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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设计条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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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设计条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doc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整理单位;扬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X-09B-0X 地块位置:XX东,XX南,XX西,XX北或者XX路与XX路交叉口XX 编制单位:扬州市规划局编制日期:2012年xx月目 录第一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 一、地块概况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三、规划用地性质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五、环境容量控制 六、交通规划控制 七、建筑控制 八、下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九、其 他第二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一、 地块位置图二、 地块现状图三、 地块规划图四、 相关引导图一、地块概况1、区位及用地范围:地块所处区位(12分区);四址范围 ;地块总用地面积。2、用地现状及分析:(1)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分布的庄台、空地、农田、施工地、其他性质用地、现状在建或保留建筑、水域等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现状用地范围内部或周边是否有电力线或相关管线管道等。(3)地块内居民安置问题:鉴于地块内有部分庄台,在土地出让前应按程序妥善安置居民。(4)地块内地面高程(单位: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地势、高差。二、地块划分及面积1、总用地的面积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各分地块的用地面积(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三、规划用地性质各分地块的用地性质。注:有特殊要求的用地性质如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需标明。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1、地块周边规划环境概述。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所应具有的特色。2、总体风貌描述。3、绿线、蓝线地块内或地块临边有河流水系的,地块规划应结合用地特征及水系布置建筑,建筑高度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场地合理控制,以利于景观的共享。同时禁止占用沿河绿化停车或作它用,保证沿河绿化的完整性。河道水系的断面形式、绿化配置应与地块同步实施到位,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4、紫线地块临边有文物古迹的,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前应按文物局要求进行考古勘探发掘,以避免造成文物的损毁,下阶段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5、黑线地块内部或沿路有高压线的,35KV及以下的高压线建议改为地埋形式以减少对地块内建筑的影响;110KV及以上的高压线一般无法变动,在保证1525米合理退让的基础上,如影响到地块利用的,可征求供电局意见考虑是否改线。地块内部或周边有其他相关管道的,应按规范合理控制退让。6、地块内保留建筑、绿化、水系等相应的控制要求。(参照“B-09B-01工艺美术集团”。文字描述:地块内现有两处面积较大、环境较好的绿化用地,内有大量的水杉、灌木及堆砌的假山,具有较高的景观价值,要求在下阶段规划设计方案中尽量予以保留。图纸:详见图则)7、地块内地形存在较大高差时,应做正负0标高图,并结合地形合理组织地块内建筑的规划设计。(参“X-08B-11邵庄”。文字描述: 鉴于地块内地形标高变化较大,地块容积率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对地块地形地貌不应做过多调整,以减少工程土方量。本设计条件中,标高分界线以西范围内,建筑高度以大学北路和文昌西路为+0标高进行控制;标高分界线以东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以现状沿河道路场地标高的平均值作为+0标高进行控制。图纸:详见图则)8、居住用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7,一般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应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地下。社区服务中心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应具备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配建2%5%的配套服务设施(产权归拆迁安置小区所在地政府所有,不得出售),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经费缺口。9、居住用地地块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景观道路不得设置商业用房,不得建商住楼,且不得开设小门面。10、地块内临各等级道路、用地边界不宜采用封闭式围墙,如需建设,则宜建镂空式围墙或作绿篱分隔。围墙可沿用地边界建设,但围墙退让各等级道路距离应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1/2。1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合理解决内部新建建筑与相邻已建住宅建筑之间的关系。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日照分析要求应作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也应作相应下调。12、土地受让方下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确定合适的商业业态和规模。(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为减少强降雨期小区(地块)及周边路网的内涝压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设置雨水蓄调池。下阶段设计应采取相关措施注重滞洪蓄水及地面透水设施的处理及应用,同时应协调好与周边路网排水系统的关系,每公顷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蓄调池。具体措施可采用降低绿地、花坛、楼间空地的地面高程(可低于地面0.5-1.0米),在广场、停车坪铺设透水地面或碎石路面,并建设渗水井等。高层建筑的屋顶蓄水池、低于周围地面标高的运动场、操场、绿地、公园、景观水体等,都可作为雨水调蓄池。14、鉴于地块内现状尚有部分(大量)庄台和某某(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应按程序妥善安置村民和相应单位。15、根据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内、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先行完成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16、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265号)及相关规划要求,该地块内应配套12班幼儿园 ,该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其建筑面积不小于XX平方米的幼儿园,下阶段幼儿园位置结合规划方案,可进行调整,应保证幼儿园有独立的出入口,合理解决接送疏散空间,同时保证除本小区外幼儿及家长使用的便捷。五、环境容量控制1、容积率2、建筑密度2.1城市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参照指标建 筑 类 型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层351.1多层281.0-1.2小高层251.0-1.6高层55米221.0-1.855米H100米201.0-2.2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多层452.5高层355商业建筑多层553.5高层505.5工业建筑低层550.7-1.2多层451.0-2.02.2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指标。2.3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4工业项目内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3、绿地率 3.1居住区:35% 3.2工业项目:10%绿地率20%3.3独立设置的商业和办公原则上没有绿地率下限指标,但鼓励在较大规模商业和办公地块内尽量设置绿化以丰富城市景观。3.4建筑基地的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生态、景观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提倡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提倡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布置绿化。、六、交通规划控制1、周边城市道路红线宽度。2、出入口设置: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点,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人行出入口可结合绿化等设置。3、停车泊位: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本着“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面积指标按下表要求控制: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类 别小汽车自行车一类居住区1.3辆/户/二类居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0.7-1.0辆/户(具体设计条件明确)2辆/户经济适用房小区(含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建设的其他小区)0.5辆/户2.5辆/户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配建指标大类小类小汽车自行车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m2 1.83.0商务办公车位/100m2 2.02.0商业金融商业车位/100m2 0.65.0金融业车位/100m2 0.26.0服务业车位/100m2 1.54.0市场车位/100m2 1.26.0餐饮车位/100m2 1.54.0医疗卫生综合医院车位/100m2 1.51.0社区医院车位/100m2 1.01.5专科医院车位/100m2 0.81.5卫生防疫站车位/100m2 0.63.0教育大中专院校每100师生5.050.0中学每100师生3.060.0小学、幼儿园每100师生1.08.0工业厂房车位/100m20.30.4-0.6/职工仓储车位/100m20.50.4-0.6/职工注: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鼓励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10%,经济适用房小区可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25%。2、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览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3、老城区及特殊地块的停车指标难以满足以上最低指标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4、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库)的布局应考虑使用方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小汽车、通勤车及出租车等的临时停放,位置一般安排在居住小区或组团出入口附近,以维持小区或组团内部的安全及安宁。5、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自行车按1.5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行车按2.0平方米计算。6、临街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空间在满足交通、绿化用地要求之后,剩余部分可作为配套的停车场。7、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位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自行车考虑。4、土地受让方下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合理组织交通。(参照“关于对城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5、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土地受让方应当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行政部门的批复要求,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减轻高速公路噪声造成的污染,确保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高速公路旁用地特殊要求)七、建筑控制1、建筑高度2、建筑退让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建筑高度(H)后退距离(S)道路宽度(W)H24米24米H55米H55米W50米20253040米W50米15202530米W40米10152020米W30米51015W20米3815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米)          建筑类别    离界距离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朝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主要朝向低层0.5iH33多层0.5iH55高层0.25iH130.15H9次要朝向低层0.25H3按消防间距多层0.25H3按消防间距高层0.125H6.56.53、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4、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同时必须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和市政府2003第175号文件对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1)离界距离与相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间距及建筑间距的要求。(2)建筑离界距离与相邻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间距的要求。(3)建筑离界距离在满足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5、日照间距:建筑日照间距按不小于1:1.35控制,合理解决新建建筑与周边建筑的相邻关系。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L1±L2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计算高度6、住宅建筑之间,住宅与非住宅建筑之间,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及建筑之间最小距离表格。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双控,即在满足间距系数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日照时数要求。高层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单控,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同时最小间距应40米。(1)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垂直布置的最小间距(米) 建筑类别 间距建筑类别遮挡建筑高层小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被遮挡建筑高层4030302020151815小高层4025201815121212多层402520121210126低层40252012121066住宅建筑之间山墙最小间距(米) 建筑类别 间距高层小高层多层低层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15151313小高层151399多层13986低层13966注:1、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平行布置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垂直布置和东西向垂直布置。2、“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3、“”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4、住宅建筑之间存在相互遮挡的,应分别计算最小间距,并按照其中较大的值确定其建筑最小间距。(2)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2.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与住宅建筑的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控制。2.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住宅建筑(南侧)与非住宅建筑(北侧)之间的最小间距(米)住宅相邻 面宽 间距非住宅高层多层、小高层低层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高层2420131513913129多层181391296106低层9999666注:1、裙房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时,按低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且小于或等于24米时,按多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建筑间距控制。2、”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建筑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间距不得小于6米。3、“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2.3、独立设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日照、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2.4、低层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山墙相邻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如住宅建筑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沿街非住宅建筑可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毗邻建造。(3)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建筑类别相邻 面宽 间距建筑类别高层多层低层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高层18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注:1、裙房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时,按低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且小于或等于24米时,按多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建筑间距控制。2、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3、 “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4、“”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建筑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间距不得小于6米。7、建筑节能要求(1)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该项目应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根据省建设厅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相关要求(苏建科(07)361号、苏建科(08)353号),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3)严格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力求建筑物外观协调、整体有序,做好隐蔽工程设计。(4)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绿化、墙体材料使用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要求。(5)太阳能热水系统(包括集热器、水箱、管路等系统)与建筑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6)鼓励在地块内部公共空间内利用太阳能光电灯作为路灯、草坪灯及景观灯。(7)新建建筑物的屋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墙面如确需设置广告位的,应与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八、下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按此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三家不同的设计单位编制三套以上(含三套)具有明显差异性和较强可比性的设计方案向市规划部门报审,每套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光盘。1、规划说明书(含经济技术指标,并说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及所占比重)2、图纸(挂图1份,A3规格规划设计文本合订本2份) 用地现状图及用地现状资料照片 规划总平面(含经济技术指标;须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 交通组织及市政管网综合图(含停车场指标)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建筑沿周边主要道路立面效果图(应反映周边真实环境) 重要节点放大效果图,如中心绿地,出入口等 地块鸟瞰效果图及主要建筑透视效果图 整个地块的环境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屋顶太阳能效果图及施工方案图3、规划成果光盘两份(规划说明书为word格式,图形文件为AUTOCAD现行版本的*.dwg格式并同时相应转化为*.JPG格式)。4、要求效果图应反映出周边真实环境,方案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5、可根据需要提供反映设计构思的模型和三维动画等。6、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九、其他1、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要求:(1)阁楼层高在1.2 米H2.2 米之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层高H2.2 米的算全部面积。(2)建筑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护栏、栏板而无外墙外窗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建筑底层架空、无围护结构,并作为公共开敞活动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内凹阳台水平投影面积8或其进深2米(形状不规则的,按其进深的平均值计算)的算全面积(入户花园可参照内凹阳台执行,入户花园或空中花园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外凸阳台水平投影面积10或进深2米的算全面积。其它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5)二层设阳台位置的底层如不作为阳台,无出入口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出入口的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6条执行;只要阳台上部有永久性顶盖,不论其高度,均作为阳台,不作为露台。(6)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0.45米的飘窗不计算面积;飘窗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0.45米时,窗台至窗顶的净高2.1米的飘窗,计算全部面积,窗台至窗顶的净高在1.5 米H2.1 米之间的飘窗,计一半面积,窗台至窗顶的净高1.5 米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2、建筑物层高界定和容积率的计算方法:除以下规定情况外,原则上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1)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米,使用集中空调、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不宜超过3.3米,其中低层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6米。公共建筑等其他类型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的层高H4.5米(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2)阁楼的南北檐口高度2.2米,檐口高度指阁楼室内地面至屋面与建筑主墙相交处的高度。(3)建筑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层高H2.5米。建筑层高高于合理层高应按不同比例折算计算虚拟建筑面积,并按核算后的虚拟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4)阁楼檐口高度2.2米,按1(1)确定的阁楼建筑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阁楼檐口高度2.2米,按1(1)确定的阁楼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5)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层高H4.5米,按H/4.5×建筑面积计算出虚拟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独立隔断开间8米,并且层高4.5H6米,按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出虚拟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层高6米,按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出虚拟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6)低层(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H3.6(3.0)米,按H/3.6(3.0)×建筑面积计算出虚拟建筑面积作为核算容积率的标准。(7)建筑物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高度H2.5米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2.2米H2.5米的,计算建筑全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H2.2米的,计算1/2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8)地下及半地下室层高H2.5米的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室外地坪标高按与建筑相接部分最低点计。(9)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的同时,不应随意改变原有自然地形地貌。除规划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通过覆土方式抬高室外地坪标高人为制造地下空间,否则视同地面建筑。(10)设有下沉空间的建筑,下沉开敞空间平均进深3.5米的,其迎向下沉空间的建筑内部空间按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平均进深>3.5米的,其迎向下沉空间的建筑内部空间按照地面建筑面积计算,室内空间进深超过8.0米的按照8.0米控制,其余部分仍按照地下建筑面积计算。(11)底层架空、无围护结构并作为公共开敞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12)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鼓励采用建筑外墙保温的新材料、新技术,保温层面积应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但保温层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3、住宅建筑套密度(净)为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为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4、A、B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在30-70%之间。住宅建筑套密度(净)不得小于100套/公顷,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得大于1.0万平方米/公顷。5、根据扬州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规范,住宅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技防设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警报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含紧急求助装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及治安值班室、技防监控报警中心等设备。)6、根据扬府办发【2011】230号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该地块内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30%。(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7、未详尽事项按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扬府规2010 1号文件)执行,本规划设计条件由扬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7327873。8、土地受让方可以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核准通知书等项目批准文件直接到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建,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附件,土地受让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行至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权属手续,联系电话:0514-87961616。9、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注:以后 居住的高度 36米的上限 需定12米的下限55米的上限得定24米的下限80米的上限得定36米的下限分层标准:标识符层名颜色线型TEXT内容及备注O备用层WHITECONTINOUSE引入块TK图框、指标WTITECONTINOUSE文字样式:宋体包括:地块编码、现状分析、地块控制指标、图例、说明、指北针、比例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DXT地形图251CONTINOUSE线宽0.15GHJX规划界线FUCHSIAACAD_IS10W100XJS现状建设用地WTITECONTINOUSE线框+填充ANSI31DJ地籍REDCONTINOUSEDL道路,道路红线WHITECONTINOUSE包括:道路、绿化隔离带边线、立交、人行通道DLZX道路中心线REDCENTERGYHX高压黑线+高压走廊CONTINOUSE(黑线)DASHED(走廊)500KV-RED,220KV-FUCHSIA,110KV-BLUE,35KV-GREENKZX控制线包括:多层建筑控制线,高层建筑控制线TEXT文字标注、尺寸标注、点坐标WHITECONTINOUSE详见补充文字。包括: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地块名称、坐标值、高压线名称、出入口补充:文字样式:宋体。标注样式ISO-25:箭头:点;文字样式:宋体;主单位:精度精确到个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如:3,3.5)说明:用地分类原则上以中类划分; 地块填充采用HATCH方式(填充型式采用ANSI31)或SOLID方式;地块框线图和填充色块应在同一层且颜色一致;用色标准:参照扬州市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扬州城市规划编制图层规定参考资料:1、扬府发2003第175号文件2、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扬州12个分区规划及相关上位规划5、关于对城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7、公共机构节能条例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0、扬州新建扩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11、扬州市电力网规划12、扬州市2008年拟建拆迁安置区布点规划13、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14、扬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15、扬州市农贸市场规划16、扬州市主城区乡(镇、街办)社区(村)办公服务用房规划研究17、扬州市幼儿园布点规划18、扬州市中小学布点规划19、扬州市加油站布点规划20、扬州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1、扬州市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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