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消防、防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
一、工程概况31.1、工程概况31.2、临设概况3二、安全防火管理组织42.1防火小组42.2防火责任人职责42.3 直接防火责任人职责52.4 安全员职责62.5 质安员职责62.6 材料员职责62.7 施工员职责72.8 机管员职责72.9 其他成员职责82.10 生产班班长职责8三、安全防火工作措施93.1 安全防火责任区划分93.2 安全防火措施9四、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44.1 机电设备144.2 油漆工154.3 电焊工164.4 气焊工174.5 防水作业194.6 钢筋电焊焊接204.7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204.8 明火作业204.9 动火审批214.10 季节施工224.11 安全防火教育22消防、防火施工方案工程地址:增城市新塘镇夏埔村 建设单位: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公司 编制单位: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单位: 审核负责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为使安全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工程在施工中无火灾事故,以利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此特编制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本工程是由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污水处理能力为30万吨/日,本工程为一期,每日处理污水10万吨。分别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土建部分由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本工程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夏埔村南碱大道西侧,也就是东江西边。本工程是由24座池体及功能间组成,其分部项目分别是氧化沟、南北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加药间、水解酸化池、终沉池、变配电间、沉砂细格栅池、粗格栅及一级提升泵池、调节沉淀池、二级提升泵池、鼓风机房、污泥调节池、加药及污泥脱水间、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1#2#沉淀池、污泥泵池、1#2#曝气池、1#2#水解酸化池。1.2、临设概况1.2.1 施工现场范围南碱大道西面为工地现场,工地现场东、西、南、北面均安装有2米高铁网,工地东面为两个入口、钢筋加工区、加工房、小件工具库。南碱大道东面为办公区及生活区。1.2.2 临设结构临设按半永久性考虑,员工宿舍采用砖砌筑,层高3米,屋面用竹木钢瓦覆盖,门窗为双面合板门、铁窗。办公室采用板式组装结构,门窗为铁门、钢窗,地面铺设瓷砖。厨房、冲凉房内贴2米高白色瓷片,地面铺设瓷砖。二、安全防火管理组织2.1防火小组成立以工程防火责任人,直接防火责任人,其他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后勤、保卫、机管、电工组成的安全防火管理领导小组。详见如下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架构图。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架构图防火责任人 直接防火责任人 质安员 施工员 质安员材料员 保卫队长 电工班长 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2.2防火责任人职责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2.2.2 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用火制度、用电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2.2.3 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2.2.4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把防火工作纳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2.2.5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2.2.6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进行消除火灾隐患。2.2.7 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2.2.8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2.9 建立安全防火档案,确定安全防火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2.2.10 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组织部署职工扑灭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2.3 直接防火责任人职责2.3.1 认真贯彻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消防防火会议精神,对本项目的安全防火负全面的管理责任。2.3.2 防火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时,代表行使其职责。2.3.3 协助防火责任人做好防火领导工作。2.3.4 主持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2.3.5 制定、修订本项目部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2.3.6 组织安全防火教育。2.3.7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2.4 安全员职责2.4.1 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火负监督责任。2.4.2 协助工程负责人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2.4.3 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2.4.4 对防火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的结果。2.4.5 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2.4.6 安排防火领导小组各人员的工作。2.4.7 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安全防火检查。2.4.8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2.5 质安员职责2.5.1 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火负责监督责任。2.5.2 协助工程负责人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2.5.3 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2.5.4 对防火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的结果。2.5.5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2.6 材料员职责2.6.1 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对本组所管属的部门、部位负本组的领导责任。2.6.2 对所管属的部门、部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2.6.3 对所管属的部位,应按安全防火要求堆放材料,并保证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到位。2.6.4 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防火隐患,应及时整改。2.6.5 对发现不在本组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2.6.6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2.7 施工员职责2.7.1 认真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的安全防火负管理责任。2.7.2 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2.7.3 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在施工现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防火操作规程进行。2.7.4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2.7.5 对生产班组的违章和给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应严格制止,并责令其改正。2.7.6 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2.7.7 对发现不在本人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2.8 机管员职责2.8.1 认真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对所领导的设备组,负管理责任。2.8.2 对本组所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2.8.3 对本组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操作规程教育,杜绝违章作业及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2.8.4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包括开关箱、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宿舍用电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应及时整改。2.8.5 对违章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2.8.6 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2.8.7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所管辖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对已损坏的消防器材,应及时进行维修。2.8.8 对发现不在本人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2.8.9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2.9 其他成员职责2.9.1 电工、材料员、保卫员,后勤管理员、文明施工管理员应报从本组组长及上级领导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安排。2.9.2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防火管理制度。2.9.3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是否完好完备。2.9.4 严格制止对安全防火违章行为和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2.9.5 对发现不在本人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2.9.6 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2.10 生产班班长职责2.10.1 班长是生产工人的直接管理者,对工人在生产时的安全防火负直接的管理责任。2.10.2 带领工人,自觉地接受安全防火教育,增强安全防火意识,牢固树立“防火防灾,人人有责”的观念。2.10.3 教育工人,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按有关安全防火的管理制度进行作业。2.10.4 带头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严格制止对安全防火违章行为和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2.10.5 教育工人,爱护防火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对人为损坏有关标志、设施、器材等,应及时报告施工员或上级领导。2.10.6 对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10.7 发现防火安全隐患,有义务消除或向上级领导汇报。三、安全防火工作措施3.1 安全防火责任区划分3.1.1 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易爆物很多,而且用电焊处也很多,并且分散。有些现场内的工人、干部不分场所到处乱丢烟头及使用电热器具。所以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3.1.2 根据施工现场围闭范围的情况及结合本工程特点,实行防火责任区。3.1.3 配电室、宿舍、库房及小件工具材料库、厨房、加工房、在建工程列入重点防火房。3.1.4 每一防火责任区安排一人负责。3.2 安全防火措施3.2.1 消防给水布设3.2.2 消防器材配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详见下表3.2.2-1:序号名称泡沫灭火器CO2气体灭火器ABC灭火器1后勤宿舍每两间房1个2办公室每间配1个3宿舍每间房配1个4厨房配4个5冲凉房、厕所配2个6库房配1个7加工房配1个8在建筑物、构筑物配10个3.2.3 管理措施3.2.3.1 各施工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3.2.3.2 每间工人宿舍由所住班组人员中的班长或一名工人任安全防火责任人。3.2.3.3 每间管理人员宿舍由所住人员任命一名为安全防火责任人。3.2.3.4 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按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区、生活区划分,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间距,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3.2.3.5 按规定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如下表3.2.3-1,以供参考。3.2.3.6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3.2.3.6.1 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表3.2.3-1(单位:M)防火 类别间距类别构筑物(建设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房易燃库房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构筑物(建设物)-201520252030临建设施205620151530非易燃库房156615151020易燃库房20201520252030固定明火处25151525-2530木料堆2015102025-30废料易燃杂料303020303030-3.2.3.6.2 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及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3.2.3.6.3 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气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3.2.3.6.4 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3.2.3.6.5 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关电箱等。3.2.3.6.6 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设置。3.2.3.7 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3.2.3.7.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3.2.3.7.2 现场烟囱如临近易燃材料要采取隔离措施。3.2.3.7.3 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3.2.3.7.4 在建施工现场,不准吸烟。3.2.3.7.5 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岗。3.2.3.8 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3.2.3.8.1 木料堆入不宜过多,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3.2.3.8.2 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材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3.2.3.8.3 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3.2.3.9 现场中搭设的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2.3.9.1 不得乱拉电线,不得在工棚内或不是厨房的地方生火煮东西,不得使用电热丝、电饭煲、电炉等用具煮东西。3.2.3.9.2 不得在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应集中丢在盛有水的小桶内。3.2.3.9.3 工棚高度为3米,宿舍内设有通道,宽度为1.21.5米,通道不准堆放杂物,门窗均向外开。3.2.3.9.4 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不准使用大灯泡,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3.2.3.9.5 宿舍照明用电在18:007:00及12:0014:00为用电时间,其余时间切断电源。3.2.3.9.6 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煤油、汽油等)。3.2.3.9.7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存放液化石油气瓶。3.2.3.10 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3.2.3.10.1 在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3.2.3.10.2 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3.2.3.10.3 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数量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处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所以在施焊前,焊工及看火人员应用不易燃物品在施工施焊点附近隔断,以防火花落下。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焊。电焊线接头要良好,与脚手架或构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爆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电胶皮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3.2.3.10.4 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多,对所有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3.2.3.11 义务消防队3.2.3.11.1 成立以本工程安全员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保卫员为副队长,队员十六人的义务消防队。3.2.3.11.2 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训练,使队员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火灾。3.2.3.11.3 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奔赴火灾现场。3.2.3.11.4 评见后附义务消防队组织架构图3.2.3.12 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3.2.3.12.1 现场出现火灾时,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奔赴火灾现场,按平时的训练及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工作并听从工程负责人和队长对来灭火工作的安排。3.2.3.12.2 工程负责人在工地办公室指挥,协调及安排与灭火相关的工作。3.2.3.12.3 义务消防队队长组织并安排队员的灭火工作,在火灾现场指挥。3.2.3.12.4 保卫员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控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灭火现场及疏散工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3.2.3.12.5 机管员负责配电间的电源切断或保证加压水泵的供电正常。3.2.3.12.6 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加压水泵的正常使用。3.2.3.12.7 其他队员各就各位投入灭火工作。3.2.3.12.8 救火时要弄清楚是什么物品起火,救火方法要得当。3.2.3.12.8.1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ABC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3.2.3.12.8.2 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3.2.3.12.8.3 电石库起火时,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用黄砂、干粉灭火。3.2.3.12.8.4 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质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3.2.3.12.9 现场出现火险时,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工地大门南碱大道上安排一人等消防队,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量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3.2.3.12.10 灭火以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火复然。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做到三不放过。四、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所以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4.1 机电设备4.1.1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卸闸加锁。4.1.2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4.1.3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许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4.1.4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时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起重物等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4.1.4-1的规定。表4.1.4-1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4.1.5 行灯电压不得超进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伏。4.1.6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4.2 油漆工4.2.1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4.2.2 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2.3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4.2.4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4.2.5 沾染油染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4.2.6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4.2.7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4.2.8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等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4.2.9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4.2.10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进不准对人。4.2.11 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4.2.12 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得到处乱放。4.2.13 清理随用的小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4.3 电焊工4.3.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4.3.2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后套侧向操作。4.3.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4.3.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4.3.5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4.3.6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4.3.7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4.3.8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4.3.9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4.3.10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焊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4.3.11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4.3.12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进行清除。4.3.13 二氧化碳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4.3.14 施焊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4.3.15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化气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4.3.16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4.4 气焊工4.4.1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4.4.1.1 氧气瓶与乙炔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4.4.1.2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4.4.1.3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4.4.1.4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4.4.1.5 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O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阳光直射或高温下,温度不要超过35OC。4.4.1.6 使用乙炔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4.4.1.7 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4.4.2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4.4.2.1 氧气瓶和乙炔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4.4.2.2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4.4.2.3 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4.4.2.4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4.4.2.5 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现象时,方可收起加热器。4.4.2.6 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4.4.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3.1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4.4.3.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才能进行。4.4.3.3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毒爆球;胶皮薄浮桶必须装上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4.4.3.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4.4.3.5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4.4.3.6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检。4.4.3.7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明火照明。4.4.3.8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4.4.3.9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4.4.3.10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4.4.3.11 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4.4.3.12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4.4.3.13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素物品的容器右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4.4.3.14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工搬运应将桶上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4.4.3.15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涤。4.4.3.16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4.5 防水作业4.5.1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4.5.2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4.5.3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之间距离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边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4.5.4 熬油前,应汪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4.5.5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4.5.6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4.5.7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二分之一,温度不超过80OC,并严禁烟火。4.5.8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不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4.5.9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4.5.10 在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4.6 钢筋电焊焊接4.6.1 电焊机外壳,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4.6.2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4.6.3 操作前必须申领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4.6.4 施焊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看火人及施焊人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才允许离开现场。4.7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4.7.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4.7.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4.7.3 用电符合防火规定。4.7.4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4.7.5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4.7.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8 明火作业4.8.1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有效,并在动火前后落实防范措施。4.8.2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地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4.9 动火审批4.9.1 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4.9.2 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审批。4.9.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4.9. 三级防火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4.9.审批程序4.9.1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4.9.2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4.9.3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4.9.4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9.6 审批内容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4.9.7 动火审批证见表4.9.7-1施工单位动火审批证(看火人收执)工程名称用途动火部位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材动火时间4.10 季节施工 4.10.1 曝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4.10.2 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4.10.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4.10.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4.10.5 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4.11 安全防火教育4.11.1 教育时间4.11.1.1 每月15日晚上7:00-9: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4.11.1.2 定期(每月15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4.11.2 教育内容4.11.2.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要求。4.11.2.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4.11.2.3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4.11.2.4 动火证当日有效。4.11.2.5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4.11.2.6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11.2.7 非电工不准驳接临时用电线路(包括照明、工具、机械等)。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4.11.2.8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4.11.2.9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4.11.2.10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4.11.2.11 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或靠的防火措施。4.11.2.12 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