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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附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解大气污染防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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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附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解大气污染防环评报告.doc

    灵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灵气防领办20142号 关于印发灵石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灵石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灵石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灵石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中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和灵石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精神,全面推进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全县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较明显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5%以上。 二、重点任务1、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 完成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除尘脱硫设施改造、脱硝设施建设任务,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财政局(2) 完成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1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建设。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财政局(2) 完成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灵石县灵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户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财政局(3)完成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山西聚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户焦化企业焦化煤气精脱硫改造任务,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财政局(4) 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两渡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桥头加油站等26座加油站油气治理任务。 完成时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桥头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南关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便民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东升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段纯加油站、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灵石第二加油站、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灵石第五加油站、石油兴盛股份有限公司河洲加油站 、灵石县静升镇静峰加油站等9座加油站于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实施并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晋阳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大运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城关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下峪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静升加油站、石油兴盛股份有限公司富王加油站、汾西矿务局发电厂工贸公司汾河湾加油站、灵石县万利加油站、灵石县顺昌加油站等9座加油站于2014年6月1日-2014年7月31日实施并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两渡加油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富民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安泰加油站、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灵石第六加油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夏门煤业有限公司加油站、灵石县鑫泰加油站、山西鲁润石化有限公司灵石县交口乡荣盛加油站、灵石县恒裕加油站等8座加油站于2014年8月1日-2014年9月30日实施并完成。牵头单位:环保局、经商局、交通局配合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中队(5)采暖期城区重污染企业限产20%。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供电公司(6)全面推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15%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30%左右。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环保局2、燃煤锅炉综合整治(1)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完成灵石县静升派出所、利锦源商务会馆、东旭王朝太子酒店、万利快捷酒店、翠峰镇养老院、灵石县金佰金典水宫、常青水泥厂办公楼、晋阳豪威娱乐公司快乐城堡8户10台锅炉的淘汰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推进所有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供电公司(2) 推进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溪馨园小区、灵石县福利中心、灵石县污水处理厂、众达汽修、农贸大市场、灵石县殡仪馆、灵石县事成服务有限公司、灵石县金典宾馆共8户8台8蒸吨/小时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经商局(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建成区向郊区逐渐扩大。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规划局(4)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前期工作,主要通过“四气”替代来削减农村地区的燃煤总量。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煤炭工业局、农委配合单位:环保局 3、餐饮业污染防治 (1)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食药局、工商局(2)取缔城区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和使用散煤的餐饮摊点。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政局配合单位:规划局、食药局、工商局(3) 逐步推广使用家用高效净化吸油烟机牵头单位:环保局4、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防治(4) 禁止农业废物特别是秸秆的燃烧。牵头单位:农委配合单位:环保局(5)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牵头单位:市政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5、机动车污染防治(1) 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00辆。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财政局、经商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2) 2014年12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完成时限:2014年12月1日牵头单位:经商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3) 机动车检验率达到80%以上,发标率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大队(4)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特别是公交、环卫车辆率先使用新能源,更新出租车10辆。加快配套加气站的规划和建设,提高车用燃气的使用量。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政局(5)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牵头单位:交通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6)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控制。牵头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7)制定补贴细则,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 6、扬尘污染综合整治(1)完成30家储煤、储焦场所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煤炭工业局、财政局(2)完成15家储沙、石场所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局、财政局(3)开展房屋建设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房屋建设、拆迁工地场所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后建筑垃圾及时喷洒抑尘剂,按有关规定及时密闭清运。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市政局(4)开展公路运输的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车辆在储煤、焦(沙、石开采存储)场所、房屋拆除工地进行装卸时要环保方式作业,不得产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上路前要按要求进行喷洒抑尘剂并蓬布覆盖后才能上路。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公路段、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市政局(5)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优良”率达到30%以上,要求存山启明城建设工地、静升新区旺苑小区建设工地、北斗导航基地建设工地3个施工现场要达到“优良”,其余二级企业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市政局 (6)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0%。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7)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市政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财政局(9)渣土运输车辆逐步采取密闭措施,启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工作。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财政局(10)启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7、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等,加大电力、水泥、焦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2)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等“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根据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再上报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经商局配合单位: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经商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局(4)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水务局、银监办、供电公司(5)全面清查电力、焦化、化工、水泥等重点企业在建、已建项目,公布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的违规企业名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6)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工商局、供电公司(7)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银监办、工商局(8)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经商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局(9)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商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供电公司(10)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商局、住建局、工商局(11)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8、调整能源结构(1)灵石县静升派出所、利锦源商务会馆、东旭王朝太子酒店、万利快捷酒店、翠峰镇养老院、灵石县金佰金典水宫、常青水泥厂办公楼、晋阳豪威娱乐公司快乐城堡8户10台,8.66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财政局(2)煤炭要大部分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洗选设施,未配套洗选设施的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选率达到61%以上,限制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销售。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煤炭工业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3)加大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以上。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4)完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5)加大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制定煤层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煤层气事业。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灌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商局、住建局、环保局(6)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农委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7)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开展国家能源基地的建设,加快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商局、煤炭工业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9、优化空间布局(1)完成山西俄铝碳素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2)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牵头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10、提高科技创新能力(1)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教科局配合单位:经商局、交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2)不断提高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要求,推进低速汽车的升级换代。牵头单位:经商局配合单位:教科局(3) 推进农药使用的创新,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碳的排放。牵头单位:农委配合单位:教科局(4)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商局、教科局、工商局11、提高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1)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完成时限:2014年5月31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气象局、财政局(2)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的建设。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3)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环保局、气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4)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应急办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气象局(6)全面实现网格化环境执法管理,逐步完成智能化移动执法平台的建设。推进联合、区域和交叉执法的新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经商局、工商局、供电公司(7)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环保局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文广新局12、推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1)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价格补贴机制。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或“以奖促治”,县级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环保局、经商局、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物价局(2)制定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公交、环卫、出租车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政局、交通局(3)制定出租车等营运类车辆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环保局(4)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逐步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灵石支行、银监办、环保局(5)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6)积极推进、逐步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积极推行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在国家确定成品油价格的基础上,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供电公司(7)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将部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8)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的融资和租赁业务。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灵石支行、银监办、环保局(9)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牵头单位:经商局、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供电公司13、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文广新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三、分解落实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2014年5月4日前制定2014年实施计划,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股室和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并将实施计划报送至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618648,邮箱lswf12369。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四、监督考核1、制定对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监察局2、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监察局等部门约谈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牵头单位:监察局3、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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