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项目人员培训.ppt
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项目部“营改增”政策培训,目录,“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各部门及项目部“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和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营改增”概述,增值税知识培训,“营改增”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包括一个办法两个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营改增政策的要点,“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建筑业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营改增”扩围路线图,“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历程,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2.12.1,江苏省、安徽省2012.10.1,上海市2012.1.1,福建省、广东省2012.11.1,北京市2012.9.1,十二五(2011-2015)全国范围内,新增试点省市试点行业方案与上海相同,“营改增”试点的最新动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而在其他行业方面,目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尽快制定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争取2013年底或2014年初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两个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推开。,“1+6”部分地区,“1+7”全国,目录,“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各部门及项目部“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和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营改增”概述,增值税知识培训,“营改增”的潜在影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1.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2.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3.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这两类纳税人,可能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调研测算,2012年4月,在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在部政策研究中心及有关学会、协会的配合下,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牵头组织进行建筑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工作。,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施工企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数据引用,单位:万元,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时间及实施方式,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根据测算结果所提已由财税部门采纳建议:1.鉴于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部门和行业十分广泛,为了减少震动,建议尽量推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由2013推后到2014年。2.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建议建筑业“营改增”应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目录,“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各部门及项目部“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和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营改增”概述,增值税知识培训,计税依据不同,营改增,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服务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注意,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核算资料齐全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区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标准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进行划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建筑业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案例:某建筑业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为600万元,销售额=600/(1+11%)=540.54万元 500万元 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就应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一、一般计税方法(一)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低税率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为17%;(二)销售或进口以下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四)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如部分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适用税率,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三、关于零税率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方法,一般方法: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进项税额 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不得抵扣事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特别注意事项,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试点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如扣税凭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案例:某试点地区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取得外购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纳税人于2012月5月28日认证,并于认证当月抵扣。(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即抵扣的最晚期限为2012年6月28日)。,注,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局的认证后,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该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务发票及打印机组成。步骤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步骤二: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步骤三:抄报税步骤四:纳税申报步骤五:税款缴纳,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1.税务稽查风险:我国对增值税的监管主要是“以票控税”,从目前的形势来看,2012年我国税务稽查形势严峻,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2.刑事风险: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刑事犯罪多达十余种,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单位亦能构成犯罪主体。试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税务负责人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税务稽查风险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稽便函20121号):2.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1.税务稽查风险税务稽查的一般步骤:选案、检查、审理、执行;2.企业要做好自查工作,不仅包括增值税及其他税务的处理,还包括企业发票管理、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等方面。,选案信息的来源:(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况交报和协查线索;(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三)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四)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五)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七)社会公共信息;(八)其他相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增值税专项检查重点1.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账、延迟入账;现金收入不入账。主要产品账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2.收到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金;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3.对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入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未全额转出;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4.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5.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6.为隐瞒销售收入,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水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五倍以下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刑事风险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完全没有或者没有真实的货物、劳务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5.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等。,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1万/5000),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5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50万/3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5份/累计1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0份/累计5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500份/累计25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5份/累计10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纳税人需特别关注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试点纳税人必须注重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特别是在外购货物和劳务时,要及时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做好抵扣凭证的保管、认证、抵扣工作。如果纳税人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销售额特别规定的,如果在试点区域购买应税服务,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得适用销售额特别处理规定。,纳税人需特别关注事项(纳税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同时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即用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开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认证数据和进项税额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目录,“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各部门及项目部“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和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营改增”概述,增值税知识培训,“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执行时间,在中国建设学会组织的培训会议上,邀请的财政部领导明确2014年肯定会实施“营改增”,但具体时间尚待通知,因此,2013年余下的时间均为“营改增”前过渡期。现公司明确“营改增”前过渡期各部门和项目部应执行的任务和要求,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项目部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1.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虽然目前建筑行业未实施缴纳增值税,按规定供应商不宜向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可以要求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故在开始模拟运营后,各区域公司尽量要求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在对方不愿意提供专用发票时,也应要求对方提供价税分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部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应认真进行查验,无误后价税合计进入项目成本。查验时关注以下要求:(1)通过发票真实性验证程序验证;(2)发票抬头统一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4)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5)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有)加盖发票专用章;(6)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180天。对于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统计时作不规范发票处理,记录不规范原因,其进项税不作统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样张,普通发票样张,项目部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2.要求凭发票领支票,以准确核定进项税。模拟运营的成本要及时全额取得发票。要准确核算项目的进项税,就需要准确核定各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可以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所以,我们要求对各项目,自8月1日开始,原则上不再开具空白支票,一律改为凭发票开具支票。,项目部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项目经理签名确认问题。凭发票领款,要解决项目经理签名确认的问题。所以,在操作上,要求项目经理填制好付款凭证、附上发票并签名后,再到公司办理付款手续,公司付款后直接入账。公司付款时必须将款项支付至与发票相对应的单位,以确保票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进项税额不同税率简介,进项税税率:分五档,分别为17%,13%,11%,7%,6%。各档税率适用行业参考如下:向一般纳税人采购钢材、水泥等材料的一般为17%税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自来水、暖气、煤气、天然气等能源的一般为13%税率;,进项税额不同税率简介,委托已执行“营改增”地区的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企业运输材料等运输费支出,一般为11%税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砼以及委托已执行“营改增”地区一般纳税人研发设计、鉴证咨询等支出的,以及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采用简易征收率的,一般为6%税率;,进项税额不同税率简介,委托未执行“营改增”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发生运输材料等运输费支出的,一般为7%税率,准予作为抵扣凭证为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注,例外情况:3%,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建筑业执行营改增后,可要求对方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标,可抵进项税率为3%。但“营改增”前过渡期无法做到这点,无不列入要求范围。,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营改增”光靠财务一个部门是无法应对的,需要各部门特别是项目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营改增”后尽量减少成本特别是税负成本。后面介绍的是过渡期中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要求,有些工作要求需要项目部群策群力,共同出主意出点子来应对“营改增”;有些要求可能会给项目部带来一定手续上的麻烦,但坚持下来在“营改增”正式到来时就能从容应对,降低税负,因此这就需要取得项目部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能更有效地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市场部门 1.在建项目的造价问题。“营改增”后,肯定会造成目前在建工程项目税负的增加,而这些在建项目的承包条件都已确定,所以市场部门应现在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在营改增实施后,如何与甲方协商,以弥补税负增加而造成的损失。否则会造成项目经理利润的大幅下降,亏损项目大量增加,风险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纠纷也大量增加。,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2.营改增前投标项目的造价问题。在营改增正式实施之前,我们一般仍会按目前的方法进行投标,无法在投标造价中考虑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因素。所以,对营改增之前的投标项目,一方面要求项目经理做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自行承担的承诺。另一方面,要求从现在开始到正式营改增前的投标过程中,应与甲方努力讲解营改增的问题,尽量取得甲方的理解,尽可能在投标文件以及正式合同中,明确约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结算办法,以期能弥补税负增加的因素。,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3.营改增后的投标项目的造价问题。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虽非近在眼前,但也为时不远。对营改增后如何投标,如何确定投标报价,在多大程度上考虑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因素,市场部门现在就应该有所考虑。同时,营改增后,招投标的造价计算规则也将发生变化,应提前研究制订方案。,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4.对营改增后工程承包合同文本的修订。由各公司市场部门牵头,与财务部门、法务人员一起对营改增后施工合同中应进行调整或明确的内容进行研究,列出在营改增后施工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清单,其中包括:,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由施工单位计算缴纳,甲方不得代扣代缴。尽量减少甲供材料,甲方坚持要甲供的,尽量做到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供应商需将合法的可抵扣进项发票提供给总包单位,因发票未能提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由甲方承担。明确施工单位发票的开具时间、发票开具类型、发票丢失的配合责任、开假票的法律责任等等。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使得项目部无资金及时支付材料款,从而不能及时取得材料发票而造成税负增加的损失赔偿条款。,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工程及生产管理部门:修订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及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目前所用的各项采购及分包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清理,和财务部门一起对其中的发票条款及违约条款进行修改。明确要求供应商及分包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能提供专用发票的,要在价格上做出相应的调整。还要明确对方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以及对提供不合格发票的违约责任。,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评审合同,确保三流合一。工程及生产管理部门在评审采购及分包合同时,将我公司视同为已经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并明确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付款控制。工程及生产管理部门在付款时,应与采购或分包合同进行比对,要求至少要做到票流和资金流的合一,将款项支付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单位。,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采购平台。工程和生产管理部门考虑制订方案建立供应商价格信息平台,实行各项目部供应商价格信息共享,推行材料集中采购,既能保证材料质量,又能统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工程和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在该信息库中,除了要有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及价格等信息外,还要明确供应商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其所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情况。,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共同组织培训,落实营改增的措施。工程和生产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联合召开项目经理与项目财务人员专题培训会议,宣传国家即将执行“营改增”政策及项目经理的应对办法。,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总工室、技术处等技术管理部门技术创新,努力减少劳务用工。因“营改增”后人工工资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即使能通过劳务公司取得进项税发票,因劳务公司税负上升,也会将上升税负转嫁,因此,公司技术部门应拟订各项目优化施工的方案,提高机械使用比例,减少人工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等各项培训。审核购销合同及分包合同。财务部门在合同评审时应严格把关,要求签订合同时我方单位名称统一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且明确要求开具发票的类型,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严格发票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前面提到的对进项发票的要求严格发票管理。严格付款管理。财务人员在审核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关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是否相符,是否有明确货物运输记载,票面记载开票单位是否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上述要求如发现不一致的,在统计时也作不规范发票处理,并记录不规范原因。,过渡期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及时填报数据。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及时填制并上报各项报表。及时总结和分析。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营改增”过渡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和改进措施。,目录,“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各部门及项目部“营改增”前过渡期任务和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情况,“营改增”概述,增值税知识培训,“营业增”建筑业税负增加原因分析,税负增加根本原因分析,“营业增”建筑业税负增加原因分析,税负增加具体原因分析1.“甲供材料”现象比较普遍。2.外购商品砼支出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比理论上的17%少抵11%。3.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农民和私人就地采砂石,甚至发票也提供不了。4.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以个体户居多。5.劳务用工的人工工资占合同造价20%以上。6.固定资产折旧和租赁费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营业增”建筑业税负增加原因分析,税负增加具体原因分析7.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8.筹资成本即贷款利息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9.合同毛利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10.工程款支付滞后造成实际税负增加。11.不重视取得和保存扣税凭证造成税负增加。12.因增值税申报环节的复杂性,造成偷漏税引发税务风险而造成的税负增加。,“营改增”试点应对策略介绍,选择供应商案例分析,某项目部向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材料总价为100元,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同一材料,总价为90元。请问项目部应选择向哪个供应商采购材料?一般纳税人:材料成本100/1.17=85元 进项税额100-85=15元 小规模纳税人:材料成本90,进价:省10,销项税:多15,总成本增加:15-10=5元如小规模纳税人可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成本90/1.03=87元 进项税额90-87=3元进价:省10,销项税:多12,总成本增加:12-10=2元。故因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选择供应商方法,同一材料如有两个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选择?如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发票,不能抵扣,则价格一般纳税人的价格/1.17约为85折,方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到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3%抵扣,则价格(一般纳税人的价格/1.17)*1.03,约为88折,方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案例分析说明,在介绍“营改增”的各项应对措施之前,先讲这个案例的目的主要是:1.说明在“营改增”后,选择供应商的方法。2.说明作一项选择的标准是总成本最低,并不是税负最低,如果作出该项选择后税负是降低了,但成本增加了,税负的降低不能弥补成本的增加,造成总成本上升,那就不能进行该种选择。因此,后面介绍的应对措施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种思路,不能生搬硬套,选择是否执行该项应对措施的标准就是总成本最低,而不是税负最低。欢迎大家在实践中集思广益,想出更多的应对措施供大家分享。,公司“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一、调整、制订集团相关制度及流程1.调整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修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3.调整财务信息化的处理办法;4.调整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5.调整会计核算制度;6.制订项目增值税管理办法。,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二、培训和学习1.内容:建筑业“营改增”应对培训,培训对象:全体财务人员;2.内容: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对象:全体财务人员;3.内容:集团修订和新制订制度培训,培训对象:全体员工;4.内容:“营改增”政策,培训对象:全集团管理人员;5.内容:“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知识、集团制度规定,培训对象:全体项目经理。,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增值税纳税主体的确定由于增值税将以各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的分公司为纳税主体,而各区域公司只是虚拟概念的分公司,并没有在当地工商注册,因此,各区域公司应在管理机关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予以实体化,成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并对各区域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管辖范围进行重新规划调整,确定各自的增值税管辖范围。,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2.财务人员的补充招聘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申报、管理程序比较复杂,宜建立项目财务人员准入制度,制订财务人员的准入标准,并招聘工业、商贸企业的财务人员来充实各区域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财务部,以尽快适应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3.各级机关费用的应对;公司各级机关的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费用中,有部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所以,应努力加大公司机关开支中可抵扣进项的额度,应抵尽扣。,项目部“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营改增后,明确各项目增值税由项目承担,但由于各个工程增值税的缴纳并非在工程所在地,而是所属分公司注册所在地,每个月分公司的增值税包含了多个地方多个工程的增值税申报,各个工程的销项税、进项税互相抵扣,最终的税负并不一定等于各个项目税负的简单相加,因此,应核算到项目部,建立各项目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台账,以确定各项目增值税税负,明确经济责任。,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2.招标、投标、询标过程的应对;“营改增”对不同的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是不同的,一些没有发票管理或都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会大幅提高税负,大大降低业务承接的竟争力。我公司由于平常始终强调发票管理,营改增后,虽然也会提高一些税负,但相对于同行业,提高的幅度相对会较低。所以,在营改增对全行业都会提高税负且我公司相对会提高较少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将“营改增”作为谈判的筹码,适当上浮造价。,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3.工程合同签订的应对;营改增的各项应对措施中,会有不少措施涉及业主、分包、材料供应等,其中,许多措施与业主有关,需要业主的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在合同中体现。所以,在业务的承接过程中就需要关注这些措施,并且落实到合同中去。合同中明确税收内容: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由施工单位计算缴纳,甲方不得代扣代缴。甲供材料:对税收影响很大,公司应从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加以规范,避免甲供材料部分无法抵扣。,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4.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支出的应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劳务支出,公司直接依工资表发放工资,无法形成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营改增后,各劳务公司如果同样改成缴纳增值税,则项目部应减少工资发放额度,将管理人员的聘用关系转移至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5.项目班组支出的应对;在我们的工程建设中,存在大量的班组的形式,这些班组或纯劳务承包,或专项的包工包料,其中“料”部分可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劳务部分由项目直接发放工资,无法抵扣进项。所以,营改增后,如果劳务公司也改成缴纳增值税,则,减少劳务班组的劳务工资发放,改为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工资。,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6.劳务分包的应对;劳务的专业分包是政府倡导的方向,在许多区域公司已有实施。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还是比较少,大部分是形式上的分包,实质上仍是项目班组的形式,劳务公司只是开一下发票,收一点管理费而已。营改增以后,劳务公司如果改成缴纳增值税,则没有问题,由其提供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若劳务公司未营改增,则应努力减少劳务分包的额度,采用多种方法转至可抵扣项目。,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7.钢材、水泥等材料采购的应对;钢材、水泥在建筑成本中有较大占比,在采购中本身应可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假票的可能性较大。在营改增后,用假票抵扣进项税后后果会非常严重。所以,必须加强发票的检查力度,将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起来,减少风险。,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8.商品砼采购的应对 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6%,其采购的水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各项目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可采用自购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将税率较高的水泥用于自身的进项抵扣,减少税率较低的商品混凝土的进项抵扣。,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9.砂石等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应对 这些材料有许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还有许多是农民和私人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甚至发票也提供不了,无法进入成本,更无法抵扣。对这些材料的采购和处理,尽量和可以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在确无法取得对方发票时,可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据以抵扣。,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0.集中材料采购管理营改增后,尽量避免为降低成本而选择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现象,推行材料集中采购,既能保证材料质量,又能统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1.材料运输管理营改增后,由于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7%,而运输业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1%,因此,材料应尽量选择由材料供应商运输,由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包括运费来结算。,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2.设备使用的应对;营改增后,固定资产采购可全额抵扣进项税,而已购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所以,营改增后,项目部可视自身资金情况,适当增加固定资产购买的比例。由于只有实行增值税后新添置的机械设备方可对进项税抵扣,因此,各项目部如需购置机械设备的,尽可能延后购置,如实在需用的,可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方式解决机械使用问题,等到“营改增”正式实施后,才购置机械设备,以充分利用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于“营改增”前购置的大型设备,可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即取得了设备价款的流动资金,支付的租赁费用又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3.甲供材料的应对;公司可与业主单位进行商谈,建议业主单位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1)取消甲供材料,全部归施工单位采购;(2)甲供材料改为甲指乙供,由施工单位采购并付款;(3)甲供材料继续甲方采购,乙方付款,但甲、乙双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形式,发票直接开乙方;(4)甲供材料甲方采购并付款,平时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在决算造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直接减少了销项税。这种办法违反规定,有税务风险;(5)若业主单位不愿采取以上几种方法,则将导致税务成本的大幅上升,要求业主单位进行补偿。,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介绍,具体业务中的应对措施14.水电费等能耗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