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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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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oc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目 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总则3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96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117 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8 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9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2110 清洁生产与环保措施23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312 海砂开采量控制2313 公众参与241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515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2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27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二维浅海环境动力学数值模拟方法30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波浪场预测模型33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悬浮物扩散和地形冲淤变化的数值模拟方法37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内进行海砂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规范不适用金属砂矿的开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适用本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 总则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3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气象观测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7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资料交换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 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GB 18421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JTS 145-2 海港水文规范SC/T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海砂 marine sand赋存于海底的砂。包括海滩砂、陆架砂等。3.2 海砂开采 marine sand mining 使用船只或其他工具、设备获取海砂资源的活动。3.3 海湾 bay,gulf被陆地环绕且面积不小于以口门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的海域。注: 本规范中的海湾不含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杭州湾和北部湾。GB/T 19485,定义3.13.4 河口 river mouth,estuary入海河流终端受潮汐和径流共同作用的水域。GB/T 19485,定义3.23.5 近岸海域 nearshore area 指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注: 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以浅海域。GB/T 19485,定义3.33.6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marine eco-environment sensitive area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注: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4 总则4.1 评价工作程序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 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海砂开采的其它文件2. 确定评价内容和范围3.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筛选重点评价内容明确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1汇集、分析所获数据、资料2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进行单项环境影响预测4进行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汇集资料、环境现状现场踏勘 环境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 环境质量现状综合分析和评价2. 环境影响预测综合分析和评价3. 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4.海砂开采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与可行性结论5. 提出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众参与调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初步工程分析详细工程分析图1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大纲,研究与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文件,开展海砂开采初步工程分析,搜集历史资料,开展环境现状踏勘,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和海砂开采的评价等级,筛选出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环境保护对象,明确环境现状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项目(要素或因子)、调查站位布设、调查时段、调查频次、分析检测方法、评价方法、应执行的技术标准等,筛选、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和评价因子,明确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内容等。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前期获取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按照已明确的环境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公众参与调查;依据环境质量要求,分析所获数据、资料,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依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结果,依照环境质量要求,给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给出海砂开采的选址、规模和布局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给出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2 评价内容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2) 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和岸滩、岸线稳定性影响;(3) 海水水质、沉积物环境质量、生物质量影响;(4) 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物资源影响;(5) 周边海域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对象影响;(6) 环境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对策措施;(7) 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8)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监测方案;(9) 海砂开采量控制。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岸滩与岸线稳定性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物资源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应作为重点评价内容。4.3 评价标准评价执行的标准应根据海砂开采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国家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评价标准,按照GB3097、GB18421、GB18668、GB3552、GB11607 的要求执行;也可采用行业质量标准和地方质量标准作为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的标准中的某项(某要素)质量指标不一致时,应以要求最严格的指标为准。4.4 评价工作等级4.4.1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海砂开采所在海域的环境特征,按各单项评价内容划分为1级、2级、3级三个评价等级。4.4.2 评价等级判定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的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依据海砂开采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生态环境类型进行判定。海砂开采形成的采砂坑引起海床塌陷,对海底地形地貌和海床边坡稳定造成影响,海砂开采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1级。评价等级具体判定见表1。表1 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判据工程规模工程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水文动力环境水 质环 境沉积物环境生 态环 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所有规模环境敏感区11111近岸海域22211其它海域33321注:环境敏感区既包括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还包括对海砂开采活动敏感的社会活动关注区。社会活动关注区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开发利用区、通航密集区、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区、海水增养殖区、特殊利用区、国家重要设施所在区、海上娱乐运动区、跨海桥梁区、海底隧道管线区、海堤,以及可能对海岸线、海岸防护林造成侵蚀危害的区域等。4.5 调查与评价范围海砂开采依照主要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工作等级,按照不同的要求确定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范围。海砂开采的总评价范围应覆盖各单项评价范围。当海砂开采所在区域有环境敏感目标时,调查范围与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将环境敏感目标涵盖其中,以满足评价和预测环境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评价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给出评价范围的四至坐标。4.5.1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水质环境和沉积物环境调查评价范围以海砂开采区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1级评价分别向外扩展不小于15km,2级评价分别向外扩展不小于10km,3级评价分别向外扩展不小于8km。调查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调查与评价范围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和面积。4.5.2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评价范围(1)地形调查范围由采砂区外扩2km范围需进行现场调查;按垂直等深线走向平行布设主测线,采砂区及外扩500m范围内主测线间距以50m为宜,采砂区外扩500m至2km范围内主测线间距宜为100m;地貌调查测线布设与地形调查相同;(2)评价范围横向(垂直于海砂开采项目所在海区中心点潮流主流向)距离一般不小于5km;纵向(潮流主流向)距离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4.5.3 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范围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范围,主要依据被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确定。1级和2级项目,以主要评价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调查和评价范围,扩展距离一般以采砂区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1级评价分别向外扩展不小于15km,2级评价分别向外扩展不小于10km。调查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调查与评价范围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和面积。4.6 资料要求4.6.1 资料可靠性(1)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使用的海洋调查和监测资料以收集历史资料为主,现场补充调查为辅。充分收集海砂开采项目评价范围内及其周边海域有效的、满足时限性要求的历史资料;当历史资料不能满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时,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予以补充。(2)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提供;(3)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4)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现行有效;(5)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现状资料应通过实地调访、勘查获取;(6)利用历史资料评价环境现状时,应以自然条件、开发活动条件和环境状况未发生大的变化为前提。4.6.2 资料时效性(1)海洋沉积物、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评价材料上报之日起算,5年内(按年为计算单位)的资料;(2) 海洋资源、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等应采用评价材料上报之日起算,3年内(按年为计算单位)的资料;(3)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评价材料上报之日起算,2年内(按年为计算单位)的资料;(4) 反映岸滩环境、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信息的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评价材料上报之日起算,2年内(按年为计算单位)的资料;(5)用于环境趋势性变化、年际变化分析的历史资料不受时限性要求的限制。4.7 评价成果文件4.7.1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要求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内容,文字应简洁,并附图表及照片。报告书数据应可靠、翔实,图件应规范、清晰,评价结论应明确、可信,环境保护与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7.2 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5)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海砂开采量控制;(8)公众参与;(9)开采实施的环境监测(含监测计划);(10)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格式可参见附录A执行。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5.1 工程概况5.1.1 地理位置阐述拟采砂区的地理位置,离岸的距离,周边海域岸滩稳定性现状,提供附水深地形的位置图。5.1.2 砂源分析阐明海砂开采所在海域的海砂来源。根据海砂开采区详细的地质钻探资料,分析拟开采海砂的矿物组成成分,给出海砂开采区各个层位粒度分析结果,阐述海砂开采区的地层特征及分布规律。根据海砂开采区地层特征,分析可开采砂层的平均厚度,评估海砂开采区的资源储量。结合地质钻孔的分布、深度等实际情况,在0.50.8的取值范围内选取资源量可信度系数,计算海砂开采区的可采储量。5.2 工程分析5.2.1 开采工艺选择海砂开采工艺的选择考虑以下因素:(1)砂矿的埋藏特点,如砂矿是浅层砂或表层砂;(2)项目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如开采海域水深条件、风浪条件、离岸距离等;(3)海洋环境管理的目标与要求。5.2.2 开采工艺分析详细分析海砂的开采方式与运输方式,并附工艺流程图。阐述拟选用采砂船型(包括船长、宽、型深、吸砂泵功率、扬程、吨位等)、采砂船数量。使用运砂船的应阐述运砂船型和数量等。同时详细分析海砂开采的产污环节。开采工艺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时,应分别进行详细分析。5.2.3 海砂开采方案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目标与要求,结合砂源可采储量,制订海砂开采方案。给出年开采总量、月最大开采量、日最大开采量等控制指标。明确海砂的用途、海砂各组分的去向以及海砂的海上运输路线等信息。5.2.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环境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针对海砂开采生产工艺和所在海域特征,简述海砂开采主要生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采砂坑塌陷对海底地形地貌和海床边坡稳定的影响;海床变化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采砂作业对海域冲淤环境和岸滩稳定性的影响及采砂作业对海洋生物(包括渔业资源)的影响等。(2)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详细分析海砂开采不同阶段悬浮泥沙、生活污水、船舶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阐明污染物质的处理工艺、处理量、排放量、排放源强、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分析各种废物(料)的治理、回收和利用措施,核算各阶段的污染源强,列出污染要素清单。污染要素清单内容一般应包括:污染物名称、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处理量、污染物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源强、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地点等内容。5.2.5 评价因子判别按照采砂工艺分析其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生态影响因素和风险影响因素,结合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保护对象进行评价因子的识别和筛选。给出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并明确海砂开采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列出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一览表,应包括影响因素、环境因素(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影响程度等内容。6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应初步了解并阐明采砂所在区域及周围海域的自然环境概况与特征,制定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阐明区域环境概况,主要包括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概况,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概况,海域水质概况,海域沉积物质量概况和海洋生态、通航环境概况等。应阐明采砂所在海域和区域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经济活动现状。应阐明采砂周围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分析海砂开采活动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应阐明海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和滩涂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等)现状和分布,阐明海洋经济开发利用的内容、类型和程度,海域开发使用现状,现有海洋工程和设施的分布状况等,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7 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 一般要求根据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的采样和分析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和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1)根据海砂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特点及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环境特征,确定海水水质、生物质量及海洋生物分布现状调查时间和频率。1 级评价至少应取得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2 级评价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3 级评价至少应取得一季的调查资料。(2)沉积物环境现状至少应取得一季调查资料。(3)针对海砂开采区必须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调查。(4)收集工程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资料,离岸比较近的采砂项目,还应收集岸滩冲淤和演变资料。(5)渔业资源应根据采砂区所在海域的环境特征和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或调查评价海域的渔业资源种类组成、数量分布、主要类群及生物学特征,给出主要经济幼鱼比例、渔获量、资源密度及现存资源量等。(6)对已界定的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和重点环境保护对象进行详细调查。7.2 海洋水文动力7.2.1 现状调查调查站位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要求。按照网格式布站的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布设的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基本均匀分布于整个评价海域或区域。1级评价一般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2级评价一般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3级评价一般不少2个调查站位。为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要求,应至少布设2个潮位观测站,可与潮流(流速、流向)进行同步观测。调查时段和频次: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海域水文动力的调查时间。一般选在大潮期。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此外,还应收集有代表性的波浪、潮位、气温、降水、风速、风向、海冰等的长期历史统计数据。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12763.2和JTS 145-2的要求。7.2.2 现状评价应详细分析和评价开采区附近海域的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具体给出以下内容:调查期间海水温度、盐度的平面分布与断面分布特征;潮汐潮流特征;潮汐特征及类型,涨、落潮最大值及方向;余流大小与方向;涨、落潮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涨、落潮)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流场特征与变化,涨、落急和涨、落潮的特征流速;悬沙场的特征。7.3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7.3.1 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查清评价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分布特征,包括海洋地形地貌、海岸线、海床、滩涂等的冲淤现状、冲淤速率、冲淤变化特征。海底地形地貌调查包括水深地形测量和海底表层取样。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12763.10的要求。采砂区及采砂区外扩500米的范围按照不小于1:5000的比例尺进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从采砂区边缘外扩2km的范围按照不小于1:20000的比例尺进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采砂区2km之外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主要是以收集资料为主,利用历史资料分析采砂区海域冲淤现状、冲淤速率、冲淤变化特征等现状。离岸较近的采砂区还应调查岸滩稳定性和演变特征。7.3.2 现状评价应重点分析与评价海砂开采区所在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的海岸、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的现状,岸滩演变特征、泥沙冲刷与淤积现状与变化特征等。7.4 海洋水质7.4.1 现状调查海水水质调查范围应覆盖全部评价海域。调查站位应按照网格式布站的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1级评价的调查站位不少于20个,2级评价的调查站位不少于12个,3级评价的调查站位不少于8个。采砂区位于环境敏感区等环境要素变化梯度较大的海域的调查站位应加密布设。海水水质调查内容应包括采砂作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如悬浮泥沙、石油类等。调查内容还应包括pH、水温、盐度、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重金属(总汞、铜、铅、镉、锌、铬、砷)、硫化物、挥发酚等。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的要求执行。7.4.2 现状评价水质环境现状评价应给出调查站位的平面分布图,给出调查要素的实测值和标准指数值,综合阐述海水环境的现状与特征,主要应包括:简要评价调查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的基本特征;针对特殊测值和超标现象给出原因分析; 结合工程所在海域的其他有公正数据性质的资料,简要给出海砂开采评价范围内和周边海域水质环境的季节特征、年际和总体变化趋势的分析评价结果;给出评价范围内和周边海域的环境现状的综合评价结果。海水水质评价标准一般采用GB 3097。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及单项标准指数法。7.5 海洋沉积物7.5.1 现状调查调查站位应在评价范围内按照网格式布站的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沉积物调查时间应与海洋水质调查同步进行,一般进行一次现状调查。调查站位数应不少于水质调查站位的50%。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和GB 17378的要求执行。调查内容包括有机碳、石油类、重金属(总汞、铜、铅、镉、锌、铬、砷)、硫化物、挥发酚等。为评估砂源的环境质量,应结合海砂开采区的地质钻探资料,对砂源进行钻孔样品分析。表层砂应对典型砂层取样分析;浅层砂除了对典型砂层取样分析外,还需对上部覆盖层进行取样分析。钻孔样品的分析应包括对铜、铅、总汞和镉等重金属进行溶出实验。7.5.2 现状评价根据沉积物参数实测值,分析评价调查海域的沉积物环境现状及其分布,阐述该区域沉积物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同时应满足评价海域和周边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中所对应的沉积物环境质量的要求。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7.6 海洋生态环境7.6.1 现状调查海洋生物现状调查站位应按照网格式布站的要求进行布站,有特殊情况,可作出具体调整。布站尽量与水质调查断面和站位一致。调查站位数量应不底于水质调查站位的60%。海洋生态现状调查要素(因子)应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底栖生物等的组成和数量分布(包括生物种类、生物密度、生物量、丰度、均匀度、多样性指数等)以及叶绿素a的分;还应包括珍稀濒危生物和重要经济生物的数量及其分布。评价范围内含潮间带的采砂项目,还应进行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6的要求执行。7.6.2 现状评价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内容应包括:分析和评价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种类组成和群落的时空分布;分析和评价海域的生物生境现状、珍稀濒危动植物现状、生态敏感区现状、海洋经济生物现状等;分析和评价生物量、资源密度、物种多样性指数、均匀度、丰富度等参数;分析、评估评价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含供给、调节、文化和支持服务功能)现状和经济价值;7.7 海洋生物质量7.7.1 现状调查采集的样品应包括评价范围内常见的定居性双壳贝类、甲壳类和鱼类,分别不少于1种。1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3个不同区域的样品,2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2个不同区域的样品,3级及3级以下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1个样品。调查时段和频次:1级至少春、秋两季,2级至少春季或秋季。7.7.2 现状评价评价采用GB 18421或其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对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铜、铅、锌、镉、总汞、铬、砷)等进行评价,并对其超标现象进行原因分析。7.8 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保护对象的调查与评价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等,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详细叙述环境敏感区与重点保护目标(例如海底管线区、渔业资源区、海水养殖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的调查内容,环境现状等,并以附图和列表的形式说明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类型、范围、与采砂区的位置关系等。对采砂区附近存在海底管线的海砂开采项目,应利用技术手段探明距离采砂区5km范围内的海底管线的准确位置。8 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 一般要求依据海砂开采所在海域的环境特征、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预测评价海砂开采对海洋水文动力、海底地形地貌及冲淤、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环境保护对象等造成的影响。(1)水文动力环境、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符合各单项评价等级的要求;(2)影响预测与评价评价应阐明海砂开采的污染要素和非污染要素的特征,包括主要预测因子的影响时段、范围和程度;(3)影响预测与评价应有足够的空间分辨率,满足海洋水质、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洋生态、海洋水文动力、环境风险等评价内容的预测需求。(4)评价和预测范围覆盖全部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环境保护对象,综合评价结论明晰;(5)影响预测与评价应考虑评价范围内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叠加影响。8.2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8.2.1 预测内容预测分析潮流和余流的时间、空间分布性质与变化。应明确代表月份,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连续计算;包括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流和余流历时,涨、落潮流和余流随潮位(涨、落潮)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海砂开采后引起水深地形变化,对采砂海域波浪场会有一定的影响,应对常浪向、强浪向、平均波高以及多年一遇波高等的变化给出定量分析。8.2.2 预测方法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预测海砂开采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可采用二维数值模型或三维数值模型。属宽浅型水域且潮混合较强烈、各要素垂向分布较均匀的近岸海域或河口、海湾,可采用二维数值模型近似描述海水的三维运动;其余情况则宜采用三维数值模型。二维潮流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参见附录B。波浪模型的选择应根据采砂区所在海域的水深地形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型进行预测,常用的波浪模型参见附录C。8.2.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要求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论应包括:(1)给出采砂所在海域的潮流场、波浪场的变化与特征;(2)给出开采活动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目标和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程度;(3)给出工程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4)给出评价范围内其他海砂开采的叠加影响。8.3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8.3.1 预测内容预测海砂开采对海岸、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的影响程度。预测海砂开采海域的形态变化(包括海岸、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预测评价海域冲刷与淤积的范围和程度,并重点关注海砂开采对海域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具体分析采砂是否会影响周围敏感目标的边坡稳定性、底质环境稳定性和安全稳定性等。8.3.2 预测方法利用采砂区所在海域多年水下地形图采用套绘分析,根据实测潮流资料采用成熟的计算模式,给出采砂区附近海域冲淤性质和演变趋势,并分析采砂对周围海域的冲淤影响。预测方法可采用模拟实验法(包括数值模拟和模型实验)和经验系数法(参见附录D)。应重点对评价海域的形态变化(包括海岸、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评价海域的冲刷与淤积,泥沙运移与变化趋势等的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并重点关注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具体分析采砂是否会影响周围敏感目标的边坡稳定性、底质环境稳定性和安全稳定性等。8.3.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要求海砂开采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评价海砂开采导致的评价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要素的变化与特征; 根据海砂开采引起的海岸线、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变化和泥沙冲淤、运移与变化趋势等预测结果,结合海洋水文动力、悬沙扩散范围等预测结果,评价该海砂开采对海域地形地貌、海岸线、滩涂、岸滩、海床等稳定性和冲刷或淤积的影响; 当评价范围内有其他采砂区时,应综合考虑开采活动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叠加影响; 给出海砂开采对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给出海砂开采深度的指标控制,给出海砂开采是否满足预期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要求的结论,得出海砂开采对地形地貌环境影响程度的定量或定性结论; 根据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保护措施和建议。若评价结果表明海砂开采对海岸、滩涂、海床等,特别是对航道、取排水口、海底管线、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地形地貌与冲淤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出修改海砂开采方案或重新选址等建议。8.4 海洋水质环境8.4.1 预测内容 定量预测分析海砂开采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在评价海域的浓度增加值及其分布;存在多种开采工艺和不同开采方案的,应分别进行同等深度的预测; 对悬浮物扩散,应合理选择有代表性的边界控制点,分别计算各控制点在大、小潮状况下的预测浓度增加值,按照各控制点最外沿的连线形成浓度增量曲线,给出悬浮物扩散的浓度增量的外包络线、外包络面积及其空间分布;给出悬浮物影响时长和最大影响距离; 列出悬浮物预测浓度增加值分布表(图); 1级和2级评价应绘出叠加现状值和预测值后的悬浮物等浓度曲线及平面分布图; 绘制水质影响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叠加图,给出影响范围和面积。8.4.2 预测方法一般可采用悬沙扩散方程进行模拟预测(参见附录D)。8.4.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要求海砂开采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给出海砂开采导致的评价海域水质环境要素的变化与特征; 1级和2级评价应根据悬浮物的平面分布等值线说明其影响范围、位置和面积;3级评价应分析海砂开采对海水水质的影响程度; 给出评价海域水质环境影响预测的结果与评价结论; 当评价范围内有其他采砂区时,应综合考虑开采活动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叠加影响; 给出海砂开采是否满足预期的水质环境质量要求的结论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定量或定性结论。 应根据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水质环境的保护措施和建议。若评价结果表明海砂开采对所在评价海域,特别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海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应提出修改海砂开采方案或重新选址等建议。8.5 海洋沉积物环境8.5.1 预测内容根据工程分析和海砂开采区表层沉积物质量分析结果,预测悬浮泥沙扩散及采砂坑塌陷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8.5.2 预测方法采用的沉积物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级评价应尽量采用定量或半定量预测方法,2级和3级评价可采用半定量或定性预测方法。8.5.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要求海砂开采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结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给出海砂开采所在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预测的结果与评价结论; 1、2级评价应给出预测因子的趋势性分布描述,阐述影响范围与程度。3级评价可定性地阐述影响范围与程度; 若评价结果表明工程对所在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海洋功能要求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减排和环保对策措施。8.6 海洋生态环境8.6.1 预测分析内容预测悬浮物扩散和底床扰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海砂开采活动对珍稀濒危生物、底栖生物、浮游生物、游泳生物、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生物群落与结构等产生的影响。分析海砂开采活动对海洋动物产卵场、索饵场和育幼生长区的影响。8.6.2 预测分析方法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应以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评价海砂开采的生态影响途径、方式,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分析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海洋生物资源损失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估算。8.6.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要求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果应包括: 定量给出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量; 给出海砂开采导致的评价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 根据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当海洋生态环境不可承受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应调整采砂区的选址、规模或方案。8.7 通航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海砂开采增加了船舶通航密度,改变了通航秩序,应引用相关专题成果或预测结果,分析开采活动对通航环境的影响。重点关注海砂开采活动对助航设施、航道稳定性的影响分析。9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9.1 一般要求海砂开采应进行环境风险的分析、预测与评价。预测分析风险事故对海洋环境及环境敏感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分析事故后果,并提出合理可行的事故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可参照HJ/T 169确定。9.2 风险识别海砂开采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 开采期间船舶运输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导致的燃油泄漏。 采砂活动对海底管线特别是油气管线的破坏。9.3 源项分析9.3.1 燃油泄漏事故源项分析根据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及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海砂开采特点及所在海域自然环境等资料,一般为采砂船舶、运砂船舶与沿途其他船舶存在碰撞的风险。对风险诱因进行分析判断,采用统计分析类比法、加权法或事故树的方式,估算出燃油泄漏事故的风险概率。9.3.2 海底管线风险源项分析根据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及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海底管道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地形冲淤预测等资料,一般应包括采砂装置作业、运沙船抛锚、采砂坑塌陷等因素对管线的破坏。对风险诱因进行分析判断,采用统计分析类比法、加权法或事故树的方式,估算出油气泄漏事故的风险概率。9.4 源强分析采砂船舶运输事故泄漏量宜按照单个最大储舱的载油量确定。海底管道油气泄露事故源强分析方法可采用类比法或事件树法,根据管线输送能力,预测其溢油量。事件树法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执行。9.5 溢油预测方案明确发生溢油的位置、溢油量、泄漏方式等参数。给出溢油预测模型计算域、计算输入参数等计算条件,明确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及确定原则等。9.5.1 溢油模拟风场选择利用海砂开采所在海域统计多年的气象资料或实际监测资料,选择静风、海域常年主导和次主导风向的平均风速和极大风速(六级风速);若该海域无主导风向,可选择四大风向下平均风速和极大风速(六级风速)。同时要选择对周边敏感区最不利风向的平均风速和极大风速(六级风速)进行模拟计算。9.5.2 溢油模拟流场选择根据海砂开采所在海域潮流场特征,一般来说,原则上需选取流速最大的典型潮时为溢油排放时刻,叠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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