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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新旧验收标准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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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新旧验收标准对比表.doc

    附件2: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比表序号原标准新标准差异情况13.1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新规范增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表2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3.1.3路基工程质量验收规定3.1.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最亮验收规定原规范9项、新规范4项,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的检验规定。4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3.2.6路基分部、分项工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原规范与新规范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更换,顺序调整、使用检验项目条文号更换53.2.6路基分部、分项工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6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3.3.2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规定新规范增加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是、全面73.3.2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规定8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规定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规定原规范第3条:具体说明了分部工程名称、新规范第3条说明重要分部工程9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规范:主控9项、一般项目4项;新规范:主控8项、一般5项、增加施工作业人员质量登记项目、需要时增加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情况10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3.4.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4.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新规范增加说明项、勘察设计单位验收(需要时)123.4.3分部工程验收3.4.3分部工程验收新规范增加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134.1原地面处理 4.1 原地面处理 14一般规定 4.1.3一般规定 原规范:有4.1.3条,新规范无此项15主控项目 4.1.3主控项目 4.1.3对地基的地质资料进行核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16主控项目 4.1.4新规范增加:原地面冲击碾压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平行检验,每工点至少1点。17主控项目 4.1.5主控项目 4.1.5原规范:有第2条、第3条横坡检验数量全检验18新规范:无第2条内容,第2条 横坡检验数量是抽样检验,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4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19换填 4.2换填 4.220一般规定 4.2.3一般规定4.2.3原规范与新规范内容采用标准条文不同214.2.4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2.4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原规范检验数量:监理、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新规范检验数量:抽样和平行检验、检验方法不同。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5处,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处224.2.6 换填基底开挖处理后的基底压实质量符合质量要求新规范增项。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其中线路中间1点,两侧距换填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234.2.6 分层压实质量要求4.2.7 分层压实质量要求原规范与新规范参照标准条例不同244.3 砂、碎石垫层(含虑层)4.3 砂垫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一般规定原规范:4.3.2 考虑反虑层,原规范土工合成材料分开要求25一般规定 4.3.2新规范:无考虑反虑层,增加3项标准(4.3.2、4.3.3、4.3.4)26主控项目 4.3.3主控项目 4.3.5 原规范:检验数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27砂垫层应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砾砂,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每3000m3为一批。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检验砂子含泥量和颗粒级配28主控项目4.3.4 主控项目4.3.6原规范:要求碎石垫层采用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超过5%,每3000m3为一批。监理按施工单位的10%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新规范:碎石垫层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的20%见证检验。29主控项目4.3.5原规范:反虑层材料含泥量、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规范:无此项标准30主控项目 4.3.7原规范:无此项 新规范: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的20%见证检验。31主控项目4.3.7主控项目4.3.10原规范:检验数量:监理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新规范:采用碎石垫层时,路堤要求压实K30质量标准,检验数量要求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32主控项目4.3.9新规范增加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层数、铺设方向和连接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的10%平行检验。33一般项目4.3.11原规范:无 新规范:增加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中土工合成材料铺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规定344.18强夯4.4强夯(重锤夯实)原规范:在4.18条例里,无说明重锤夯实。新规范:调整在4.4条例,增加重锤夯实项354.18.1一般规定4.4 .1 一般规定原规范与新规范差异是新规范说明了重锤夯实规定364.18.2强夯第条施工规定4.4.2强夯(重锤夯实)第条规定原规范: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新规范: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或补夯374.4.6 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总夯沉量或最后量击平均沉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的20%见证检验。384.18.6 主控项目4.4.7 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动力触探3点 检验方法,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的50%见证检验。394.18.7 一般项目4.4.8 一般项目原规范:强夯夯坑中心偏移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1倍夯锤直径。新规范:夯坑中心偏移的允许偏差不大于500mm。404.18.8一般项目4.4.9 一般项目原规范:有横坡检验方法和允许偏差。新规范:无说明横坡检验方法和允许偏差414.4 袋装砂井4.5 袋装砂井424.4.7 主控项目4.5.7 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砂井总数的1%434.4.8主控项目4.5.8 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平行检袋装砂井总数的1%444.5 塑料排水板4.6 塑料排水板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454.5.5 主控项目4.6.5 主控项目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464.5.7 主控项目4.6.7 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排水板总数的1%474.7 真空预压4.7 真空预压原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参数满足设计要求。484.7.1 一般规定4.7.1一般规定新规范:要求真空度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494.7.4 一般规定原规范:真空预压卸载时间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504.7.5主控项目4.7.4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514.7.11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真空预压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评估通过后方能卸载524.6 堆载预压原规范:堆载预压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53一般规定4.6.4544.6 堆载预压原规范:堆载预压的加压量和加压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55一般规定4.6.656无4.8.5 主控项目新规范:堆载预压的土柱高度和土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7无4.8.6主控项目新规范:堆载预压卸载时间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后沉降推算结果,评估通过后方能卸载58无4.8.7主控项目新规范:卸载后应应清理堆载地段表层,卸载后的预压材料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运至指定地点堆放。594.8砂桩4.9砂(碎石)桩原规范: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砂桩、碎石桩分开规定。60一般规定4.8.1一般规定4.9.1新规范: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兵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61 4.8.2624.8.6主控项目4.9.5 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有颗粒级配。新规范:增加碎石桩应采用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应满足设计要求,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减少颗粒级配。634.8.7主控项目无原规范:砂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64无4.9.7主控项目新规范:砂(碎石)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654.8.9主控项目4.9.9主控项目原规范比新规范减少了碎石桩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664.8.10 主控项目4.9.10主控项目原规范比新规范减少了碎石桩桩身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规范施工单位检验方法每检验批根数比原规范增加1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674.8.11 主控项目4.9.11主控项目原规范: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5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新规范: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砂(碎石)桩数量的2%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684.8.12主控项目4.9.12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新规范:减少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69无4.10 强夯置换新规范:曾项704.13 灰土挤密桩4.11挤密桩原规范:6项 灰土挤密桩。新规范:3项 挤密桩 规定内容有较大调整714.10 粉体喷射搅拌桩4.12 搅拌桩新规范:搅拌桩与原规范粉体喷射搅拌桩和浆体搅拌桩合并,监理检验同原规范724.11浆体喷射搅拌桩734.12 高压旋喷桩4.13旋喷桩原规范: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报监理后方进行施工。744.12.1、4.12.2 一般规定4.13.1 一般规定新规范: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方可进行施工。原规范4.12.1、4.12.2合并一项754.12.3 一般规定4.13.2一般规定原规范:浆液应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新规范:喷浆过程冒出的浆液、泥土应及时清理。76无4.13.3一般规定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774.12.4主控项目4.13.4 主控项目原规范:袋装水泥及外加剂不足200t按一批计。新规范:外加剂梅50t为一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确定检验水泥在材料库抽样检验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784.12.5主控项目4.13.5主控项目新规范与原规范采用的检验标准条例规定不同。794.13.7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旋喷桩施工规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804.13.9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注浆流量、空气压力、注浆泵压力、钻杆提升速度、转速等参数应符合试桩工艺参数。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814.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4.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原规范: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报监理方可进行施工。824.14.1 、4.14.2一般规定4.14.1 一般规定新规范: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斌确认试验结论,方可进行施工。834.14.3一般规定采用震动沉管桩机成桩时,设备型号选择应很地质条件及桩径、设计加固深度要求确定,其施工应符合要求。844.14.4一般规定采用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时,设备型号选择应根据桩径、设计加固深度要求确定,其施工应符合要求。854.12.2 一般规定施工前宜对场地进行预处理。采用有桩帽的CFG桩,宜先进行桩帽厚度范围的场平换填处理,换填填料和压实质量应满足设计对桩间土回填质量的要求。864.14.3一般规定切割桩头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截除桩头不应影响桩的完整性。清土、开挖基槽、截桩和浇筑桩帽或顶筏板时,不应造成桩顶标高一下的桩身断裂或者桩间土的扰动。874.14.5主控项目4.14.4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不少于1次。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不少于1组。884.14.6主控项目4.14.5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894.14.8主控项目CFG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反应,核查地质资料,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904.14.10主控项目4.14.10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914.14.11主控项目4.14.11主控项目原规范:检验总桩数的10%,监理单位按检验桩数的20%见证检验。新规范: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抽样检验,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924.14.12主控项目4.14.12主控项目新规范减少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934.14.13一般项目新规范增加CFG桩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规定944.14.13一般项目4.14.14一般项目新规范增加桩顶高程954.15 混凝土预制桩新规范增项964.15 打入桩原规范有此项,新规范无此项974.16 混凝土灌注桩4.16 混凝土灌注桩原规范: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方可进行施工984.16.1 一般规定4.16.1一般规定新规范: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艺性试验桩,并确认结论方可进行施工994.16.3 一般规定无挖孔灌注桩施工规定1004.16.4 、4.16.5主控项目4.16.3、4.16.7主控项目原规范与新规范采用标准不同1014.16.6主控项目钻、挖孔桩工艺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1024.16.7、4.16.8主控项目4.16.4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与原规范4.16.8合并1034.16.9 主控项目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1044.16.5主控项目混凝土灌注桩的孔径、孔深和孔形符合设计要求1054.16.10主控项目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064.16.6主控项目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规定1074.16.12主控项目4.16.9主控项目原规范:检验有两项规定;检验数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新规范:无检验规定,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进行无损检验。1084.16.13主控项目4.16.10主控项目原规范:检验数量按设计要求检验,检验方法:做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新规范: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桩总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1094.16.14 一般项目4.16.11一般项目原规范与新规范检验规定条例不同1104.16.15一般项目灌注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规定1114.16.12一般项目增加钢筋加工和安装检验规定1124.16.16一般项目4.16.13一般项目新规范表16.16.13表中倾斜度减少挖孔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1134.17 桩帽板4.17桩帽1144.17.2 一般规定新规范:增加基坑开挖应采用人工或小机具施工1154.17.2一般规定4.17.3一般规定桩体埋入桩帽板长度及桩顶主筋锚入桩帽板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164.17.3一般规定无绑扎桩帽板钢筋前应核实每根桩埋入桩帽板长度,将基底压密至设计要求1174.17.4 主控项目4.17.5 主控项目原规范: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规定采用标准不同。新规范:模板及支架安装检验采用规范不同,新规范取消拆除模板验收规定118无4.17.4 主控项目桩帽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规范规定1194.17.5 主控项目4.17.6主控项目原规范: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新规范:减少原材料检验规定,新旧规范采用规范条例有所改动1204.17.6主控项目4.17.7主控项目原规范: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检验符合规定。新规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施工检验符合规定,缺少原材料检验规定1214.17.7主控项目无原规范规定:桩头与桩帽板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桩帽板边缘与桩外缘净距无要求时,应符合规定。122无4.17.8 主控项目新规范规定:桩帽基坑底应平整,无积水、杂物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采用观察法检验1234.17.8 一般项目4.17.10 主控项目新旧规范:模板及支架拆除采用标准不同。1244.17.9一般项目4.17.9、4.17.11一般项目原规范: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规定。新规范:钢筋原材料检验和钢筋加工、安装的检验规定分开要求1254.17.10一般项目4.17.12一般项目新旧规范采用标准不同1264.17.11一般项目4.17.13一般项目原规范:桩帽板平面尺寸:允许偏差±30mm。新规范:桩帽板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0mm;-20mm1274.18桩板结构新规范增项1284.19筏板新规范增项1294.20 洞穴处理4.20 岩溶、洞穴处理新规范:增加岩溶处理1304.20.8主控项目4.20.8主控项目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新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1314.20.10主控项目4.20.10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注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表4.20.11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检验注浆处理效果(黄土第七不可采用压水试验法)。新规范:采用钻孔注浆处理岩溶或洞穴时,其钻孔的布设形式、范围、孔径、深度和注浆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全部检验钻孔的布设形式和范围,按注浆孔数量的2%抽样检验钻孔的孔径、深度和注浆效果。检验方法:观察钻孔的布设形式、数量,尺量钻孔的孔径、钻入的钻杆长度。注浆施工过程中观察自检孔岩芯可见多出处水泥结石体,基本填满可见缝隙,或自检孔每延米注浆量不大于周围4孔平均每延米注浆量的15%1324.20.11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注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表4.20.11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检验注浆处理效果(黄土第七不可采用压水试验法)1334.20.10主控项目4.20.12主控项目原规范:把钻孔灌浆和灌砂处理洞穴合并要求规范。新规范:把钻孔灌浆和灌砂处理洞穴分开规范1345 填料新规范增加,普通填料: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基床底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1355基床以下路堤6基床以下路堤原规范:路堤填筑前应做好路基两侧排水、填筑施工不得污染农田和环境。1365.1.3 一般规定6.1.3一般规定新规范:增加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1375.1.4 一般规定 路堤填筑材料的使用、运输、存放应符合要求1385.1.5一般规定6.1.4一般规定新规范:减少不应有粗集料或细集料窝。较大粗粒径石块不应集中,应均匀的分部于填筑层中,石块间的空隙应用较小碎石、石屑等材料填充密室,并使层厚均匀层面平整。1395.1.6一般规定新规范减少改良土施工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符合的规定。1405.1.7一般规定6.1.5一般规定原规范:新规范:增加土工合成材料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阳光暴晒,并保证料棚(库)通风干燥。土工合成材料受力向上的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强度不应低于材料的设计容许抗拉强度。土工合成材料多层铺设时,上下层接缝应错开。1415.1.8 一般规定6.1.6一般规定原规范:路基填筑过程中,必须控制填筑速率,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每昼夜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每昼夜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新规范:采用排水固结地基处理措施时,应控制填筑速率。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每昼夜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每昼夜5mm时,应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1425.1.12一般规定6.1.10一般规定新规范:减少路堤浸水部分及护道施工应在汛期前完成1435.1.13一般规定6.1.11一般规定新规范:减少地基沉降、侧向水平位移的观测断面及每一断面观测点布设数量、观测频次和精度、观测基桩的埋设、复核校正应符合设计及本规定。1445.2 普通填料填筑6.2普通填料填筑原规范:填筑前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1455.2.1主控项目6.2.1主控项目新规范: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 1465.2.2主控项目非浸水路堤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应根据填料类别按表采用双指标控制,浸水路堤填筑压实质量检验符合规定。147无6.2.2主控项目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规定。碾压时,各区段交接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1485.2.3主控项目无软土、松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速率、堆载预压的荷载与时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49无6.2.3主控项目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质量应根据填料类别表采用双指标控制。站场战线路基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一处。1505.2.4 主控项目无膨胀土地基上隔水层材料、设置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1515.2.5主控项目无盐渍土地基上路堤底部应按设计要求铺设毛细水隔断层及反虑层,中粗砂垫层、反虑层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规定。1525.2.6主控项目无浸水路堤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反虑层,反虑层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规定。1535.2.7一般项目无基床以下路堤填筑符合规定154无6.2.4 一般项目浸水路堤浸水与不浸水分界防护高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555.2.8一般项目无地基范围及两侧的地面排水、防渗和地下水的拦截、引排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的出露位置和处理前、后的出水情况应有记录。防排水及出水口处理效果应良好156无6.2.5一般项目基床以下路堤顶面路基压实宽度、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575.2.9一般项目无浸水路堤的反虑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规定158无6.2.6一般项目反压护道 顶面高程、宽度、横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595.2.10一般项目无路基浸水与不浸水分界高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符合规定1605.2.11一般项目无反压护道顶面高程、宽度、边坡坡率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615.2.12一般项目无基床以下路堤路堤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625.3 改良土填筑6.3改良土填筑原规范:对需改良的土料种类应进行核实,其检验应符合规定1635.3.1 主控项目164无6.3.1主控项目改良土填筑前,应对改良土原材料、外掺料和混合材料的出场检验资料进行核查1655.3.2主控项目无物理改良土外掺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掺料中粗纱的检验应符合规定,外掺砂类土、碎石土的检验应符合规定。166无6.3.2主控项目化学改良土混合料摊铺、拌合、整形及碾压应符合规定。1675.3.3主控项目无化学改良土外掺料的种类及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168无6.3.3主控项目化学改良土外掺料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的外掺料剂量-0.5%-+1.0%1695.3.4主控项目无物理改良土应充分拌合均匀,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170无6.3.4主控项目路拌法改良土混合料中应不含有素土团或素土层1715.3.5主控项目无物理改良土填筑压实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1725.3.6主控项目6.3.5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站场站线路基基床以下化学改良土填筑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压实系数,每检验批平行检验1处无侧限抗压强度1735.3.7 一般项目无改良土混合料摊铺、拌合、整形及碾压应符合规定174无6.3.7一般项目改良土的一般项目检验应符合规定1755.3.8一般项目无化学改良土填层餐料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5%_+1.0%1765.3.9 一般项目无改良土填筑基床以下路堤路基中线值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1775.4 加筋土填筑6.4加筋土填筑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1785.4.1主控项目6.4.1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验,不少于1组179无6.4.4主控项目路堤填筑施工的检验应根据填料种类符合规定1805.4.6主控项目基床以下加筋土路基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1816.4.7主控项目基床以下加筋土路基施工的一般项目检验应符合规定。1825.5 路堤边坡6.5 路堤边坡成型原规范:检验方法:竿尺或坡度尺量1835.5.4主控项目6.5.4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用钢钎探查破面是否有松土1846过渡段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1856.2基坑回填7.2基坑回填新规范:增加桥台后基坑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必须在基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回填施工。1867.2.1一般规定1876.2.2 主控项目7.2.3主控项目 原规范: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新规范: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组1887.2.5一般项目新规范:增加基坑采用灰土回填时,灰土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灰团、灰条和花面现象1896.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7.3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过渡段作为试验段,进行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及两侧和锥体填土的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1906.3.2一般规定过渡段应与相邻的路堤及椎体按一整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1917.3.2一般规定过渡段填筑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施工临时排水措施。桥台背后排水系统应与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协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927.3.3一般项目 增加 横向结构物两侧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1936.3.4 主控项目7.3.4主控项目原规范:颗粒密度、针状、片状颗粒含量、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新规范:减少对颗粒密度、针状、片状颗粒含量、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的抽检,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2000m3检验一次出场填料的试验报告。1947.3.6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级配碎石中掺入水泥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按规定。1957.3.6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1967.3.7主控项目新规范:增加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按工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等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填层检验1次。监理单位每过渡段填3层平行检验1次。1976.3.9 一般项目7.3.8主控项目新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1986.3.6主控项目7.3.9主控项目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压实标准:原规范:地基系数150Mpa/m ;动态变形模量40Mpa ;孔隙率28%。新规范:地基系数150Mpa/m ;动态变形模量50Mpa ;压实系数0.951997.路堑8.路堑老规范7.0.10 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核对路基面和边坡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新规范8.0.12 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核查地质情况,基床为软质岩及土质层时,其范围内的地基土比贯入阻力PS值不应小于1.5MPa或基本承载力0不应小于0.18 MPa。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2008.基床9.基床9.1.5主控项目老规范:基床底层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新规范改为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8.1.69.1.9主控项目老规范8.1.6 基床底层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压实标准应根据填料类别按表8.1.6采用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孔隙率n(或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化学改良土压实质量应符合表8.1.6中改良细粒土的规定,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规范9.1.9 基床底层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压实标准应根据填料类别按表9.1.9规定的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化学改良土压实标准按表9.1.9采用压实系数K和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控制。站场站线路基基床底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9.2级配碎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基床表层压实标准取消了孔隙率指标,增加了压实系数指标K0.97。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2019.路基支挡10.路基支挡工程老标准套用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重力式挡土墙取消了浆砌片石。10.1.33主控项目泄水孔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孔位应按上下左右间隔2-3m交错布置,墙背易积水处及反滤层最低处必须设置,最低一排泄水孔应设于反滤层底部,其向外排水坡不应小于4%,进水口应用透水土工布包裹,并确保排水通畅。新标准中增加了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10.1.30 挡土墙墙身、隔水层混凝土混凝土和墙后泄水孔无砂透水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0.1.35 墙后反滤层袋装砂卵砾石层、透水土工布、反滤层最低处隔水层的设置位置、构造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0.1.51 墙后反滤层透水土工布搭接方式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允许偏差0-+50mm新标准对钢筋保护层提出了要求。10.1.44、10.8.21 桩身钢筋骨架允许偏差中增加了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0-+10mm。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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