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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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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项目编号:WT-RZCG2014-2192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单位: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 法人代表:(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一、总 则3二、采购文件6三、报价文件的编制7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4六、合同的授予18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1第四章 合同条款25第一部分协议书2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8第五章 资料清单37第六章 附件38附件1 报价函38附件2 报价一览表39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5附件4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56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57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8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9附件8 技术条款偏离表60附件9 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61附件10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62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的委托,就其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采 购 人: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联 系 人:秦主任 联系电话:0633-3665028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联 系 人:冯吉鹏 侯艳玲联系电话:0633-8788369 传 真:0633-8165369电子邮箱:hyharz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WT-RZCG2014-2192采购预算:147674.23元。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院内路面硬化、部分绿化、部分管道铺设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五、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09月28日至201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3.售价:300元/套(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4.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3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原件,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30至15:00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四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八、开标时间、地点代理机构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四开标室举行报价会议。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院内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7.3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2000.00元(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汇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日照济南路支行账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37001716141050153244 财 务:0633-8776078(陈会计)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16:00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hyharz)。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hyharz);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代理机构对2014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2.报价文件的组成12.1供应商所编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12.3商务标书12.3.1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12.3.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就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格式参考附件2)12.3.2.1供应商简介、报价文件综合说明(格式参考附件2)12.3.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2)12.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施工负责人简历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安全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2)12.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3)12.3.4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4)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12.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12.3.7.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12.3.7.3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2.3.7.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原件,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的,应单独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印鉴)并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其中第12.3.7.1-12.3.7.4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报价文件的商务标中体现。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12.4.3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2.4.3.1综合说明(编制说明、编制依据)12.4.3.2工程概况12.4.3.3总体施工准备12.4.3.4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部人员职责、总体方案部署原则、施工协调管理等)12.4.3.5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12.4.3.6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12.4.3.6.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12.4.3.6.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2.4.3.6.3材料设备需要计划12.4.3.6.4劳动力需用计划12.4.3.6.5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划12.4.3.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12.4.3.8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12.4.3.9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12.4.3.1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2.4.3.11环保与环卫管理12.4.3.12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12.4.3.13施工进度计划表12.4.3.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4.3.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2.5报价一览表12.5.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3.报价说明13.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各项清单的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和税金、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成品保护、卫生清理达到验收要求及风险因素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具体工程量应结合施工图纸、现场实际等自行详细计算,并对其所计算工程量、报价负完全责任。13.1.1本次报价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施工图纸、踏勘现场、各自情况等进行综合单价、总价的编制)。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并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本项目验收标准为准或采用经发包人、监理批准的国外技术标准或规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综合单价负完全责任。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而未列明的工程内容,均由供应商完成,并应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或工程量之中。13.1.2报价中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13.1.3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规定进行计算。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省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材料单价可参照日照工程经济信息或市场价格,结合供应商实力自主确定。管理费、利润计算基数应执行清单计价取费程序,费率参考费用及计算规则。13.1.4措施费用报价表是工程实体以外必须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费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进行报价,可参考省消耗量定额根据市场情况由供应商自主报价。13.1.5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外,因采购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以项为单位,供应商按规定进行报价。13.1.6零星工作项目表是采购人根据自身需要、工程项目特征和施工现场状况,预测出为完成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可自主报价。13.1.7税金按规定计算,规费暂考虑两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施工费,费率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3.1.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对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将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予追加任何费用。13.1.9供应商的所报综合单价若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定额标准测算的综合单价有明显背离的(超出甲方测定综合单价±10%),由甲方根据测定的采购综合单价予以认定,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3.1.9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程的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1.10报价中应包含执行“日照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13.1.11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且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谈判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无效。13.2本次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行两轮报价法,并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名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同时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成交原因。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3.4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正本为准。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3.6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14.8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供应商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9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14.10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6.2 未密封的报价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17.报价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18.报价截止时间18.1 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所述。18.2 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18.3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迟交的报价文件19.1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0.3 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一般规定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21.3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1.4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22.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1.2未按本须知第16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2.1.3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2.2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比较。23.谈判小组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3.2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5.报价文件的初审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5.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5.1.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5.1.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5.1.4授权委托书不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25.1.5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25.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5.2.1.1供应商所报的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5.2.1.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1.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采购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25.2.1.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5.2.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5.2.1.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5.2.1.7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25.2.1.8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25.2.1.9妨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1.10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5.2.1.11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25.2.2.1供应商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25.2.2.2报价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5.2.2.3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5.2.2.4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5.2.2.5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的。25.2.2.6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5.2.2.7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26.报价文件的澄清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2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26.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谈判小组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27.3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谈判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因素:27.3.1供应商经营状况;27.3.2供应商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27.3.3供应商技术支持能力;27.3.4供应商售后服务履行情况;27.3.5供应商同类工程执行情况;27.3.6供应商其他情况和优惠条件。28无效报价28.1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五)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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