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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装修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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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装修守则.doc

    一、装修程序所有商户/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均须依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1、物业移交1)商户/租户须与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及钥匙接收事宜。商户/租户有责任全面检视物业及确认所有设施、附属物是否完好,并在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之表格上签署认可。2)商铺的移交日是依入伙通知书内所述的日期开始,申请装修及审批过程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该移交的起始。2、装修申请1)所有商户/租户若需对其物业进行装修,须于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有关装修申请应填妥物业服务中心专门提供之装修申请表。2)若该装修将影响结构,消防之改动或可能与国家规范要求有所抵触,以及为保证商场公共设施及设备之正常运行,所有商户/租户必须在装修工程前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装修方案,并负责将方案递交上海市有关部门审批。3)在未收到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前,任何商户/租户不得开始装修工程,物业服务中心有绝对权力禁止任何未得批准之装修工程的进行。4)因有关政府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方案的审批需一段时日,故请商户/租户安排其装修开工日期时留有充裕时间,以免延误装修工程。3、装修方案商户/租户需递交装修图纸审核表,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1)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室内平面之布置;Ø 室内地面至天花板高度;Ø 任何提升地面之工程及地面装修用料、标高;Ø 摆放重型装置或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及重量;Ø 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及需改变原有隔墙的说明;Ø 各门之用料及大小。2)天花板平面图清楚显示:Ø 天花吊顶结构、高度及用料;Ø 任何穿越天花吊顶的间隔及施工大样图;Ø 照明灯具之位置;Ø 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施之更改或增加;Ø 现有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位置及更改后位置,软管大小与走向及弱电线路走向。3)电力分布图清楚显示:Ø 室内配电线路图及电线规格,包括空调、插座及照明用电线路;Ø 总配电盘、分配电盘、开关及插座之位置及规格;Ø 最高用电量(电流/功率)及各分项用电量之计算。4)空调分布图清楚显示:Ø 风机盘管之位置;Ø 各风管及水管之走向、尺寸以及阀门位置;Ø 送风及回风风口位置及尺寸;Ø 空调温度/风速控制器之位置;Ø 厨房通风系统(如需要);Ø 厨房通风管理系统(如需要);Ø 上述系统或设施的规格或技术要求;Ø 煤气配置方案(如需要)。5)给排水图清楚显示(如需要):Ø 给排水管之接驳位置;Ø 给排水管道之走向及水管尺寸与材料。6)电话、电视及综合布线平面图清楚显示(如需要):Ø 各终端、插座之位置及数量增减之说明;Ø 弱电线路走向及规格之说明。7)招牌方案(如适用)Ø 具体的规格和尺寸;Ø 颜色配置;Ø 电力负荷一览表;Ø 招牌的位置图。8)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沪资质证明。4、二次装修报批、施工和验收程序1) 商户/租户在二次装修前,预先采取以下程序:Ø 物业服务中心代表业主方发出通知书,并与商户/租户确定收楼时间;Ø 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商户/租户租户手册(内含装修守则),并经商户/租户书面签署确认;Ø 按租赁合同约定日期或与商户/租户约定的收楼时间交验场地;Ø 商户/租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装修设计的设计资质,所有设计图纸、说明及设备材料表等资料;Ø 物业服务中心审核装修设计单位在沪设计资质;Ø 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设计图后,若有改变平面设计、消防设备、喷淋头及烟感位置等情况必须向消防部门报批;Ø 若为餐饮商铺装修,或虽非餐饮商铺但装修工程标的超过20万元,或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向质监站报质监,若装修工程标的超过100万元,须先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公开招标后,才能确定施工单位;Ø 商户/租户提交租户指定承包商申请表,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施工单位在沪施工资质并给予批复;Ø 商户/租户签署二次装修承诺书。2)通过上述程序后商户/租户到物业服务中心交付以下款项和证明:物业服务中心标准收费清单(单位:人民币)费用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i. 监理费 10元/m2 进场前 (500 m2另议)ii. 装修垃圾清运费4元/m2 最低收费400元进场前iii. 装修保证金 20元/m2 最低收费3000元进场前iv. 最小装修保险金额 详见“标准收费说明” 进场前呈交保险单v. 临时水/电押金10元/ m2进场前vi. 提供临时供电电源60元/天vii. 临时用电收费1.5*供电局标准收费/千瓦小时 施工后结算viii. 临时用水收费: 5元/m2进场前ix. 装修工人出入证: 10元/人/卡进场前x. 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 40元/人/卡进场前备注:a) 政府部门要求的收费及商户/租户需要我司承包单位工作配合的收费不包括在上述金额中,商户/租户必须自行与各方索取相关资料。b) i项-x项租约签定后,客户应在不迟于进场前三天将款项汇至物业服务中心账户下,并在取得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开出的收款凭证后方可进场施工。账户资料如下: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万源城朗郡商业物业服务中心ix项x项由商户/租户或装修单位代表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中心标准收费说明i. 监理费商户/租户如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聘用由国家核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或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认可的监理公司。ii. 装修垃圾清理费商户/租户在装修时所产生的废料和垃圾,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在每天完工后自行清理,并搬运到办公楼户外指定地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收集后清运离场。iii. 装修保证金金商户/租户在装修期间如对原有或不属于商户/租户的装修,结构,机电有任何损坏,物业服务中心可按合理市场价格从装修押金中扣除来弥补损失;另外,如商户/租户违规施工,影响其他商户/租户施工,或不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要求,物业服务中心也可将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商铺装修竣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消防,质监,环保等)及物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后10天内退还(不包括扣除部分)v. 最小装修保险金额为了保护物业服务中心和商户/租户在装修期间和租约阶段的利益,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商户/租户进行保险并由商户/租户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内容保险额度(人民币)a) 装修期间财产险按装修合同b) 物业服务中心责任险 300m2以下3百万 300-399m25百万 400-499m26百万 500m2以上1千万c) 第三者责任险1千万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商户/租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或自行安排。如商户/租户选择委托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物业服务中心可为商户/租户争取优惠的保险价,如商户/租户选择自行投保,商户/租户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得到物业服务中心确认。vi. 临时水/电押金 用于日后与商户/租户结算电费及被损坏的水电配件。vii. 提供临时供电电源 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商户/租户装修临时电源连电表到其铺位内。viii. 临时用电收费 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电量表实际发生的用电量在装修施工后结算。ix. 临时用水收费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将指定商户/租户在指定的位置取水。x. 装修施工管理费在装修期间,商户/租户需支付装修施工管理费,用于保安,行政管理和部分永久及临时公共设施的方面的开支,如垂直运输,卫生间使用。xi. 装修工人出入证装修工人携带工地统一办理的有效出入证进出工地,遵守工地的规则,并听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指导,装修工人进出必须走指定的通道,只可在指定的楼面和地区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楼面和地区,同时所有装修人员在规定装修时间外,不得留驻于现场内。xii. 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商户/租户在办理每张出入证时,需付押金,装修工人如遗失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可没收此押金。商户/租户须委派具资格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线路接驳工作。5、商户/租户之装修承包商商户/租户在进行任何工程前,至少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信息:1)装修工人之详细资料在进行任何已被批准之装修工程时,商户/租户必须确保其承包商及装修工人遵守商场装修守则及管理规定,并将装修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人资料填写完交回物业服务中心。2)商户/租户之装修工人必须领取装修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之人员进入商场。装修承包商负责人必须于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其二十四小时联络方式,并缴交出入证成本费每张人民币10元,押金40元。装修工程完毕后须交回物业服务中心作结算依据并销毁。若装修出入证遗失,装修承包商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注销,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另发出入证呈装修承包商并扣除其手续费,手续费每张人民币10元。6、商场指定之承包商为确保商场所有公共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损坏,所有有关电力、中央空调、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等之增加、删除或改动等工程,或其他商场系统的连接工程都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及指定承包商进行。有关费用由商户/租户负责。由指定承包商执行工作详情如下:1)空调系统Ø 新加/移位空调风机盘管,包括冷热水供水及回水管,冷凝水排水管(包括保温处理),风管(包括送风口及回风口)之改动及安装。Ø 空调温度控制器安装。Ø 其他有关空调设备的安装工作。2)电力分布系统Ø 临时电源安装包括电表、临时线等。Ø 永久电源之安装包括电表、公共走道吊顶内线槽等。3)消防喷淋系统Ø 有关室内间隔改变引致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的改动工程。Ø 其他更改引致的系统因按规范需要作出的增加或改动工程。4)电视/广播系统Ø 有关大厦提供电视广播系统所需由弱电室至商铺内的线管及线路接驳工作。5)电话系统Ø 由弱电室至商铺内的电话系统线管或线槽。Ø 电话线路接驳。Ø 室内电话系统之线管布置及安装,由商户/租户自行安排,唯需符合电话公司之要求。6)其他事宜Ø 其他与大厦系统连接之工程,物业服务中心认为需聘用指定承包商进行。7、二次装修承诺书商户/租户与装修承包商在装修前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二次装修承诺书,保证并遵守商场管理规则,明确违反之责任。.8、二次装修许可证物业服务中心发放二次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并将许可证张贴于商铺内,以便物业服务中心检查。9、装修审批及验收1)任何物业服务中心的审批及验收,并不代表其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仅对违反国家规范或装修守则的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若设备与材料发生任何问题或后果,概由商户/租户自己负责。2) 若物业服务中心发现商户/租户之装修违反国家规范或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商户/租户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10、 总结物业服务中心提醒各商户/租户注意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装修工程才可进行。Ø 获得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政府部门之书面批准。Ø 前文所列之费用已清缴。Ø 所有工程没有与国家法规有任何抵触。Ø 已购买装修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二、装修特别注意事项商户/租户在装修时必须参阅及遵守以下事项:1、政府批文商户/租户于装修前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有关批文,并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并有绝对权力禁止有关工程进行及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商场范围内施工。2、装修时间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之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晚上10:00至次日上午8:00(公众假期除外),如需超时工作必须事先申请,并获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物业服务中心会根据入住情况随时做出调整)。3、装修材料之搬运及堆放商户/租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搬运通道、电梯及程序,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任何载客电梯不能载物。搬运装修材料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坏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地毯、天花板、电梯等。若有污损,一切修理费用概由商户/租户负责。装修材料须放置于装修商铺内之安全位置,不得置于公共区域。4、垃圾/废料清理装修产生之垃圾及建筑废料必须由商户/租户自行袋装化并置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垃圾/废料的清运必须遵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清运通道、电梯及程序并于指定时间内进行。5、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商户/租户如需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必须获得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批准,并为保护商场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商户/租户于装修期间须对可能受损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之损失由商户/租户负责。商户/租户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护该商铺周围环境清洁以符合商场公共环境之要求。为防止装修工程对邻近商户/租户或其他人士之影响,商户/租户须装设适当之围板及装修时关闭本商铺之门、窗,以减低影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滋扰其他商户/租户的工程。凡此类工程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时间内进行。6、消防措施在装修期间为避免发生火警,商户/租户须确保在装修范围内备有足够之手提灭火器具,一般每5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7、物品保管商户/租户及其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若有任何遗失,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8、保险商户/租户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之保险,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员及第三者险等。并须将有关保单及收据之复印件交于物业服务中心作为存档后方可开始装修。若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有关保险不足,或装修行为将导致商场公共区域之保险失效及增加时,则有权禁止进行装修。9、装修咨询商户/租户或其他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委派代表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有关装修事宜,以确保其清楚以下要求:1) 装修程序及规则;2)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3) 装修材料运输途径及程序;4) 垃圾/废料清运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5) 临时灭火设施;6) 装修工人行为守则;7) 商户/租户及其承包商与物业服务中心紧急联络方法;8) 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手续。10、改建及还原工程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要求商户/租户进行合理之改建或重建权力。只要其认为原装修工程影响了商场之结构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之正常使用,即使该装修工程已经完成。商户/租户须在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完成改建并负担有关费用。如果商户/租户未安排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改建或重建,物业服务中心则会自行安排该项工程,而商户/租户有责任立即将有关费用缴付于物业服务中心。11、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将每日检查商铺装修及进行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工及截断商铺之水电供应,并不对此行为后果负责。所有离开商场之人士,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检查携带之物品,并依据管理规则允许合法之物品离开。12、装修要点1)商铺门面Ø 商户/租户的店铺招牌可置于店铺内或招牌指定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商户/租户必须提交店铺招牌设计方案一份,清楚表示招牌的位置,大小颜色,材料及所需安装配件。在方案获得物业服务中心认可之后及提交其施工图则及材料样品板一式三份。Ø 任何置于店面的促销广告与店铺招牌必须获得业主方的书面认可方能施工。建造门面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商户/租户自行承担;Ø 除指定用作经营餐厅的商铺外,其他商铺门面应尽最大限度运用玻璃展示橱窗;Ø 在商铺门面中所采用铝合金门/窗框饰面应光滑平整或具有相应效果,并应有底框;Ø 商铺门面不得有凹凸不平;Ø 如须对商铺门面进行改造,商户/租户应当在距离其商铺门面一米以内用木板搭建临时围墙,围墙门应朝内即向商户/租户商铺方向开启。围墙的颜色应当遵循物业服务中心的设计和要求。改造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开支由商户/租户承担。2)墙Ø 商铺之间的分隔墙应为石膏水泥板砌至顶梁或使用由消防局批准的未涂色的金属架石膏板制成;Ø 胶合板或石膏板可用作商铺内间墙材料。如需使用其他材料,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同意。墙面不得采用一般的平光涂料。3) 地面Ø 地面为水泥找平。商场的设计承载能力为每平方米350公斤。未经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许可,超过规定承载能力的任何设备、机器、家具或其他物品均不得安置于该商铺内;Ø 商户/租户可采用釉面地砖,木制拼花地板、大理石或地毯进行地面装饰。如需使用其他材料,应事先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乙烯基塑料、水泥砖或黑色孵石冲蚀面;Ø 商户/租户商铺装修后的地面应与商场其它的地面处于同一标高;Ø 如商户/租户需将其商铺门面向内移,则应采用与商场地面相同质量、颜色、式样的材料,重新铺设租赁界线与移后的商铺门面之间的地面;Ø 不得使用混凝土高架楼板;Ø 商户/租户应在铺设地面前,将有关地面构架方案和木制高架楼板结构承载力的有关数据报物业服务中心以取得书面许可;Ø 如铺位或商铺占据两层或两层以上,需建造室内通道或楼梯的,由此产生的诸如建造费用等应由商户/租户自行承担。商户/租户应先将该等的结构设计图纸及建造方案交物业服务中心获批准后方可施工;Ø 各商铺场所内的钢筋混凝土楼板/承重墙不可被切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动。商户/租户将承担损坏的全部责任,并须负责修缮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其恢复原状;Ø 商户/租户商铺内地面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商户/租户承担;Ø 对现有结构地面板采用耐火材料应在所有混凝土层面完工之前做完。4)天花Ø 装修前交付于商户/租户的天花均为无模板浇筑;Ø 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少于2.4米;Ø 商户/租户可采用胶合板、石膏板、隔音板或木制结构作为天花材料;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其他材料;Ø 所有采用易燃材料的天花须经防火处理并必须安装直立式喷淋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商户/租户承担;Ø 任何商铺内天花的开口处不得用作餐厅的排气口;Ø 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将一般外露的和箱形荧火灯固定在天花上或悬挂于混凝土结构板上;Ø 为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天花上方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商户/租户应在各自商铺的天花上预留可活动的天花板,以便进出;Ø 商户/租户应在天花平面图上标明空气散流器、喷淋器的位置,并将平面图报物业服务中心以取得书面同意;Ø 在商户/租户场所内因对天花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商户/租户自理。5)招牌Ø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许可,任何商户/租户不得在商铺门面任何部位部分展示、展览、绘制任何标记、广告、促销通知、标语或广告画、通知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文字。6)大门Ø 商户/租户如须安装自己的大门,应在安装前将详细的图纸交物业服务中心以取得书面许可;Ø 商户/租户如须安装防盗门,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并将图纸和具体型号规格报交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批准后自费安装。7)卫生/管道Ø 商户/租户自来水水管应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上水阀门相接,因铺设自上水阀门到商户/租户场地水管(包括水表和所使用管材)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租户承担;水表须由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安装,水费由商户/租户自行承担;Ø 所有的管材铺设方案在安装前应报交物业服务中心以取得书面许可;Ø 如商户/租户提供的方案中要求与物业服务中心的各种上水和下水设施相连,商户/租户应负责对自连结处至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指定垂直上/下管道进行维修、保养、迁移、更新、更换;Ø 所有的公共卫生间、厨房、用餐区域、必须做防水处理;Ø 所有的卫生设备给水管应安装阀门;Ø 商户/租户的卫生、通风和用水应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的规定,并且需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标准;Ø 安装卫生设备系统和管道系统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租户承担。8)附加装置Ø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任何商户/租户均不得加设空调机、天线或其他装置。不得随意更改、取消、移动商铺大门及门牌号等。所有商铺大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9)商场附属设施Ø 商户/租户须确保物业服务中心之员工可随时检查,维修于商铺物业内之商场公共附属设施,如管弄井等,并保持中央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烟雾感应器、管渠、安全通道等完好及畅通,所有活门、渠盖、消防门、窗等都不得封死或安置物品。10)消防设施Ø 任何更改消防喷淋头及其他防火设施之工程都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之书面同意,进行此项工程须聘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或认可之承包商,完工后亦须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11)排污设施Ø 商户/租户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和干扰商场任何公共排污设施,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废料或垃圾投入水厕或水道,若水厕或水道因此堵塞,商户/租户必须负责清理之一切费用。12)电器Ø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上海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违反国家规范的工程,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工程进行。13)空调Ø 所有商铺内空调与商场系统的接驳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承包商进行。于装修期间,所有机组必须关闭,风口必须封闭保护。14)装修及安装Ø 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轻质和干式结构的材料。若是木框架式板墙,必须涂上防火漆。Ø 不得挖槽、切割、砍伐或雕刻梁柱和承重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商铺共用隔墙。15)动火证Ø 商户/租户于装修期间若需要使用气焊或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格资质。16)行为约束商户/租户必须对其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施工人员必须遵从商场有关管理规定。Ø 装修人员进出商场必须凭临时出入证并在门岗登记,严禁装修人员家属入内。Ø 装修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饮食、留宿,更不能酗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Ø 装修人员衣着应尽量保持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Ø 装修人员须文明使用厕所,防止厕所下水堵塞。Ø 装修人员严禁进入除装修商铺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其他商铺。Ø 装修人员运送货物、垃圾时若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物。Ø 装修人员离开装修商铺时,须关闭所有商铺门窗、水喉、电掣。商户/租户必须遵守物业服务中心颁布之各项装修规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之商户/租户采取行动,如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其电力供应。因此造成之损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13、特定商铺的装修限制1)非卖区或厨房区域的使用Ø 一般情况下,租用小单元从事食品服务行业的商户/租户可以将其租赁区域的50%用作非经营性的厨房或办公场地;Ø 而占有大面积场地的商户/租户如餐厅和其他饮食场所可以将其租赁区域的30%用作非经营性的厨房或办公场所;Ø 物业服务中心对非经营性的厨房和办公场地分配拥有决定和最终批准权;Ø 商户/租户将非经营场地用作办公的不得超过其租赁总面积的15%。2)快餐店和餐厅Ø 快餐店和餐厅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的批准安置各自的烹调装置和设备;Ø 厨房的洗涤槽、隔油池无论是否在营业时间内都应始终保持清洁和卫生;Ø 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商户/租户应当安装配有油污过滤网的厨房水处理罩和排气管;Ø 煤气设施的安装须遵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Ø 在快餐店或餐厅的装修过种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租户承担。3)关于音像、电脑、电器以及音响商店Ø 从事上述业务的商户/租户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装置隔音设施。但在安装前商户/租户应将安装设施的方案报交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商户/租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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