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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配电所设计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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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配电所设计要点.doc

    10/0.4KV变电所设计要点1.1 一般规定1.1.1 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注释】 对设备的选型,应优先采用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和保证设计质量的根本措施。选用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一般比较经济合理,但应优先采用低损耗设备。1.1.2 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注释】 本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按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1.2 所址选择1.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 进出线方便;3 接近电源侧;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作无渗漏、无反露等防水处理;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注释】 配变电所的位置,受建筑物的场所功能的制约,选择理想的位置,在民用建筑中是很难做到的,故应尽量满足其中的1、2、4、7、8款的要求。至于其中的5、6款要求,在一般民用建筑中较容易作到。3款所规定的“接近电源侧”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作到。当配变电所位置确定后,4、5、6、7、8款所规定内容,很容易判别其正确与否,容易定性分析。而1、2、3款所规定内容,要经详细测算、比较才能确定其合理性、可行性,但应重视此三款的要求,因为关系到初投资及以后的经济运行、节约能源等。1.2.2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注释】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并防止水淹。根据国内、外的多年运行经验,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的配变电所,遭水淹渍、散热不良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施工阶段,常有上层水漏入配变电所,或因地下防水措施不良或对外预留孔洞未填塞而造成配变电所进水遭淹渍,影响配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是不可忽视的。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地下层防水已能很好地解决,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可行的,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或专为配变电所而设置的地下层时,应做好防水、防潮、防渗漏的措施。另一方面在民用建筑中,很难在地上一层允许设置配变电所,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是常见的。 建筑物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的来源是多途径的,主要有:1 地下层钢筋混凝土底板或侧壁的防水没有做好,建筑物主体防水措施不力,使底板及侧壁外部的积水沿伸缩缝、裂缝渗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特别是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2 施工期间因非正常用水而难以排出的地下层积水或在雨季施工时的雨水从上部施工层面或侧墙开口处(或雨季时雨水从开口处)进入地下层配变电所的地面垫层内,而排水泵又不能及时排出室外;3 地下层及各层的给排水、暖通和动力专业的给排水管道、水池及各类水泵等各种给排水设施损坏或管网试水造成的地下层配变电所积水而排水泵又不能尽快排出;4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来自消火栓、自动喷洒、水幕等灭火系统的各种消防用水沿电梯井、楼梯间及各种管道井向下集中流至地下层,地下层的排水泵又不能迅速将消防水排出;5 汛期洪水进入地下层,此时排水泵已无法及时将积水排出,从而导致变配电设备被淹,等。为防止地下层配变电所被水淹渍,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可采取以下措施:1 尽可能避免将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民用建筑特别是很多高层建筑的地下通常都有若干层,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对于防水来说十分有利,许多工程实例证明,配变电所不设在最底层可大大减少积水对配变电所的威胁;2 要求相关专业设置完善的、多层次的防水措施,如钢筋混凝土底板及侧墙的外防水、内防水及底板和侧墙均采用防水混凝土等,以利于防水、防潮,确保配变电所免受来自于下方及侧面的水患;3 与相关专业配合,在建筑、结构及给排水等专业的设计中尽可能考虑通往地下室的入口的防水及排水并应便于在汛期采取临时的阻水措施;4 将配变电所地面适当抬高,特别当配变电所在地下层最底层时更显必要,同时还应注意本层其余未抬高地面处的积水容积是否满足消防排水的容积要求(如果未抬高地面的面积很小就有可能因满足不了排水要求而使积水水位迅速升高后进入配变电所)。配变电所地面抬高的具体尺寸可根据电缆沟、设备地沟等的专业要求及地下层层高、梁高、电气设备净高以及其余场所的积水容积等因素综合确定;5 与给排水、暖通及动力专业深入配合,避免与配变电所无关的管道(特别是有水管道)穿过配变电所,即使是与其有关的管道(例如采暖装置),也最好采用钢管可靠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6 与所有专业全面配合,合理确定配变电所位置,以避免因变电所平面位置不当而造成的楼上各种非正常用水首先直接涌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内(而为了防止水从本层其它场所进入配变电所,电缆沟又往往做成封闭型的,使沟内的积水更难于及时排出);7 地下室混凝土外侧墙上的各种电气进出管线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向结构专业提供相应的设计条件,以避免水从外侧墙渗入配变电所;8 与结构、给排水及建筑专业配合,应使地下层积水(排水)坑的启泵液位低于电缆沟底部标高为宜。因为在底层地下层底板上均有垫层时,电缆沟常常做在垫层内,而有的积水坑也做在垫层内,而且有的工程积水坑与电缆沟的底部均处在底板表面处的同一个高度,这时如果积水坑的防水出现问题,坑内积水就会通过垫层渗入电缆沟内。这对配变电所的安全用电是很不利的;9 当配变电所在地下最底层时,配变电所内各类设备的配出线路可采用上进上出方式,以大幅度减少电气线路对电缆沟的依赖,这样即使出现少量的积水,也不会直接淹渍供配电线路;10 提高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使其不仅能满足日常排除积水的需要,更应能保证火灾时将消防水及时排出室外。同时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使排水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状态;11 宜设置积水超限报警装置,当地下层积水水位升至超限高度时,如因种种原因排水泵仍未排水或无人发现险情时应及时报警以便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12 提高排水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可将地下层所有的排水泵均按双电源供电方案设计,因为除消防排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在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以外,余下的日用排污泵的用电容量一般较小且为数不多,对双电源供电的系统影响较小,因此对其统一采用双电源供电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并使其具有潜在的保证作用。地下配变电所的防水是设计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才能保证配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可靠供电及运行安全。1.2.3 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注释】 配变配电所,应尽量设置在负荷中心,以减少损耗,节约能源。在国内、外已有很多的配变电所,设置在群房的屋顶层、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处。此时需考虑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运行的安全。1.2.4 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注释】 住宅小区内,不主张采用高抬式,杆上变电站。因为现在住宅楼一般在6层及以上达到20m以上高度。考虑避免飘落物体,儿童玩耍等造成事故,在多层住宅区宜选用带防护外壳的户外型预装式变电所。高层住宅,视具体情况,在地下层设配变电所较为合适。1.3 配电变压器选择1.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注释】 条文规定了民用建筑配电变压器选择的原则。采用节能型变压器,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并节约以后的运行费用。可燃性油浸变压器推荐采S11系列,干式变压器推荐采用SC10或损耗水平更低的产品系列。1.3.2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注释】 条文规定了配电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荷载率的选择原则。在民用建筑中,变压器的季节性负荷变化很大,变压器制造商家推荐将变压器采取强冷措施,允许适当过载运行,使用单位为了减少首次安装容量,而接受此措施,其实变压器在此情况下运行是不经济的,不应提倡。为保证变压器运行的经济性和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较为合理。如长时间过载,则应考虑增加变压器的容量。并宜考虑季节性的切除变压器措施。1.3.3 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注释】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结线组别宜选用D,yn11。D,yn11结线组别变压器与Y·yn0结线组别的变压器相比具有明显优点,限制了三次谐波,降低了零序阻抗,即增大了单相短路电流值,对提高断路器的灵敏度有较大作用。经多年来我国在民用建筑中的使用情况及现时国际上的使用情况,本规范推荐采用D,yn11结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1.3.4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注释】 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规定:“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根据对各地的调查,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已不再使用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在我国的南方潮湿地区及北方干燥地区的地下层不宜使用空气绝缘干式变压器,因为当变压器停止运行后,变压器的绝缘水平严重下降,不采取措施很难恢复正常运行。1.3.5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注释】 根据调查,民用建筑中,配变电所的变压器单台容量,虽有用到2500kVA,但使用最多的仍为3151000kVA。民用建筑中,一般负荷比较分散,变压器单台容量太大时,使供电半径、供电范围、电能损耗增大。另外单台变压器容量越大,其相应开关设备要求越高,事故时影响面大。本规范建议不宜大于1250kVA,但对于负荷集中的空调系统等,可适当放大。户外预装式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当变压器采用油浸式时,800kVA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要装设瓦斯保护,而变压器电源,往往不在变压器附近,瓦斯保护很难作到。1.4 主结线及电器选择1.4.1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注释】 10kV及以下配变电所母线,现在大多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形式。在民用建筑中,对于重要负荷的供电,均设有备用电源母线段,又由于母线段均较短,事故很少,在停电检修或清扫时,一般不会造成全部负荷中断供电,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形式,已能满足供电要求。1.4.2 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注释】 由城市电网引入的10kV电源,供电部门一般均要求用户装设进线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其目的是用户单位内部故障或需要停电时不要动作供电网络的断路器。各用户也希望本单位停电时,不需要动作上一级开关,检修也比较灵活安全。条文中的“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很难界定,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需带负荷操作的情况很少见,故实际上配变电所的10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在小城镇有设跌落式保险器的作法,符合本条中的采用负荷开关的要求。1.4.3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3 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注释】 本条中的隔离电器,包括隔离开关、隔离触头。一般情况下分段联络开关宜装设断路器,只有在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13款要求时,才可只装设隔离电器。装设隔离电器的目的是为了检修时,操作人员的安全。当两段母线正常运行时,在母线分段处的联络开关处于开断状态。一般情况下该开关是不宜自动投入。当需要手动投入时,应查明失电母线段的失电原因,如果是故障应该在消除故障后,才能投入,否则将引起正常线路的故障断电。一般情况下10kV的电源联络开关电器,宜采用断路器。1.4.4 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注释】 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以保证检修相应开关电器时,由隔离电器提供与电源的隔离,确保安全。现在市场上配电屏有手车式和固定式两种,对于手车式配电屏其手车已具备有隔离功能,而固定式配电屏配出回路的进线端应装设隔离电器,其隔离电器和相应开关应有机械联锁功能,确保合闸时,先合隔离电器再合开关电器,开断时为先断开关电器再断隔离电器。1.1.5 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注释】 本条是指10(6)kV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必须装设有接地开关电器,并要求与开关电器联锁,确保安全。现时装设电源指标灯方案多见,各设备厂家所生产的成套设备均具有以上功能。1.1.6 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注释】 各地供电部门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10kV进线处,如所供变压器容量大于400kVA则应装设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计量装置。小于400kVA,可在低压侧装设总计量。1.1.7 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浪涌保护电器。【注释】 真空断路器因其开距短、动作快,易产生开关过电压。此过电压,对两端设备的危害是十分显著的。条文中规定真空断路器,应设有浪涌保护器。目前,市场上真空断路器有的具有浪涌吸收功能,也有不具有的。1.1.8 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2 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注释】 0.4kV开关设备的选择,首先应满足电压、频率、电流、容量的要求。对于变压器的低压侧出线开关,一般情况下应选用断路器,而对于100kVA及以下的小容量变压器,使用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在国外很常见。对于低压母线联络开关的选择,当要求自动投切时,应同时满足第2款1)3)项要求。当主断路器因过电流故障分闸时,若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会导致母联断路器合在故障线路上,使另一侧主断路器检测到故障而跳闸,扩大了故障范围,并使过电流冲击系统。第3款规定隔离电器的设置原则,明确了带有隔离功能的开关设备可兼用。因此类开关设备在合闸时,行使开关设备的功能,当断开时则行使隔离开关功能。1.1.9 当自备电源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联锁,防止并网运行;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3 结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4 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型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注释】 在民用建筑中,自备电源以柴油发电机组为多,且容量相对供电电源容量要小,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与城市电网并网运行。不应计费混淆,在设计中如不注意往往出现重复计费现象。发电机中性点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型式不同,这种情况下通常指低压系统为TT接地型式,而发电机采用IT接地型式,这时其接入开关的选择应使用同时切断中性导体的4极开关。1.5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1.5.1 配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2 多层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配变电所。【注释】 条文规定了配变电所型式的确定原则。民用建筑配变电所的设置,主要应考虑以户内设置为主。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对于住宅建筑,如有相应地下层、配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多层住宅群,宜设预装式变电所。住宅区变电所不应与住户上下及左右相邻,据调查此类住宅无法销售,并应考虑变压器噪音及电磁环境对住户的影响。密集居住区和高湿度、干燥场合,宜选用难燃、防潮性能较好的设备。1.5.2 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带可燃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2 电压为10(6)kV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注释】 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根据调查,国内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民用建筑室内配变电所时,很少有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情况,参考西欧国家的规定也不允许使用裸露带电体。变压器应使用带外壳保护式,由变压器至低压柜的进线线路,现在国内采用保护式母线较多,而国外多使用单芯电缆。鉴于我国地域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具体情况,部分地区仍存在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可能,所以条文规定为“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规定“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是根据无油设备的防火性能和经济指标与采用可燃性设备加上防火措施费用相比结果。在民用建筑中,也没有使用带可燃性油的设备再采取相应的防火等措施的必要。1.5.3 对于内设不带可燃性油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其电气设备的选择应与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的规定相同。1.5.4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注释】 当一级负荷的容量较大,供电回路数较多时,宜在配变电所分列设置相应的配电装置。由于大部分工程中不具备分列设置的条件,故要求在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或隔墙,以确保一级负荷的供电回路安全。对于供一级负荷的两回路电源电缆,尽量不在配电所的同一电缆沟内,但设计中很难作到分沟敷设,当同沟敷设时,应满足条文中规定的条件要求。1.5.5 电压为10(6)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注释】 民用建筑配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屏数量的变更是常有的事。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象的变更,而需增加配电屏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屏位置,以方便日后的增加或减少。如何量化,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于0.4kV系统,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尚应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这是非常必要的。1.5.6 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注释】 预装式变电所只允许电缆进出线,如果需要架空进出线,只能以电缆引至邻近电杆进行。1.5.7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与10(6)kV配电装置室和相应的配电装置室相通,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且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m。【注释】 民用建筑中,有大量的配变电所为无人值班,但大型的配电中心,宜有人值班,当确定为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无人值班配变电所宜留有一定面积供临时使用。值班室和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在中小型配变电所中,是常见的,在低压配电室留有适当的位置供值班人员使用。要求的3m距离,指在配电屏的前面或者配电屏的端头,在此范围内,放置一些必要的储装柜,桌凳等后,仍可保证配电屏的操作安全距离。1.5.8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5.9的规定。表1.5.9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变压器容量(kVA) 项目100100012502500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0.60.8油浸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0.81.0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后壁、侧壁净距0.60.8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0.81.0注: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注释】 防护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根据调查,现在使用的干式变压器的防护外壳,可达到IP5X的水平,防护等级越高,其散热越差。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环境条件和安装条件合理选择。1.5.9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5.9及图1.5.9-1和图1.5.9-2的规定。表1.5.10 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最小净距(m) 变压器容量(kVA) 项 目100100012502500变压器侧面具有IP2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A0.60.8变压器侧面具有IP3X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A可贴邻布置可贴邻布置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B变压器宽度b加0.6变压器宽度b加0.6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B1.01.2Abc注: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B值应是门扇的宽度C加变压器宽度b之和再加0.3m。图1.5.10-1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A值bcB图1.5.10-2 多台干式变压器之间B值【注释】 多台干式变压器在同一房间布置,应考虑相互安装、搬运、拆卸等不相互影响,同时考虑了变压器的散热问题,本条所指尺寸为最小尺寸。1.6 10(6)kV配电装置1.6.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3 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4 配电装置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注释】 条文规定了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要求。除符合条文规定外,尚应考虑电磁兼容、设备散热、噪声等对其它设备和人员的影响,尽量减少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在安装空间有限时,应选用占地面积小的设备,但不应降低设备性能要求。1.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1.6.2的规定。表1.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开关柜布置方式柜后维护通道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手车式单排布置0.81.5单车长度+1.2双排面对面布置0.82.0双车长度+0.9双排背对背布置1.01.5单车长度+1.2 注:1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2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1.6.3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6m。1.7 低压配电装置1.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电网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要求。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其极限通断能力应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注释】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需要考虑极限分断能力Icu、运行分断能力Ics、短时耐受电流Icw和闭合容量等参数,极限分断能力和运行分断能力考核保护装置的最大开断电流,Icw考核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Ics考核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1.7.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便。1.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1.7.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1.7.4的规定。表1.7.4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净宽(m) 布置方式装置种类单排布置双排对面布置双排背对背布置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固定式1.51.02.01.01.51.5抽屉式1.81.02.31.01.81.0控制屏(柜)1.50.82.00.8-注:1 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2 各种布置方式,屏端通道不应小于0.8m。1.7.5 同一配电室内向一级负荷供电的两段母线,在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1.8 电力电容器装置1.8.1 本节适用于电压为10(6)kV及以下和单组容量为1000kvar及以下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设计。1.8.2 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用的电容器组时,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1.8.3 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1.8.4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1.8.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1.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1.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l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释】 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本规范按此要求设置。1.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注释】 配变电所的所有门,均应使用防火门。条文中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对门的防火等级要求,一方面是为了配变电所外部火灾时不应对配变电所造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在配变电所内部火灾时,尽量限制在本范围内。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最低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门的开启方向,应本着安全疏散的原则,均向“外”开启,即通向配变所室外的门外开启,由较高电压等级通向较低电压等级房间的门,应向较低电压房间开启。1.9.3 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1.9.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1.9.5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注释】 配变电所中的设备,单件最大、最重的是变压器。据调查,现在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或楼层的变压器,因土建设计未考虑其荷载和运输通道的要求,造成很多麻烦,有的在施工时,勉强运到位,但对今后的更换则非常困难。运输通道可利用车道,垂直运输机械或专设运输通道(或可拆卸通道)。1.9.6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注释】 应选用对家用及办公设备电磁干扰小、低噪音的配变电设备。干式变压器噪音现场实测值应不超过55dB。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降噪声措施,同时要对配变电所采取屏蔽措施。1.9.7 电压为10(6)kV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1.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1.9.9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1.9.10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1.9.11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1.9.12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1.9.13 电气专业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式安装,当受配置条件限制需嵌入安装时,箱体预留孔外墙侧应加保温或隔热层。1.10 对暖通及给排水专业的要求1.10.1 地上配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地下配变电所的变压器室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1.10.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1.10.3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在进风口处加空气过滤器。1.10.4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1.10.5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除湿,有技术要求时,可接入空调系统。1.10.6 位于地下层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的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在高潮湿环境地区尚应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层应有排水和防进水措施。1.10.7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1.10.8 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1.10.9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卫生间及上、下水设施。1.11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1.11.1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注释】 可靠性是指保护装置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灵敏性是指在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1.11.2 重要的配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注释】 为保证可靠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满足节能及安全等诸多需求,重要或大型的配变电所可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适当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智能化保护装置又称为微机保护,微机保护与计算机联网后称为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控制操作及时钟同步、报警处理、在线计算制表及记录统计、画面生成及显示、人机联系、系统自诊与自恢复、运行管理、软件系统等。随着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现场总线通信技术的发展,10(6)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继电保护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很快,10(6)kV、380V系统智能型继电保护装置、保护测控装置、测控装置、测量仪表等已形成系列化、产业化,这些产品功能与质量不断完善与提高,价格不断下降,在不采用计算机单独使用时,有些产品价格接近常规保护,其精度高,自诊断功能强,便于调试与维护,在结构、功能、性能、成本等方面,能满足各种使用场合的需为避免引起误导,应说明的是,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不完全等同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以往也称建筑物自动化系统)对变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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