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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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doc
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8月目 录前 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64供电方案编制原则104.1基本原则104.2基本要求115配电网规划原则125.11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125.235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135.3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146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166.1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166.2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166.3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原则167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197.1一般规定197.2供电电源点217.31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227.435千伏用户接入方式237.5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247.6开关站的设置要求247.7用户变电站的进户装置267.8继电保护277.9智能配电网要求278业扩工程设备选型298.1110千伏GIS要求298.235千伏开关柜要求298.310千伏开关柜要求308.410千伏环网柜要求318.510千伏柱上开关要求318.6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要求328.7电缆及其附件要求328.8导线要求348.9杆塔及金具要求398.1010kV线路避雷器428.11线路金具448.12接地及相关要求468.13站用电设备要求478.14继电保护要求488.15自动化要求488.16站内电能采集装置要求498.17线损精细化要求498.18智能故障指示器要求498.19通信要求509变配电站内运行管理基本要求519.1一般要求519.2铭牌及标志管理类519.3模拟屏529.4小车(转运小车、接地小车、核相小车)529.5空调539.6消防器材539.7操作工器具549.8安全工器具549.9技防装置549.10防小动物器具549.11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及人员配置要求549.12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制度要求559.13用户变配电站运行值班要求5610用户内部工程的基本要求5710.1一般规定5710.2电气主接线5710.3变压器5810.4高压配电装置6010.5继电保护6110.6用户低电压释放装置6310.7电能计量装置6410.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6410.9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6510.10其他6611土建、电缆通道建设要求6711.1一般要求6711.2110(35)千伏开关站土建要求6711.310千伏 K型站、P型站土建要求6811.4变配电站外观设计要求7011.5电缆通道要求71附录73附录A 业扩工程的典型供电方案及设计示例731110千伏用户73235千伏用户82310千伏用户95附录B 用户内部受电变配电所典型主接线图108附件C 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变配电、线路、电缆、用户内部变电站、光纤到户各一册)125前 言为规范上海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设备选型、用户内部工程要求、土建与电缆通道建设等工作,加强电力用户的技术管理,提升配电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规程、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借鉴国内有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技术导则。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本技术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主要编写:邹俭、张弛、姜芸、张锦秀、纪坤华、吴英姿、袁检、陈磊、王俊、应志玮、黄薇、欧阳帆、周谷亮、廖天明审核:胥传普、王路、刘纪平批准:冯军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设备选型、用户内部工程要求、土建与电缆通道建设的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地方规程、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l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 12326电能质量标准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 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46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 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DL/T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130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JGJ/T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G/TJ08用户高压电气装置规范QGDW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370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SDJ1169上海电网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标准化配置方案Q/SD J1155上海电网10kV配电自动化技术原则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沪经信法201294号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科2011275号电力光纤到户组网典型设计国家电网生200961号变电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指导意见上电司发展20071203号上海电网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置接入系统技术原则上电司科信20111379号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上电司生201244号上海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运检(2012)1038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调201145号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电厂)(暂行)上电销201155号关于规范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和答复的若干规定(试行)上电司销2012900号上海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销2012913号上海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细则2005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2008年发文上海市电网污区分布图(2008版)2009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线损精细化技术导则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线损精细化工作技术导则结合光纤到户工程的补充规定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基于光纤到户的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技术规范(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技术与运维标准汇编(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光纤通信技术原则(暂行)2012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外观优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外观优化设计原则3 术语和定义3.1 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由于客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不包括临时用电)而引起的,由客户出资,电力公司按定额标准收费(110千伏业扩工程按实收费)后组织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起到客户受电点止。3.2 资产(责任)分界点: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处为资产(责任)分界点。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或涉及电气操作许可权,应由供用电双方经协商后以合同形式明确电气上的分界点。3.3 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具体包括接入系统方案、受电系统方案等。外线接入方案中应包括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方式、线路大致走向、供电容量、供电出线保护方式、供电系统短路容量、系统接地方式、调度通信接入;受电侧方案中应包括受电侧进线方式、受电点位置、受电设备总容量、受电侧一次主接线方式要求、受电侧运行方式要求、受电侧保护装置要求、电能计量方式、功率因数考核、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供电方案可作为业扩工程和用户内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之一。3.4 供电方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供用电时间的时限等。3.5 N-1原则: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如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电压和频率值均在允许范围内,这通常称为N1原则。3.6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和确定参见上海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细则。3.7 重要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3、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具体负荷分级如下:1、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3)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装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4)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2、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等在经济上重大损失的负荷。2)中断供电将影响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户的正常工作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所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秩序混乱的用电负荷。3、三级负荷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3.8 申请容量: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容量。3.9 合同供电容量:高压供电用户的合同供电容量是根据用户申请的用电负荷要求,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确定的最大供电负荷。一般情况下,高压供电用户每一路进线电源的合同供电容量(kW)等同于用户每一路进线电源的受电设备总容量(kVA)。3.10 电源点: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3.11 双电源:指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追溯至不同主变)分别提供的电源。3.12 双回路: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3.13 自备应急电源: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用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3.14 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泛指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以及单台4000kVA及以上整流设备等具有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3.15 配电站:一种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按进出线保护配置和开关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开关站、环网站。配电站可根据需要配置或不配置配电变压器。3.16 10kV开关站:也称K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K型站进线装设光纤纵差保护,出线带继电保护,采用断路器,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K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KF站。3.17 环网站:也称P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P型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可带熔断器保护,采用环网柜,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P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PF站。3.18 主接线:电气主接线是电力系统中传送电能的通路,它起着汇集和分配电能的作用,决定着配电装置的数量以及各种电气设备与系统的连接方式,对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检修方便及经济合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19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4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4.1 基本原则4.1.1 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不同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4.1.2 编制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1)安全性应满足电网和用户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户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2)可靠性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3)经济性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应适当;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4)合理性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用户接入工程应就近接入电网。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4.1.3 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满足用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4.1.4 具有满足用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4.1.5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上海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技术装备先进要求,并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4.2 基本要求4.2.1 根据电网条件以及用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供电方式和受电方式。4.2.2 根据重要用户的分级确定供电电源及数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配置要求。4.2.3 根据确定的供电方式及国家电价政策确定电能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4.2.4 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的配置、谐波负序治理的措施应与用户内部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5 配电网规划原则5.1 1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5.1.1 加大中心城区110千伏电网发展的力度,对于高负荷密度地区新建的高压配电网,宜优先发展110千伏电网。现有220千伏变电站已有110千伏设备应充分加以利用,已预留110千伏配电装置位置的变电站根据地区电源需求安装设备。5.1.2 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在满足下列任一种条件时,均可适度发展110千伏电网。(1)远景负荷密度较大;(2)周边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负载率将明显超过220千伏侧负载率;(3)高压配电变电站10千伏架空线出线较多、负荷释放能力较强。5.1.3 原则上新建变电站不再选用110/35/10千伏三卷变,可选用110/10千伏(带平衡绕组)双卷变。5.1.4 高压配电网中应避免重复降压,原110千伏变电站所供的35千伏电业变电站应结合周边电源建设逐步予以改接至220千伏变电站。5.1.5 110千伏变电站最终规模为3台主变,可采用环进环出、线路(电缆)变压器组接线或“T”型接线方式。 “T”接主变的高压侧应设断路器。对于5年内无计划出线的110千伏站可预留环出断路器或负荷开关(GIS)。5.1.6 110千伏变电站内110千伏侧一般为每回路一进二出(包括一台主变)的环进环出接线方式;特殊情况下(周边有110千伏用户)可采用一进三出(包括一台主变)接线方式,其中一回供附近110千伏用户。若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等对电能质量影响较大的110千伏用户接入,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满足要求。5.1.7 在一些大用户密集的开发区,适量规划建设110千伏开关站,作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母线的延伸,充分利用220千伏变电站仓位容量和管线资源。5.1.8 110千伏架空导线截面选用240 mm2-400mm2钢芯铝绞线,110千伏电缆可选用400mm2、630mm2、800mm2、1000mm2 截面。5.2 35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5.2.1 35千伏变电站、开关站的主变、进线回路应按“N1”准则进行规划设计。35千伏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主变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电网的供电。5.2.2 35千伏电网接线主要采用同电源不同母线(或不同电源)辐射接线、35千伏变电站“一进三出”供用户站接线模式。5.2.3 35千伏变电站最终规模一般为三台主变,主变容量可选20或31.5MVA,35千伏侧可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或“T”型接线方式,部分转供35千伏用户的35千伏变电站高压侧采用一进三出(包括变压器)接线。10千伏侧可有2430回出线,宜采用单母线四分段二台分段断路器接线。新建站不再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高压侧采用一进三出接线的变电站主变一般选用20MVA,其35千伏出线所供用户容量及变电站本站主变容量需与进线输送容量相配合。5.2.4 在一些大用户密集的开发区,适量规划建设35千伏开关站,作为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母线的延伸,充分利用220千伏变电站仓位容量和管线资源。部分规划35千伏变电站可以结合地区35千伏用户需求建设带开关站性质的35千伏变电站。5.2.5 对负荷密度较低地区,通过新增35/10千伏变电站使电源布点合理,缩短供电半径。35千伏网架通过新增站点和电网改造,城镇地区和开发区基本消除支接,供电区域逐步独立。5.2.6 35千伏新建架空线路应全线架设架空地线。35千伏架空线优先选用钢芯铝绞线,选用240240mm2截面。35千伏电缆选用3×240 mm2,3×400 mm2,1×630mm2截面。5.3 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5.3.1 10千伏配电网结构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网导线截面应按配电网中长期规划一次建成,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根据电网最终负荷水平及实际增长的情况,应遵循布点按最终规划一步到位,容量按实际负荷发展情况分步到位的原则。5.3.2 针对可靠性等级不同的地区,应分别建立满足其要求的网架:构筑完整的满足“N1”标准的供电环境,重点地区10千伏配电网应满足检修状态下的“N1”标准。5.3.3 10千伏配电网供电半径(至建筑物进户点):中心城区应不大于1.5km;城市化地区应不大于2km;农村地区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核算电压降,10千伏长度可适当放大。5.3.4 10千伏多回出线组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供电范围不交叉重叠片状分区配电网。5.3.5 变电站10千伏出线后一般只设一级继电保护(用户内部继电保护除外);如第一级K型站进线配置纵差,可允许送第二级K型站。5.3.6 10千伏电缆网络1、10千伏电缆网络应构成正常方式下开环运行的单环网、双环网,达到“手拉手”和“N1”的原则。重点地区配网应满足检修状态下的“N1”标准。2、10千伏环网的电源线应分别来自不同变电站(K型站)或同一变电站(K型站)的不同主变(母线)出线。若K型站电源来自不同的110千伏变电站,尽可能避免来自同一110千伏环进环出电缆串。3、由变电站引出的10千伏电缆环网,每环供应的配变容量(包括用户)14000kVA(根据不同的电缆敷设方式,可适当调整);由K型站引出的10千伏电缆环网,每环供应的配变容量(包括用户)<7000kVA;由P型站引出的10千伏电缆环网,每环供应的配变容量2000kVA。5.3.7 10千伏架空线网络1、由变电站引出的10千伏架空线出线总装接容量控制在14000kVA及以下。10千伏架空线网架形成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架空配电网,采用多分段三联络方式,每一分段接入数量控制在4-6个,根据线路长度、负荷密度,可以两到三段为一供电单元,每单元配变容量(包括用户)控制在2000-4000kVA,实际负荷电流可控制在70-120A。2、对于架空网架,做到架空线由变电站直供、电缆环网不得串接入架空网、架空线不宜送配电站。5.3.8 10千伏架空线选用铝线,选用70mm2 -240mm2。10千伏电缆选用3×70,3×120,3×240,3×400mm2截面。6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6.1 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用户用电负荷性质的确定,应根据用电负荷需求由用户提出,并结合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后在安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见3.7。应准确地认定用电负荷性质,以便选择恰当的供电方式。6.2 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在现有上海电网电压等级序列的条件下,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用户供电电压等级确定如下。1、用户申请总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50kVA至8000kVA(含8000kVA)时,采用10千伏电压供电。2、若周边存在35千伏电源资源可利用时,用户申请总容量在8000kVA以上至40000kVA(含40000kVA)时,采用35千伏电压供电,以保证35千伏资源的充分利用;用户申请总容量40000kVA以上时,采用110千伏电压供电。3、若周边无35千伏电源资源可利用时,用户申请总容量在8000kVA以上至30000kVA(含30000kVA)时,采用10千伏电压多回路供电(原则上不超过4回);用户申请总容量30000kVA以上时,采用110千伏电压供电。4、周边35千伏电源的定义:以申请客户所在地为圆心,直线距离4公里为半径,该地区范围内具备35千伏电源(含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开关站、带环出的35千伏变电站等电源点)。6.3 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原则6.3.1 一般规定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确定该工程项目总用电容量,如用户有发展需求应考虑留有远期发展的余地。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为该户接装在与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VA)的总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6.3.2 用户变压器容量的确定1、公共建筑变压器容量配置规定用户根据上述一般规定的要求申报用电容量,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准变压器最低配置容量。(1)变压器配置容量参考标准:小型商业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50 VA/ m2,大中型商业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20 VA/ m2;注:大中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面积超过30000 m2的商业设施(如商业购物中心、百货大楼、超市、大卖场、饭店、休闲场所等);办公楼、宾馆、酒店、医院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30 VA/ m2;剧场、高等院校、展览馆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20 VA/ m2;旅馆、体育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00 VA/ m2;车库建筑设施容量配置34 VA/ m2。(2)新装和增容公共建筑类用户依据以上配置要求,核准变压器最低配置容量,计算面积具体依据政府立项批复(核准),变压器最低容量配置计算公式如下:S=面积(m2)×标准配置(V A/m2)/1000。S为变压器容量,单位kVA。(3)若按照公共建筑功能细分计算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面积应依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用户申请时应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变压器最低容量配置计算公式如下:S=商业面积(m2)×最低配置(V A/ m2)+办公面积(m2)×最低配置(V A/ m2)+其它面积(m2)×最低配置(V A/ m2)/1000。2、工业类用户变压器容量配置规定新装和增容工业类用户变压器最低配置容量依据申请用户用电设备额定容量,结合需用系数并考虑功率因素确定。用户除提供用电设备容量清单外,必要时用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扩初设计),变压器容量配置计算公式如下:S=Pj/COS=PeKd/COS式中:S为视在功率(kVA),Pj为计算负荷(kW),Kd 为需用系数,cos为用户的平均功率因数,Pe 为用户需用设备容量总和(kW)。以下为常见的几种工业用电设备的需用系数,具体见下表6.1表6.1 常见的几种工业用电设备的需用系数表用电设备名称电炉炼钢转炉炼钢机床加工机械制造纺织机械毛纺机械面粉加工榨油机需用系数1.00.50.2-0.50.65-0.850.55-0.750.40-0.60.7-1.00.4-0.77 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7.1 一般规定7.1.1 对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地区电网规划、地区供电条件,按照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五项原则综合确定。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业扩工程的典型供电方案及设计示例和典型设计图见附录A、附录B。7.1.2 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分级,用科学的负荷预测方法,对用户的本期、近期和远期(规划)等各时期的负荷进行合理、科学的预测分析确定。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原则,根据本市电网现状,与电力系统短期(5年以下)、中期(515年)和长期(1530年)规划相符合。7.1.3 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和接入系统方案应满足现有网架结构的要求,原则上应满足“N-1”准则,不应导致电业变、配电站内设备满载或超载,不应产生新的电网热点。7.1.4 对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城市规划、公司认可的架空线入地范围、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原则上公司认可的架空线入地范围内,电源接入方式采用全电缆。非架空线入地范围电源接入方式可采用架空、全电缆、架空电缆混合。7.1.5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线路应优先考虑采用电缆线路供电,若需2路采用架空线路时,不应同杆架设。7.1.6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7.1.7 架空线路接入的,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置在用户厂区的围墙外。7.1.8 电站外观设计原则上应根据电站所处的具体区域,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中的规定进行设计,且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统一。7.1.9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和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第四版)及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1、110千伏、35千伏电缆、10千伏重要用户进线电缆不采用直埋敷设。2、电力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7.1.10 对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7.1.11 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 12326电能质量标准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7.1.12 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要求。7.1.13 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在经过技术评估后采用由电业变电站直供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方式。7.1.14 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应同步装设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7.2 供电电源点7.2.1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保证接电后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用电安全。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根据用户分级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7.2.2 供电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供电电源应依据用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用户供电电源及接线有以下要求:1、对普通电力用户经安全和技术论证可采用单电源供电。2、双回路电力用户应来自不同电源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3、常用的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一般不提供用于生产的备用电源,只提供用于检修、保安的保安电源。7.2.3 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接线有以下要求: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的双电源供电电源标准为:10千伏及以上用户必须来自于不同的变电站(开关站);当电源来自开关站时,开关站对应的上级电源应追溯至不同的上一级变电站。同时重要用户电源进线应来自不同的线路通道(进站端除外,但电缆敷设时应保持一定间隔)。4、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当重要用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用户应自行采取措施(如采用快速切换电源等);若限于技术条件等客观原因无法实现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用户并提醒用户自行采取措施满足可靠性要求。6、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或发电车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7、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如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UPS等)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满足保安负荷应急供电需要。对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租用应急发电车(机)满足保安负荷供电要求。7.3 1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7.3.1 110千伏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可选择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经开关站供电、经变电站环出供电、架空线T接等方式供电。7.3.2 特级重要用户、一级重要用户视周边电源的具体情况应用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供电或经110千伏开关站供电模式。用户的一回电源进线也可采用经110千伏变电站环出供电模式。7.3.3 二级重要用户和非重要用户可采用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经开关站供电、经变电站环出方式供电、架空线T接的方式。其两回进线应满足来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7.3.4 110千伏用户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l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的规定,供电系统应满足系统安全、稳定原则。7.3.5 对有特殊负荷(如电气化铁路单相整流型负荷、轧钢冲击负荷等)用户,可能会引起公共电网产生负序、谐波和电压波动、发电机组功率振荡,必须研究其对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影响,提出解决措施和解决方案,在满足GB12326电能质量标准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5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标准的条件下,方可接入系统。7.3.6 对有自备电厂的110千伏用户,其电厂接入系统方案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7.3.7 110千伏用户站通信系统按照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要求接入各地区所辖四级通信网络。7.4 35千伏用户接入方式7.4.1 35千伏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可选择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经开关站供电、经变电站环出供电、架空线T接等方式供电。7.4.2 特级重要用户、一级重要用户视周边电源的具体情况应采用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供电方案或经35千伏开关站供电方案。用户的一回电源进线也可采用经35千伏变电站环出供电方案。二级重要用户可采用经35千伏开关站供电方案、经变电站环出方式供电方案、架空线T接方案。7.4.3 非重要用户视其单回路线路所供容量,选用相应的供电方案:(1)单回线路所供容量20000kVA时,应优先采用上级电源变电站直供供电;若35千伏开关站进线承载能力允许,也可采用经35千伏开关站供电。(2)单回线路所供容量<20000kVA时,应采用经35千伏开关站供电。(3)除以上两种供电模式外,在电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架空线T接供电模式或经变电站环出供电模式。7.4.4 根据实际需求,35千伏用户站通信系统可按照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接入各地区所辖四级通信网络。7.5 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7.5.1 10千伏电缆网中不同容量10千伏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户单路用电容量3000kVA的10千伏用户(或用户单路用电容量<3000kVA的重要负荷用户)可由110(35)千伏变电站直供。2、用户单路用电容量<3000kVA且>800kVA(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1000kVA)的10千伏用户可由K型站供电,用户单路用电容量>3000kVA若K型站进线承受能力允许也可由K型站出线供电。3、用户单路用电容量800kVA(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可放宽至1000kVA)的10千伏用户可由P型站供电或架空线支接模式。7.5.2 10千伏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