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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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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doc

    ××热力有限公司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2006年3月1日修改 2006年5月1日实施 ××热力有限公司 发布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制度目 录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12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23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34 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55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76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 87 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化工作管理 98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 119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管理 1310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 1411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 1512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1613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8附件1 设计校审记录 19附件2 设计质量评定卡 20附件3 设计更改通知单 2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包括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设计人员。1.2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1.2.1 技术总负责人由单位主管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1.2.2 设计技术负责人(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2)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3)熟知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断;(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设计单位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6)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1.2.3 审核人员(1)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2)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审查质量;(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6)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1.2.4 校核人员(1)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2)具有一定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并已投入制造、使用;(3)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经历;(5)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1.2.5 设计人员(1)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2)有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3)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4)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2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2.1 考核方法2.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应与工程技术业务考核结合进行;2.1.2 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成绩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2.1.3 经常性考核在日常业务工作中随时进行,主要通过日常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工作质量及技术水平予以考核。考核成绩的积累材料为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工作由设计技术负责人与专业室共同负责;2.1.4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并保留试卷,考核工作由专业室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方式和内容由专业室和人事部门决定。2.2 考核内容2.2.1 设计工作成果(1)完成压力管道设计的数量;(2)压力管道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3)设计文件的实际水平、质量;(4)设计成品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所反映的意见;(5)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考核答辩成绩。2.2.2 实际工作能力(1)熟悉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的程度;(2)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际应用情况:(3)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4)现场工作情况和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5)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组织能力和指导能力。2.2.3 技术水平(1)压力管道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2)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论文、专题总结和译著的数量及发表情况;(3)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结论、及解决实际设计问题的效果;(4)业务学习培训的考试成绩;(5)在压力管道设计工作中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水平。2.2.4 工作态度(1)接受设计任务的态度;(2)工作中的表现;(3)协作关系。2.3 培训和考核要求2.3.1 每年应对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进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本职工作应具备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和业务考核。2.3.2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与工程技术业务考核结合进行。2.3.3 培训和考核工作由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负责。2.3.4 考核结果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各级设计人员任免的依据。2.3.5 对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限期进行培训,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人员应降级使用或调离设计岗位。3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3.1 设计人员3.1.1 遵守压力管道设计的各项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按设计任务和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所承担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的编制,对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负责。3.1.2 正确贯彻和运用有关压力管道设计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遵守压力管道设计的各项管理制度。3.1.3 正确应用压力管道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好受压元件的应力计算和分析。3.1.4 对于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压力管道,应提出包括管道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的设计方案,经设计方案评审后进行设计。3.1.5 按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通顺、切题,字迹端正。3.1.6 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按校审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3.1.7 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做好设计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3.1.8 负责进行复用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工作。3.1.9 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进行归档以后的设计文件修改工作。3.1.10 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专业提出或接受设计条件。3.2 校核人员3.2.1 遵守压力管道设计的各项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压力管道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3.2.2 对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校核,检查和指导设计进度,并对所校核设计文件的质量及完整性负责,。3.2.3 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设计人员充分讨论,妥善解决。若仍有不同意见,提交审核人解决。3.2.4 对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校核的内容包括:(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的要求;(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安全附件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3)设计是否正确贯彻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恰当,文字叙述是否切题、简练、正确;(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5)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标准图、复用图的选用是否恰当。3.2.5 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和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3.2.6 负责归档后所校核设计文件修改的校核。3.2.7 校核向有关专业提出或返回的设计条件。3.3 审核人员3.3.1 遵守压力管道设计的各项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参加压力管道设计主要技术问题的评审,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的设计工作,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3.3.2 协调设计、校核人员在设计技术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并对所审核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3.3.3 对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审核的内容包括:(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及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文件是否齐全;(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安全附件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3)压力管道的主要结构、材料选用、主要构件的加工要求、主要的装配尺寸和关键零部件尺寸是否正确,选用的复用图、标准图是否恰当;(4)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的内容是否正确、完整;3.3.4 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和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3.3.5 负责归档后所审核设计文件重要修改的审核。3.4 设计技术负责人3.4.1 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择和技术条件。3.4.2 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和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3.4.3 审定主要设计参数、计算公式、基础数据及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3.4.4 对设计、校核、审核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出最后决定。3.4.5 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3.5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3.5.1 负责主持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并作出决策,对重大原则问题负直接责任。3.5.2 协调审批人员在设计技术问题上的不同意见。3.5.3 安排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3.5.4 对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设计的法规、标准和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4 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4.1 设计部门接受设计任务和设计条件后,确定各级设计人员,由有关人员按照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的规定进行设计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条件,应退回提出条件的专业或用户按规定进行修改。对超出设计许可证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范围的压力管道,应及时提出,以便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4.2 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时,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工程设计统一规定,明确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非规定性的设计计算方法、设计中使用的原始数据、材料选择的细则、管道附件选择的原则、图纸中应该统一的表示方法和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等等,经设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4.3 设计人员根据设计条件的要求补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4 对于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包括管道管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的设计方案,由设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4.5 设计人员根据设计方案评审的意见及工程设计统一规定,按照本制度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的岗位职责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送校前进行全面自校。若复用原有设计文件时,其复查和修改工作按照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的规定执行。4.6 校、审人员按照本制度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校审,将校审意见填入“设计校审记录”(附件1),并根据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的规定填写“设计质量评定卡”(附件2)。4.7 设计人员按校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并在“设计校审记录”(附件1)上填写修改情况。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提交上一级设计人员裁决。对已决定的意见,各级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允许在“设计校审记录”(附件1)上说明个人意见。4.8 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并经校、审人员验证修改情况后,各级设计人员按照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的规定进行签署。4.9 需要时,签署完成后的设计文件送提出条件的专业或用户进行会签。4.10 设计成品文件归档前由设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4.11 检查合格后的设计成品文件及设计资料由设计人员负责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4.12 归档后的设计成品文件发送前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在设计总图(或装配图)蓝图上加盖本单位设计资格印章。4.13 发送后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更改时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的规定进行。4.14 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图见图1。接受设计条件设计条件审查补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工程设计统一规定)设 计校 核成品文件质量检查审 核(审 定)签 署设 计 修 改(设计方案评审)(会 签)成品文件及设计资料归档成品文件发送设计更改注:带括号项应根据需要选择图1 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图5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5.1 总 则:5.1.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接口关系,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5.1.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签署、发送与接收、归档等方面的管理。5.1.3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系指设计条件图(表)或设计委托书。5.2 设计条件的种类: 向各专业或用户提出设计条件时,应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的规定编制设计条件图。详细设计阶段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见表l。5.3 设计条件的编制: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应根据(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的要求,做到完整齐全,准确无误,字体工整,图文清晰。表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序号接收条件序号提交条件1公用管道设计要求1满足设计需要的各类图纸(详见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2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说明2土建条件(详见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3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说明3给排水条件(详见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4工艺流程说明4电气条件(详见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5设备规格书5设备梯子平台6泵规格书6设备管口方位7压缩机规格书7装置界区进出管道安装条件8安全阀规格书8工艺管道上一次仪表及调节阀装置9管道说明书10调节阀规格书5.4 设计条件的签署5.4.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校审应由具备压力管道校审资格的人员完成;5.4.2 提供给外专业的设计条件,需经本专业校核人签署,重要的设计条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署。5.5 设计条件的发送与接收:5.5.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由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统一向其他专业发送,外专业负责人在收到设计条件并确认无误后,应签收。互提条件发送单;5.5.2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负责接受外专业的设计条件,并要对设计条件是否符合互提条件内容规定和是否经过校审签字进行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5.5.3提出条件专业应对所提条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接受条件专业应对正确使用条件、满足条件要求负责。在需要修改条件时只能由条件编制人修改,并经校审人签字后发出。接受条件人无权修改外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5.6设计条件的归档:5.6.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提出条件,下同)必须按质量部门的规定归档,不得自行保管。5.6.2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在设计文件归档后三天内或计划日期内,由专业负责人分类整理后归档;5.6.3设计条件归档时,质量工程师和技术档案科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手续,如条件不齐全或校审签署不全的,应拒绝接收;5.6.4档案室在验收设计条件档案合格后,应在完成报告上签署;5.6.5压力管道设计条件为短期保管,待项目开车后予以销毁。6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6.1 总 则:6.1.1为了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规范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工作,特制订本规定;6.1.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文表、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6.1.3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等)应由符合任职条件并经单位任命的各级设计人员按本规定进行签署。6.2 设计文件的校审:6.2.1 校审人应从有校审资格人员名单中选派;6.2.2 同一设计文件的设计人不能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校核人不能兼任审核人、审定人;审核人不能兼任审定人;6.2.3 设计文件提交校审前,设计人必须经过认真自校;设计人提交校审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有关设计条件及设计依据文件;6.2.4 校审人员在校审设计文件时,应按设计文件校审提纲进行;6.2.5计算机生成文件的校审: 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时,必须提出书面文件供校审使用。 经院(或公司)批准的软件所完成的计算书,要对输人数据、重要的中间数据和最终计算结果的书面文件进行校审,对有特殊要求的计算书要进行过程审核。6.2.6校审人员在校审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计校审记录”(附件1)和 “设计质量评定卡”(附件2);6.2.7设计人负责按校审提出的意见修改并经校审人核实。6.3 设计文件的签署:6.3.1基础设计文件的签署按表2规定;6.3.2详细设计文件的签署按表3规定;6.3.3在见习期间的大学、大专、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无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承担设计,在他人指导下设计的图纸,可和指导人在设计(编制)栏内共同签署,但不得单独签署。6.4、设计文件的会签:6.4.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均应在有关的图纸、表格上进行会签: 向其他专业提出委托设计资料的专业; 图纸的设计内容与有关设计内容有交叉关系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有关专业; 会签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设计文件存档前予以解决,不得将问题留到施工现场去解决。设计经修改后再进行签署,不得先签后改。6.4.2 需会签而未经会签的设计文件不得存档出版。表2 基础设计文件签署序号文件名称设计校核审核审定1文件目录2首页图3总平面布置图4工艺流程图5装置布置设计说明6装置区域划分图7设备布置图8设备及管道涂漆设计规定9配管设计规定10阀门规格书11综合材料表12界区管道接点图表3 详细设计文件签署序号文件名称设计校核审核审定1总平面布置图2工艺流程图3装置布置设计说明4装置区域划分图5管道布置图6设备布置图7综合材料表8管道特性表9管段表10管架表12阀门规格书13管道附件规格书14管道支架图15特殊管件图7 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化工作管理6.1 标准的编制6.1.1 上级下达给单位编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承接,列入单位专业基础工作计划,下达编制、修订任务。6.1.2 单位(企业)标准的编制、修订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项目计划,统一规划,下达编制、修订任务并组织实施。6.1.3 承担标准编制、修订任务的部门应指派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编制工作,指定本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校审文稿,确保编制质量。6.1.4 标准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编制、修订各类标准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循现行标准。要求各类标准具有通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2)标准中任何技术规定都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且不得与上级或同级相关标准的规定相矛盾。采用新技术应既积极又慎重,只有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推广条件并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方可纳入标准。(3)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的方式为等同、等效和参照三种。(4)按组织部门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写。6.1.5 编制单位(企业)标准应遵守下列原则:(1)单位(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相矛盾。(2)单位(企业)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指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3)单位(企业)标准不重复列入上级标准规定的内容,对认为必须引起重视的关键内容,可以重点提示摘录。(4)单位(企业)标准中未列入的技术规定内容,需列出应当执行的相关标准的名称、编号、直至条款号,以保持单位(企业)标准的完整性。6.2 标准的修订、修改6.2. 标准的修订、修改工作原则上由原编制部门负责。6.2. 单位(企业)标准原则上二至三年应复查一次,当标准内容需要修订时,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制订计划,组织修订。6.2. 现行单位(企业)标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局部修改:(1)原标准个别条文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要求,继续执行将制约科技成果的推广,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原标准规定的某些内容已与国家现行政策、法令相抵触,已不能贯彻执行。(3)下级标准与上级相关标准的现行规定发生矛盾,不修改就无法协调或难于执行。6.3 标准的实施6.3.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单位(企业)标准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新标准的宣贯、检查,督促有关人员熟悉标准、正确使用标准。标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或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反馈信息。6.3.2 单位(企业)标准仅限单位(企业)内部执行,未经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外单位散发、转借、转让。6.3.3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被选用后即成为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标准,一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6.3.4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和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收集有关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负责咨询和解释工作。6.4 标准图的应用6.4.1 在设计中,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图、通用图可供选用的均应选用,不得再绘制内容相同的图纸。6.4.2 对国内工程,原则上应结合工程特点选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图、通用图。6.4.3 国外工程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应适应国际工程惯例,满足设计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得到用户的认可。6.4.4 设计中选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图、通用图,本单位不供图;选用本单位的标准图、通用图时,按合同规定的份数供图。8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8.1 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以一个设计为单位。8.2 各级校审和成品质量检查人员将校审意见填入“设计校审记录”(附件1),并将本人意见中的设计错误进行分类、统计,填写“设计质量评定卡”(附件2),对前一工序的质量等级作出评定。8.3 设计错误分为三类: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图面错误。8.3.1 技术性错误:是指较大的原则性错误,由于这些错误,将会造成选材、安装、使用、检修等方面的严重困难;将会造成较大的设计返工;将会造成经济损失;将会造成安全事故,例如:(1)不符合有关法令、法规、标准、规范等。(2)采用设计基础资料、计算公式、技术参数错误或计算结果错误。(3)管道或管道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不够。(4)结构上严重不合理,不便于选材、安装、运输、检修、操作,不利于使用、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将会造成较大浪费。(5)管道或管件的材质选错。(6)标准图、通用图、复用图选错。(7)缺少必要的技术要求、说明、附注等,要求不明确或错误,将会造成损失。(8)不符合工艺要求,造成较大返工。(9)缺少必要的设计文件,以致影响发图或施工。(10)不符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统一规定。8.3.2 一般性错误:是指工作中粗心大意,在设计的局部细节上的错误,但对选材、安装、使用、检修等无较大影响,不会引起较大返工或造成较大损失浪费。例如:(1)图纸目录、图号写错,将会造成图纸错发或漏发。(2)图样不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统一规定而直接影响施工。(3)图纸中前后矛盾,不一致,将会造成施工困难或不便。(4)图纸与计算不符。(5)数字、单位写错或漏写,件号漏编,总尺寸与分尺寸有矛盾,注尺寸的基准面不当。(6)一管道附件的表面粗糙度、公差配合、形位公差等标注不全或选用不太合适。(7)结构不太合理,浪费工料,安装困难。(8)管道附件的标准号、规格、材料选错或标注不清。(9)技术要求不完备或标注错误,缺少必要的说明。8.3.3 图面错误:是指制图技术和文件编制上质量较差,但不影响安装、生产的错误,例如:(1)漏尺寸线、剖面线、引出线箭头及明显的尺寸错误,但不致误解。(2)管件编号有错,数量统计不对。(3)错别字,文字说明不清。(4)图幅规格、图样比例不符合规定,不必要扩大图形比例或图形不易看清。(5)投影及虚线绘错,图面布置很不匀称。(6)误用图签,图名错误。(7)明细栏中管道附件的名称、规格、材料等与相应标准、样本或管道附件图不符。(8)其它图面错误。8.4 设计错误个数是折算为每张1#图中的个数。进行错误个数统计时,同样错误(例如错别字)在整套图纸中多次出现,作为一个错误计算;因某个错误引起的其他错误不作统计;对属于设计方法和观点不同且可改可不改的意见,一般应按校审意见修改,也不作错误统计。8.5 扣分标准:一个技术错误扣15分/1#图,且总扣分不少于15分;一个一般错误扣10分/1#图;一个图面错误扣5分/1#图;对于一般的布置、比例等图面问题和其他问题(文件的完整性等)可酌情扣分。8.6 质量等级分为优级、良级、合格、不合格四级。8.6.1 优 级:95分及以上,且无技术错误。8.6.2 良 级:85-94分,且技术错误不得超过一个(绝对数计)。8.6.3 合 格:75-84分,且技术错误不得超过二个(绝对数计)。8.6.4 不合格:75分以下,或有三个以上技术错误 (绝对数计)。8.7 各级设计人员的工作优良品率,以评为优级、良级的图纸张数除以所完成的图纸总张数计算。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结果是对各级设计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8.8 压力管道设计质量分析报告8.8.1 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校审记录、施工(制造)中提出的变更文件、试运投产记录及项目回访报告等,由该项目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负责人对在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制造)、开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提出质量分析报告;8.8.2 质量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质量状况概述;(2)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3)原因分析;(4)应吸取的教训。8.8.3 压力管道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应由压力管道专业室留存,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必要时应组织全体设计人员参加的压力管道设计质量剖析会。9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管理9.1 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等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9.2 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等设计文件的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9.3 各级设计人员必须严格照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的规定对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等设计文件进行签署。9.4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归档9.4.1 全部设计文件和资料必须归档,不得自行保管。9.4.2 设计部门检查合格后的图纸、技术条件、计算书和说明书等设计成品文件必须同时归档,归档时应经设计批准人员(设计技术负责人或审定人员)批准。9.4.3 设计任务完成后,设计人员(或设备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将设计条件、备忘录、来往函件、工程设计统一规定、设计校审记录、设计质量评定卡等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并按有关规定交设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或阶段归档。9.4.4 设计更改的来往函件、更改通知单等设计资料应及时交设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待设备投产后归档。9.4.5 设计文件和资料归档时,档案资料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归档规定的应拒绝接收。9.4.6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最短保存期限是该设备的使用寿命年限且不少于10年。9.5 设计文件发送9.5.1 应发送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条件和说明书,对高压管道还应提供强度计算书。9.5.2 设计文件归档后,由单位按规定的份数统一复制,并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在设计总图(或装配图)蓝图上加盖本单位设计资格印章后发送至用户。9.5.3 没有归档的设计文件和没有加盖本单位设计资格印章的设计文件,对外发送均属无效。9.5.4 对外交流的设计文件,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加盖“仅供参考”的图章后方可对外发送。9.6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内部借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10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10.1 总 则:10.1.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技术资源,特制订本规定;10.1.2本规定适用于归档后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方面的管理。10.2 设计文件的更改:10.2.1设计文件归档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规定的手续,任何人都无权修改; 10.2.2条件图中的个别文字、图形修改时,应将修改的文字、图形用细实线划掉,再标注新的文字、图形,然后在其旁注上修改标记“”,在“”内写上“1”、“2”、“”(第一次修改写“1”,第二次修改写“2”,照此类推)。修改完后,应在条件空白处写上修改标记,修改人和校审人在其后签署姓名和日期。10.2.3条件图需作重大修改(指涉及方案问题或大量图形的修改)时,应更新版次重新提出。10.2.4如发现确需图面修改时,一般应由原设计人员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附件3),并附上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要时),经原校核或审核人员审核、设计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发送至有关单位10.2.5若设计文件修改后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时,专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并向有关专业提出修改资料。10.2.6设计文件修改完毕后,应向正在使用该设计文件的单位发出修改通知,并附上修改图;10.2.7设计文件发出后,在施工中若有修改变更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律采用专用的变更通知单,并复制规定的份数,设计文件暂不作修改;修改工作由设计人员负责,一般技术问题由设计人员决定及签署,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后生效;重要技术问题由设计人员与原设计、校审人共同商定,与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署后生效。10.2.8工程竣工后,设计人员应将变更通知单分类汇集,连同工作总结一并送公司图档室归档。10.2.9工程竣工后可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图和相应设计文件的修改。并归档保存。10 3 材料代用10 .3.1 对制造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申请,一般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后方可处理。10 .3.2 对制造单位和用户提出的一般材料代用申请,原则上由原设计人员签署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10 3.3 对制造单位和用户提出的重要材料代用申请,原则上由原设计人员签署意见,经原校核或审核人员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11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11.1 原有压力管道设计文件需要复用时,必须经压力管道设计部门对是否符合现行法令、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进行鉴定。11.2 压力管道设计部门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重新校审。11.3 对不符合现行法令、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得复用。确需复用且修改量不大时,由复用校审人员按本制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更改的规定进行修改;如果修改量较大,应重新安排人员进行设计。11.4 经校审、修订后同意复用原有设计文件时,由复用校审人员在设计条件上签署意见。12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12.1 总则:12.1.1为使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开展设计时,在提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表)时有统一的格式,确保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12.1.2本规定仅包括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条件图(表)的编制。12.2设计条件图的内容及格式12.2.1公用管道条件图的内容及格式见表4表4 设计条件图的内容及格式序号种类内容1住宅类土建的标准层、首层、地下一层图样厨房样图暖卫标准层、首层图样立面图2公服类(锅炉、开水炉等)土建图纸位置平面图地形图设备材料、型号、用气参数、介绍说明3庭院及外管线类1:2000地形图1:500总平面图小区及道路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资料12.2.2工业管道条件图的内容及格式12.2.2.1土建条件图:12.2.2.1.1建筑物条件图建筑物条件图的内容见表5表5 建筑物条件序号内容1建筑物的要求(防火、防爆的等级、敞开型或封闭型等)2建筑物的定位尺寸或坐标3建筑物的跨度、柱距4建筑物的标高(室内地坪、楼层的标高)5建筑物内地面、楼面的铺砌要求(有要求时)6窗户设置的范围(有要求时)7门的定位尺寸、大小、开启方向及特殊门的防火、隔声等要求(有要求时)8设备的安装要求(对门、窗、房顶、墙、活动梁等的要求)9梯子的型式(楼梯、直爬梯)走向及定位尺寸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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