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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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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可编辑).doc

    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 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郑州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单位要对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监控设施,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5.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实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6.控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 控制扬尘污染工作范围包括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 四、职责分工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协调。 2.市城建委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4.市重点办负责城区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和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市征收办负责城区国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 7.市交运委负责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路两侧红线以内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9.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务院、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管局工程建设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执行水利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0.市园林局负责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 11.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12.市规划局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严禁在城区内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堆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4.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开辟专栏宣传控尘措施,报道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4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分别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一个标准化示范点。 3.全市推广铺开,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各责任部门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观摩,在所辖系统内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5月中旬实现全市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化,并将所辖系统内的标准化示范点推广情况报送市政府。 4.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接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5.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施工。在示范点建设和行业推广工作结束后,由市控尘办牵头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创建方案,各主管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施工单位进行创建。创建单位初验由主管部门负责。初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工地,市财政每个奖励主管部门1万元。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 7.开通投诉热线,引入社会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设立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查属实后,对主管部门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同时计入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成绩。 8.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环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市城建委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局不予发放预售证。各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附 件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5.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应符合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3.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4.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 5.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6.施工现场内,功能分区合理,材料堆放,机具设备存放,土方存放整齐有序。 7.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8.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6.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7.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好,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3.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最高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降尘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降尘每天1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2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4.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5.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6.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7.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七、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八、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3.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4.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5.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7.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8.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9.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十、水利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3.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扫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扫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将洒水次数。 5.施工现场应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 7.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8.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 十一、绿化维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2.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7.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十二、公路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2.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3.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4.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置,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5.沿途 50m 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7.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 50m以内的居民区。 8.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11.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12.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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