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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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评报告.doc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编号:JGYS-(2016)-014 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 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仅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 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使用 验收单位: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 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5、7号机组)仅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 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使用编 制 机 构项目名称:仅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 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使用项目类别:技术改造委托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编制单位: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 宁项目负责:荆 晶编制人员:赵珊珊技术审核:荆 晶技术审定:张 宁参加人员:荆 晶、赵珊珊等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51-51036613传真:0451-51036613邮编:150020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173号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目 录一、前 言1二、验收监测依据2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3.1工程基本情况33.2主要工艺流程73.3公用工程93.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93.5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10四、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134.1环评结论134.2 环评批复的要求15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85.1废气验收标准185.2噪声验收标准185.3总量控制指标18六、验收监测内容196.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196.2废气验收监测内容196.3 噪声验收监测内容21七、验收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37.1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237.2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3八、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248.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结果248.2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248.3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318.4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318.5 污染物总量核算结果32九、环境管理检查339.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339.2 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349.3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49.4环保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检查359.5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检查359.6污染物总量消减情况核查35十、结论与建议3610.1结论3610.2 建议36十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37附件:(1)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 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556 号,2015.6.23)(2)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变更的复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环建便201521号)(3)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6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5193号,2015.12.29)(4)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4208号,2014.10.21)(5)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9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3156号,2013.11.15)(6)应急预案备案表(7)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8)催化剂回收处理承诺书(9)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报告(编号:(HESTC-16-078)一、前 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位于牡丹江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现有5机组于1990年10月投产发电,7号机组于1997年12月投产发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不断进行改造,在增加利益的同时保护环境。为黑龙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东北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厂址西依群山,图佳铁路由厂区西侧的山脚下通过;厂址东北距桦林镇约4km;厂区东侧有牡丹江由南向北流过;牡桦公路由厂区东侧和牡丹江之间通过;生活区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北侧是桦林橡胶厂。本项目总投资11733万元(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其中5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588万元,环保总投资15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总投资3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3月由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6月23日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黑环审201556号,5、6号机组变更环评报告表于2015年12月由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2月10日对报告表进行了变更复函,文号为黑环建便201521号。5号机组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11月竣工。7号机组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05月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工程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工程环保的执行情况、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查,研阅了工程设计资料及竣工的有关资料,于2016年6月1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在对工程现场勘察和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写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6月24日至6月25日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编制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二、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1.12.27)。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2000.2.22)。4.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12.17)。5.关于印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总站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5.12.14)。6.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黑环发200718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4.26)。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005.9.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黑环办200322号文,2003.2.12)。9.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8号,2015.3)。10.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556号,2015.6.23)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工程基本情况 3.1.1项目名称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 3.1.2建设单位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3.1.3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3.1.4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东北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厂址西依群山,图佳铁路由厂区西侧的山脚下通过;厂址东北距桦林镇约4km;厂区东侧有牡丹江由南向北流过;牡桦公路由厂区东侧和牡丹江之间通过;生活区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北侧是桦林橡胶厂。其地理位置详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厂区周边情况图见图3-3。项目地理位置图3-1 地理位置图35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液氨储罐图3-3 厂区周边情况图3.1.5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7号机组锅炉烟气进行脱硝改造,对5号机组配套锅炉先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再进行进一步的脱硝技术改造,采用SNCR工艺。7号机组配套锅炉在低氮燃烧改造的基础上进行脱硝技术改造,采用SCR工艺。 3.1.6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5号机组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11月完成工程。7号机组工程于2015年07月开工建设,竣工时间2016年05月。 3.1.7环保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733万元(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其中5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总投资1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其中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总投资3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工程主要建筑内容见表3-1。表3-1 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建设内容环评设计情况变更报告情况实际建设情况备注建设地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不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主体工程5号机组安装低氮燃烧装置,5号机组脱硝系统(SNCR/SCR联用工程)。5号机组脱硝系统变更采用SNCR脱硝技术5号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5号机组采用SNCR脱硝技术建完。7号机组SCR脱硝系统烟气脱硝改造。/7号机组SCR脱硝系统烟气脱硝改造。辅助工程尿素溶液制备区为5、6号机组共用,所需面积约为300m³,内设现场控制室、设备间、尿素站、配料间。尿素储存于尿素站,尿素溶液配料在配料间进行。溶解罐,配料输送泵、稀释水泵、尿素溶液输送泵都置于配料间,尿素溶液储罐置于尿素溶液储罐间。不变尿素溶液制备区依托现有,已在6号机组完成验收尿素溶液制备区已在脱硝改造工程(6号机组)完成验收(黑环验2015193号)7号机组脱硝新增一个50m3的氨储罐,本期氨区是在原四期氨区基础上进行扩容,相应液氨公用系统包括新增1个液氨储罐、1台液氨蒸发器、1只气氨缓冲罐。/7号机组未新建液氨储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氨区已建有2个50m3的氨储罐。液氨储罐依托8、9号机组现有系统已完成验收(黑环验2013156号)、(黑环验2014208号)给、排水系统依托现有工程不变依托现有工程供电、气系统消防系统供气工程办公设施依托现有工程不变依托现有工程生活设施3.2主要工艺流程 3.2.1 5号机组脱硝工艺流程(1)5号机组低氮燃烧改造5号机组采用四重分级燃烧和低氧燃烧技术降低NOx排放。四重分级燃烧即着火初期煤粉浓淡分离燃烧、挥发份燃烧阶段一、二次风延迟混入空气分级、二次风分级混入燃烧及全炉膛SOFA轴向空气分级燃烧。在保证煤粉燃烧全过程中氧浓度均控制在最佳值的情况下,可以大幅降低NOx排放浓度,同时提高煤粉着火初期火焰温度,强化燃烧,改善燃烧效率。四重分级燃烧能够通过多重分级将煤粉燃烧过程中的氧浓度尽可能地都控制在最佳氧浓度附近,以实现NOx排放的最低化和燃烧效率的最大化。多重分级燃烧技术维持一次燃烧区域煤粉燃烧的全过程均处在比传统非低NOx燃烧器更低的氧浓度,从而实现低氧燃烧技术。(2)5号机组SNCR工程部分本工程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SNCR烟气脱硝系统包括尿素储仓、尿素溶液储存与制备系统、尿素溶液稀释水系统、尿素溶液输送系统、尿素溶液计量分配系统、尿素溶液喷射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等。如图3-4所示。图3-4 典型SNCR烟气脱硝工艺流程图3.2.2 7号机组脱硝工艺流程SCR脱硝系统包括还原剂储存和制备系统、还原剂供应系统、氨气喷射系统、烟道系统、SCR反应系统(含催化剂)、控制系统等。SCR脱硝工艺流程详见图3-5。图3-5 SCR法烟气脱硝工艺流程图(1)还原剂储存、制备和供应系统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氨区原设计已建有2个50m3的氨储罐。原8、9号机组单台机脱硝运行的液氨耗量约为130kg/h,氨罐存储可满足2台机7天耗量。本次改造7号机组脱硝运行的液氨耗量约为60kg/h,则相应原氨罐存储可满足3台机约6天耗量,无新建液氨储罐,依托8号、9号机组原有氨储罐。(2)氨气喷射混合系统 从气氨缓冲槽出来的氨气压力约0.30.35MPa,经流量调节阀之后,分别进入每台反应器前的混合器内混合。充分混合的氨/气压力约24kPa,经由喷氨格栅进入SCR上升烟道内,在烟气扩散和静态混合器湍流的作用下,氨气与烟气中的NO混合,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脱硝还原反应。到达顶层催化剂的NO与NH3混合均匀程度,直接决定了反应器出口的NO和氨逃逸浓度分布。3.3公用工程 3.3.1给水系统本项目供水来源为牡丹江江水,江水经凝聚沉淀、过滤后供生产使用。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由厂内调配,无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5号机组脱硝系统使用的尿素溶解用水(除盐水),依托现有尿素系统,已在6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通过验收。 3.3.2 排水工程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5号机组脱硝系统用水,依托现有尿素系统,已在6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通过验收,7号机组依托现有氨区系统,已在8、9号机组通过验收,因此不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3.3供电工程本项目供电由厂区内供电系统供给。 3.3.4 供热工程本期脱硝工程建筑物采暖主要为氨区采暖,采用电空调方式。3.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根据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对生产建设现场的核查,确定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 3.4.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废气、液氨卸车时逸出的氨和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喷氨,会有逃逸的氨。 3.4.2噪声污染源及污染物本项目改造后产噪声设备主要为卸料压缩机、废水泵和氨气稀释风机等,脱硝工艺系统中机械噪声90dB(A)。本工程噪声排放情况详见表3-2。表3-2 本项目噪声排放一览表序号名称及来源声压级dB(A)设备台数排放规律备注1卸氨压缩机852(1备1用)间断卸液氨槽车或倒罐2稀释风机8518(12备6用)连续3液氨泵852(1备1用)间断3.5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 3.5.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喷氨,会有氨的逃逸 本工程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喷氨,会有氨的逃逸,输送管道封闭处理,控制氨逃逸。(2)锅炉废气本项目先对5号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5号机组选用SNCR技术。7号锅炉采用“分拉垂直亲和浓淡煤粉燃烧”立体分级低氮燃烧技术, SCR烟气脱硝,处理后的烟气经180m高烟囱排放。均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NOx排放浓度的要求。 3.5.2噪声为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求制造厂家采取消音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安装时加防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可设置消声器等。安装隔声窗和隔声墙,生产时车间门窗紧闭。本工程烟气脱硝系统的转动设备(如泵、风机等)数量很少,容量较小,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当地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3.5.3 固废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为该厂原有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SCR反应器使用的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已与供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企业承诺在废催化剂产生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本工程环保设施及措施建设情况表3-3。表3-3 工程环保设施及措施建设情况污染源类型污染源环保设施及措施建设情况备注环评设计情况实际落实情况废气锅炉废气5号机组先进行低氮燃烧,烟气经SNCR处理后的烟气,经180m高烟囱排放。7号机组脱硝技术路线为“1+1” SCR烟气脱硝,7号机组处理后的烟气经180m高烟囱排放。已落实环评要求,污染物均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NOx排放浓度的要求。液氨卸车时逸出的气氨液氨卸车时溢出的气氨由管道输送至氨气吸收罐,经氨气吸收罐中的水吸收生成氨水后进入污水池。进入污水池的氨水经污水泵及管道输送至全厂废水处理中心,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气氨由管道输送至氨气吸收罐,输送管道封闭处理,减少氨泄漏。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喷氨烟气脱硝装置的出口氨逃逸浓度常控制在3ppm以下,未反应的氨气主要与烟气中的SO3及飞灰在低温下发生固化反应,并通过除尘器、引风机和脱硫装置后,最终排入烟囱的浓度极其微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已落实环评要求废水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本工程改建后职工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不增加。本工程生产废水和雨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别就近排入厂区各自的排水系统。本工程脱硝系统产生的废水排放为间歇式,排放量较少,且主要集中在脱硝公用氨区系统,企业现有废水处理中心设计废水处理量为300m3/h,现阶段最大废水处理量为60m3/h,处理工艺采用高效生物处理工艺,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的需求。本工程改建后职工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不增加。5号机组脱硝系统用水,依托现有尿素系统,已在6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通过验收,7号机组依托现有氨区系统,已在8、9号机组通过验收,因此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噪声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求制造厂家采取消音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安装时加防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可设置消声器等。安装隔声窗和隔声墙,生产时车间门窗紧闭。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措施,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安装时加防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器。安装隔声窗和隔声墙,生产时车间门窗紧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职工为该厂原有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为该厂原有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灰渣采取灰渣混除的水力冲渣方式,设置了干灰收集及干灰分选系统,实现了干灰的外运,灰渣利用率为100%。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利用率为100%。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催化剂(每两年更换一次),由原催化剂制造厂家回收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催化剂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在废催化剂产生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承诺见附件四、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4.1环评结论 4.1.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液氨卸车时逸出的气氨,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喷氨,会有逃逸的氨和锅炉废气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本工程液氨卸车时卸氨压缩机出口超压、液氨储罐由于温度过高导致超压、氨气缓冲罐超压等会逸出气氨,溢出的气氨由管道输送至氨气吸收罐,经氨气吸收罐中的水吸收生成氨水后进入污水池。项目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前后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均为锅炉燃煤产生的烟尘、SO2、和NOx,改造前后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变,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降低。在采取了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1.2 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用水:本工程改建后职工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本项目不涉及职工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本工程生产废水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4.1.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改造后产噪声设备主要为卸料压缩机氨泵、废水泵和氨气稀释风机等,脱硝工艺系统中机械噪声90 dB(A)。通过利用厂房隔声、对生产设备安装配套隔声罩、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量和脱硫石膏,SCR反应器使用过的废催化剂。本项目职工为该厂原有职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现阶段企业年新增灰渣量59.5万吨,灰渣采取灰渣混除的水力冲渣方式,设置了干灰收集及干灰分选系统,实现了干灰的外运,灰渣利用率为100%。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利用率为100%。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催化剂(每两年更换一次),由原催化剂制造厂家回收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5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1.6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东北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厂址西依群山,图佳铁路由厂区西侧的山脚下通过;厂址东北距桦林镇约4km;厂区东侧有牡丹江由南向北流过;牡桦公路由厂区东侧和牡丹江之间通过;生活区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北侧是桦林橡胶厂。该项目为5、6、7机组烟气脱硝项目,主要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用地面积较少,均利用厂区内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所有用地均在电厂的征地范围内。该厂址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无名胜古迹和保护历史文物。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1.7 环评建议项目营运后应加强设备管理,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维护,使设备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建筑物周围空地,加强绿化建设,同时厂区应尽量采取其他措施美化环境。4.2 变更环评结论综合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且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被接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将5、6号机组SNCR/SCR联用烟气脱硝技术,改为SNCR脱硝技术,同时保持原环评要求的脱硝效率不变。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4.3 环评批复的要求4.3.1原批复的要求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你公司报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45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本项目利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现有场地和条件,对5、6、7号机组烟气进行脱销改造。5、6号机组采用“SNCR+SCR”联用脱销技术,以液氨作为还原剂。本工期新建1个50m3液氨储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一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杜绝夜间施工。施工期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工程弃土按市政要求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对施工废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回用于和砂浆与场地面洒水等。(二)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液氨储罐喷淋用水、液氨蒸发器水浴用水和氨气稀释槽用水,所产生的废水均排放至废水池,再经由废水泵送到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三)本项目5号机组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技术,6号机组采用“SNCR+SCR”脱硝技术,7号机组采用SCR脱硝技术,烟气NOx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脱硝过程中应控制氨的逃逸量,液氨储罐及输送管道均采用密闭设备,厂界浓度应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限值之内。(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建封闭间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弃物应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为TiO2(二氧化钛)、WO3(三氧化钨)、V2O5(五氧化二钒)等,应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六)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行期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依托场内现有500m3事故池,故事等状态下产生的废水暂存于事故储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液氨运输由具体有运输许可的公司统筹安排运输。本项目液氨储罐设置防护距离100米。(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加强烟气中汞的日常监督监测,如发现超标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NOx的排放总量由原来的6109t/a减少到2929t/a。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由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表各一份送至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4.3.2变更环评批复的要求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变更的复函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 发电厂5、6、7号机组脱硝改造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一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变更报告中所列变更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由“5、6号机组采用SNCR+SCR联用脱硝技术”变更为“5、6号机组采用SNCR脱硝技术”。 二,项目变更后,建设性质、地点、规模、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等均不发生改变。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黑环审201556号)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环保手续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废气验收标准锅炉废气验收监测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恶臭气体验收检测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5-1。 表5-1 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限值污染源类型污染物单位标准限值标准来源废气氮氧化物mg/m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mg/m31.5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5.2噪声验收标准噪声验收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标准限值见表5-2。表5-2 噪声评价标准限值考核对象单位标准限值标准来源昼间夜间厂界dB(A)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5.3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见表5-3。污染物名称总量指标单位备注NOx1952t/a/六、验收监测内容6.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在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生产负荷。在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条件下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立即通知现场监测人员停止操作,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6.2废气验收监测内容7号机组锅炉废气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废气监测点位见图6-1,5号机组锅炉废气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2。废气监测点位见图6-2。表6-1 7号机组废气验收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7号机组脱硝系统A侧入口后1个点,1#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脱硝系统B侧入口后1个点,2#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脱硝系统A侧出口后1个点,3#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脱硝系统B侧出口后1个点,4#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脱硫装置出口后1个点,5#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烟囱出口,6#烟气黑度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表6-2 5号机组废气验收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5号机组脱硝系统左侧出口后1个点,7#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5号机组脱硝系统右侧出口后1个点,8#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5号机组脱硫装置出口后1个点,9#烟气氮氧化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7号机组烟囱出口,10#烟气黑度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图6-1 7号机组锅炉废气监测点位图6-2 5号机组锅炉废气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3。废气监测点位见图6-3。表6-3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上风向1个监测点,下风向4个监测点O1O5氨连续监测2天,每天间隔2小时采样一次,每天监测4次 注:为无组织监测点位图6-3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6.3 噪声验收监测内容本次验收主要针对企业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4。噪声监测点位见图6-4。表6-4 噪声验收监测内容序号敏感点监测频次1 1#东测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2次,夜间1次22#东测监测点33#南测监测点44#南测监测点55#西测监测点66#西测监测点77#北测监测点88#北测监测点图6-4 噪声监测点位七、验收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7.1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其见表7-1。表7-1 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标准使用仪器名称及编号(编号为仪器本身的编号)废气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5400239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自动烟尘(气)测试仪A08381765X烟气黑度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测烟望远镜084360噪声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多功能声级器1083837.2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4)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和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5)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和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八、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8.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结果 8.1.1 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时间: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25日 8.1.2 监测期间工况验收监测器期间,7号机组设计生产能力200MW,2016年06月24日实际生产能力169.4MW,生产负荷84.7%,2016年06月25日实际生产能力166.8MW,生产负荷83.4%;5号机组设计生产能力200MW,2016年06月24日实际生产能力167MW,生产负荷83.5%,2016年06月25日实际生产能力162.6MW,生产负荷81.3%,生产符合均大于75%均满足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此次监测数据有效。8.2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见表8-1,废气固定源监测结果见表8-2、8-3。表8-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项目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结果(mg/m3)标准值08:00-09:0011:00-12:0014:00-15:0017:00-18:00氨2016.06.24上风向S10.0520.0480.04L0.0451.5下风向S20.0680.0660.0570.052下风向S30.0920.0640.0740.068下风向S40.0690.0610.0750.082下风向S50.0760.0850.0660.0802016.06.25上风向S10.04L0.0500.0560.04L下风向S20.0660.058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