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15环管监测与跟踪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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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15环管监测与跟踪评价.doc
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跟踪评价方案15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跟踪评价方案15.1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只有在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基础上才能求得经济稳定、持续和快速发展。为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求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整个聚集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对聚集区开发建设活动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和管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置,能够及时掌握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迁移和转化规律。通过对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监控,可以为整个区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最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区域开发活动进行调节控制,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加强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外,还应开展监测工作,为聚集区运行期开展跟踪评价提供组织保障和基础依据。15.1.1环境管理基本原则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针对聚集区的特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同步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树立起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统一的观点,正确处理和调节聚集区内的经济活动。环境管理是聚集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到本聚集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中。本聚集区对各企业的环境管理指标可纳入聚集区发展计划中,作为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整体形象的一个考核指标,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2.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聚集区的整体规划中,从各方面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制定“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企业和聚集区整体区域各自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新增的污染负荷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引进项目必须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在污染治理时必须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污染综合防治目标的实现。3.依靠先进技术保护环境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针对聚集区内的产业特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和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环境效率。以聚集区主要产业为基础,加强企业内部和企业间能量流、物质流的优化,努力建设循环型聚集区。要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提高综合利用效率;采取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源强,将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过程中。4.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企业环境绩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及服务对环境的影响,确保企业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一直能满足其法律与方针要求。15.1.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1.聚集区环境管理机构本聚集区的环境管理应由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负责,管委会下设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并设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实施聚集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芮城县环保局和运城市环保局进行汇报,以便上级环保部门对本区域的环境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要下设环境监测站,负责聚集区的环境监测和分析工作。为保证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聚集区环保机构的各类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聚集区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本聚集区环境管理部门常规的职责应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环保政策和要求,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聚集区管委会协调聚集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协助聚集区管委会制定聚集区的环境方针、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负责监督与实施产业园的环境管理方案;负责制定和建立聚集区内有关环境保护制度与政策;负责聚集区的环境统计、污染源建档等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搞好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真正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要减污”。定期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监督其改正。组织开展聚集区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与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络,定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工作。3.聚集区企业内部环保机构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做好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按照地方政府给企业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企业年度计划,并作为评定企业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效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资料。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将相应环保奖惩制度纳入企业生产管理。搞好污染治理及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三废”排放。定期对污染源和环境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掌握污染动态,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反馈给生产系统,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加强企业所属区域的绿化工作,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4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放口图形标志见图15.1-1。图15.1-1 排放口图形标志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源固废物堆放场图形符号背景颜色绿色图形颜色白色有计划地做好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企业内各类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的观念;定期进行环保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做好考核与统计工作。各企业要在充分了解行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掌握本企业建设、生产过程的环境特殊性,抓住环境管理中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计划,使环境管理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生产全过程。15.1.3环境管理制度1.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2.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3.强化环境监理,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4.建立聚集区污染预防机制。5.建立聚集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入园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做好考核与统计工作。入园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见图15.1-2所示。图15.1-2 入园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15.1.4环境管理主要内容1.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聚集区发展规划中,编制聚集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聚集区发展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指导企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生态建设,明确聚集区内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保证聚集区发展的可持续性。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聚集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生产运行、验收”全过程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评、设计、建设、验收关。3.环境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排污等活动,设立群众投诉接待窗口,协调环境纠纷,惩治环境违法。4.环境监测与环境统计建设必要的环境监测设施和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建立规范的聚集区环境统计,并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企业环境统计档案。5.工业产业聚集区规划后评价工作的管理和委托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进行工业聚集区规划实施后的资源环境绩效评估,动态掌握规划实施后聚集区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调查公众对规划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对策建议的调查方案。对照环保目标、指标进行分析,综合评价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带来的影响。若发现有重大环境问题出现,应及时对规划建设考虑调整、补救措施,如对原规划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可能产生环境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编写或修改规划环评,以做出适应性调整,同时进行跟踪评价,确保聚集区环保目标得以实现。15.1.5技术管理文件在环境监测和管理中,应建立如下文件档案:1.污染源的监测记录技术文件。2.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文件。3.所有导致污染事件的分析报告和监测数据资料。4.按规定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档案及系统图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地质资料;当地气象资料;污染防治设施及技术改进资料;污染源调查等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聚集区内所有企业污染事故的记实材料;“三废”排放系统图;“三废”排放采样监测点;聚集区内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图表。15.2环境监测计划尽管聚集区内企业在工艺路线和生产方法上选择了成熟、稳定、可靠的技术方案,并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环境的危害。但由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有其不确定性,因此运行期环境监测工作尤为重要,它是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主要手段、评估环保措施落实后实际效果的主要标尺,是进一步深化环保治理工作的依据。15.2.1监测计划制定原则为保证监测数据具有完整的质量特征,在制定监测计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用性和经济性,在确定监测技术路线和技术装备时要做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符合实际需要;2.遵循重点污染物优先监测的原则;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监测的多样性,要对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测试及数据处理做出合理安排。15.2.2环境监测主要功能和任务1.环境监测的主要功能判断聚集区内环境质量现状能否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监测并评价聚集区内环境质量中长期变化趋势;监测评价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影响和污染控制效果;开展聚集区内环境污染预报;提供环境管理计划所需的基础数据。2.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浓度监测和总量监测并重;了解和监测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实行适时的、科学的监控;加强环境质量和生态预报工作。15.2.3环境要素和实施机构1.环境要素监测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聚集区现有及规划项目的排污特征,确定环境监测的要素为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和地下水。2.环境监测实施机构聚集区内的环境监测、特殊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监测可委托芮城县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企业内的污染源监测可由各自建立的实验室(站)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15.2.4监测计划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监测计划应由聚集区下设的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组织进行,监测任务可委托芮城县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如下:1.环境监测范围根据聚集区范围及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其环境监测范围为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周边保护目标,重点监测聚集区范围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状况。2.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取样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具体方案可由监测站技术人员根据聚集区建设情况进行制订。本次规划建议监测方案如下: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县南村;每年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TSP、PM10、SO2、NO2、H2S、NH3、甲醇、HCl、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每次监测时间为7天,特征污染物每日在02:00、08:00、14:00、20:00监测四个小时值。 地下水监测布点:县城、阎家庄、兴耀村等。监测项目: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砷、汞、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共计12项,同时记录水深、井深、水温。监测时间与频率:每年一次,每次监测1天。噪声环境噪声的测量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3096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布点:工业产业聚集区边界四周。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统计L10、L50、L90及标准偏差。时间与频率:每年监测1次,每天分昼(06:0022:00)、夜(22:00次日06:00)两个时段,每个时段各监测一次。3.重点污染源监测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聚集区大型锅炉烟囱、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出口等均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同时,芮城县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建立档案备查。4.监测报告制度设置监测报告年报制度,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聚集区环保机构进行数据整理后向芮城县环保局提交报告,环保局根据阶段性监测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测年报,内容包括:对全年各月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综合评价聚集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对全年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对聚集区现有企业的环保措施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15.3跟踪评价聚集区的建设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从规划到不同的企业进入、投产,经历时间20年或者更长时间。因此在工业聚集区从起步区逐步开发到将来全面开进的过程中,企业不断竣工验收,同时环保基础设施也相应投入运营,环境影响评价并未曾终止,而是需要根据聚集区的不断发展也不断地进行回顾。跟踪评价的目的就是分析聚集区实施过程中与规划和评价相符或不符合的地方,同时就前次评价对聚集区规划的论述和调整方案做一个客观的小结,并对下阶段开发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控制建议。1.跟踪评价时段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分近期、远期进行跟踪评价,之后每5年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规划做重大调整,需要重新进行或修改环评。2.跟踪评价组织形式和主要评价内容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进行规划实施后的资源环境绩效评估,动态掌握规划实施后聚集区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调查公众对规划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对策建议的调查方案。对照环保目标、指标进行分析,综合评价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带来的影响。若发现有重大环境问题出现,应及时对规划建设考虑调整、补救措施,如对原规划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可能产生环境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编写或修改规划环评,以做出适应性调整,确保工业产业聚集区环保目标得以实现。跟踪评价工作内容表见表15.3-1所示。建议跟踪约束性指标包括:区域跟踪指标工业产业聚集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量和利用效率、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达标情况、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处置率、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公众参与调查反应突出的问题等。项目跟踪指标各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估工作,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建设中的变化及未遇到的问题,保证建设项目有持续改进的机会。表15.3-1 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跟踪评价工作内容表跟踪评价时段工作重点实施单位监督单位资金来源管理要求近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工业产业聚集区规模、布局、结构及主导产业的实施情况;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意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区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人群健康变化的原因;公众意见和建议调查;重大项目跟踪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负责审批原规划环评的环境保护部门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自筹若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应及时对规划调整、补救,如对原规划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可能产生环境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编写或修改规划环评远期1(至2020年)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负责审批原规划环评的环境保护部门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自筹远期2(至2030年)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负责审批原规划环评的环境保护部门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自筹3.跟踪评价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定位跟踪评价与规划环评具有同等意义和约束性,工业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应根据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目标的落实情况、减缓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改进意见,对规划方案调整、修改直至终止规划实施。如规划做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规划环评。15-9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环评中心·0351-6187442 传真·0351-617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