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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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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1).ppt

    1,劳动合同法,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主要内容,本章分七节,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终止、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一)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据此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便形成了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二)特征1合同具有特定性。2.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也有隶属性。3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较多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可以有试用期限的约定。5涉及劳动者本人及家人的物质利益。,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二、我国用人单位用工的基本方式(一)直接用工劳动关系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二)间接用工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部分人身关系通过劳务外包合同实现单位部分工作任务的转移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是普通合同关系,与外包单位员工没有人身或财产关系通过普通劳务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存在财产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孙某应该向谁索要赔偿?,2010年3月,刘某要对自己的一套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经人介绍将装修承包给在路边搞游击装修的王某,双方商定,由刘某提供装修材料,王某负责组织设备和人员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雇员孙某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经治疗,孙某伤势好转,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发后,王某支付给孙某5000元后声称自己没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但孙某为治病总共花费了5万余元。,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7,分析,孙某可以向刘某和王某索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孙某可以向雇主王某索要赔偿,同时,因为刘某把装修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王某,因此刘某与王某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8,下列人员与单位是什么关系,单位临时聘请过来的搬运工与单位之间单位聘请的门卫(临时工)与单位之间退休人员与返聘单位之间大学生业余时间兼职与单位之间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单位之间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9,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主体:只能是具有劳动法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具有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单位的成员。,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0,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应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1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1,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三、劳动合同的种类1.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1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2,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其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条例规定,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发生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用人单位未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3,“连续两次”怎么理解?,孙某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与孙某再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符合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次续签合同时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1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4,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1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5,“续订劳动合同”怎么理解?,2008年1月,王某与单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双方又将该合同续签,期限为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6月初,单位通知王某,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请王某准备另谋职业,做好工作交接,单位将足额支付其相应经济补偿金。王某不同意终止合同,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6,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2.根据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用工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全日制用工是指以日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7,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两者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24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天,也可以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6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1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8,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2)合同形式不同(3)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经济补偿不同(4)办理的社会保险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一般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计酬单位和结算支付周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依法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全日制用工以日计酬,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按月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6劳动者可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数量不同。7试用期的适用性不同。8最低计酬标准不同。,1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19,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由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构成。(一)必备条款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七项,即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有以下九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0,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期限。即合同有效的起止期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将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依法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选择采用。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作任务与要求,一般通过具体的工作岗位或工种体现出来。工作地点是新增的条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有利于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以迫使员工离职的行为。,2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1,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此项属于新增条款。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构成并以货币形式支付。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计算的办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奖金、津贴的取得条件及标准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2,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7社会保险。此项属于新增条款。单位与劳动者者协商,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是直接将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打入劳动者工资,如何处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保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3,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2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4,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保障和完成劳动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其中,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等。在劳动保护方面,凡是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国家没有规定强制性标准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以不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为前提条件。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在保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劳动者完成所给付的劳动任务。向劳动者阐明职业危害及建立防护措施,保护了劳动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职业,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2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5,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未将劳动法中列举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入必备条款。体现了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态度。,2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6,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内当事人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需要在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条件下,才能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双方均无异议的,被试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2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7,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8,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避免与劳动者签订仅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因为这种合同被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试用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29,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0,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2.专项培训条款由第三方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不包括岗前必经的培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培训费用不列入专项费用。,3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1,什么是岗前培训,许某与河南天祥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双方于2009年5月21日签订了一份“员工接受培训的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协议”,公司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对许某进行了培训,并提供了劳动合同、协议和2009年5月22日有许某签字的“河南天祥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记录表”。2009年9月许某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辞职,应聘到另一公司。2009年11月18日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许某向公司支付培训费8000元。许某称公司只对其进行了岗前培训。记录表能证明什么?,3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2,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依法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3,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4,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3.保密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点是:(1)非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3)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条款应包括需要保密的事项、范围、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3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5,违反保密协议行为的认定,王某(乙方)于2007年7月13日进入某公司任ERP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第八条保密信息第一款中约定:没有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期限结束以后二(2)年内,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是为乙方的个人或他人利益而使用任何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接受的、开发的任何保密的信息、知识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配方、业务流程、业务计划、客户名单、方法、设备、制造商、成份、工程、研发、设想、概念、发明、发现、书面材料、软件,或者是甲方或其任何下属单位从任何其它方接受的保密信息。乙方也不应该向甲方披露任何其它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保证将保守所有甲方的保密信息。,3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6,2008年12月19日,公司向王某下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内容为:“由于乙方在2008年12月16日到营运部经理办公室,在未经营运部经理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一封在营运部经理电脑邮箱中的邮件“裁员名单”发到自己的邮箱,并在发出邮件的记录中删除。在乙方的电脑中发现不属于乙方的文件: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乙方曾经在办公室等公开场合说:出于工作便利知道所有人的工资信息(有证人)。鉴于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原则,甲方决定立即辞退乙方。劳动合同解除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9日。乙方的工资结算到2008年12月19日止,社保缴纳截止到2008年12月份。”当日,王某在该通知书上签名表示:“我不同意上述指责,不认为构成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原则。”请问王某是否违反保密协议?,3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7,分析,公司通知书中所指的王某的行为,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保密原则为由辞退王某,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8,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4.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依法不得超过二年。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3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39,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三)禁止性条款1.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0,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这一条款可能因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无效。下列约定是否有效?女职工工作期间不得生育乙方(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学习,否则承担违约金3000元。乙方只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4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1,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3.法定规定以外的违约金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4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2,新旧法的适用,小王于2006年6月份入职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每月3000元,合同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甲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觉得该公司不适合自己的发展,想解除合同又担心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颁布,该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义务。小王认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新法规定承担违约金的情况。,4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3,问题,(1)小王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2)小王在2008年1月份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小王是否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4,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小王与该公司签订的违约金条款,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因此,小王与该公司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是合法的。即使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所以,小王若要与公司解除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金的责任。,4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5,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小王与该公司签订的违约金条款,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因此,小王与该公司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是合法的。即使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所以,小王若要与公司解除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金的责任。,4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6,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报到证明文件,任职文件不属于劳动合同形式。1.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7,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8,双倍工资从何时开始发?发多少?发到什么时候为止?,赵某,2007年8月入职甲公司,月工资2000元,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3月,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单位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的双倍工资40000元。赵某的主张正确吗?能支持多少?相关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2008.1.1-1.31原工资2000元2008.2.1-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两倍工资4000/月,2008.12.31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4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49,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2.因劳动者原因未签的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4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0,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劳动关系依法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1,小李的劳动关系应从何时起算?,小赵想成立一个网络游戏公司,由于筹备期间事务繁杂,就找大学同学小李来帮忙。筹备了半年,网络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开始营业后,又陆续招聘了几位工作人员,并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与小李签订合同时,对劳动关系、工资报酬何时起算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应当从公司筹备时起计算,公司则认为应从成立之日起计算。,5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2,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有效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有效的要件1主体合格。即当事人应具有法定的用人能力或法定劳动能力,并在自己的法定能力范围内订立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照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4形式、程序合法。,5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3,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由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间的,依法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凡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将鉴证作为劳动合同生效要件的,劳动合同应自鉴证之日起生效。,5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4,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劳动合同(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和认定机构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下列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5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5,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部分应停止履行,有效的部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不管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因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严重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5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6,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一、工资问题(一)工资的组成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事病假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六部分。不包括:社保福利费用(丧葬抚恤救济、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劳动保护费用(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收入(创造发明奖、科技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稿费、讲课、翻译费等)。,5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7,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二)单位在工资支付中的义务按时、足额、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尽中延长保存期限。,5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8,弄丢公司电脑,赔偿款该怎样扣?,2009年4月,朱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配给朱某一台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因朱某一时疏忽,笔记本电脑被弄丢。公司要求朱某折价赔偿,并决定从朱某工资中每月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款,直至还清。朱某认为自己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元,扣除房租后连生活费都不够,要求公司每月少扣一些,遭到拒绝。单位的作法是否合法?,5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59,分析,不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0,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二、工作时间(一)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弹性工时制、非全日制工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实施非标准工时形式,除应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审批。,60,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1,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二)标准工时数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实行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工时制度后来写入劳动法。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将职工每周工作的标准时间由48小时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职工已普遍实行新工作制。(三)加班加点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从事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61,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2,案例,A厂与外商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为此招收了一批工人,并决定与工人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外商要货比较急,因此,A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工人声明,如果生产需要,厂方要随时安排工人加班加点,并会给付加班费。工人们认为既然加班可以多给钱,便同意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计件工资制,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5天。如果生产需要,每天可以安排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6天,厂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合同签订后第二周,工厂便以外商要货急为由,要求工人们加班。如此连续工作了三个月后,工人们逐渐感到吃不消了,就向厂方提出不再加班了。厂方以劳动合同有约定,职工不能违约,否则要负违约赔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议,工人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减少加班加点。,62,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3,问题:,本案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问题?A厂要求职工连续加班加点是否合法?,63,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4,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四)法律对延长工时的限制性规定程序:用人单位一般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象: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延长工时。,64,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5,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五)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受有关延长时间限制的特殊情形劳动法:(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5,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6,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5)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为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66,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7,第四节 劳动合同履行,(六)加班工资的给付标准劳动法:(1)一般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即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支付经济补偿之间任选一种补偿方式。(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对劳动者应采取经济补偿方式,一般不得以补休方式补偿。,67,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8,案例,小张是某大型超市的一名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2008年春节期间,她在除夕、初一和初二共加了三天的班。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财务处的同事除了支付当月的1000元工资外,还按日工资的300%支付给她三天的加班工资。可小张认为,单位计算有误,按照有关规定,那三天本就属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应该有工资,现在她上班了,加班工资是平时的300%,再加上那三天应得的工资,单位应支付其400%的工资。为此,她与单位发生了争执,请问:谁的观点正确?,68,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69,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1、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69,zym版权所有,请勿外传,7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如果某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某职工月工资为2000元,其某月工作时间综合计算的结果为23天,则该职工当月应当获得加班费为(2320.83)(200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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