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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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docx
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着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一)发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区市要围绕倍增计划、*技术、重点技改等领域企业,特别是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全面深入发掘优质企业资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9+N”制造业聚集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每个产业链发掘一批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骨干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从各方推荐的企业资源中,动态择优筛选300家左右企业,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反馈培育情况,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二)分类推动企业上市培育。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上市程序。对已经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顺利完成验收并报送上市申请。对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证监会和交易所反馈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拓展上市公司培育孵化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和优质资产收购,培育更多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将专项业务板块或子公司分拆上市,促进企业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引导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四)抢抓北交所上市政策机遇。梳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源,发挥新三板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合规经营、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已挂牌企业,引导其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对基本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对标上市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补齐短板,尽快启动北交所上市。合理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规划上市路径,争取每年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力争推动更多企业在北交所上市。(五)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加强与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协作,用好用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基地,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辅导培训、企业走访等活动,每年举办“走进证券交易所”活动,强化企业上市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典型案例培训,增强企业上市的意识和信心。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搭建双向交流对接平台,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高质量执业,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不断强化上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的专业能力。二、促进上市公司助力产城融合(六)高标准打造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在*开发区、*市、*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发挥试点区市的经济、产业和金融优势,集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大力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开发区要进入全省试点考核第一方阵,*市确保上市公司数量全省县域首位,*市争取进入全省试点考核前列。试点地区在全省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七)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聚焦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目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一批体现区域特色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力争到2025年末,通过3年左右时间,*开发区新增上市公司6家以上,*市新增3家以上,*区新增2家以上,*区新增2家左右,*市至少新增1家上市公司,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全部实现零的突破。(八)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组建上市公司联盟,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机制,统筹资源、强化引导,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抱团发展。支持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谋划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集聚资源方面优势,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项目、政策、资金等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加强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打造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九)引导上市公司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鼓励上市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落实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激励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引导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产业需求和人才供给有效对接。推动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十)推动国有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国有企业资源,逐户研究确定上市板块,力争全市国有上市公司达到10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控股市外上市公司,积极争取将注册地迁入我市。鼓励国有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服务国有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资本实力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上市公司在股权、基金、债券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撬动更多优质资源服务全市发展。三、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十一)激励企业实现倍增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对符合政策的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按照产值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万元和*万元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突破*亿元、*亿元、*亿元、*亿元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十二)鼓励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及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宣传推广和培训普及,推动企业实施债券融资。深化政银企联动,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十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加强上下游资源整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支持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注入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十四)推动企业加大本地投资。对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实施的募投项目,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纳入对各区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总结推广产业项目飞地模式,对市级层面主导的,因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需要,上市公司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分离的募投项目,在投资额认定、固定资产统计、地方财税收入等经济指标和考核指标方面,由市级层面会同有关区市协商认定划分比例。(十五)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技术优势。鼓励上市公司申报购置设备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综合采取贷款贴息、设备投资补助、担保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政策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按照年度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十六)支持企业汇聚高端人才。探索推行企业人才分类自主评价办法,首批将上市公司纳入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自主评价程序后,可不经专家评审,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相应人才工程予以扶持。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市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进一步提高税收贡献度。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十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纾困融资。发挥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在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基础上,市县两级要成立专班、统筹资源,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注册地迁出等情况,各区市要密切关注、妥善处置。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十八)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鼓励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形成实质性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已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补助。将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纳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确保政策资金“随到随兑、足额到企、高效直达”。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引导作用和企业获得感。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资本市场扶持激励政策,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十九)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结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进行投资。支持*区、*开发区建设基金发展集聚区,在*综合试验区探索打造国际零碳基金岛,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运用好境内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二十)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等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材料的,要安排专人办理对接,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中介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对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充分发挥“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企业服务专员等机制作用,对于区市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可提请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快办理。(二十一)实施轻微违规“免罚轻罚”o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日常经营中首次出现的非故意、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符合相关“不罚”“轻罚”清单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本着审慎原则,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同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