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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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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doc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招 标 文 件二一五年六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拟对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有兴趣的设计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设计投标。1、招标设计项目概况设计项目名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装修工程地点和规模: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B栋11、12层整层,建筑面积3936m2,实际装修设计面积约3900m2。投资估算:1500-2000元/m2设计范围: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标人须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不含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和通风空调系统改造工程设计,但包含与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计算误差1%);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相关配套设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室内景观、陈设及软装配饰等相关装饰配套专业设计;室内陈设、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挂画、工艺品、五金配件等;(2)活动家具设计及选型,包括但不局限于律师办公室、卡座区域L型办公空间、公共区域、会议室、贵宾室、接待区、行政办公区等所有功能区;(3)装修配套设计:根据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情况进行各专业(含建筑装饰装修、局部节点结构改造、强弱电、空调、消防等)的详细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前台(门厅)、会议室、贵宾室、走廊过道、休息区等公共空间的声环境、光环境等,并综合考虑计算机管理系统、公共音响传播系统、监控及视频传输、网络综合布线等所有配套系统的末端设计接口。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设计单位。2.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2.3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完成以下业绩:(1)完成3个以上的单体不少于2000 m2的办公室室内装修设计项目;(2)累计完成的办公室室内装修设计项目总面积不少于10000 m2;(3)以上项目如果是拟负责本项目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在其他其他设计单位就职时完成的,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需体现该设计负责人。3、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从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15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休息日除外)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4、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并可就相关问题咨询开发商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设计要求5.1律师办公区平面布局设计方案已基本确定,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平面布局设计方案示意图。律师办公区平面布局原则上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示意图不变,但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包括办公室、卡座、柜子等功能性设施数量不减少,封闭办公属性不变等)鼓励投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共区(包括前台、接待室、会议室、贵宾室、行政办公区、茶水间等)平面布局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地踏勘情况进行优化设计。5.2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执行。精装修设计除应满足相应装饰装修规范规定外,还应满足环保、卫生、安全、防火等方面规范规定的要求。5.3基本理念:具备中国元素的现代化办公场所,装修风格为现代风格,夹杂中国元素(中国元素可体现在前台和会议室中)向高端商务客户展现湖南省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所、中国一流律师事务所的风貌,体现时代的特征,体现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庄重、高品质特点,体现办公建筑大方、素雅,整体形象应简洁明快、线条流畅,具有高雅的文化氛围和气息。5.4优化前台接待与会议室的方位以及面积和使用分布情况。会议接待区和办公区是隔离的,通过智能卡或指纹系统来管理。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截标日期前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通过电子邮件分发给予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并登记了电子邮箱的投标人。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内容。投标人发现任何内容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投标文件的编写7.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图纸均应使用中文书写。7.3投标文件分商务文件和设计文件两部分组成。7.4其中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函(由投标人之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加盖公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作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表、有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成果文件等)等。 7.5设计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由A3缩印本正副本、效果图图板两部分组成。设计文件(A3缩印本)的文字部分、设计图纸均为A3缩印本。设计文件由设计及创意理念说明和设计图纸(包括两层的平面布置图(含家具平面图)和效果图)组成。为节约成本且方便评标,设计文件副本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50g/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页面设置横向,所有副本装订均用胶装,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副本文件、效果图图板分别单独密封,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设计文件的副本、效果图图板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得含有任何人签字盖章。效果图图板:规格为A1(594mm×841mm)图幅并裱在700 mm×1000 mm的轻质板上,壹套(不少于7张,至少应包括以下部位:前台(大堂)、大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行政(人事、财务)办公区、律师办公室内部、开放办公区(包括走廊)等),图纸比例不限。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支出的费用。7.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商务文件:投标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封口处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2)设计文件:A3缩印本正本单独密封,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副本文件、效果图图板分别单独密封,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有权作为废标处理。7.2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7月16日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3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接受修改或撤回投标的要求,但不退还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印章。8、投标评审8.1投标文件递交后,原则上不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说明或介绍。必要时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1)设计文件或商务文件正本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2)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图纸、文字辨认不清的,经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3)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以向招标人或者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6)设计文件的副本出现或隐现投标人名称的;(7)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情形。8.3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设计文件占综合得分的60%,报价占40%。通过投票排序的方式排出顺序,推荐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自行组建,并根据自身偏好和标准对各投标设计方案进行评定。招标人没有义务向任何投标人就是否中标的原因和评审细节等作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8.4招标人将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严格按照投标价格和附件2所附设计合同文本与其签订固定总价的设计合同(招标人不会要求中标人在投标价之上给予任何折扣或优惠,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30日内非因招标人原因未签订设计合同视为放弃中标,下同),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人确定后,如参与投标的制作了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5名的,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排名前二的分别支付补偿费2万元、1万元人民币,但对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对其他投标人亦不予补偿。招标人支付补偿费后,在本项目中可部分采纳或参考相应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成果。8.5所有投标人应保证送交的设计方案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该中标设计方案及相关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设计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中标人/中标人雇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9、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层联系人:唐吉红 联系电话:0731-82767148传真:0731-82767150 邮箱:tangjihong网址:附件1:投标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报价函(格式)致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根据贵方新办公室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该报价已包含国内外有关的税、费。若贵方最终选择我方推荐的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施工,则我方同意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贵方优惠,即设计费总额调整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2、其他资料。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 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理解设计方案评审具有显著的主观性,我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不会因未能中标要求贵方作出任何解释或就评审过程/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或申诉。7)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附件2提供的设计合同文本和上述投标报价,与贵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设计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等级资质证书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级: 证书号: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序号业主单位完成时间设计规模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执业资质职 称本人主要设计成果1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678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2:设计合同文本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精装修设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7月_日在长沙签署委托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下称“甲方”)设计人: (下称“乙方”)鉴于:1. 甲方是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B栋购买了11、12层整层作为新办公室,并将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启用。现需要委托一家专业的设计公司,为新办公室装修提供设计服务。2. 乙方是一家专业设计公司,对于办公室装修设计,尤其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装修设计,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3. 乙方具有适当的资质接受本合同项下设计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办公室装修工程(下称“工程”)设计工作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设计服务的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B栋购买了11、12层的办公室装修设计工作,乙方须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不含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和通风空调系统改造工程设计,但包含与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计算误差1%);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相关配套设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室内景观、陈设及软装配饰等相关装饰配套专业设计;室内陈设、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挂画、工艺品、五金配件等;(2)活动家具设计及选型,包括但不局限于律师办公室、卡座区域L型办公空间、公共区域、会议室、贵宾室、接待区、行政办公区等所有功能区;(3)装修配套设计:根据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情况进行各专业(含建筑装饰装修、局部节点结构改造、强弱电、空调、消防等)的详细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前台(门厅)、会议室、贵宾室、走廊过道、休息区等公共空间的声环境、光环境等,并综合考虑计算机管理系统、公共音响传播系统、监控及视频传输、网络综合布线等所有配套系统的末端设计接口。1.2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作为进行招标的依据;(2)应能据以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验收;(5)施工图内容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6)应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约定。1.3工程验收和材料设备封样等服务内容:按甲方要求配合本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资料,并按甲方要求配合材料和设备过程封样工作。1.4其他本合同或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根据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属乙方应当完成的工作或服务,也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范围,乙方应当主动完成并不得要求甲方增加费用。1.5乙方确认:甲方所委托的设计内容是全方位的办公室设计。根据乙方完成的施工图,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甲方只需配置家具、安装终端设备后,即可在新办公室内正常开展业务,而无需再委托其他设计公司进行其他设计。在设计时,乙方应考虑到甲方将在新办公室工作15年这一需求。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2.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精装修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2.2双方确认,甲方依据双方的约定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的一部分。以上的文件资料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而言已经完全充分,除上述文件资料外,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再行提供任何其他的文件资料。甲方按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均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或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3.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乙方应就设计方案与甲方及物业公司等充分沟通、协商,向甲方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效果图至少应包括以下部位:前台(大堂)、大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行政(人事、财务)办公区、律师办公室内部、开放办公区(包括走廊)等)、顶棚(天花)平面、立面图和剖面图。其中平面图3份,电子文件1份;各部位A1尺寸裱板效果图1份,各部位电子版效果图1份。3.2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施工蓝图8份及电子文件1份。3.3设计成果的提交地点均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电子文件均应为可在上直接进行修改的电子文件。3.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设计进度完成并提交相应设计成果。为保证进度,对需要甲方确认或者反馈之事项,乙方应每次给予明确的时间要求,并给予必要提醒。四、合同价款4.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若甲方最终选择乙方推荐的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施工,则乙方同意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甲方优惠,即设计费总额调整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或者更为优惠的其他金额,具体数额在施工单位招标完成后,根据情况再行商议。4.2无论哪一种设计费收费方式,上述设计费总额均包括了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包括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设计成果)、设备费、材料费、制图费、专利使用费、交通费、修改和补充费用、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费用、设计人员到现场指导的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会因为工资、物价的变动、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的要求和计算错误而有所调整,也不会因为项目投资额或装修面积的增加、项目竣工日期延长、项目建筑功能改变、预算或实际造价改变而增加。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五、付款方式5.1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5.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成果,且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设计成果,且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4乙方与施工单位完成设计交底、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现场放线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5.5自装修工程通过甲方、工程所在房屋的建设单位(下称“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下称“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5.6甲方每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提供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是甲方的付款前提条件之一。六、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6.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文件资料。若甲方逾期提供文件资料并影响乙方设计工作的,根据影响的程度,设计时间相应顺延。6.3本工程甲方拟聘请监理人为本工程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接受监理人的对本工程的监督与管理。6.4在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当赴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踏勘,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全面地了解现场各项情况。6.5乙方应当确保自身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相应资质,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包括消防、环保和安全性能等要求,乙方应当负责协助完成施工图纸在相关部门的报审工作。6.6乙方设计工作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2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2)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1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1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17)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9)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6.7乙方作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设计公司,应当对其设计成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及合理性负责。6.8乙方应按甲方的投资规模进行设计,并在提交设计成果时,提交装饰设备材料和家具(包括固定家具和活动家具)的选材建议,选材建议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明示或通过设计使用特殊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的方式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选材和加工订货时,乙方应予以协助。6.9乙方承诺,其完成设计工作的方法、标准、设备、人员,以及其设计成果的内容、形式、份数等,均符合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并满足甲方要求。6.10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向乙方做出的任何审批或确认,并不代表甲方对其设计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的认可,也不表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依法和依据本合同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的权利。乙方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甲方做出的审批或确认而得到任何减轻或免除。6.11如果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或设计工作进行中,甲方要求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而此种修改和调整是对设计成果局部的改动和调整的,或者政府或有关设计文件审核单位要求乙方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则乙方均应在甲方或设计审核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的书面通知对该等设计成果作出修改,并不另行收费。七、施工配合7.1在工程施工之前,乙方应与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答相关技术问题。7.2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当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解答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现场勘验和检查工作(包括隐蔽验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进行检查监督。7.3在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参加竣工验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包括物业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解答并协助解决工程验收中的各项问题,签署验收合格报告。7.4上述工作期间,在接到甲方、监理人或施工单位通知后,乙方应在4小时内达到现场,在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遇重大疑难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乙方逾期未进行答复的,则视为同意甲方的意见。甲方因此而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乙方还应保证在上述工作期间内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秉承专业的执业精神,积极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施工配合服务,不得怠于履行各项责任或义务。八、知识产权8.1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将所有设计成果完整的交予甲方,乙方无权对甲方在工程中使用上述设计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8.2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各类设计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包括未被最终采用的设计成果)应用于其他工程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九、保密条款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复制,不得向乙方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展示、提供或泄露。十、违约责任10.1在合同覆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获得认可的工作量及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据实支付设计费,但最多不应超过每一付款进度应付费用。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0.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0.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估总设计费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10.5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将委托事项部分包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改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预估总设计费30%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分包或转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0.6乙方作为专业的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成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合理性负责。任何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违反法律规定或行业规范标准或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相冲突而使甲方蒙受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设计的费用。10.7 乙方违约,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则甲方有权从未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相应金额。该未付的费用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0.8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10.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与设计定金(10%)相同数额的赔偿金。10.10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向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因违约导致任何一方的根本目的落空(如致使甲方未能按时迁入新办公室),则受害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一、通知11.1本合同项下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15层 邮编:410011联系人:唐吉红电话:0731-82767148传真:0731-82767150乙方: 【 】地址: 【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2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11.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5日视为收悉日。十二、其他12.1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2一方因不可抗力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的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之后的,迟延履行合同一方的违约责任不予免除。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仅指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飓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因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行政指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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