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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审批决定全文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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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审批决定全文环评报告.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以下报告书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5659731地址: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200   项目一: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5460号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471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53号)及土地证(晋国用(2007)第01704号、晋集用(2010)第10567号)意见,在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两级政府有关建陶行业污染整治通知的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原厂址的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450万内墙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实行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项目一座40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5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成窑和素烧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边粉尘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边界最高浓度限值1.0mg/m3)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工作区、浆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喷淋水池和煤渣堆场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7、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7.03吨/年、NOx14.44吨/年。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25号)核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自身调剂。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12月31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二: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5461号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471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同意内坑镇陶瓷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函(晋建函2013172号)意见及土地证意见,在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两级政府有关建陶行业污染整治通知的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福建省泉州市联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在福建省晋江市内坑湖内原厂址的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项目建设规模为2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600万外墙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实行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项目一座3200型、一座50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5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成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边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边界最高浓度限值1.0mg/m3)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工作区、浆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喷淋水池和煤渣堆场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7、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11.69吨/年、NOx9.69吨/年。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28号)核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自身调剂。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12月31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市中科院海西研究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2号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中科院海西研究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请登记表、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晋规字第1010299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审2015137号)及晋江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中科院海西研究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晋水保监201534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市中科院海西研究所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罗山街道苏内社区,由4条市政道路组成:其中草庵路全长50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横四路全长156.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纵三路全长237.24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纵一路全长235.368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线路起止、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3、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堆场等)的场点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要做好项目工程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6、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7、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8、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四、 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报告书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晋江市环保局2016年1月6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四: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3号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请登记表、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晋规字第1020326号)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审2015132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改造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安海镇桥头村、庵前村,道路路线全长1267.8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线路起止、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3、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堆场等)的场点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要做好项目工程区、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6、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7、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8、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五、 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报告书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晋江市环保局2016年1月11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五: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市鸿华陶瓷有限公司年产576万外墙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4号晋江市鸿华陶瓷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鸿华陶瓷有限公司年产576万外墙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我市建陶企业完善环保手续的函(晋发改函201242号)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同意磁灶镇陶瓷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函(晋建函2012719号)意见,在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两级政府有关建陶行业污染整治通知的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市鸿华陶瓷有限公司年产576万外墙砖改扩建项目在晋江市磁灶钱坡溪原东山工业区原厂址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项目建设规模为2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576万外墙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实行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项目一座25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5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成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工作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7、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9.14吨/年、NOx24.23吨/年。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38号)核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自身调剂。四、 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1月8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六: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晋江市三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34万外墙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5号福建省晋江市三奇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三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34万外墙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我市建陶企业完善环保手续的函(晋发改函201242号)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同意磁灶镇陶瓷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函(晋建函2012719号)意见,在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两级政府有关建陶行业污染整治通知的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福建省晋江市三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34万外墙砖项目在磁灶镇大埔村原厂址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234万外墙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实行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烧成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边界最高浓度限值1.0mg/m3)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工作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7、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1.75吨/年、NOx12.82吨/年。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晋总量指标确认2015129号)核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自身调剂。五、 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1月8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七: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18号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一)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晋发改审2015236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晋规字第1110291号)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审2015103号)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一)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内坑镇、磁灶镇,由5条市政道路组成:其中横一路全长63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横二路全长7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横三路全长65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横四路全长27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纵三路全长9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线路起止、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3、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堆场等)的场点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要做好项目工程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6、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7、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8、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六、 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报告书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磁灶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晋江市环保局2016年1月11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磁灶中队,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八: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东石镇金塔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19号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东石镇金塔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请登记表、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办理东石镇金塔路改建工程规划定点意见的复函(晋规函201523号)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审201596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东石镇金塔路改建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道路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位于晋江市东石镇,公路全线长3.062km,路线起于现状东金公路(X322线),终于晋南快速通道。线路走向、方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 5号)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2、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3、项目建设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堆场等)的场点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4、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应充分回收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要做好项目工程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处置,充分综合利用。6、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运营期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7、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域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8、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配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轻发生风险事故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为短期行为,不单独分配排污量。七、 项目建设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报告书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东石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晋江市环保局2016年1月11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东石中队,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九: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万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晋环保函201637号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万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442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同意内坑镇陶瓷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函(晋建函2013172号)及土地证意见,在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两级政府有关建陶行业污染整治通知的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万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外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晋江市内坑白安原厂址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300万m2外墙砖。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实行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项目一座25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5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烧成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边粉尘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工作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5、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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