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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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管理工作方案.docx
金山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管理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村农业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文)、上海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全面落实四部委要求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8)244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订本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管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贝L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有力管用措施,积极消化非正规堆放点存量。严禁新增非正规垃圾堆点,建立工作台帐,按“一处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完成我区非正规垃圾堆点封场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规范场地后续使用。二'工作任务1.2019年内,对已排查出的历史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整治。根据前期排查和上级相关部门督查,目前全区共有1处(吕巷镇颜好村垃圾堆场)作为历史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录入建设部网站。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的要求,要在对污染程度监测的基础上,完善整治方案并完成修复工作。2.2019年内,按照上海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任务清单,要完成对“十二五”期间封场的我区5个垃圾堆场(朱泾镇万联垃圾堆场、吕巷镇蔷薇村垃圾堆场、廊下镇中丰村3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枫泾镇中洪村9组垃圾堆场、枫泾镇下坊村1组垃圾堆场)要完善封场措施,控制环境影响。3.2020年前,进一步排查和摸清各自辖区范围内历史及现有的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制订整治方案并完成修复工作。三、时间节点(一)整治方案编制(2019年3月20日之前)3月20日前完成各镇(工业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的编制。(二)环境影响监测(2019年3月21日一6月30日)各镇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透等情况,开展环境监测评估,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6月底前完成已封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三)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各镇根据环境影响监测情况、非正规填埋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后,纳入区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四)整治清理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各镇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整治,2020年完成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落实堆放点长效管理机制。四、工作要求(一)落实整治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工业区)要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效果负责。区市容环卫部门要开展技术指导,做好监督管理。(二)建立工作台账,上报整治情况要建立工作台帐,按“一处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工作台账应包含所有非正规填埋堆放点的位置、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案、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对开展堆体评估、制订技术方法、实施整治工作、垃圾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镇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市容环卫所。(三)明确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的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整治措施;面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可增加垂直防渗措施,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置;污染较重、地处环境敏感区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要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封场工作;有条件开挖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筛分后纳入区处置设施处置(待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扩建完成后);已完成封场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要根据监测指标,落实整治措施;建筑垃圾为主、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宜覆土绿化;建筑垃圾临时分拣点规范日常管理措施,防止扬尘及噪音污染。(四)加强整治工作管理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防止发生次生污染事件;建立整治项目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完成整治后,报区绿化市容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绿化市容局验收,合格后作销号处理。(五)强化检查和监督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镇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纳入区绿化市容局对各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六)落实长效管理一是建立管控制度。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后,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污染和风险评估,重点做好渗滤液对周边水体、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分析及沼气含量检测,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二是完善垃圾物流管理。加强属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物流管控,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掌握垃圾流量、流向,防止因管理疏漏发生垃圾偷倒、偷排等污染环境事件,杜绝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