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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20章选址合理性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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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20章选址合理性分析.doc

    山东恒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0章 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20.1 规划符合性分析20.1.1巨野县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2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2、产业发展定位实施“工业强县、商贸兴县、农业稳县”战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打造山东省煤炭精细化工基地、国家秸秆木材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玻璃深加工基地及贸易集散地。巨野县将构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和以辅助产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主导产业:煤化工、玻璃新材料、秸秆林木综合循环利用加工、新能源和商贸物流。辅助产业:现代农业、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及文化旅游业。3、产业布局规划县域形成“四个主要产业片区”的产业布局结构。(1)北部综合经济区:以县城为核心,包括田庄镇和麒麟镇两个乡镇。依托县城四大产业园区,工业重点发展煤炭精细化工、玻璃新材料、新能源、秸秆林木加工、机械制造等;发挥中心城区集聚优势,服务业重点发展城市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房地产等;发挥区位优势,麒麟镇和田庄镇重点发展城郊型现代农业、农家乐等。(2)西部煤炭资源片区:包括龙固镇、万丰镇、田桥镇、董官屯镇、太平镇和柳林镇。工业重点发展煤炭开采业、化工、机械制造和临港加工业;农业重点发展苹果种植,牛羊繁育、畜禽养殖等生态养殖业;服务业重点发展煤炭物流业和临港物流业。(3)南部农业发展片区:以大义镇和谢集镇两个重点镇为核心,包括章缝镇、营里镇和陶庙镇。工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农业重点发展优质粮棉作物产业、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业、大樱桃等特色林果业和生态养殖业;服务业以服务于本地的商贸业为主。(4)东部旅游发展片区:包括独山镇和核桃园镇。依托金山景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农业重点发展植桑养蚕、大枣等林果业及生态养殖业。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巨野县西部煤炭资源片区,位于田桥镇,田桥镇工业职能为煤炭化工、轻纺、机械,拟建项目属于煤化工项目,符合巨野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巨野县田桥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巨野县城市用地规划和巨野县田桥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在巨野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位置见图2.3-1,巨野县田桥镇总体规划图见图2.3-2。20.1.2 拟建项目与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国石化工业“十二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石化行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该规划指出,乙二醇属于“十二五”期间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的产品,要求到2015年乙二醇国内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在该规划的重点任务篇将煤制乙二醇作为新型煤化工技术创新重点;在进行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中提出鼓励利用焦炉气生产高价值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拟建项目煤及焦炉气为主要原料制取乙二醇,符合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20.1.3 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规划符合性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地处县城西部、田桥镇区以东、327国道以北。规划区为县化工园区,是巨野县指定全县工业园区之一,是全县煤化工产业聚集的重要地段。1、规划范围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规划范围:东部、北部至洙赵新河,西至能源大道,南至327国道,规划总用地面积6.96平方公里。2、功能区定位及产业定位(1)功能定位县级煤化工产业聚集区。化工类工业用地为主,配套及相关用地。园区内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兼有部分仓储用地和配套服务用地。327国道以北以三类工业为主,南部由于受到周边村庄限制,对环境有一定要求,以仓储用地和污染较小的二类工业为主。(2)产业定位园区的主要产业定位为:煤化工及下游产业。3、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项目属于煤化工下游行业,符合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的准入条件,符合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产业定位;拟建项目位于园区西北部,根据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规划见图2.4-1。20.1.4 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区域环评批复的符合性分析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由巨野县人民政府设立,2013年11月20日,菏泽市保护局对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根据菏泽市保护局对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的批复可知: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位于巨野县县城西部,田桥镇镇驻地以东,327国道以北,规划范围东部、北部至洙赵新河,西至能源大道,南至327国道总用地6.96平方公里。园区主要产业定位为煤化工及下游产业。(1)水资源开发及供给。按照“节约用水、分质供水、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施分质供水方案,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中水。园区规划供水厂位于能源大道与327国道交叉口以北,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水源来自麒麟湖水库,为引黄供水。加快输水干线及供水管网铺设力度,确保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园区内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现有自备井待供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应进行关闭。中水采用巨野县煤化工园区配套中水厂,日回用量2.0万m3,主要回用于园区绿化、景观用水、道路洒水及园区企业用水。中水回用管网要与污水输送管网同步建设。拟建项目生产用水由麒麟水库通过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不采用地下水,项目循环冷却水补水采用厂区回用水站处理后的中水。项目供水符合区域环评中关于水资源开发及供给的要求。(2)排水及污水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为保护洙赵新河地表水环境,园区不再新建污水处理厂,依托巨野县煤化工园区现有1.5万m3/d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巨野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巨野县煤化工园区及本园区内项目建设进度和排水情况,分期和适时扩建污水处理厂,确保满足两个园区内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园区废水采取分散及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须能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所有进污水处理厂废水须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中的一类污染物须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对含有特征污染物的废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各企业要按照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及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后期清洁雨水可通过雨水管网外排。加快污水输送管网及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园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要做好污水管网的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园区内排污单位凡符合自动检测设备安装条件的,均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分别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及修改单标准。项目排水符合区域环评中关于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要求。(3)供热。园区供热依托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巨野煤田煤炭综合利用及城市燃气二期工程副产蒸汽,不再新建供热中心。要加大供热管网敷设力度,确保园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园区内其它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现有燃煤(油)锅炉要全部取缔。根据巨野县供热规划,山东恒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巨野高新化工园区热电联产工程,为项目及园区其他企业供热,集中供热实施后园区内现有燃煤(油)锅炉要全部取缔。项目供热符合区域环评中关于供热的要求。(4)废气处理。园区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拟建项目自建火炬系统,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VOC)集中收集后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符合区域环评中关于废气处理的要求。(5)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园区建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开展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临时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的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处理符合区域环评中关于固体废物的要求。(6)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入区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入区项目要做好厂区地面、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的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良影响。所有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三同时”制度。公路两侧100m范围内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的准入条件,项目用地为工业工地,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巨野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厂区地面、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管道、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室等地面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项目公路(厂区西侧能源大道)两侧100m内为办公、公用工程设施,不建设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要求。(7)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园区管理机构负总责。入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合帐和信息档案,编制和公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拟建项目建成后,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科,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设立适合于自己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具备常规污染物的自我监测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并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要求。(8)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督促区内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针对园区环境风险源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拟建项目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组织机构、救援保障、报警通讯、应急监测及救护保障、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企业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封堵厂区内外流地沟或流水沟,切断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的联系。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区域环评批复要求。20.2 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20.2.1 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表20.2-1 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选 项 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 否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 否 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 否 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 否 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是 否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是否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是否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是 否是 否是 否是否在企业限批范围之内 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否完成是 否 主要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是 否 已建项目是否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无已建项目 已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已批项目是否在山东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选 项 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是 否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 否 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是 否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是 否 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 否 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是 否是 否是否在山东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选 项 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 否 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 否 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 否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 否 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 否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20.2.2 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11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件指出“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该园区以煤化工及下游产业为主导,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的重点发展行业。拟建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的要求。20.2.3 鲁环发2011358号文符合性鲁环发2011358号文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加强产业园区规划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新布设化工石化产业集中区或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该园区由巨野县人民政府设立,2013年11月20日,菏泽市保护局对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函2011358号文的要求。20.2.4 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0.2-2。由表20.2-2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审批原则的要求。表20.2-2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审批原则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拟建项目实行备案制,已在菏泽市发改委备案(文号:1417010069)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质量基本符合相关要求符合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无减排任务,菏泽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对该项目总量进行了确认符合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建项目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该园区由巨野县人民政府设立,2013年11月20日,菏泽市保护局对该园区环评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符合2.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已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章节,详见第11章符合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无减排任务,菏泽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对该项目总量进行了确认符合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厂址不在前述敏感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1)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等敏感点符合(2)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厂址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符合(3)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厂址不在从严审批范围内符合(4)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厂址不在从严审批范围内符合(5)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厂址不在从严审批范围内符合(6)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厂址不在从严审批范围内符合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厂址不在流域从严审批范围内符合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无现有项目符合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符合20.2.5 环发20125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0.2-3。表20.2-3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5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是,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设立文件为巨政发201016号和巨政字201046号文件,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由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13年11月经菏泽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符合2规范入园项目技术要求。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符合3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该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总量控制,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不会造成园区污染物总量超标。拟建项目及园区其他项目将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改价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4深化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入园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内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拟建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5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现有园区,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园区,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整改。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区域中水回用。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厂区将自建污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站,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6加强园区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拟建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的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符合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露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拟建项目设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园区也将设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企业设置截断阀,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园区水系。符合由表20.2-3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的要求。20.2.6 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由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13年11月经菏泽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项目符合“建设项目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的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了突然性事故的处理方法,同时企业在厂区设置了事故水池,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管网,罐区围堰防火堤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置了风险预警系统,制定了环境应急监测方案,设置了应急组织机构,能够有效减少发生事故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企业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备置了相关监测仪器设备,主要针对企业日常环境监测,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具备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对于不能监测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同时企业制定了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完善了事故状态的环境监测;企业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企业设置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应急预案作为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巨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分支,当环境风险事故较小时,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故影响较大,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则由指挥领导小组向主管部门报警,接到报警后,适时启动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巨野县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的相关要求。20.2.7 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要求:化工石化、有色冶炼、纸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污染物排放能够达标,满足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拟建项目位于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菏泽市环保局于2013年11月20日以菏环审2013115号对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选址环境风险重点放空区,符合环发201298号文要求。20.2.8 鲁环函201211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254号文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18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0.2-4。表20.2-4 拟建项目与鲁环函201211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是,必须同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园区规划调整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调整的协调同步机制。现有化工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设立文件为巨政发201016号和巨政字201046号文件,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由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13年11月经菏泽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菏环审2013115号。符合2化工园区入园项目必须与园区规划相符,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安排。区内新建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拟建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3实施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园区所在环保部门应与2012年底前,明确“十二五”期间园区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涉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要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今后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总量指标须有区域内工业源总量指标调剂。拟建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总量控制,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不会造成园区污染物总量超标。拟建项目及园区其他项目将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改价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4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拟建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5全面建成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入区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区域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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