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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西美大厦装修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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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西美大厦装修手册.doc

    装修规则及附件(修定)第一章大厦装修施工概述.2第二章装修设计注意事项.3第三章装修手续的办理.4第四章装修时间的规定.5第五章装修材料、工具、废料的运输及成品保护.6第六章装修施工单位注意事项.7第七章施工人员注意事项.8第八章电气安装规定.9第九章给排水设备改造、房屋防水措施的规定.10第十章制冷、采暖设施、设备装修规定.10第十一章消防设备改造规定.11附件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12附件二:施工保证书.16附件三:装修需缴纳的费用.17附件四:装修管理条例.18附件五: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管理手册处罚细则.24附件六:装修开工证.28附件七:装修所需提交和领取的文件.29附件八: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30附件九: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1附件十:装修审批单.43附件十一、装修流程.44附件十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45附件十三、消防改造工程报价单.46附件十四、装修交款通知单.47附件十五、明火操作许可证.48附件十六、装修进场证.49附件十七、装修前检查记录表.50附件十八、装修违章通知单.51附件十九、施工验收规定.52附件二十、装修验收表.53附件二十一、退场结算通知单.54第一章 大厦装修施工概述1 手册目的为满足西美大厦业主购房后尽快入住、出租房屋的心愿,保证您能在安全舒适的房屋内长期居住;维护厦内全体业主租户的整体利益;保护厦内的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公共建筑、公共设备设施、消防、供水、供电系统在进行室内装修时不被损坏。经与开发商协商,根据建设部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西美大厦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装修规则,并由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全体业主租户监督装修规则的实施。物业管理中心在确保厦内主体安全、消防安全、住户使用安全三个方面上,对各单元的室内装修进行设计审批、工程检查和工程验收。请您首先遵守以下几点l 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批准,任何单元不得进行室内装修。l 单元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中心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单元检查施工情况。l 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租户修改违例的装修,业主租户必须于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有关修改。l 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制止任何装修工人的违章操作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交纳管理补偿金或停止水电供应等一切物业管理中心认为合适的措施,而无须对有关工程的延误或损失负责。2 服务管理:如您在装修全程中有未解事项或对管理有异议,请联系物业管理单位:石家庄市西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西美大厦地下二层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至下午17:30物业部电话:60888226016 6789第二章 装修设计注意事项各业主租户可根据自己的意图对自己的单元进行装修,但装修设计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1. 请确定增建工程及改装设备不会违反市政府法规。在动工前,应先获得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之书面核准。如果事前未能获得批准改动的,必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来面貌,直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满意为止。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租户支付。2. 外墙均属公共部分。为了维护厦内整体外貌美观,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认可,业主租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任何外墙(包括邻里间,严禁拆装改动单元空调机组和设备)或将任何窗户、冷气机位改装、加大或封闭,此外业主租户不得加设铁笼、遮阳蓬、窗户铁栅、天线、招牌及其他装置于外墙上。3. 装修不可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混凝土楼面、天花等)。4. 单元房间内给排水设施的取消,须经业主及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对他人使用造成影响。5. 在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前(包括其管路、节门及附件);设备排气阀、管路接口处及检修部位不得密封和遮盖,应预留检修口及足够维修空间;业主租户如需要更改电路,增加设备或安装较大功率电器( 2.5 KW以上)时,应申报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批准,以免影响整楼正常供电系统。住宅单元内要更改或加装电源插座,请注意平均分配各路负荷。6. 业主租户不得私自改建及安装单元户门,以免防碍走廊和堵塞消防通道,维护走廊的整齐外观。严禁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改动原有门窗玻璃等。7. 室内地面承重(写字楼、百货、宾馆、酒楼)250 kg/m 2 ,选择装修材料及放置物品时,不得超过地面承重。超重物品的摆放位置应报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审核。8. 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严禁改装或移动电话及闭路电视端子。批准移动的,应保留原端子盒不被装修掩盖或封闭,以便设备检修。9. 结构的承重墙、梁柱不得剔凿、打洞;非承重墙剔凿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装修过程中楼板、地面钻孔孔径不得超过12毫米(直径),孔深不得超过50毫米,孔的间距不得小于600毫米;大理石地面、瓷砖地面不得钻孔改动。第三章 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人、装修商装修申报和验收流程:1. 业主及装修商到物业部办理资格审核、提交相关文件(装修说明、施工图纸、装修审批单、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两张)和领取装修资料及签定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2. 装修商到工程部审图(一个工作日内完成)。3. 装修商到保卫部消防审批。填写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施工保证书(一个工作日内完成)4. 装修商到财务部交装修费用。(费用参见附件三)5. 装修商、施工现场负责人开工前开协调会,同工程部做装修前检查记录。6. 装修商到物业部办理装修开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工作证。7. 装修施工期间接受物业中心的装修检查。8. 装修商约物业部装修负责人及业主进行装修竣工验收(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9. 提供竣工图纸在物业部备案。10. 业主、物业部经现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填写验收单。11. 允许入住。12. 退装修押金。(装修所需提交和领取的文件详见附件七)第四章 装修时间的规定1. 为避免影响入住业主正常生活,装修时间限定于每日下午20:00至06:00,(节假日除外)。施工噪音、粉尘及异味如影响已入住的业主,希望施工单位尽量注意,请求已入住的业主谅解。加工产生噪音较大的半成品须到厦外完成。禁止在楼内喷漆、烤漆。2. 法定、公共节假日未经物业管理处特别许可,停止施工。特殊申请法定节假日及公众假日施工的,避免从事敲、凿、刨、焊等产生较大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的装修工作。加班施工,应保证施工中无产生较大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内容,且需向物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施工内容、施工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第五章 装修材料、工具、废料的运输及成品保护1. 所有材料、水泥及沙石应用尼龙袋或麻包袋装运,运载材料之货车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起卸,装修废料必须装入尼龙袋置于指定的地点,严禁堆放在其它公共地方,否则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清走而无须通知,施工队须负担所有清理费用和罚款。2. 运送装修材料,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妨碍其他业主租户。(每日下午20:00-22:00)3. 施工单位工具及材料进/出场时,须在物业管理中心保安部办理装修材料、工具入场/出场物品登记。4. 搬运装修材料或家具时,切勿损毁楼梯、走廊墙壁及其他公共地方。如因搬运家具、装修材料造成遗洒而导致公共区域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污染,施工人或搬运人应负责恢复原物原状或赔偿损失。5. 因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用专用编织袋装好。(物业管理中心备有编织袋,可供施工单位购买。)施工单位垃圾清运人员应于每日上午6:00-8:00期间将垃圾运至指定垃圾箱内。施工单位垃圾清运人员应自觉维护厦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严禁将垃圾废弃物在室外堆放。如因清运垃圾废弃物将楼道、路面污损,施工单位应立即委派人员进行清扫,并保证清扫干净。6. 装修施工队对装修现场指定的公共区域采取成品保护措施;7. 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其中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备或其他业主租户的财产,业主租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后果。8. 业主租户或装修人员须小心运送装修材料或垃圾,运送过程中不可以损坏公共地方的吊顶天花、墙面、地面、结构等,如有任何损坏或破坏,物业管理中心将会修理和修补,然后向业主租户征收有关维修费,并要加收15的行政费用。运送路线:3号货梯 B1 5号货梯 1F西院垃圾处。第六章 装修施工单位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让施工人员了解装修管理条例(附件四)及细则(附件五),填写施工保证书(附件二)。2. 请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户门外,以便物业管理中心日常巡检时检查核对。3. 严格按照装修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如必须改变原设计的,须重新报物业中心审核批准,并在竣工图中注明。4. 施工单位,如使用明火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中心保安部开具动火施工证,证件上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动火证当天有效。5. 对于安全用电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用电措施,指定电工负责接电源线,严禁非电工操作。6. 对于噪音较大之工具的管理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7. 装修区域内最少每3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 。8. 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在墙身和地面切割、钻洞,否则业主租户必须负责把破坏部分恢复原样。如果业主租户或装修人员违反任何装修规则内的规定,物业管理中心随时可停止所有装修工程,直至损坏部分修理妥当为止。9. 如果装修项目涉及和影响楼内的公共系统的使用,如供电、消防、管道、电视、电话等,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业主租户必须聘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承建商。10. 如果在装修期间要进行油漆工作,必须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内,以免妨碍其他业主租户。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有必要的灭火措施,严禁与明火同时作业;油漆等易燃易爆品严禁大量存放,做好防火措施,避免火灾发生。第七章 施工人员注意事项1. 施工人员进出厦内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保卫人员的随时检查,并应衣着整齐,不许穿拖鞋进入厦内。2. 施工人员只可在工作证上指定的楼层单元内活动,不得任意四处游走、逗留,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必须随身携带。进、出厦内必须从指定出入口进出,严禁在大堂内出入。严禁进入其它装修单元及发展商未售出的成品房。3.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挪动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供电设备及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4. 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吸烟。5. 厦内任何地方禁止赌博及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而收音机或其他播放设施亦不得在公共区域播放。第八章 电气安装规定1. 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对室内、外的配电盘请勿进行改造及移动,如对此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需征得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的书面同意,并由专业队负责施工。2. 单元内电源如须移动或追加,必须使用PVC管或镀锌管铺设线管,禁止开凿地面铺设线槽。3. 单元内所有电器设备的改造必须使用原设计规格的铜制导线,火线应用红色,零线应用黑色,保护地线应用黄绿色花线。4. 房间内所有电话、TV天线等弱电线路与照明,电源插座等中电线路必须分管铺设,以保证使用过程中用电安全。5. 单元内装置吊顶施工,需在吊顶内灯池部分刷涂防火漆。线路接口部分使用接线盒,射灯部分必须使用灯碗。6. 单元内一般线路接头部分,必须采用接线帽,使用接线钳压接。第九章 给排水设备改造、房屋防水措施的规定1.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公用管道的安全使用。装修时卫生间的地漏和下水管道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自行清理疏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连带责任。严禁将生活和施工污水排入雨水管道。2. 按批准设计的管路改造工程,剔凿、破坏原防水层,应做好新防水措施,并做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后,再进行下一步装修和洁具安装。3. 对于给排水管路不应用水泥添埋或封死,应预留检查口和检修空间。第十章 制冷设施、设备装修规定空调机组及管路和线路的改造,为保证装修后的使用效果,应聘请专业厂家对空调进行设计、施工及维护。一、制冷空调机组1. 风机盘管做增加、移位或拆除,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空调机房及户内风机盘管线路,不许私自拆卸、安装。电气线路应有专人进行(厂家人员)。2. 房间内原来的空调送风口、回风口可以根据室内装修要求移动,但不得改变原设计主风道,改动后的空调效果或因增设隔断而产生的空调问题,由业户或装修商负责。3. 增加后的送风风道必须加装保温层,其厚度标准不低于原有送风风道。4. 机组在单元室外墙壁、室内机四周必须做好隔音降噪处理。空调系统冷凝水的管道设置,应按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指定的位置和方法施工。第十一章 消防设备改造规定1、装修过程中,涉及所有室内消防设备,严禁装修商擅自改动,必须进行的改动或追加工程,应由石家庄市消防局指定的专业承造商进行,费用由单位业主和租户协调解决。原有室内消防喷淋头禁止私自更改。2、 盖面为半径1.8米的圆面积,喷淋覆盖不能有死角,最小单位格局内必须有1个烟感。3、 须提供有关装修使用的木材、壁纸、地毯、灯具材料的品种及使用单位,并须开具以上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测证明原件。(单元内严禁做木制吊顶)特别提示:1、 原有室内消防喷淋头禁止私自更改。2、 喷淋覆盖面为半径1.8米的圆面积,喷淋覆盖不能有死角。3、业主/装修商须提供有关装修使用的木材、壁纸、地毯、灯具材料的品种及使用单位,并须开具以上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测证明原件。4、因大厦烟感点位设计有限,装修设计者应充分注意,房间内的隔断分隔应尽可能设计不到顶隔断,其中上部空余面积不小于30cm×80cm。如必须增加烟感,应事先征得物业公司同意。附件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甲方:石家庄市西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业主) 乙方西美大厦 楼 单元 室业主,现进行该房屋的室内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石家庄市城乡建筑委员会发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发包及施工管理规定(试用)、建设部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西美大厦房屋使用、管理及维修公约,并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工作。甲方依据法规对乙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根据本物业特点管理处特别提醒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一、 承重结构: (1)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擅自开洞或开门。 (2)天花板装饰工作前应先进行铲除工作(把原有的找平水泥层除掉)以免在业主装修后造成天花板裂缝。 (3)装修过程中楼板须打孔时(孔直径不得超过12毫米、孔深不得超过50毫米、孔的间距不得小于600毫米)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给予处罚。二、 电器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所用电线必须使用原设计规格的国标线材,所有的走线必须穿PVC管材,转弯及分线处须使用PVC管、弯头及三通,暗线连接处使用压线帽,用压线钳压接。所有改动的原电源插座、开关、电话、电视接线盒必须保留,不得封闭,以便日后维修人员检修。三、 制冷设备风机盘管做增加、移位或拆除,必须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空调机房及户内风机盘管线路,不许私自拆卸、安装。风道及电气线路应有专人进行(厂家人员)。四、 防水措施 对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他设施之前,应做好防水处理。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造成楼板浸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责任。五、施工场地 装修施工应在业主房屋内进行,禁止占用公共地方加工或堆放施工材料。六、 垃圾清运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严禁高空抛物。出户的垃圾应立即运到指定垃圾集中点,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厦内卫生。七、 装修时间 (1)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装修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加工产生噪音较大的半成品须到厦内外完成 (2)厦内许可的装修时间为20:0006:00。禁止在楼内喷漆、烤漆。八、 防火措施 房屋装修期间业主应要求施工方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施工防火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电源裸线直接插入插座;严禁在室内吸烟、烹煮食品等;电焊作业前须到物业中心办理用火证后方可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九、 其他注意事项 (1)应在申请表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业主必须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十、 违约责任 在装修过程中,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停止该户的装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同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十一、 有关装修商事项 (1)业主应确保装修商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并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物业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会采取相应的劝离本大厦等措施,以确保大厦内住户生活安全。 (2)业主应确保装修商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并遵守大厦一切管理规定。自觉保护和爱护楼道内供水、供电、照明、通讯等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门前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和整改要求,如装修商拒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更换承建商。 (3)因装饰施工造成相邻业主/租户用房渗漏、停电、停水和管道堵塞等情况的 ,由业主和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附件二:施工保证书住户姓名 房号 联系电话 装修公司名称 施工负责人姓名 电话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人数 装修单位施工承诺书 公司(装修施工单位)承诺在西美大厦装修施工过程中,遵守装修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严格管理我单位施工人员,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装修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水电不私拉乱接,对内原成品与半成品进行保护,不改变原设计及结构。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我单位施工违反装修规则或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对其他房屋造成破坏,我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无偿修复,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相关处罚。 装修承建商签字: 装修承建商盖章: 年 月 日装修需缴纳的费用1. 装修保证金:200以下5000元 200-500 8000元500-600 1万元 600以上 3-6万元凭收据无息退还2. 管理费(百货)50元/每天; 据实结算3. 管理费(写字楼)30元/每天(按自然间计算); 据实结算4. 垃圾清运费(一个自然间)200元/每户; 一次性收取5. 垃圾袋从物业购买2元/每个; 据实结算6. 办理手续费20元/每户 一次性收取7. 装修工作证工本费10元/每张 据实结算8. 装修工作证押金20元/每张 凭收据无息退还9. 装修资料10元/ 每套 一次性收取10. 灭火器租用费15元/个/天 据实结算附件四:装修管理条例第一条 施工时间 下午20:00至06:00离开法定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尽量避免从事敲、凿、刨、焊等产生较大噪音的装修工作,施工住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如仍需加班施工,应保证施工中无产生较大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内容,且需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施工内容、施工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第二条 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不得住人过夜、不得煮饭做菜。如因特殊情况,需由住户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同意备案,方可执行。管理中心有关夜值人员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予以配合。第三条 危险物品 非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尤其是爆炸品、管制刀具、枪械、严禁带入社区。违章携入,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施工期内,需进行电气焊施工的,需提前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现场必须有指定的消防安全员,制订相关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施工现场事先必须进行清理,现场不允许有明火、易燃品存放。进行气焊工作时,氧气及乙炔钢瓶等严禁在单元内放置,钢瓶须于室外放置,由输气管引入室内使用。第四条 人员管制 施工单位须于装修开工前在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大厦出入证,施工人员凭此证进入工作区,并需随身携带,未做登记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逗留。对于未办理出入证件及未佩带出入证的装修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中心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及给予处罚。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有权停止当事人继续施工的资格。第五条 管线变更 非必要性且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核准住户不得擅自改动电器系统。如装修过程中由于美观、方便、实用等确实需要改动的,需于装修开始前在装修施工申请表中注明。住户单元内上下水及供暖系统主管线禁止改动。第六条 隔间结构 住户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楼栋结构及楼栋外观。如有需要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并在施工图纸中标注,待核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以免影响楼体安全。第七条 厨卫防水 住户在装修过程中,进行铺装或更换地面、墙面瓷砖时,不得敲除破坏防水层或未经申报凿洞、穿孔。如不慎将防水层破坏,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以便进行勘察及补救措施。全部的修复工作及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八条 排水地漏 装修施工开始时,施工人员应预先将排水地漏及洁具的排水口覆盖保护,不得将砂石、木屑、布块掉入,以免造成管道堵塞。不得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各种固状物体。如发生由于装修施工不当造成的排水地漏堵塞,疏通工作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排水口位置严禁改动。第九条 废物清运 因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用专用编织袋装好。(物业管理中心备有编织袋,可供施工单位购买。)施工单位垃圾清运人员应于每日上午6:00-8:00期间将垃圾运至大厦垃圾箱内。施工单位垃圾清运人员应自觉维护厦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严禁将垃圾废弃物在室外堆放。如因清运垃圾废弃物将楼道、路面污损,施工单位应立即委派人员进行清扫,并保证清扫干净。第十条 进料搬运 住户在装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进料时,必须避免污损地面、墙面、并应于进料结束时及时进行清扫。如因进料不当,造成公共区域污损、公共设备损坏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提出整改方案。工料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担。公共区域、庭院、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如施工单位卸车临时堆料,应于运料结束后将工料堆放地点打扫干净。第十一条 活动区域 装修施工人员仅限施工现场专心工作,不得任意四处游走、逗留,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进入其它装修单元及发展商未售出的成品房。第十二条 消防规定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制定完善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须熟悉消防知识,并按 1个/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容量须在3公斤以上。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须进行电气焊工作时,须提前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装修材料必须码放有序,施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油漆、木制品等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火源,以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三条 用电要求 如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耗电量大的设备器械,必须在施工申请中注明,线路需使用护套线,经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需要的工作插座,应符合安全规定,并注意防止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质,不得任意搭接电源,不得裸线直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器,以防电线走火及人员触电的现象发生。第十四条 报警处理 倘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应迅速向物业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报告,以取得帮助,不得延误。如发生意外火灾及盗抢事件,装修施工人员可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中心报警,物业管理中心保安部人员有义务进行紧急事件的控制及采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必要措施。报警电话: 火警 6119 匪警 6110 急救中心 120 第十五条 视讯天线 为维护厦内全体住户的收视效果,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增多视讯插座数量,原则上视讯插座的数量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如因实际生活需要,确需增加视讯插座数量的,应事先在施工图纸中标明并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方可增加。住户在改动视讯插座位置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通讯材料(75同轴电缆)并使用PVC管或镀锌管布线。第十六条 外观统一 根据管理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厦内整体外观,住户严禁进行改变大厦外观的施工内容,包括门、窗的样式、颜色以及公共区域涂料颜色等,严禁在公共区域及平台私搭乱建、加设视讯设备,违者物业管理中心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保留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第十七条 文明礼貌 装修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制订文明施工规定,并在现场张贴。施工单位有义务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施工人员应自觉培养良好的个人文明素质、文明习惯及创造良好的社区文明语言环境。第十八条 保险责任 物业管理中心建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投保财产及人身保险,以确保意外情况发生后,最大限度的减少住户及装修单位的经济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装修责任 住户在装修施工开始前应选择有资质及良好信誉的装修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及保修合同,以保障装修质量及自身的权益。住户由于装修自行添置、改变的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由住户自行负责。第二十条 住户自装 住户自行委托施工人员装修,须承担装修单位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其施工人员违反装修管理条例及社区管理规定,其一切责任及处罚费用也由住户负担。第二十一条 现场管理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住户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将不定时的对装修单元内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施工人员及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对与之相关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单元进行验收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及保障住户、装修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理 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违反装修管理条例及其它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及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者,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出入证,并要求住户到场共同协调解决问题。违章处理包括:(1)当场纠正,记录在案 (2)督促教育,经济处罚 (3)停工协调,办班学习 (4)没收押金,驱逐出场第二十三条 完工验收 装修施工单位完工撤离前,应由住户、物业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三方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结构、设施危害、无违章处罚的,由施工单位清点迁出设备,并列出名细,交回出入证件,物业管理中心签章方可离开大厦。第二十四条 住户举告 如因施工而干扰楼近住户及给其它住户造成损害,而向物业管理中心举告的,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向住户赔礼道歉,以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造成损失延误由施工方及住户自行负责。附件五: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管理手册处罚细则一、施工单位及人员首次违反以下规定,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并给予记录在案处分。1.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但未对周遭住户生活造成影响者(超时施工不超过半小时);2.施工单位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住人过夜者;3.施工人员已办理出入证件,未按要求佩带者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户门上张贴施工许可证的;4.施工单位未按管理处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劳动保障的;5.施工单位未按装修图纸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并未及时进行申报的(不包括擅自搭建违章及改动结构的);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使用不文明语言交谈及大声喧哗者;7.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专心工作,在厦内四处游走、逗留及大声喧哗者;8.施工单位未制定文明施工规定、消防安全规定及未在现场张贴以上规定者;9.由于施工不当,干扰楼内住户,引起住户举告者;10.以上行为情节严重者,管理处可酌情给予50元100元的处罚。二、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每人次处罚50元。1.施工人员入厦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者;2.施工单位及人员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住人过夜、煮菜做饭者;3.施工人员擅自携带非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枪械、管制刀具者;4.施工单位违章在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危险物品者及在施工现场吸烟者;5.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四处游走、坐卧、不听劝阻者;6.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引至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打架斗殴者;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编织袋装运装修垃圾及由此造成在公共区域遗撒者;8,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未按规定及时通报物业管理中心者;9.施工单位多次出现以上违章行为,管理中心可酌情给予壹倍处罚。三、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每人次处罚100元。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者;2.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者;3.住户及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擅自改动电器系统者;4.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5.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厦内卫生状况者;6.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者;7.施工单位及人员拒绝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管理者;8.施工单位违章堆放易燃物品,经纠正未有改善者;9.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由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10.施工单位及人员多次出现以上违章行为,管理处可酌情给予壹倍处罚。四、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每人次处罚500元。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批准,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4、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5、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6、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破坏楼栋外观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7、 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进料或废料搬运过程中,造成墙面、地面污损较严重者;8、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保安部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停放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9、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10、 施工单位由于施工不当,将防水层破坏,造成周边住户损失者;11、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现场失火,未造成较大损失者;12、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五、施工单位违反以下规定,管理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1.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电器系统、供暖系统,造成严重后果者;2.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后果者;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外观,造成严重后果者;4、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废料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5、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施工,不服从管理者劝导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6、施工单位及住户未经申报,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管理处将视情节给予3000元以上处罚;7、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人员退出小区,待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施工单位,将被列为今后向住户建议不使用之装修施工单位。附件六:装修开工证西美大厦: 楼 层 单元房屋业主/使用人: 联系电话: 总承建商: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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