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专题讲座.ppt
2023/2/27,1,社会保险知识讲座 主讲人:陈海玲 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2023/2/27,2,公司及个人社保缴费汇总表,2023/2/27,3,养老保险,2023/2/27,4,一、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政策及规定(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的有关规定 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不超过20%,个人缴费最终达到8%。从2006年7月起,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即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统筹基金不再划入。,2023/2/27,5,(二)、申报缴费工资的有关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都是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不同比例缴纳的,缴费工资每年6月申报一次,申报确定后从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保持不变。目前,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9年度为2759300%=8277),下限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9年度为183660%=1102)。职工每年申报的缴费工资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1月至12月的收入总和除以12个月得出月平均收入后,在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内进行申报的,也就是说: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名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2023/2/27,6,三、公司目前的养老保险情况简介 公司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国家和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变化,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养老保险从公司成立到1997年1月1日止都是按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实行自统自筹,企业自行负担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和其他它养老保险待遇,实报实销;全民合同制职工和集体工以及临时工则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1984年起就参加了茂名市社会统筹,逐月上缴养老保险费给地方保险管理机构。1997年1月1日起,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也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正式参加茂名市的社会统筹,按时足额上缴养老保险费。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参加茂名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以后,严格按规定的标准上交养老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2023/2/27,7,补充养老保险,2023/2/27,8,一、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及基金的筹集 公司在参加市区社会基本保险统筹的同时,于2000年1月1日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是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内退和离退休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每年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2000年6%,2001年5%,2002年1月至6月4%,2002年7月至今10%,2005年至今按8.33%提取);二是其他方面转入。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于支付公司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地方不予承认的离退休职工的一些离退休补贴项目,如暗改明、房屋维修费、节日物资补贴、每月增发79元退休金、劳模津贴等;另一方面用于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具体标准为:从2005年10起按在职职工(含内退)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33%建立。,2023/2/27,9,在职职工(含内退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由公司保险管理处按规定每月记账,按季度转投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当符合领取条件时一次性发给。三、补充养老保险若干规定(一)、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技校毕业生、学徒工,从定级后的下月起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二)、新调入的职工(含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从调入的下月起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三)、受留厂察看处分的职工,留厂察看期间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从恢复厂籍的下月起恢复补充养老保险;(四)、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从暂停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补充养老保险,待恢复劳动合同履行的下月起予以续办补充养老保险;(五)、在册死亡人员、协解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离开公司的人员以及出境定居人员等,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其法定继承人。,2023/2/27,10,(六)、根据中国石化2004813号文规定执行,即:实施规范企业补贴标准后,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员工退休时,企业补贴标准可以在规定的企业补贴月度水平和个人帐户的1/120之间择高执行。按企业补贴标准执行时,所需资金先由个人帐户单位供款部分储存额支付。(七)、改制分流和规范劳动关系单位人员、成建制划拨单位人员、按公司分流安置要求调出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人员等,其补充养老保险金转入其新单位,若新调入单位没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则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调入中石化系统的单位只能办理转移),2023/2/27,11,四、企业职工安全保障为增强职工在发生意外时的抗风险能力,公司给在岗职工(不含内退职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投保了“企业职工安全保障”保险,签定协议的保险期限是从2009年9月29日零时起至2010年9月28日24时止为期一年(到期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继续投保),保费为每人一年63元。投保了“企业职工安全保障”保险后,职工因公出差乖坐交通工具,不再需要另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职工发生如下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2023/2/27,12,(1)被保险人出行(含疗养、旅行、探亲)乘坐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所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飞机800000元,汽车、火车、轮船各200000元);造成身体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以上单项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上下班发生意外伤害所造成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造成身体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00000元。(3)被保险人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造成身体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00000元。,2023/2/27,13,(4)除上述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他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或残疾,只按第(3)点给付保险金。(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按每人12000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23/2/27,14,失业保险,2023/2/27,15,一、失业保险的有关待遇及标准 1、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放。2、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缴费标准:原单位缴纳的6.5%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负担(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个人缴纳的2%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的年限。,2023/2/27,16,医疗保险,2023/2/27,17,一、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及规定(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的有关规定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目前茂名市区的缴纳标准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IC卡),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保险部门需要承担的费用;,2023/2/27,18,另一部分按职工年龄不同的不同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标准为: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1.2%划入;45周岁及以上至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职工统一按所在地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划入;第三部分用于为全体参保职工购买高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元/人月,个人帐户1元/人月)。职工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能提取现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到定点药店购药,用完后由职工本人自付。(二)、职工患病住院的有关规定 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时,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帐户IC卡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先向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按金,出院时按医疗服务项目计算实际发生费用,按规定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职工本人与医院结算,其余部分由社保部门与定点医院结算。,2023/2/27,19,住院职工需要转院治疗时,先由原所在医院出具转院意见,经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转院,若确因病情况紧急无法事先办理有关手续的,则应在转院后48小时内告知社保部门(联系电话:2284310、2868510)。职工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在外地住院治疗时,一般应在住院七天内报社保部门备案;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应就近选择12所公办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报社保部门备案。,2023/2/27,20,(三)、住院费用及高额医疗补助报销标准 职工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自费药除外),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职工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5%,个人负担25%;退休人员,社会保险部门支付80%,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按医院的等级分别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一级及未评定等级的医院为150元(市区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市区为500元,职工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市区为700元),本市范围以外医院为1000元。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确定,目前为5.5万元。职工在同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累计计算。,2023/2/27,21,(四)、医疗保险新规定 2003年4月,茂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茂名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茂府办200314号),7月,市社保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征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茂社保20034号),规定从2003年8月起,向各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开征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含退休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具体标准为:(1)、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缴交;(2)、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为每人每月3元;(3)、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以上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没有单位依托的,则由本人直接向社保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2023/2/27,22,职工住院个人要负担的费用有如下几部分:一是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二是自费部分,即在国家、省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在对住院职工使用自费药或自费诊疗项目和提供自费服务设施前,必须经住院职工或亲属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和提供,未经住院职工或亲属签名同意而使用或提供的,住院职工可拒付这部分费用,该费用由医院负担,但对属危重病人实施抢救时,可先使用和提供,后补办有关手续,住院职工有权向医院查询住院费用的详细构成情况,医院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三是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即共付段)个人按规定(在职职工25%、退休人员20%)负担部分或高额医疗保险中规定由职工负担的部分。,2023/2/27,23,开征以上三项费用后,对原来一些待遇也作了相应调整:(1)、职工住院治疗时所使用的一次性低额易耗用材料,职工不再自付,由统筹基金支付;(2)、退休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3)、一年内需多次住院的重病、慢性病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人员),从第二次住院开始,每多住院一次相应降低起付标准10%,但最多只能降低30%;(4)、设立特殊门诊项目,将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期及精神病等病种列入特殊门诊,发生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报销。三、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基金不转移。,2023/2/27,24,四、普通门诊统筹1、什么是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是指特定门诊项目及自行购药以外的门诊,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对象参加茂名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同等费率缴费的自由职业者(下称“参保人”)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享受其相应的待遇。3、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筹集参加茂名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同等费率缴费的自由职业者以本社保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2023/2/27,25,也就是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位和个人都不需要另外增加费用。4、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有关规定(1)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是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次不超过70元,每人每年350元的限额,按6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每年限额当年有效。参保人到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的,按原渠道由医保个人账户IC卡支付,不列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特定门诊项目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2/27,26,5、门诊统筹定点门诊机构目前,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门诊机构如下:(1)茂名市官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茂名市官山北东区一栋1-3号);(2)茂名市离退休医师门诊部(茂名市油城六路34号);(3)茂港那花门诊部(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2023/2/27,27,(4)黄扬拔诊所(茂名市市区朝阳路);(5)茂南区新华金安门诊部(茂名市油城二路5号大院);(6)茂南区济生门诊部(茂名市桥南西区16栋);(7)茂南区站前街道苏上学社区卫生服务站(茂名市新福四路78号);(8)茂南区福尔康门诊部(茂名市双山路88号);(9)茂名市老科协医疗门诊部(茂名市油城六路三巷3-10号);(10)茂名市茂健医疗康复门诊部(茂名市人民北路189号);(11)茂南区官渡南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茂名市官山三路110号)。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上述定点门诊机构门诊,可按门诊统筹规定进入门诊统筹基金结算费用。,2023/2/27,28,补充医疗保险,2023/2/27,29,一、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对象及基金的筹措 公司从2001年5月起实施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对象是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内退和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按工资总额的4%提取;二是其他方面转入。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按工资总额的4%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补充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标准为: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300元/年,30-40周岁450元/年,40-50周岁600元/年,50-60周岁750元/年,60周岁以上900元/年;二是补贴职工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需负担的部分,标准为:在职职工(含内退职工)85%,退休职工90%,大病职工100%;,2023/2/27,30,三是补贴职工住院费用一年累计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30万元以下职工需负担的部分,补贴办法为:在享受茂名市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公司再给予100%的报销,职工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费用报销50%;四是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费用,补贴办法为:按当年11月份全民所有制在册职工80元/人年的标准一次发给职工补贴。三、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一)、门诊补助费用实行个人帐户制度,公司每年以IC卡的形式发给职工,限在公司职工医院使用。公司保险管理处将职工每年补充的门诊医疗费分三次(每年的1月、5月、9月)拨到职工IC卡中。职工补充医疗IC卡当年门诊医疗费用有结余资金时,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若卡上余留的资金用完时,该卡自动停止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职工因各种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充医疗卡结余的门诊医疗费用归个人所有;职工死亡或失踪,其死亡或失踪,2023/2/27,31,前补充医疗卡结余的费用归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所有;驻外人员和职工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凭医院或药店的收据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公司保险管理处补充医疗报销点出具证明再到石化支行油花所从个人账户冲销;职工补充医疗卡遗失时,必须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石化支行油花所办理挂失及补发手续(油花所电话:2288870)。(二)、患病职工必须在职工医院住院或因病情需要经职工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驻外人员和职工出差、探亲、旅游期间住院的不在此限)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否则,不能享受。职工住院出院后,凭本人IC卡、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账单及入院时所交的按金收据,先到茂名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在职工医院住院直接到住院收款处办理),然后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社保局报销的发票(绿色联)、身份证、工作证(或退休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公司职工补充医疗卡等资料到公司保险管理处设在职工医院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点办理报销。,2023/2/27,32,住院报销比例表,2023/2/27,33,生育保险,2023/2/27,34,茂名市从2008年12月起实施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费(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为0.75%),职工人个不用缴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比例为流产的为月平均工资的15%,顺产的为月平均工资的20%,钳产、吸引产、多包胎和剖腹产的为月平均工资的25%。,2023/2/27,35,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术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职工申办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及男职工假期津贴,一般应在待遇可发生后60天内申办,非一般情况可在一年内申办。,2023/2/27,36,住房公积金,2023/2/27,37,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1、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可分二次提取)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在办理好房产证后(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起算点)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以他人名义建造的楼房,视同购买二手房。2、购房支取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但所购住房属毛坯房,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起过购房总价的,可在购房总价的1.3倍范围内申请支取。,2023/2/27,38,3、夫妻双方均属非农业户口且在城镇有一套(含一套)以上自住住房,在农村建房的,不予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4、因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人可在到期日起一年内补办提取申请手续,但提取的额度以到期日当天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限,到期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予补办提取。,2023/2/27,39,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贷方式有二种:一是与贷款银行签定合同,每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还贷;二是每满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本息,累计提取还贷额不得超过此前已还本息;提前还贷的,不得提取现金,受托银行应将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的住房贷款帐户。2、职工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是专指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合同的签订时间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日期一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交款时间。符合以上条件,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自贷款之日起,每满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已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需提前还贷的,由商业银行开具提前还贷证明,受托银行以划帐方式将用于还贷的公积金转入职工的住房贷款帐户,不得支付现金。,2023/2/27,40,3、已还清贷款,但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额仍不足其已还贷款本息的,允许其在还清贷款半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还贷额。三、特别提醒1、凡购房需办理贷款的,在签定购房协议并交付首期房款,拿到税票后,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办理贷款,若办理贷款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为还贷之用,不能提取现金。目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45万元。2、为了更好地理顺业务,不至于业务交叉冲突,分部特别规定 以下时间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每月的1日至7日的上班时间 每月的14日至21日的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