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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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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竦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竦政办(2023)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嫌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7日竦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一、总则1.为进一步健全竦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共竦州市委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竦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五大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3 .建设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发改、教体、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备案手续。二、规划和前期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中心镇(街道),发改、教体、建设等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变化、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托和多孩政策实施等实际,编制我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中心镇(街道)应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5 .配套幼儿园布点建设以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噪州市国上空间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竦政办(2022)90号)为依据,小区规模达1000户或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原则上单独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同时要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在原有基础上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开发住宅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0万平方米),要根据“小小区大配套”的原则,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按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科学测算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或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人口集聚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标准。6 .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标准,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时书面征求教体部门意见后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等标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等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上述内容及地块方位、建设主体、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在土地供应时逐一予以明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年限为50年,并在备注中标明“幼儿园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出让文件和有偿使用合同。7 .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确保功能独立,并与其它建筑物用地或住宅小区其它用地设置明确界限。围墙内外均应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配套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应为幼儿园所有,并保持通道独立。同时应提供单独的供水、供电、燃气计量装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配套幼儿园设计方案应征求教体部门意见。8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地时,按照规划条件,负责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按教育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三、审批与备案9 .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发改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四、建设与移交10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移交教体部门。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配套幼儿园建设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IL开发建设单位需将配套幼儿园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图审机构图审范围。开发建设单位可按幼儿园建筑面积向市财政缴纳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后实行毛坯房移交,由市财政专项用于幼儿园装修;也可在教体部门的指导下,按幼儿园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的均价全装修交房,装修内容包括各类装饰本身、水电安装、灯具、空调、弱电、消防等,装修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并且空气室内检测达到合格,价格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不足800元部分在竣工验收前要缴入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工程参照住宅小区标准完成建设。塑胶运动场地完工后,成品样块检测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邀请教体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施工环节(包括装修)的监督工作。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12 .配套幼儿园归教体部门所有和管理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受教体部门委托,需在办理住宅小区第一期不动产权证的同时办好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证件及时移交教体部门。同时,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资料、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未办理好配套幼儿园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小区将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定时限内移交使用的督促工作。发改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要邀请教体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的验收工作。五、管理和使用13 .教体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行使行业主管职能,负责相应资产的调配和管理。新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鼓励公办省一级幼儿园举办分园。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对配套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信息做好采集、核对和更新工作,并落实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编办、教体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14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办。幼儿园自行负责安全、卫生事项,不再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15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且重建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体、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16 .教体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公办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17 .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教体部门制定。六、附则18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嵯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竦政办(2020)119号)同时废止。附件:竦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参照标准附件噪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参照标准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0-12.5(含)12.5-18.75(含)18.75-25(含)25-40(含)小区规模户数1000-12501250-18751875-25002500-4000(户)(含)(含)(含)(含)入住人口测算数4000-50005000-75007500-1000010000-16000(人)(含)(含)(含)(含)学龄前儿童数(人)150-180(含)180-270(含)270-360(含)450-540(含)幼儿园配建规模(班)691218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2665383849087360用地面积指标(平方米)48456617755111323注:1.按户均IOO平方米4人,每千人35名学龄前儿童测算。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规模或入住人口超出参照标准上限的,建议根据实际增加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8个班级),或单独再按标准配建一所幼儿园。19 表中“幼儿园配建规模”是指小中大班的班数,不包括托班数。本办法第五条增加了“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的要求,故按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关于指标下限、上限区间的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采用上限参数。例:12班规模的幼儿园根据本办法规定需增加4个托班,即实际办班共计16班,对应建筑面积指标为4908平方米、用地面积指标为75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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