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大全.doc
目 次1 Q/516-204 安全监督管理标准1) Q/516-204-01-2002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标准( )2) Q/516-204-02-2002安全施工责任制管理标准( )3) Q/516-204-03-2002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标准( )4) Q/516-204-04-2002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标准( )5) Q/516-204-05-2002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 )6) Q/516-204-06-200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价管理标准( )7) Q/516-204-07-200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8) Q/516-204-08-2002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9) Q/516-204-09-2002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0) Q/516-204-10-2002安全标准化设施管理标准( )11) Q/516-204-11-2002安全施工措施与作业票管理标准( )12) Q/516-204-12-2002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管理标准( )13) Q/516-204-13-2002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标准( )14) Q/516-204-14-2002有毒、有害作业防护管理标准( )15) Q/516-204-15-2002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2 Q/516 部门、个人工作通用标准1) Q/516-301-01-2002 部门工作通用标准( )2) Q/516-301-02-2002 个人工作通用标准( )3 Q/516-306 安全监督部工作标准1) Q/516-306-01-2002 安全监督部工作标准( )2) Q/516-306-02-2002 安全监督部部长工作标准( )3) Q/516-306-03-2002 安全监督部安监工程师工作标准 (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标准 Q/516-204-01-200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安全工作目标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03-183 管理职能3.1 公司安监部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公司经理审定后贯彻执行。3.2 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订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审定后贯彻实施。3.3 实施中公司及项目部的安监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纠偏。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工作目标的制定4.1.1 每年初公司安监部根据集团公司和市安委办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公司的施工生产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报公司经理审定后贯彻执行,但制订的目标不得低于如下标准:a)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b) 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c)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d)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e)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f) 年负伤频率不得大于5,且重伤率不得大于1g) 文明施工达标率不得低于85%4.1.2 公司所属各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本着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和业主要求,于年初制订本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报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审定后贯彻实施。4.2 安全工作目标的内容通常包括三部分:a) 各类事故控制指标b) 安全管理达标率c) 文明施工达标率4.3 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与控制4.3.1 安全工作目标采用逐层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单位(或项目部)、各工地(部室)、班组及个人,并制订相应的保证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工作的期望值,体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4.3.2 推行安全工作目标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增强广大职工和职能部室的自我约束力。4.3.3 推行安全目标三级控制方式a)公司和分公司或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b) 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c) 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5 检查与考核5.1 对本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安全施工责任制管理标准 Q516-204-02-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及相关部室的安全施工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03-183 管理职能3.1 公司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3.2 公司行政副职和单位、部门领导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岗位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3.3 公司安监部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公司经理安全职责4.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4.1.2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4.1.3 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4.1.4 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4.1.5 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4.1.6 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4.1.7 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1.8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4.2 公司党委书记安全职责4.2.1 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4.2.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加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2.3 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4.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4.2.5 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4.2.6 责成纪监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3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职责4.3.1 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4.3.2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3.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4.3.4 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4.3.5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4.3.6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4.3.7 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4.3.8 参加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4.4 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4.4.1 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4.4.2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4.4.3 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4.4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条件。4.4.5 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4.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4.4.7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4.4.8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5 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4.5.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5.2 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4.5.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5.4 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4.5.5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4.5.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4.5.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4.5.8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4.5.9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4.6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4.6.1 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4.6.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6.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6.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4.6.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4.6.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4.6.7 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6.8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7 工地主任安全职责4.7.1 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4.7.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4.7.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至少检查、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7.4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4.7.5 按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4.7.6 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4.7.7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4.7.8 负责组织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原则,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7.9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4.7.10 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监人员履行职责。4.7.11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主持轻伤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按时提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并对事故报告的真实性负责。4.8 工地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4.8.1 负责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4.8.2 负责组织本工地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学习,主持本工地安全规程的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8.3 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4.8.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8.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4.8.6 组织审定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8.7 参加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9 班组长安全职责4.9.1 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4.9.2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4.9.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小结。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情况,合理分配工作。4.9.4 尊重和支持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4.9.5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及所用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用具、用品的完好情况。督促和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9.6 负责组织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4.9.7 组织本班组工人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4.9.8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参加交底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4.9.9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4.9.10 发生事故后,负责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报告。4.9.11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4.10 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4.10.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10.2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负责填写安全安施工作业票,做好安全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措施执行情况。4.10.3 协助班组长检查本班组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措施及所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章作业。4.10.4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协助班组长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4.11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4.11.1 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4.11.2 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的检查。4.11.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4.11.4 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施工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下班前认真清理现场。4.11.5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4.11.6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积极参加改善安全施工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增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4.11.7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1. 8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4.12 施工生产部安全职责4.12. 1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4.12.2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4.12.3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4.12.4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12.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4.12.6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4.12.7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4.13 计划经营部安全职责4.13. 1 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4.13.2 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4.13.3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4.1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4.1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4.14 人事(保卫)部安全职责4.14. 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4.14.2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4.14.3 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4.14.4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4.14.5 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4.14.6 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15 医务部门安全职责4.15.1 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15. 2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4.15.3 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4.15.4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4.16 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4.16. 1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4.16.2 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4.16.3 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5 检查与考核5.1 对本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标准 Q/516-204-03-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03-18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1-12-27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3.1 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设备、设施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施工生产人员履行考核、奖惩安全教育的职责。3.2 负责本标准的实施,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应建立起由专职安全员组成的独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并与完善的监督法规、规章制度共同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工作中与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2 公司依据资产和内部管理关系对所属各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4.3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的审查。4.4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4.4.1 公司设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即公司级和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级安监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4.4.2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主要专业工地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即:机、炉、电、热、焊、机械),非主要工地设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小的项目部(现场人员100人、施工期180天)设专职安全员。4.4.3 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安监机构人员要与施工任务相适应,且最少不得少于3人。4.4.4 各级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4.4.5 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4.4.6 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4.4.7 安监机构应有完善的宣传、教育设备和监督工具。如安监车辆、照相、摄像、传真、通讯、录音、微机、气体与液体检测、风力测定等专业装备及工具。4.4 公司安监部门职责:4.4.1 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4.4.2 负责制订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4.4.3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4.4.4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4.5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4.4.6 负责制订本企业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4.4.7 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活与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4.8 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对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奖惩。4.4.9 协助本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4.4.10 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4.4.11 协助本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4.12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发电、输变电试运转工作。4.4.13 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4.4.14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4.4.15 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专业工地级领导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4.16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4.4.17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4.4.18 对本企业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4.5 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4.5.1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4.5.2 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4.5.3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4.5.4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5.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4.5.6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5.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5.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4.5.9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4.5.10 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5.11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5.12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5.13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4.5.14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实验、鉴定工作。4.5.15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4.5.16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的安全建设。4.5.17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4.5.18 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4.5.19 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监督整改。4.5.20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4.5.21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5 检查与考核5.1 对本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标准 Q/516-204-04-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与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03-18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1-12-273 管理职能3.1 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对施工生产人员履行教育、考核、奖惩职能。3.2 负责本标准的实施,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保证安全教育正常进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4.2 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4.3 公司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4.4 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4.5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4.5.1 公司及项目部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4.5.2 工地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4.5.3 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4.6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7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8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4.9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10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 检查与考核5.1 对本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安全工作例会管理标准 Q/516-204-05-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安全例会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O-03-18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1-12-273 管理职能3.1 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履行监督职能。3.2 安全监督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履行安全例会职责,保证安全工作正常进行。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公司及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及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4.2 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施工生产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安全、质量、工程及机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要求。4.3 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4.4 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4.5 专业工地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4.6 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施工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4.7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应半年组织一次由下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4.8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5 检查与考核5.1 对本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价管理标准 Q/516-204-06-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比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1-21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03-18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1-12-273 管理职能3.1 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比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各施工项目部履行检查、考核、评比、奖惩职责。3.2 安全监督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监督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安全施工生产。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施工企业及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 4.2 集团电力公司主管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基建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