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03环境影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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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03环境影响分析.doc
山东旭锐新材有限公司3000t/a六溴环十二烷项目、500t/a四溴聚碳酸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3 环境影响分析3.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3.1.1变更前根据项目变更前原环评对废气污染源预测结果,排气筒排放的粉尘、三氯甲烷、溴最大地面浓度的占标率分别为0.36%、3.48%、0.37%。占标率均较小,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点浓度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项目变更前于2011年8月对办公区、菜央子村、齐家庄子村三个环境监测点的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进行了实际监测,由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常规污染因子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PM10、TSP日均浓度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SO2和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PM10、TSP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各监测点特征污染物三氯甲烷、溴小时浓度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3.1.2变更后3.1.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1)预测因子本次环评选取尾气吸收装置排气筒排放的三氯甲烷、溴及干燥工段排气筒排放的粉尘、三氯甲烷作为有组织排放预测项目。(2)各污染源源强参数变更后本项目点源仍为尾气吸收及干燥工段2个排气筒,其中干燥工段排气筒由原环评15m增高至25m,各主要污染源参数见表3.1-1。表3.1-1 有组织排放源参数一览表排放工段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a)排放速率(g/s)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温度(K)环境温度(K)排放流量(m3/s)尾气吸收三氯甲烷2.890.11250.72982935.8溴0.0300.001干燥包装粉尘2.880.11250.83182934.72三氯甲烷2.310.09(3)预测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结果可知,主要预测内容有不同下风距离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4)预测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推荐模式- SCREEN3点源估算模式进行预测,预测时选择以下参数:农村、不考虑建筑物下洗、不考虑地形、不考虑熏烟。(5)有组织预测结果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表3.1-2,计算结果统计见表3.1-3。表3.1-2 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 单位:ug/m3距离(m)三氯甲烷(ug/m3)溴(ug/m3)粉尘(ug/m3)干燥三氯甲烷(ug/m3)504.1E-0609.1E-037.4E-031001.4100.01282.0371.6662004.7300.04306.2235.0923004.9540.04506.1975.0714004.8150.04386.0074.9155004.7590.04336.4235.2556004.8580.04426.1165.0047004.6210.04205.5224.5188004.2360.03854.9264.0309003.8270.03485.1034.17510003.7970.03455.0984.17111003.7770.03434.9224.02712003.7870.03444.7153.85813003.8540.03504.4963.67914003.8740.03524.2753.49715003.8580.03514.0583.32016003.8160.03473.8493.14917003.7540.03413.6512.98718003.6780.03343.4642.83419003.5940.03273.2892.69120003.5030.03183.1242.55621003.4040.03092.9712.43122003.3050.03002.8282.31423003.2070.02922.6942.20424003.1720.02882.5702.10225003.1610.02872.4532.00726003.1430.02862.3451.91827003.1210.02842.2431.83528003.0940.02812.1481.75829003.0630.02782.0591.68530003.0300.02751.9941.632最大地面浓度5.1190.04656.5575.365相对应距离m266266232232表3.1-3 各污染物计算结果统计粉尘三氯甲烷溴标准值来源GB3095-2012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P303公式计算标准值(mg/m3)0.30(日均)0.11(小时平均)0.04(小时平均)Pmax(%)2.184.65/4.880.12D10(m)未出现未出现未出现由上表可以看出,生产装置有组织排放粉尘、三氯甲烷及溴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粉尘6.557ug/m3、尾气吸收三氯甲烷5.119ug/m3、干燥工段三氯甲烷5.365ug/m3、溴0.0465ug/m3,对应距离分别为粉尘232m、尾气吸收三氯甲烷266m、干燥工段三氯甲烷232m、溴266m,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18%、4.65%、4.88%、0.12%,均小于10%。3.1.2.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变更后厂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变更前变化不大,废气污染物经尾气处理设施及干燥包装除尘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三氯甲烷和溴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粉尘6.557ug/m3、三氯甲烷5.119ug/m3(尾气吸收)和5.365ug/m3(干燥工段)、溴0.0465ug/m3,对应距离分别为粉尘232m、三氯甲烷266m(尾气吸收)和232m(干燥工段)、溴266m,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粉尘2.18%、三氯甲烷4.65%(尾气吸收)和4.88%(干燥工段)、溴0.12%,与变更前(粉尘0.36%、三氯甲烷3.48%(尾气吸收)、溴0.37%)相比有所增减,但变化不大。本项目变更后有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变更前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增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1.2.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本项目变更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2008)中推荐的SCREEN3模型计算。因环十二碳三烯和异丁醇均不易挥发且无对应标准,因此本次环评以三氯甲烷为面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具体输入数据见表3.1-4。表3.1-4 无组织排放源参数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量(kg/h)小时评价标准(mg/m3)面源有效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三氯甲烷储罐区三氯甲烷0.040.114.59.48.9装置区三氯甲烷0.270.114.5559注:三氯甲烷标准参考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编)第303页公式lnCm=0.47lnC生-3.595(C生生产车间容许浓度限值,mg/m3)进行计算而得。据表3.1-4,以装置区三氯甲烷为面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得到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米。该项目厂址位于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工业区起步区,项目厂址周围25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3.1.2.4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为防止拟建项目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绿化或设置其它生产性厂房、仓库,但不宜作为长久居住。原环评分别计算了三氯甲烷及溴素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三氯甲烷200米,溴素400米。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项目变更后,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环境特征,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3.1-5。表3.1-5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污染物排放量(kg/h)最高允许浓度(mg/m3)L (m)计算值确定值三氯甲烷0.270.11198200溴0.320.04394400注:三氯甲烷、溴标准参考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编)第303页公式lnCm=0.47lnC生-3.595(C生生产车间容许浓度限值,mg/m3)进行计算而得。由表可见,卫生防护距离仍确定为离排放源中心400米。本项目距离排放源中心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建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3000t/a六溴环十二烷项目变更后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变更前有所减少。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方式由变更前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变更为使用MVR高效蒸发器处理,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洗涤工艺,剩余部分同设备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尾气净化吸收设施排水、生活污水、干燥工段喷淋废水一同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寿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的寿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寿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达标废水排入新塌河,最终经小清河排入渤海。从水量、水质方面来看,项目变更后厂区排水量减少,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水质情况变化不大。因此,企业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废水的特征,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严格控制,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防渗要求,项目变更后正常情况下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大。3.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地下水质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废水收集、回用、处理过程中的下渗及化学品储罐区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二是由于固体废物收集处经雨水淋溶污染地下水,以下就废水收集、回用处理过程产生影响进行分析,固体废物收集处具体影响分析情况见3.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项目废水:项目变更后仅生产工艺产生的高盐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有所变化,其他废水收集、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不变。对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尾气净化吸收设施排水、干燥工段喷淋废水等,厂区进行了分类分质收集处理措施。生产工艺产生的高盐废水经MVR高效蒸发器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同设备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尾气净化吸收设施排水、生活污水、干燥工段喷淋废水一同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同时满足寿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的寿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化学品储罐区:本项目厂区内化学品罐区地面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周转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罐区及危废存储区设围堰,化学品罐区、事故水池及危废存放处地面进行相应防渗措施,防渗层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应要求。3、其他:对项目事故水池池壁内外按五层防水做法施工,池角做防渗倒角,池内壁、底采用玻璃钢防渗,并采用1.5mm厚HDPE土工膜防腐、防渗。废水缓存池做隔离垫层,采用1.5mm厚HDPE土工膜防腐、防渗。项目变更后废水的收集与排放全都通过管道,不直接和地表联系,不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而进入地下水从而引地下水水质的变化。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痕。危险废物堆放地基础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本项目厂区内地表进行硬化及必要防渗处理,厂区内铺设水泥硬化道路,管网、污水管线沟渠等场地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从而尽最大限度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即使有微量废水渗入地下水,由于土壤的自净作用,对区域内地下水的水质影响也很微弱,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综上,装置区、罐区、危废暂存设施、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等场所按照原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防渗处理,可以有效避免污水下渗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变更后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变更前后噪声源、声压级、治理措施保持不变。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音房、消音器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预留足够衰减距离、采用先进设备、加装消音器等多种措施。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2014年4月对本项目厂区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2.3-31),昼夜间各厂界声环境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声环境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址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变更营运后,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废活性炭、蒸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周转和管理,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潍坊佛士特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厂区已在溴丙烷车间西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约231m2),用于临时储存厂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地依据国家危险贮存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基础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且做到防雨和防晒。现有危废暂存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变更后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变更前减少146.43t/a,项目变更后节约了危废处理成本,减小了不利环境影响。企业须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管理,及时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8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