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讲议.ppt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亳州市计量检查测试所 赵明学 13856831818 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概 述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规则分别从其产生的背景、适用范围、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有关基本概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及计量检验、抽样除皮的方法,以及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方法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1070-2005产生的背景和适用范围产生的背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8日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即4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保证该规定在全国正确、统一的实施,相应的制定了JJF1070-2000(以下简称原规则),规定和原规则颁布实施后对加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070-2005产生的背景,但是,自实施以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商品,消费者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计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规定和原规则不能涉及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1070-2005产生的背景,三是随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计量监督的规章能更加科学、合理地保护其正当利益。所以2005年10月9日颁布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该规则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JJF1070-2005适用范围,1、适用检验的范围在规则的第一章中明确地规定了适用检验的范围:1)监督检验;(政府组织实施)2)仲裁检验;(合同纠纷申请检验;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委托检验)3)委托检验;(生产者、销售者或消费者根据需要委托)4)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自行检验。,2、适用商品的范围在规则的第一章中还明确地规定了适用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1)生产领域(生产者自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生产线上和库存)2)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括国外进口和国内生产的),二、JJF1070-2005涉及的概念,在规则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1.有关定量包装商的概念2.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3.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1.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1)预包装商品: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量)的商品。2)定量包装商品: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本规则所适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还有以下三个限制条件:a、以销售为目的,如不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成为商品,也不可能与消费者发生利害关系。b、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b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包装商品,不管这些商品被全部或部分包装,在不打开材料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含量不会改变;二是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是指每一批包装商品必须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而且一批中每件商品标注净含量必须相同,否则虽是同一种预包装商品,也不能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如超市为方便顾客,将肉类、水果等在上柜前预先包装,对每一件包装商品分别称重,并标注净含量和价格后进行销售,但这种商品净含量不同,故也不是定量包装商品;三是标注仅限于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五种量值。,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c、在一定量值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在上述五种量值中:质量的量值范围规定在(050000)g之间,量值超过50000g的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体积的量值范围在(050000)mL之间,量值超过50000mL的也不属于本规则调整范围;长度、面积、和计数标注的量值不受限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属本规则调整的范围。,2.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计量检验的主要对象,因此明确净含量以及相关的标注净含量、实际净含量、平均实际含量、偏差、标准偏差、允许短缺量等概念是十分重要的。,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1)、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根据上述定义,净含量是指消费者应当得到并需要使用的内装商品的量。例如:方便面,消费者实际需要的是方便面,包装材料和料包、叉子等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2)、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根据定义可知,标注净含量实际上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该商品的净含量的明示担保,即成了生产者的一项承诺和保证,证明或保证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所标注的净含量,该规定也更加约束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保障。,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3)实际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a、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本规则所示的“实际含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所包含的商品量,而是有特定含义,主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通过计量检验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所包含的商品的量。该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a、确定实际含量的主体必须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验机构。由其他机构,确定实际含量,不属于本含义所指的范围;b、确定实际含量的过程必须是计量检验的过程,而不是随意的、主观的判断过程;c、计量检验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b、平均实际含量 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实际含量实际上是样本质量的一种表示方法。在计量抽样检验中,样本质量用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和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来表示。,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4)、偏差和标准偏差a、偏差:在通常情况下偏差(绝对误差)是指某值减去其标称值(相对真值)在本规则中偏差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如果某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000g,计量检验得到的实际含量是998g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偏差为:998-1000=-2g,说明实际含量比其标注净含量少了2g.,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b、标准偏差:在通常情况下,标准偏差是指对同一被测量作n次测量,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即标准偏差(s),可按下式计算:,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5)、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数量)。根据定义可知,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负偏差,具有负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称为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人员、设备、环境、检验方法、包装材料等原因使商品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必然会有偏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合理的最大允许偏差,即允许短缺量。,3.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1)计量检验:是指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根据定义可知,计量检验是通过检验样本来判断整批产品是否合格的过程。其中包括按照抽样方案所进行的抽样、实际含量的检验以及对该批样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2)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含义:a、它是专门为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而汇集起来的;b、它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所见定量包装商品的集合;c、它是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具备以下5个“同一”,即同一个生产企业、同一种定量包装商品、同一种标注净含量、同一种包装规格,同一种包装材料。,检验批如何确定:,如果在生产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如果是在销售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规则第四章阐述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计量要求;二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由于定量包装商品存在单件包装商品和多件包装商品两种形式,因此在规则中分别对单件商品标注和多件商品标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净含量标注的要求,1、单件商品标注的要求 规则4.2.1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3)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2、多件商品的标注 规则4.2.1条款中对多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要求:同一包装商品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产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1)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2)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净含量标注的要求,二)实际含量的要求1、规则的要求 在规则4.2.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明确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允许短缺量表3,允许短缺量,续表3,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L)位修约至0.1g(mL)位;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位;例如:Qn=45g,T=45g9%=4.05g,可修约4.0g,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小数。例如:某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20件。Qn=12050,1201%=1.2 则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为2件。,对实际含量要求的理解,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基本要求 本条文的第一句话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性的基本要求。本规定的实质是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每一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都应该准确地达到其标注净含量,即实现其在明示担保中的承诺。2)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 本条文的第二句话规定,“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理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因为任何测量结果都有误差,没有误差的测理结果是不存在的。同样,任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都带有偏差,没有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也是不存在的。因此,只要求每一件定量包装商品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其标注净含量,而且将负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规定范围之内。所以规则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实质上是将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调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平衡点上,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实际含量要求的理解,3)对表3的说明 表3是对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在不同量值范围内的允许短缺量作出的明确规定。各项变化都是依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87号建议的2004年版本确定。以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允许短缺量(表3),充分考虑了商品量的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两方面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影响。把允许短缺量按照标注净含量的大小分为九段,每段与下段的允许短缺量之间是以百分比(相对误差)和常数(绝对误差)交替而有机地结合的形式出现,各段的百分比和常数是不同的。标注净含量越大,相对误差越小,常数段的允许短缺量正好等于前段允许短缺量百分数的结束值,恰好也是后段允许短缺量百分数的开始值。如果把它画成一条曲线,如图1所示,允许短缺量表现为斜线与直线首尾相接的曲线,每段斜线的斜率是不同的。这种允许短缺量的形成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既保证了商品允许短缺量是以相对误差为主划分的特点,同时又考虑了绝对误差对小商品量的决定性影响,克服了单纯以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划分带来的缺点。,以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允许短缺量的曲线图1,二)检验批净含量的要求,1、在规则4.2.2“批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明确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应小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并且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都应当符合表4的规定。,计量检验抽样方案,表4,注: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一个检验批的批量小于或等于10件时,只对每个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和评定,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对表4的说明,表4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一共有4栏:第一栏,为检验批量(N)。在此方案中,检验批量一共分为6个档次。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时,首先根据被检查商品的批量选择相应的档次。例当检验批量为150件时,应选择100500的档次;第二栏,为抽取样本量(n)。抽取样本量是根据所对应的检验批量的档次确定的;例当检验批量在100500件时,抽取的样本量为50件;第三栏,为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修正值=修正因子标准偏差标准偏差:该数据是对n个样本实际检验的结果,对结果的数据进行计算后获得。第四栏,为样本中允许超出规定允许短缺量的件数(AC)。,2、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基本要求,对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准确性提出了基本要求,即“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提出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片面地利用规则中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的规定,谋求不正当利益。因为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把所生产的每一件商品都控制在允许的短缺量范围之内,虽然单个消费者的损失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消费者整个群体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种行为的结果使每个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如果生产企业的批量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的净含量,则在该批量商品中即使有一部分商品具有允许短缺量,但必然还有另外一部分商品的实际含量大于标注的净含量。这样在消费者群体中,有部分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还有另外一部分获得了一定的额外的利益,从而确保了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3、对检验批的计量要求,评定检验批必须符合以下三项的要求:平均实际含量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如果小于标注净含量,则按表4第三栏进行修正后应该大于标注净含量;单件这种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不得超过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没有一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规则第五、六章分别阐述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和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报告的要求,这两方面的要求是在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实施实规则的核心。,一)计量检验的总体要求,在规则第五章第一节总则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明确了两个原则性的要求:1.计量检验应采用的方法 2.在检验时就考虑的因素,1、计量检验应采用的方法,1)规则的要求 在规则5.1.1条款中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计量监督检验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本规则的附录规定了以不同方式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应采用的检验方法。本规则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定量包装商品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规定的方法执行。”,计量检验应采用的方法,检验方法是影响检验结果的重要因素。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在规则附录中给出了常见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方法,供我们在对商品实施计量检验时选用,其中包括:随机抽样的方法、除去皮重的方法、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以体积标注净含量的计量检验方法;以长度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以面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方法等。,2、计量检验时应考虑的因素,1)规则要求 在5.1.2条款中规定“在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时,应当充分考虑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导致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如面粉、肥皂等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此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原则上在生产现场进行。,二)计量检验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1、规则的要求 在规则5.2条款中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0.2T,其置信水平95%,其中置信水平与测量仪器和检验方法有关。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包括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和重复性等计量特性,包装材料的变化,以及由于在液体中不同的固体数量或者温度的变化引起的密度波动等。”,三)计量检验的统计与控制准则,1、计量检验的控制准则 5.3.1条款“控制准则”中规定:“接受或拒绝一个检验批的检验应考虑以下3个因素:1)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的误差;2)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允许短缺量T的商品占检验批的百分比小于2.5%;3)检验批中,没有一件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两倍的允许短缺量。,四)计量检验的实施,计量检验是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净含量标注和实际含量的过程,要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计量检验必须按照规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实施检验。,计量检验的实施,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应执行下列步骤:1)确定检验批(见5.4.2);2)检索抽样方案(见5.4.3);3)抽取样本(见5.4.4);4)检验样本(见5.4.5)。,工作流程图,如右图:,计量检验的实施,2、检验批的确定 1)作为检验批的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的商品,确定检验批的批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由生产企业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一般为1小时的生产量)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在生产者、进口商、批发商、零售现场抽样,检验批为在抽样地占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全体。,计量检验的实施,3、检索抽样方案 根据批量按表4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和评定指标。4、样本的抽取 样本的抽取一般应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仓库进行,应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检验批抽取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应确保每一个单位商品被抽为样本的可能性相等。抽样后应填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抽样单。,计量检验的实施,5、样本的检验1)标注的检查:根据4.2的要求对净含量标注进行检查,检查方法见表1、表2。2)净含量检验:根据检验批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和商品特性,选择附录中给出的适当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逐个检验,计算不合格的总数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参数。,计量检验的实施,除皮的方法见附录B;以质量(重量)标注净含量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C;以体积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的方法见附录D;以长度标注净含量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E;以面积标注净含量的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F;以计数标注净含量的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G,五)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1、每份检验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记录中列出的项目应准确填写。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记录应括检验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2、数据处理 应按第4章规定的要求计算单件实际含量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数据。,六)、计量检验结果的评定与报告,1、标注的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标注的评定准则,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2、净含量评定准则,1)评定依据 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以下评定准则执行。2)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净含量评定准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s;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3、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是技术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是我们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是计量行政执法的依据,它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计量检定机构的身的形象和信誉。2)对报告的基本要求有两条:,检验报告,一是对每份计量检验报告都应按照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准确、清晰和客观的报告;二是计量检验报告的格式应符合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报告的信息应该全面,另外报告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应有可靠的原始记录予以证明,并且应保存报告的备份。,检验报告,3)计量检验报告应包括抽样情况、检验条件、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总体结论、报告说明等六个方面的信息应该完整、准确。抽样情况,应提供商品名称、标注净含量、标注生产企业、批号或生产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批量、样本量、抽样人/送样人、抽样时间等信息。检验条件的信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检验用主要测量设备的信息;二是有关检验时的环境条件的信息。检验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结果,一是净含量标注的检查结果;二是净含量的检验结果。总体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按规则规定的表述方法给出明确的结果。,实例,JJF12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