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doc
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 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一 为政之要,首在足食。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清代亦然。清军入关之初,着力于镇压反抗,稳固统治,粮食问题尚未引起关注。康熙在位期间,粮食问题逐渐凸显,遂引起统治者关注并着力解决之。 粮食生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赋税的征收。粮食价格过低,农民入不敷出,加上地租、赋税的重压,生活便难以支撑。谷贱伤农,会影响社会稳定,威胁统治根基。康熙初年,东南诸省出现熟荒,赣南粮价贱至银1两可购米11石,浙江米谷贱至无人籴买。农民纷纷破产、流亡,田多抛荒,粮食再生产无力维持。同时,清代的农业税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大宗,占国家赋税总收入的80%。粮食价格过低,国家的赋税也不能如额征收。 粮食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粮食短缺是社会动乱的导火索。粮食作为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论价格贵贱,特定时期内对它的需求都是刚性的,一旦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必然会引发社会危机。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福建宁化百姓因青黄不接、粮价上涨聚众向富户借粮;福建归化县民贴榜通衢,勒令商民罢市,并包围县衙。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江浙米贵,饥民聚众抢夺铺户、抄抢富家的事件在各府州县经常发生。 清代前期,差不多所有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相交换。1因而粮价带百价,粮食价格是其他商品价格的基础。康熙初年粮价低贱,不仅使农民生活困苦,也使富人渐贫,商贾坐困,以致其负贩工作之人,每言愿食贵谷,盖以谷贵则富者有银,可以雇工兴作及买置货物,而小民得沾其利。2而粮价过高,其他商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又会出现谷贵伤民的弊端。 自明代中叶始,我国东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加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甚至形成了诸如江浙的棉桑种植区、广东的果树甘蔗种植区等特色经济作物区。由于经济作物大面积挤占粮田,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渐至不能自给,仰赖广西、湖广、江西、四川、安徽和台湾等地的接济,苏湖熟,天下足为湖广熟,天下足所取代,形成了新的粮食供需格局。清代前期,用于调剂民食的商米是官米的四倍,粮食流通对维持民食的作用越来越大,顺畅的粮食流通成为缺粮区获得足够的粮食供应的保证。 康熙初年,由于自明末以来的长期战乱和社会动荡,人口稀少。康熙元年(1662年),全国人丁户口才1920万余,至康熙中叶后,国内不再有大规模战事,社会稳定,人口增长加快,康熙五十年(1711年)时增至2462万余。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后,人口增长速度更快。而土地的垦殖跟不上人口的增长,粮食产量的提高不能适应粮食消耗的需求,粮食供给压力越来越大,粮食供应越来越紧张。 此外,清代领土广袤,旱涝虫风等灾害几乎每年发生,灾区的粮食减产甚至绝收必然影响粮食供求,需要统治者采取措施维持灾区民食。 基于上述背景和原因,康熙中期以后,统治者为了争取民心,理顺秩序,巩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粮食保障措施。 二 要制定合理的粮食保障措施、进行有效的粮食调剂,就必需全面而准确地掌握各地粮食价格和盈亏状况。而粮食余缺、粮食价格又与当地的气候、收成息息相关。因此,康熙中后期对粮价、收成、气候等情况极为关注。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各地粮价。 一是向进京者询问当地和路经之地的粮食价格,凡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差遣进折之人,及外省来者,必询问旸雨收获与米粮物价。3即如各省来京之人,从福建来者,朕以浙江米价询之;自江南来者,朕以山东米价询之。伊等系经过之地,必据实陈奏。4二是要求一些外任官员以奏折形式密报当地或附近地区的粮食价格、收成、气候等情况。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六月,苏州织造李煦奏报苏州降雨和米价、收成等情况。这是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最早记录。其后更多的外任官员以密折奏报当地雨雪、收成、粮价等情况。至康熙末年,有关粮食收成、价格等情况已成为当时地方官员奏折的主要内容。正如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中所言,凡督抚许上折子,原为密知地方情形,四季民生,雨旸如何,米价贵贱,盗案多少等事。5这说明雨旸如何、米价贵贱,是各地督抚奏折的基本内容。三是特地行文要求地方官上报当地气候、收成等情况。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三月,因上年冬天无雪,本年春雨未降,康熙担心各地粮食价格上涨,命行文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江北诸督抚查报雨水情形。 康熙时期特别是中后期,粮食问题主要表现为粮食供应的日益紧张,粮食价格的逐步上涨。针对这些问题,在掌握各地粮食供求情况的基础上,康熙从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以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了干预。当时采取的粮食保障措施主要有: 第一,兴修水利,鼓励垦荒,推广高产品种,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康熙时期着力治理黄、淮、运河,减少了洪涝灾害,保障了周边地区的农业生产;同时,在原来的积水洼地涸出后开垦为农田。仅宿迁一县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就增屯垦熟地1338顷。康熙时期屡发劝垦令,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以广种植,以资食用。官府以资借垦荒物资、免科新垦土地数年、无主荒地开垦后准许开荒者永守为业等方式鼓励百姓开垦;并将垦荒成绩作为官吏考成的内容,依据垦荒多少作为议叙或惩戒的标准之一。经过长期努力,虽山谷崎岖之地亦无弃土,尽皆耕种,终康熙一朝共开垦荒地1.3亿多亩。 康熙时期提高粮食产量的努力,以康熙培育、推广水稻新品种最有代表性。康熙在问政之暇,经过多年试验,培育出名为御稻的早熟品种,比当时的水稻成熟期早两三个月。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决定将御稻作为双季稻品种在南方推广,先由李煦、曹寅等在江浙一带试种。自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起,御稻开始向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推广。康熙希望藉双季稻在南方的推广以增加民食,夏秋之交,麦禾不接,得此早稻,利民非小。若更一岁两种,亩有倍石之收,将来盖藏渐可充实矣。6双季稻的种植,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供给的压力。 第二,禁止遏粜,打击囤积,确保粮畅其流。清代前期,全国范围内有较为稳定的粮食供需流向,大规模的粮食流通成为区域间粮食调剂的重要方式。但在粮源地遇有荒歉或青黄不接严重时,当地官员为保障本地民食,常遏粜禁运,致使其余粮输入地区粮食严重不足,粮价腾贵。康熙屡申禁令,不许地方官私自遏粜,以确保粮食的顺畅流通。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六月,江南久雨,米价昂贵,湖广、江西两地禁止米粮出境。康熙令督抚开禁,听商人贩卖,以平江南米价。次年三月,江南米价又因江西湖广禁籴再次上扬,康熙再次谕令偏沅、湖北巡抚将湖广米开禁,以救江浙百姓。 <p class= 在这个过程中,不法富户和奸商常在粮价涌贵时囤积居奇,以图厚利。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粮食的紧缺。为防止囤积,康熙命令对粮商贩卖活动进行控制,由粮源地和缺粮地督抚联合监控粮商购运情况。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江浙富户因当地米贵,运湖广、江西之米囤积。康熙命令湖广、江西督抚查明买卖人姓名、购买米数,并通报江浙督抚,使富商巨贾不敢囤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山东、河南连年丰收,但因商人富户大量收购,京城粮价居高不下。康熙命鲁、豫两省巡抚查明商人购米情况上报,以禁止富户和商人多买。 第三,禁止出口,鼓励进口。贩米出洋,既影响民食又有济敌之虞,所以早在清初便严禁粮食出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重开海禁后,粮食仍为禁运物资之一。由于利益驱使,仍有商人违禁。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奸商偷运粮食出洋致使江浙米价腾贵,清朝遂制定更严厉的防止漏卮的规定:在崇明等口岸加兵巡察,规定商民除口粮外,只准携带50石。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进一步规定出洋船只按口计日携带口粮,一旦查出违规,粮食入官,船户和商人治罪。 洋米的进口始自康熙末年。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康熙听闻暹罗米饶价贱,以免税作为优惠条件,要求暹罗使臣购运暹罗米30万石至广东、福建等处贩卖,藉以平抑粮价。 第四,并置诸仓,劝谕积谷。粮食仓储以丰年积贮、歉岁救济的方式,在不同 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的时期对民食进行调剂。顺治时沿袭明制,规定设立常平、社、义诸仓。但当时天下初定,无暇计及。仓储制度的真正落实始于康熙年间。自康熙十八年(1679年)始,劝谕官绅士民捐输米谷,照例议叙。各省、州、县设立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社仓、义仓的捐贮均不离本地。寻常年景,粜借易新;灾荒之年,或发赈,或平粜,或赈粜并举。康熙时的诸仓特别是常平仓,对调剂民食、平抑粮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广东米价贵至每石银2两,朝廷遂令发广东常平仓20万石平粜并截留漕粮接济,随后,广东粮价便降至石米1两6钱。 第五,截留漕粮、蠲免税粮。清代京城军队和臣僚的糈俸及民食的主要来源是东南漕粮。在特殊情况下,康熙命令截留漕粮用于地方赈灾、平抑粮价和充实地方仓储。例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淮扬发生饥荒,康熙命截留漕粮20万石备赈;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江南米贵,截留湖广、江西漕粮40万石分拨江南六府平粜。 蠲免是帝王临宇经常使用的市恩之具。清代以异族入主中原,出于稳固统治的目的,以薄敛厚施为方针。其蠲免之多,为历代之首;康熙时期的蠲免尤多。康熙在位期间屡颁蠲免之令,不仅在有灾之年实施,无灾之年也有蠲免,多次在全国范围内普免钱粮或轮免漕粮。自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1705年)共蠲免钱粮9千万有奇。 第六,禁止靡奢,减少粮食损耗。自康熙十年(1671年)之后,社会风气渐至奢僭,汰奢之风导致粮食大量损耗。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谕称:闻江广、江西、江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米价腾贵,是必靡费于无益之事。7如蒸造烧酒便消耗大量粮食。为了减少粮食损耗,康熙谕令地方官防止百姓不知爱惜物力,狼藉耗费;并严禁一些地方蒸造烧酒,以裕民食。 综观康熙时期所采取的诸如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击粮食投机、禁止出口、鼓励进口、仓储积谷、禁止奢靡、减少损耗,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蠲免税粮、截留漕粮等一系列粮食保障措施,都是相当得力的。在当时,对于调剂粮食余缺、平稳粮价、保证供应、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康熙时期特别是康熙中期以后,没有爆发因粮食而起的重大社会问题。康熙朝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与此密切相关。这也是康乾盛世得以出现的因素之一。 康熙时期采取的诸多粮食保障措施,对有清一朝的粮政亦有奠基之功。雍正、乾隆两朝所采取的粮食保障措施,基本上延续了康熙时期的做法。康熙开创的臣僚奏报地方粮价、气候、收成等情况的方式被沿袭下来,并在乾隆时期形成正式的粮价奏报制度,并延续到清朝灭亡。清代的粮食仓储制度便脱胎于康熙,并在雍乾时期逐步完善。粮食出口成为各朝例禁,鼓励进口也为后世所因循;直到民国时期,对待粮食进出口的态度依然如此。提高粮食产量的努力直至清代中期一直在持续。乾隆时在丘陵、山区大力推广红薯、玉米等高产杂粮的种植。康熙之后,双季稻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展,道光时浙东、闽南、广东、广西及江西、安徽,岁种再熟田居其大半,近闻两湖、四川在在亦渐艺此。8商人贩运粮食也一直得到政策支持。这些,都是康熙朝粮食保障措施的发展和延续。 三 联系清王朝前后期对粮食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其效能来看,康熙朝粮食保障措施的有效施行与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的行政能力、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调控能力及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充实的粮食储备密切相关。 第一,康熙皇帝明澈睿智,有有力的驾驭和控制才能。他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以年谷顺成为念,对于粮食问题特别用心用力。在巡视各地时,每到一处,必先察看其土田,询问民间疾苦;曾多次下谕具体指导地方的粮食种植和病虫害防治;通过密折奏报,对各地的粮食价格和余缺状况了然于胸。而到清后期,统治者的行政能力低下,粮政废弛,对国内粮食盈亏情况不能准确把握,一旦粮食短缺,不能进行有效调节。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东南各省爆发米荒,骚乱频发,社会动荡。当时就有人指出,出现米荒皆中国不总核之故耳。如能事先了解各地粮食盈亏,预作防备,就可以移东补西,不致茫无头绪。9 第二,康熙时期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在行政上保障了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推行。清代前期的中央集权统治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国家事务均由皇帝乾纲独断。康熙具有优秀的政治禀赋和政治素质,对国家能够进行有效治理,中央政令在地方基本上得到贯彻执行。在处理粮食问题时,康熙要求地方官员不要因盛世而讳报灾情,对地方官员不及时呈报粮食价格、瞒报隐匿粮食不足、救灾不力等行为进行训诫或惩处。清代后期,皇权式微,地方督抚权力强化,政令不行,粮食保障措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如粮价奏报制度,在道光之后便形同虚设。同治十一年(1872年),直隶总督李鸿章直到十二月才上报八月份的粮价,这样的报告根本不能发挥作用。 <p class=第三,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充实的粮食储备,在经济和物质上为赈济、平粜、蠲免等措施提供了保障。康熙中叶以后,国用渐渐充足。如岁入银两,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为2634万两,六十年(1721年)增至2879万两有奇;中央的粮食储备在顺治时入不敷出,康熙三十年(1691年)时已比较充足,至四十五年(1706年)已有节余;地方官仓也有较充实的储备,广东、台湾等地的常平仓因储粮过多,为防止朽坏,康熙曾令将多于定额的仓粮变卖易银。正因如此,康熙时期的赈济、平粜等粮食调剂措施均以国家行为为主。嘉道之后,王朝中衰,财政拮据,仓储不足,在出现粮食危机时,国家已无力进行有效的粮食调剂,不得不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其效果也大不如前了。 参考文献: 1吴承明. 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 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52. 2 魏际端. 四此堂稿(卷十). 3清圣祖实录(卷二七). 4章梫. 康熙政要(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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