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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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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doc

    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篇一:餐饮污染专项整治方案(1816字)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二、整治目标及内容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XX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XX年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三、整治范围及对象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四、组织机构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七)各城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XX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六、实施步骤(XX年度)(一)准备阶段(XX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篇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1639字)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二、工作步骤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任务要求(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整治标准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篇三:餐饮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179字)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和对象(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二、整治要求和标准(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三、整治方法和步骤(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四、组织机构和人员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六、工作纪律和要求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篇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494字)为认真贯彻执行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陇政办函20XX60号)精神,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对排油烟大户强制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治理无望的餐饮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一)整治范围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具体范围为:东至穆家寨,西至宝平路沿线,南至杨家庄,北至北坡十字。(二)摸底调查按照整治范围对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三)整治内容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食药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四)整治任务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3、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4、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户。(五)整治进度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0日。由环保部门牵头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形成舆论,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2、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2月20日20XX年5月15日。由县环保分局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县环保分局和县食药监管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审查后实施。凡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噪声稳定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各单位在油烟治理过程中,必经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按照技术规范安装运行的,视同油烟排放达标。一是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XX年1月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二是位于县城中心、学校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和机关单位所属食堂,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三是位于医院、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于20XX年7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四是其他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XX年5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五是新建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业主单位,由县环保分局和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联合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继续营业。在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餐饮业主单位由县环保分局给予1000.00元(人民币)的专项奖励,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餐饮业主单位由县环保分局给予500.00元(人民币)的专项奖励。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5月16日9月15日):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餐饮业单位予以表扬,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由县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然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及陕西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由县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然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依法予以处理。三、组织机构成立由县环保分局和县食药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工商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按部门职责下达整治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四、责任分工(一)县环保分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限期整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县工商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缔;对有群众投诉且未按环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餐饮店,不予年审;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在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三)县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四)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五)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2、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3、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篇五: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520字)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建设美丽龙游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和对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集镇和园区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服务业决策咨询程序取得合法证照方可营业。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1)未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户);(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达标排放,或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二)整治任务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实施整体改造,鼓励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施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引导露天烧烤摊点进入固定场所规范经营。4.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餐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包括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不符合餐饮条件的、或不能通过环保审批的,依法关停。(三)整治进度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城区整治对象分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3.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4 月)。由环保局、城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餐饮经营者存在不同问题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向县餐饮油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县餐饮油烟整治办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整治验收后方可继续营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各单位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2)纠纷投诉重点单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安装好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3)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紧跟整治。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根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步骤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4)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再办理环评、工商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4.整治验收阶段(20XX年5-6月)。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及时进行检测验收(对整治中安装国家认可的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当年不需检测,可直接通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年审和补办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龙游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为全面有序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县财政决定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另行制订。(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按照整治标准、时限,按规范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三)鼓励银企合作。为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与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户)合作,通过信用贷款、按揭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四)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油烟检测、设备定期清洗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五)强化监管职责。县环保、城管办、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国资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整治对象联合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下达关停决定。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县城管办负责整治占道经营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行为,配合整治办开展整治督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户);负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县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户)乱搭乱建等行为,并审查房屋用途。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私自将污水、油烟排入城市雨污管网、垃圾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县国资委负责国资房产出租用途审查,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整治验收条件的、拒不整改的经营户限期收回餐饮用房。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补助资金进行监督审核。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乡镇(街道)、社区负责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汇总整治工作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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