列要求:,矿井进风量和风质能满足降氡的需要,避免串联通风和污风循环;,主要进风道开在矿脉或者岩体裂隙发育的进风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采用后退式回采;,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33,(16)矿山储存爆破材料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7)排土场、矸石山有防止发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安全的措施,尾矿库有防止溃坝等事故的安全设施。,(18)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19)每个矿井配置足够数量的通风检测仪表和有毒有害气体与井下环境检测仪器。开采有瓦斯突出的矿井,装备监测系统或者检测仪器。,(20)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设施和通讯设施。,(21)更衣室、浴室等设施。,34,2.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制度,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8条,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必须符合相应要求。,第5条,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第6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8条,35,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第9条,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设计项目,36,第5条,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矿山设计范围内原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的技术资料,37,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和矿尘爆炸的可能性;,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分、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第5条,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热害区范围;,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钻孔封孔资料;,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38,(二)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要求,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10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第11条,39,第13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采掘作业应当编制作业规程,规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在情况变化时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充。,第11条,矿山开采应当有下列图纸资料: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和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井巷、采场布置图;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第12条,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第13条,(三)矿山采掘作业要求,40,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8号令),2005年2月1日实施的验收办法,是专门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规章。,1.有关概念,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4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审核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2.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与“三同时的关系,42,预评价:时间:可行性研究后进行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点:预测性评价,验收评价:时间:竣工试生产后进行依据:设计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特点:符合性、有效性评价,43,3.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1)审查与验收原则(第六条),(2)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44,(3)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安全设施设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5)设计审查(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45,(6)安全设施施工(第十五、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46,(7)竣工验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47,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2009年6月8日实施,在原9号令基础上修订,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配套的、专门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的部门规章。,1.许可要求(第2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48,2.许可监管原则(第3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3.许可机关和委托(第4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中央在黔非煤矿山企业(除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的以外)、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及总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企业,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49,4.许可对象(第5条),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50,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象(第18条),1)对中央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总部,向企业总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企业,只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地质勘探单位,向最下级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对尾矿库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51,6.安全生产条件(第6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52,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53,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54,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55,7.许可证延期(第19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安全标准化的关系,56,8.许可证直接延期条件(第20条),(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4)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与安全标准化的关系,57,9.异地备案(第26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登记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58,10.安全生产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关系(第28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59,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8号令),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原6号令基础上修订的。,60,第一章 总则 18条,第四章 矿库回采和闭库 2732条,第五章监督管理 3337条,第三章尾矿库运行 1826条,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9 17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基本框架,各自独立成章,做了更详细的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3842条,第七章 附则 43条,新规定第四章尾矿库的回采和闭库是新增加的内容。鼓励对尾矿库实施回采,旨在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综合回收利用。,61,1.“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62,2.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确保预警安全运行(第8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63,3.实施尾矿库分级 细化从业资质(第10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64,(1)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2)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65,4.试运行要求、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16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尾矿库监管中新增加的内容,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考虑得更为周全和超前,把安全隐患排除在早期阶段,做到防微杜渐。,66,5.尾矿回采要求(第27条),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67,6)闭库期限(第28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的小型尾矿库闭库程序,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68,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39号令),2011年7月1日施行,在原19号令基础上修订,是专门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的部门规章。,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制定背景,我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基础差、数量多、分布广,主要为乡镇、村办企业及个体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占非煤矿山总数的86.77%。,小型露天采石场特点:,69,(1)规模小。,(2)开采设备简单。,(3)开采方式落后。,(4)赢利能力较弱。,(5)覆盖层薄。,(7)相邻采石场安全距离不足。,(6)开采深度。,年采剥总量在50万t以下的占95%左右。,90%以上采用手持式凿岩机,60%以上人工装岩。,90%以上采场为不分台阶的“一面墙”式开采。,2米以下的占90%以上。,90%以上采场的不超过50米。,(8)事故主要类型: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爆破。,爆破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要求,相邻采石场至少要保留300米的安全距离爆破。,2003年11月12日18时左右,兴仁老鹰岩采石场发生坍塌,死亡11人。,2009年3月28日贞丰县智豪砂石厂在雷雨天气违规填装炸药,导致已联网的70余个炮孔因雷电引发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2001年六盘水“9.6”采石场山体滑坡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70,以事故多发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为代表的非金属矿山为主,占全国非煤矿山总数总量的85%以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难以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有关露天开采的要求。,既不能放任小采石场盲目、违章开采,又不能脱离实际,因此,规定的出台具有实际操作性。,2005年2月1日实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是针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的专门规章。,7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作业的审批以及各种安全措施。,在确保基本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降低了相关要求。,如: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作业中的台阶等要素有所放宽。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项目设计内容和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有所放宽。,72,自2005年2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推动采石企业安全许可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修订背景,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和安全科技进步,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小型露天采石场得到普遍应用,采石作业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暂行规定19号令的修订,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立法计划。,73,第一章 总则 13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3841条,第五章附则4243条,第三章监督检查2934条,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4 28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基本框架,各自独立成章,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74,(一)对小型露天采石场重新界定(第2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75,(二)安全生产许可,1.履行“三同时”手续(第10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11条),76,(三)强化安全生产条件,1.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5条),2.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人员、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第6条),4.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第9条),3.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8条),77,1.开采方式和技术要求,(1)爆破方式(第13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四)强化生产过程控制,78,H,剥离超前宽度,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将采剥作业面沿岩面走向方向划分为一定厚度的竖条带(即采掘带)。,h,H-最大开采高度;,h-分层高度;,1、2、3、4-开采顺序。,(2)开采方式、采场边坡参数的确定(第15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79,H,h,H-最大开采高度;,h-分层高度;,1、2、3、4-开采顺序。,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80,H,凿岩平台宽度,h,1、2、3、4-开采顺序。,爆堆,H-最大开采高度;,h-分层高度;,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81,H,凿岩平台宽度,h,1、2、3、4-开采顺序。,爆堆,H-最大开采高度;,h-分层高度;,从上到下按分层高度打倾斜炮眼,通过合理布置炮眼位置,确定适宜的装药量,并选定合理的爆破工艺,使布置在同一采掘工作面上的所有炮眼一次性起爆,直接把岩面矿石一次性掀落到采场帮底部,并形成规则的安全台阶。,82,H,凿岩平台宽度,h,1、2、3、4-开采顺序。,爆堆,采用有规则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每一采掘带上一分层开采爆破后,可形成安全小平台,当进行下一分层凿岩工作时,作业人员直接在该安全小平台上进行作业。,83,H,h,1、2、3、4-开采顺序。,当按采掘带顺序,前一采掘带开采至帮底后,再进行后一采掘带上分层的开采,直到采矿工作面推进至最终边坡止。,当采矿工作面推进至最终边坡时,应用浅孔(孔深2m进行控制爆破,以保证边坡稳定。,最终边坡角-,最终边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一般为350-550),最终边坡角在露天矿设计和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大小直接影响露天开采境界和露天矿的生产能力。,84,(3)爆破器材(第十六条),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4)破碎方式(第十七条),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5)铲装作业(第二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6)技术图纸资料(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85,2.承包管理安全(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距离(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从30米增至大于300米。,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86,4.警示标志设置(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一步明确,“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事故报告时限(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87,6.职业危害档案建设(第二十七条),新增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的规定。,(五)强化采矿许可证失效的处理措施(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增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处理措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六)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新增第三章监督管理和第四章法律责任。,88,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解读,89,一、规程主要内容,GB16423-2006,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露天部分,6.地下部分,7.职业危害,内容全面,系统性强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90,(一)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作业过程安全管理,91,(一)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1.设计要求,条款4.9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92,条款4.15 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2.采矿工艺,(1)按规定保留矿(岩)柱和挂帮矿体,条款5.1.3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93,(2)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规定,条款5.2.1.1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l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94,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不大于1.8m,不大于3.0m,不大于6.0m,表1 生产台阶高度的确定,95,条款5.2.1.3非工作台阶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96,3.生产保障系统,条款5.2.1.3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的布置。,(1)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的布置,97,(2)合理选择排土场的位置,条款5.7.2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避免排土场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必要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98,(3)电气设备和线路,条款5.1.16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条款5.8.1.13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条款5.8.2.1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99,条款5.8.6.5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条款5.9.1.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4)建立排水系统,100,(5)防火、消防要求,条款4.11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l6的规定。,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101,(5)防火、消防要求,条款5.9.2.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l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102,4.变化管理,条款4.9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103,(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开采境界,条款5.1.9,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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