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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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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

    目 录第一章 总说明1一、普查目标1二、普查任务1三、普查时点2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2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6六、普查组织实施8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11一、普查目的11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11三、技术路线12四、清查表及填表说明17五、普查表及填表说明53第三章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73一、普查对象和范围73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74三、清查登记76四、普查表及填表说明88五、汇总表及汇总要求137第四章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148一、调查对象和范围148二、基本规定148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150四、清查登记、调查对象确定及台帐建设154五、调查表及填表说明169六、经济社会用水汇总及合理性分析197第五章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229一、普查对象和范围229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231三、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确定234四、清查登记及台账建设239五、普查表及填表说明256六、汇总表及汇总平衡要求286第六章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296一、总 则296二、全国水土流失普查298三、全国侵蚀沟道普查310四、全国水土保持措施普查316第七章 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326一、普查对象和范围326二、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326三、清查表及填表说明329四、普查表及填表说明334五、汇总表及汇总要求374第八章 灌区专项普查385一、普查对象和范围385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386三、清查登记389四、普查表及填表说明395五、汇总表及汇总平衡要求411第九章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419一、普查对象、范围和方式419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420三、普查对象名录的编制422四、普查表静态数据获取423五、普查表动态数据获取423六、普查表填写427七、成果汇总与协调428八、表式及填表说明429第一章 总说明一、普查目标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普查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三、普查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本次普查试点静态指标的试填采用2010年6月30日24时数据,普查动态指标的试填采用2009年的年度数据。动态指标的台帐数据的登记时段为2010年5月至6月,只用作台帐测试,不作为试点填报指标。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咸淡水属性、常年水面面积;并普查流域面积为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水深、容积等)。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及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其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2)水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规模标准为过闸流量5m3/s,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闸工程,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m3/s 至5m3/s)水闸仅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进行调查。(4)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5)引调水工程: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通过全国性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大户)的标准灌区: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15万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当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低于全县(区、旗)该行业总用水量的60%时,适当降低行业用水大户的标准,直至满足60%权重为止,但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大户的年取用水量标准不变。(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规模以下各行业的典型用水户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在清查阶段选定,典型用水户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普查我国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 3。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 m3及以上的水源地。(3)河湖治理防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湖(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 m3/日或10万m3/年。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国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7、灌区专项普查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2000亩及以上灌区: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等情况;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1m3/s以下的渠道、流量在3m3/s以下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仅查清其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1)水井分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四类,普查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重点普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地热水井,逐井详细调查;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仅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2)普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二)工作单元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数据或表格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填报和汇总。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汇总的要求。塘坝、窖(池)工程、规模以下灌区、水井等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以村或乡镇为单元进行统计填报,以县为单元汇总。(三)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河湖基本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的基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全国河流湖泊基础名录及代码,并提供分县的河流湖泊流域分区图;水利行业能力普查为其它普查提供工程管理单位情况。根据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的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用水量和退水量、地下水取水井普查中取水量,在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进行分流域、分区域的供用排水平衡分析,复核、验证普查成果的可靠性。通过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分析我国流域开发治理保护状况。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一)普查技术路线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1、对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为主、辅以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全国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2.5m、20m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以及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行政区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2、对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以县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3、对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4、对水土流失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二)普查步骤本次普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普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开发普查软件、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帐,编制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4、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六、普查组织实施(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流域机构参照全国水利普查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负责或参与流域内有关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完成普查成果的协调、复核与汇总,提出流域水利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水利普查工作。(三)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原则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成果评价及验收的标准,指导全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试点、普查人员培训、清查登记、普查表的填报、审核、普查数据录入、质量抽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是质量控制的主体,加强普查培训,进行全员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普查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全国水利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2、各阶段质量控制(1)清查登记阶段清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准确界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按划定的清查分区,对各水利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并与已掌握基础名录逐个核对,重点核对新增和减少的普查对象,分析变化原因。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国家、省、地市级普查机构在正式开始普查前对清查登记的质量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县(区)清查成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时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2)填表上报阶段普查表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根据普查数据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填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县(区)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数据录入工作制度,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实行双机双人录入检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区域内的普查汇总成果进行分析。主要普查成果要与以往所掌握的成果进行对比;做好各项普查在同一内容上的一致性,不同普查表之间普查数据的协调性,以及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分析、检查和平衡、协调;与有关行业成果的协调与平衡,避免行业之间的普查成果相互矛盾,成果不一致的要分析原因。(3)成果发布阶段普查成果经各级普查机构验收后方可发布,普查质量的抽查、验收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分三级进行,即地市级普查机构组织对县(区)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验收,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对地市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验收,国家普查机构协同流域普查机构组织对省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验收。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3、质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下设质量控制部门(或质量控制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县(区)级普查机构组织对本级普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派督导组参与指导审核。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对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四)普查宣传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全国性普查宣传,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宣传工作,策划并开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网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深入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开展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水利普查的全过程。第二章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一、普查目的通过对我国给定标准以上河流和湖泊基本情况的普查,编制全国给定标准以上河流和湖泊名录,建立河流和湖泊主要特征基础数据库,全面查清我国河流湖泊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河流湖泊的基本国情资料。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给定标准以上的河流和湖泊。普查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名称、位置和数量以及河流湖泊的主要特征(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湖泊形态特征)。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的标准和具体内容为: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数量,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和数量;并普查流域面积为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有些河流干流的不同河段具有专用名称并为社会广泛使用,本次普查可作为区间流域按照河流普查标准要求开展普查工作,但不作为单独河流统计。如长江干流的金沙江河段,按区间流域处理;又如唐白河(流域),白河河口以上称唐河,以下河段称唐白河,唐河和白河河口以下的唐白河河段可按区间流域处理。一些不符合普查标准或达不到普查湖泊形态特征标准的特殊湖泊,可按照湖泊普查标准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如已经干涸的罗布泊可按照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标准开展湖泊普查工作;如水面面积小于10km2的杭州西湖,可按照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的标准开展湖泊普查工作。区间流域和特殊湖泊由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根据应用要求和重要性通过内业和外业调查确定,并得到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三、技术路线(一)主要数据源1、1:5万地形图资料(含纸质和DEM、DLG、DOM等电子数据资料);2、多时相(2003年12月2009年12月)分辨率为20m的中巴资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3、单一时相(最近5年)分辨率为2.5m的DOM影像数据。(二)工作方式1、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室内作业(简称内业)要为野外实地调查作业(简称外业)提供基础信息和尽可能多的技术支撑,但内业不能完成、不能准确确定、存在疑问的内容必须通过外业确定,如河流源头、河口位置,平原水网区和内流区流域边界和主要河流等。2、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河湖组侧重全国河流、湖泊的内业清查,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侧重本辖区河流、湖泊的内外业清查和普查。采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内业成果下发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内外业以及野外清查和普查成果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如流域边界核对,河源、河口确认,平原水网区边界和河流确定等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区间流域、特殊湖泊的选定等也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3、充分利用3S技术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3S技术支撑流域边界、水系和流域水系特征的清查和普查,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成果质量。如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提供最新下垫面信息,为湖泊水面面积的提取和内业结果核对等清查工作服务;GPS设备为提供野外普查点、线、面对象的高精度坐标服务,为湖泊水深和容积外业清查和普查提供关键技术服务;GIS为流域边界和数字水系的自动提取提供关键技术平台。4、多源数据综合分析本次普查的数据源除包括全国1:5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DEM、DLG和DOM以及中巴资源卫星影像数据、2.5m分辨率DOM数据外,还有覆盖全国及跨境地区分辨率为30m的DEM数据、不同分辨率多时相的其他卫星影像数据以及各种与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有关的已有成果等。流域边界划分、数字水系提取、平原水网区河流选定、水面面积的提取等关键环节均采用多源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流域面积、河长等信息核对也采用多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三)技术流程框图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分清查、普查和汇总三个阶段。清查阶段,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与流域和省级普查办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互合作完成。首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根据1:5万3D数据和中巴资源卫星及2.5m分辨率的遥感数据,通过内业提取山地河流的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以及湖泊水面面积等信息,并形成清查图和表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流域和省级普查办通过内业和外业工作核对清查山地河流和湖泊普查对象,清查平原水网区河流,根据应用需求和重要性清查区间流域和特殊湖泊,并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通过内业完成河流湖泊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并形成河流湖泊特征清查表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流域和省级普查办通过内业和外业工作核对清查河流和湖泊特征,并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通过内业完成河流湖泊特征的清查工作,并下发流域和省级普查办,供普查阶段使用。普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省级和流域普查办组织完成。省级和流域普查办根据清查阶段完成的河流湖泊清查成果,一个对象(一条河流或一个湖泊)一张表,县界内和跨县界的河流湖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组织填报;跨国并跨省、跨国界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湖泊由流域或流域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组织填报。河流湖泊基本情况的普查表格填报和汇总后上报河湖组。汇总阶段的工作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河湖组、流域和省级普查办共同完成。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流域和省级普查办分别编制全国、流域和省级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报告和图集。河湖组开发基于GIS的全国河流湖泊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项目的流程框图见图1。(1)编制山地河流清查参考图(M101和M102)(2)编制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图(M103和M104)(3)编制山地河流清查表(Q101)(4)编制湖泊清查参考图(M105和M106)(5)编制湖泊清查表(Q104)普查办河湖组任务l 根据1:5万DEM、DLG、DOM数据和2.5m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同化并提取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数字水系l 根据1:5万DOM数据和中巴卫星影像资料提取给定标准以上湖泊基本属性信息(水面面积、位置等)基本资料收集和整理(1)核对清查山地河流清查表(Q101)(2)填写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Q102)(3)填写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表(Q103)(4)核对清查湖泊清查表(Q104)(5)填写特殊湖泊清查表(Q105)流域、省级普查办任务l 内外业相结合,核对清查流域面积50km2以上山地河流属性(流域边界、水系结构关系、名称、面积等)l 清查山地河流区间流域名称和断面位置l 清查平原水网区边界和河流名称及断面位置l 核对清查湖泊数量,清查特殊湖泊名称和位置清查阶段(1)编制河流和湖泊编码(2)编制河流名录和湖泊名录(3)编制河流特征清查表(Q106)(4)编制湖泊特征清查表(Q109)普查办河湖组任务l 审核河流对象清查表,编制全国河流编码l 审核湖泊对象清查表,编制全国湖泊编码l 提出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名录l 提出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湖泊名录l 提取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1)核对清查河流特征清查表(Q106)(2)填写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Q107)(3)填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Q108)(4)核对清查湖泊特征清查表(Q109)流域、省级普查办任务l 核对清查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的基本特征l 清查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水文特征l 核对清查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的基本特征l 清查常年水面面积10km2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l(1)审核河流特征清查表(Q106)(2)审核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Q107)(3)审核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Q108)(4)审核湖泊特征清查表(Q109)普查办河湖组任务l 审核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的特征l 审核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的特征普查阶段汇总阶段普查办河湖组和流域、省级普查办任务l 建立河流湖泊普查基本资料和普查成果数据库l 核对流域和省级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l 省级普查办编制省级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l 审查和汇总省级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l 流域普查办编制流域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普查办河湖组任务l 审查和汇总流域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l 编制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报告l 开发基于GIS的全国河流湖泊信息管理系统流域、省级普查办任务l 省级普查办填报县界内、跨县和流域普查办指定的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汇总普查表。l 流域普查办填报跨国并跨省、跨国和跨省的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汇总普查表。(1)填报河流普查表(P101)及汇总表(H101)(2)填报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普查表(P102)及汇总表(H102)(3)填报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普查表(P103) 及汇总表(H103)(4)填报湖泊普查表(P104) 及汇总表(H104)(1)审核河流普查汇总表(H101)(2)审核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普查汇总表(H102)(3)审核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普查汇总表(H103)(4)审核湖泊普查汇总表(H104)(5)编制流域和省级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1)审核流域和省级普查报告(2)编制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报告(3)开发河流湖泊基本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图1 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技术流程框图四、清查表及填表说明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清查阶段的任务主要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各大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交互配合完成,其成果主要用于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表的填报。清查阶段包括河湖及其相关特征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要为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提供相关的清查参考图以协助清查工作。有些清查工作,清查山地河流的区间流域、平原水网区河流、特殊湖泊等,除填写相关清查表外,还需要在河湖组提供的清查参考图中标出区间流域、平原水网区河流、特殊湖泊的具体位置。主要清查内容的定义和清查方法如下: (1)河流名称:河流名称以1:5万地形图上标注的河名为准。当一条河流自上而下不同河段有不同的名称时,一般以下游的河名作为整个河流的名称。当河流在地形图上没有标注名称时,可采用下列之一方法命名;查阅当地县志、地方志等资料,确定河流名称;当河流两岸有城镇、村庄时,以离河口最近的乡镇、村庄名称作为河流名称;本级河流没有名称,可按其上一级河流名称参照命名,如某条河流的上一级河流名称为甲河,则本河流可命名为甲河左支一河、甲河左支二河,甲河右支一河、甲河右支二河等;可用省级行政区简称加河流编码来命名,如湘河流编码、鄂河流编码等。(2)河源:河流补给的源头。一般按唯长唯远原则确定。(3)河口:河流注入海洋、湖泊或上一级河流的终端,分为入海河口、入湖河口及支流河口;对消失于沙漠的内陆河,则为河流的末端。(4)流域面积:河流地表水集水区内的面积。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球面坐标体系量算,单位为km2。(5)河长:河流由河源至河口的中泓长度。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球面坐标系量算,单位为km。(6)河流平均比降:河流河源至河口的平均比降。应用1:5万DEM网格数据(分辨率为25m)直接计算。(7)水文站和水位站基本情况:反映站名、站点类别、站点地址和坐标、站点观测要素、设站起始年月等。(8)多年平均年降水深:用1956-2000年多年平均年降水深等值线图量算。(9)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用1956-2000年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量算。(10)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流域内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发生断面(地名和经纬度坐标表示)、洪峰流量及发生时间。调查最大洪水主要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11)湖泊名称:以1:5万地形图上标注的名称为准。当湖泊在地形图上没有标注名称时,可采用下列之一方法命名;查阅当地县志、地方志等资料,确定湖泊名称;可用省级行政区简称加湖泊编码来命名,如湘湖泊编码、鄂湖泊编码等。(12)湖泊常年水面面积:本次普查指2003年12月2009年12月期间多时相遥感影像数据识别的所有湖泊水面面积序列的中值。(13)咸淡水属性:本次普查按盐度分为淡水湖(含盐度 < 1 g/L)、咸水湖(含盐度1 35 g/L)、盐湖(含盐度 35 g/L)。(14)河流级别:入海、汇入内陆湖和消亡于沙漠的河流干流为0级,流入干流的河流为1级支流,以此类推。(15)岸别:本级河流位于上一级河流的左岸或右岸。(16)跨界类型:本次普查分跨国并跨省、跨国、跨省、跨县以及县界内五类。清查表目录序号表 号表格名称备注1Q101表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清查表河湖对象清查表2Q102表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3Q103表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表4Q104表湖泊清查表5Q105表特殊湖泊清查表6Q106表河流特征清查表河湖特征清查表7Q107表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清查表8Q108表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清查表9Q109表湖泊特征清查表(一)河湖对象清查图表及填表说明河湖对象清查图表主要用于查清需要进行河流和湖泊普查的名称、位置和数量。河流包括内业提取的山地河流、根据应用需求及重要性确定的山地河流区间流域和平原水网区河流;湖泊包括内业提取的湖泊和根据应用需求及重要性确定的特殊湖泊。1、河流对象清查图表及填表说明(1)山地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图M101)M101图的内容包括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km2自然流域的综合数字水系与流域边界、DLG水系、等高线、行政区划界等,并标注河流编码、流域面积和河长等。由河湖组编制。M101图主要用于流域、省级普查办核对清查流域边界、水系结构和确定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根据应用需要和重要性在图上标出区间流域的上下游断面位置并标注唯一编号,这些编号用于填写“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Q102表)。(2)山地河流清查参考影像图(图M102)M102图与M101图相对应,M102图的内容包括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km2自然流域的综合数字水系与流域边界、DLG水系、影像图,并标注河流编码。由河湖组编制。M102图用于流域、省级普查办核对清查流域边界、水系结构和确定山地河流区间流域。若发现流域边界有错误,直接在图中标出正确的流域边界。(3)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清查表(表Q101)表Q101由河湖组根据提取的综合数字水系编制。表Q101主要用于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核对清查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使用。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利用M101和M102图,参考河流长度、流域面积和河流级别等信息,核对清查山地河流、流域边界和水系结构,并填写河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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